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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化的罗马贵族与有理想追求的政治实践家

时间:2022-09-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他的鼓动下,未经司法程序,元老院便处死了喀提林,西塞罗给政敌留了日后遭受陷害的把柄。西塞罗被卷入斗争的漩涡中,成了共和制度与政治斗争的牺牲者。他执着于罗马人的实践精神以及通过实践所获得的知识,特别是关于国家管理方面的知识。

一、希腊化的罗马贵族与有理想追求政治实践家

马尔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公元前106—前43年),出生于罗马一个骑士家庭,出生时乳娘预言他“日后会做一番轰轰烈烈的事业,造福整个罗马帝国。”[85]据普鲁塔克说:“有人把他的世系追溯到屠卢斯阿提乌斯”[86],据此,西塞罗就是王室的后裔之一。西塞罗从小受到良好的教育,幼年时聪颖异常,闻名乡里,许多同学的父亲都到小西塞罗所在学校去目睹他的风采。大约在16岁时,西塞罗到军队当兵,由于不适应军营生活,遂决定从政治中获取荣誉。他离开了军队到罗马求学,研读法律、哲学与修辞学,先后从师于柏拉图学园派的菲洛和斯多葛派的狄奥多托,也经常到广场和法庭上去观看举行的各种诉讼,参加政官们为博取民众支持而召开的公众集会。西塞罗在25岁开始律师生涯,所承接的诉讼案子往往具有政治性质,其结果不仅关系到被告的生死,也会影响到辩护人的命运。他不畏权势,为被诬陷者辩护,连连胜诉,声名鹊起,但也与权势人物苏拉结怨。为了避祸,他于公元前79年去雅典和罗德岛,研习希腊哲学与修辞学,师从波西多里、安提俄克,加深了理论功底,受益颇多。苏拉去世后,他于公元前77年回到了罗马。回到罗马后,西塞罗一方面仍操律师旧业,另一方面积极从事政治活动,在少数权贵家庭控制的罗马政坛中,他只算是“新人”,没有显赫背景,只能靠自己的努力去谋取政治上的发展。31岁那年,西塞罗担任西西里省的财政官,开始走上仕途。在西西里,他以处事公道、清正廉洁赢得了人们的敬重。返回罗马后,他又担任地方财政官,又进入了元老院,同时重操律师本行。公元前70年,他因成功起诉西西里总督维莱斯而名扬全罗马。次年,他当上了市政官。公元前66年被选任为大法官。由于他品行端正,才能出众,两年后又由百人团大会一致通过,当选为执政官。公元前63年,野心家喀提林在恺撒的纵容下,因竞选执政官失败,准备实施武装推翻共和国的阴谋,西塞罗在元老院和罗马广场连续发表了四篇声讨檄文,揭露了喀提林等人的阴谋,同时周密地布置加以防范,并采取果断措施,一举粉碎了即将发生的叛乱。在他的鼓动下,未经司法程序,元老院便处死了喀提林,西塞罗给政敌留了日后遭受陷害的把柄。西塞罗因领导并成功粉碎了喀提林的阴谋,挽救了共和国,被授予“国父”称号,达到了一生政治声望的顶点。公元前60年,恺撒、庞培、克拉苏组成密谋瓜分权力的前三头联盟。在西塞罗看来,三头政治是“不公平的统治者”,复活的“王政”。他虽然没有在公开场合显露自己的态度,但拒绝参加三头同盟。由于得罪了恺撒,元老院于公元前58年颁布了“克劳狄法令”,专门流放了西塞罗,后来恺撒远征,庞培掌权,公元前57召回了西塞罗。公元前53年,他被遴选到占卜官团,成为传统信仰的保护人之一。公元前44年,恺撒遇刺后,西塞罗作为元老派的代表,协调过元老贵族与统率恺撒部众的安东尼之间的关系,但安东尼、屋大维、雷必达很快组成后三头联盟,展开了新一轮的政治角逐。他担心“暴君倒下去,暴政却还存在”。他偏向屋大维,反对安东尼,在元老院做过一系列《反菲利比克之辩》的演讲,阻挠安东尼等人复活君主体制的企图。此举招致了恶果,新三巨头为了对付坚持共和的元老贵族,决定沿用前辈苏拉的办法,开列了一份宣布不受法律保护的名单。西塞罗也在其中,屋大维曾打算赦免西塞罗,但安东尼坚决反对并派兵杀了西塞罗。

西塞罗坚持政治理念是人的最高的天职,怀着为共和国尽义务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在行动上也是罗马共和制的坚决维护者,但当时罗马共和国已陷入了险恶的政治斗争中,作为西塞罗心中追求的共和国在实际上已经崩溃,走向专制势不可当。西塞罗被卷入斗争的漩涡中,成了共和制度与政治斗争的牺牲者。

