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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时间:2022-08-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民族对译nation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因为民族一词在现代汉语中已经成为常用词。[22]下面的论述将通过探讨民族与族群之间的差别来澄清民族这个概念的内涵。Nation与ethnicity的区分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个是历史的维度,即现代民族形成史中nation与ethnicity的联系和区别;另一个是规范的维度,即在今天的民族与国家理论中,我们应该如何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民族与族群之间又是一种怎样的关系?

  首先我们要澄清一个概念使用上的问题,这也是我前面的论述始终坚持的。我用族群来指称汉族、满族、藏族等五十六个历史文化共同体,而用(中华)民族指称这五十六个族群所构成的政治法律共同体。当然,作为历史文化共同体的族群并非没有政治性,它们在现代民族国家诞生过程中,不断地政治化,或追求成为独立的民族国家,或在既定的国家内寻求高度自治,或以集体的形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以维护自身的文化与经济利益。[20]八十年代逐步兴起的差异政治或承认政治理论,其核心命题之一正是为以族群为单位的政治参与提供正当性论证。如查尔斯·泰勒的承认政治理论,正是为魁北克人的集体政治化提供理论支持。[21]同时,作为政治法律共同体的中华民族也不否认自身具有历史文化内涵,但这里的历史与文化不再是某一个族群的历史与文化,而是既具有多元性又具有整体性的各个族群的历史与文化,尽管某个族群的历史与文化会占据主导,但族群历史与文化之间的平等以及对少数族群文化的特殊保护已经得到了正当性论证。我之所以坚持做出这样的区分,源于西方民族与民族国家形成史中所坚持的一个区分,即ethnicity(ethnic group)与nation的区分,我以族群对译ethnicity(ethnic group),以民族对译nation。以民族对译nation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因为民族一词在现代汉语中已经成为常用词。Nation一词具有多重含义,至少可以翻译为国家、国族、国民,这里翻译为民族是取了后两种意思,“民”对应国民,“族”对应国族,虽然仍无法涵盖国家这一层含义,但至少抓住了国族与国民这两层重要的含义。今天的联合国会员国,都是一个个具体的nation,nation所蕴含的国家这层含义对我们理解中华民族至关重要,但遗憾的是无法在“民族”这个词中翻译出这层含义。我们中文世界里对民族一词的使用,既没有注意到nation一词所含有的国家这层含义,更没注意到民族一词兼具国族与国民这两种含义,而是简单地将民族等同于族群,因此造成的混乱和误解,影响极深。[22]下面的论述将通过探讨民族与族群之间的差别来澄清民族这个概念的内涵。

  Nation与ethnicity(ethnic group)的区分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个是历史的维度,即现代民族形成史中nation与ethnicity(ethnic group)的联系和区别;另一个是规范的维度,即在今天的民族与国家理论中,我们应该如何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这只是两个不同的理解角度,它们之间无法截然分开,规范的视角是建立在历史维度之上的,而对历史的解释恰恰又是从规范视角出发的产物。

  研究民族与民族主义的学者大多认为,民族这个词是个现代词汇,这不是说现代之前没有这个词,而是说这个词是在现代早期才获得它当今这层含义的。[23]英文单词nation来源于拉丁文natio,是“出生和起源之女神”,与“gens”和“populus”一样,指“尚未在政治上组织起来的人群和部落”,而事实上,“罗马人经常用他来指称‘野蛮的’、‘未开化的’或‘异教的’人群”,指称来源于某一地区的外地人,相对于罗马公民来说,是一群低等人。[24]到了中世纪,这个词又被用来指称大学之中来源于不同地区的学生团体,例如当时的巴黎大学就被分为四个nations,代表来源于欧洲四个不同地区的学生团体。由于大学的特殊结构和学生生活的特殊性,这个词同时也意指一个“观念和目标共同体”。而由于大学派代表到教会委员会(Church Councils)裁决重要的宗教问题,这个词到十三世纪晚期开始意指基督教团体中的不同派别,并慢慢获得了世俗世界文化、政治权威的意思,指社会上的精英团体。“在一个地域流动性急剧增加的年代,这个概念最初用来作为骑士、大学、修道院、教会委员会、商业区域的内部区分方式。”[25]也就是说,无论nation的内涵是什么,它都代表着一种区分。nation一词在现代早期获得了新一层的含义,在十六世纪的英格兰,“开始用基督教教会‘精英’意义上的nation来指称一个国家的民众,与人民(people)一词同义,这个语义的变迁标志着今天我们所理解的民族(nation)一词在世界上第一次出现。”[26]哈贝马斯也指出,“nation这个概念和people这个概念,在政治使用上具有相同的外延”。[27]前民族主义时代的民族(nation、people)一词主要指一个地区的民众,尤其是指社会底层的“下等人”(rabble)或“庶民”(plebs),并成为主权的承载者、政治团结的基础以及忠诚的首选目标。在这个词诞生之初,它具有一种普遍主义的意义,但随着民族主义思想的兴起,文化、族群成分逐渐引入到这个词,“a sovereign people/nation”变成了“a unique sovereign people/nation”(强调为笔者所加),“这个最新概念的出现反映了两个截然不同形式的现象,不仅是民族认同和意识的两种截然不同形式,也是民族集体——nations——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形式。”[28]也就是说,民族主义思潮的兴起,使原来具有普遍意义的“人民”一词逐