西塞罗一生充分发挥了罗马人长于战事、治理和法律的特点,可谓“政治骑士”,乐于投身政治活动,即使作为政治角斗场上的具有哲学头脑的斗士,最终也难免丧身于政治舞台之上。但西塞罗具有政治冒险精神,又有一定的政治智慧和政治思想,不是一般的政客,是有政治理想追求和政治理论素养的政治实践家,形势对自己有利时则积极投入,不利时则激流勇退,研究和撰写了大量的政治哲学著作:西塞罗约20岁时就开始写作,第一部著作是关于修辞与演讲艺术的著作:《论修辞学的发明》。公元前56年他写了《论演说家》。公元前54年,他开始写作《论共和国》,公元前51年出版。在这本书中,他赞美罗马共和国制度的优越性,深入探讨了它发生的根源与机制,其矛头指向破坏共和国的“专制君主们”。此书深受柏拉图的《国家篇》的影响。公元前51年,他开始写作《论法律》,这本著作可视为《论共和国》的续篇,所阐释的法律就是他的理想共和国的法律。西塞罗从斯多葛派的自然法观念出发阐述了自然法、宗教法与官吏法的理论,强调法要源于自然理性。随后,西塞罗写作了一系列涉及伦理、政治与修辞方向的著作,其中涉及政治哲学的主要有:《论至善与至恶》与《论责任》。在前部著作中,西塞罗反对伊壁鸠鲁主义脱离政治生活追求个人快乐的伦理主张,他所提出的至善就是理智生活,就是要投入到政治过程中来实现人生的幸福。这部著作“是西塞罗最精致最系统的著作。”[87]在《论责任》中,他深深担忧传统体制的衰落以及公民道德的腐化,他从至善出发,强调了人们应该互相帮助和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责任,较为全面地论述了做一个诚实的、高尚的罗马公民应有的行为准则,他看到了人们的政治良心、政治责任与政治勇气在政治中的价值。

西塞罗高度赞赏罗马文化。在与传统希腊文化的比较中,他更赞赏罗马人的习俗、生活规则和优良传统的纯洁性;推崇罗马国家的规章制度与法律体系的优越,夸赞罗马人的军事天赋、勇敢精神和法律意识。他执着于罗马人的实践精神以及通过实践所获得的知识,特别是关于国家管理方面的知识。他说:“我对杰出的希腊贤者们就这一撰述而遗留给我们的著作并不满意。我主要是通过实践和家庭教训,而不是依靠书本获取知识的。”[88]不过西塞罗参加实践活动,看重罗马文化,但他也深受传统文化的侵染,从他接受知识的过程、著作的思想内容和写作风格来看,西塞罗对希腊思想是兼收并蓄的。虽然,西塞罗最早接触的是伊壁鸠鲁学派,但他不久就反对它并转向到了柏拉图哲学及其学园派的思想,也接受了亚里士多德与逍遥学派、怀疑学派的思想。但他主要掌握和肯定斯多葛派的哲学,并作了一定的发挥。有人把他列为中期斯多葛派的罗马人代表,不过,他的思想与斯多葛派的学说并不完全一致。按照西塞罗自己的说法:“我并不是作为一个翻译,而是按照我的习惯,根据我自己的举动选择和判断,以举动适合与我的目的的尺度和方式,从这些原始资料中汲取有用的东西。”[89]

总体看来,西塞罗是在广泛吸取希腊思想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实践的需要来判断裁量,自然不是一味的转述,由于重于实践上的贯彻与发挥,因此并不重视理论上的创造。但这绝不是说西塞罗在政治哲学上没有理论贡献,事实上,他在这方面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因此,西塞罗在哲学上主要是在晚期希腊哲学重视伦理道德的环境中,以罗马人的传统道德和对政治社会的理想追求为基础,在融合柏拉图哲学与斯多葛派哲学的过程中使其改头换面,以适合罗马贵族维护传统的理想的完善的需要。西塞罗的哲学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道德哲学、政治哲学和法哲学,而基础是关于宇宙秩序的自然法理论。他主张万物受自然理性的主宰,人应该顺应自然本性而生活,由此才能达到幸福。他把柏拉图的理念与自然理性等同起来,认为:“理念不是生成的,而是永恒的,它们只是被理性与理智所领悟”,“所以无论什么存在的事物都是推理方法的主题,因此都是与共理念相关的”[90]。在政治哲学上,西塞罗以法与道德的结合为主线,思想内容较为复杂,涉及自然法权、政治道德、政治选举、国家结构、宗教权利、财产权利和各种法律规范等方面。从基本架构来看,主要关注四个方面的问题:自然法权理论,这主要吸收了斯多葛学派的观点,是其政治哲学立论的基础,强调万物受制于自然理性;政治道德理论,他崇尚人们的政治良心,主要从人的道德品性和公民政治家的责任来阐释政治过程中的义利冲突,凸显政治家的责任的意义,其观点受苏格拉底派、柏拉图的影响;国家理论,这是西塞罗政治哲学的主要部分,核心论述了政体问题,西塞罗诉求共和国理想,强调了人民权利的价值;国家的法律制度问题,“他的法律实际上就是他的理想共和国的法律”[91]。西塞罗从自然法出发,强调国家是靠法律管理的,良好的国家需要良好的法律才能维系。西塞罗主要把斯多葛派的自然法观念与柏拉图的政治哲学的国家学说相结合,联系罗马共和国的实际运作,深入地研究了政治社会中的伦理问题、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他的政治哲学里,显露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意向:一个良好的维系人民利益的国家制度,应是共和制度,这依赖于国家权力的均衡分配和政治过程中道德与法律相结合的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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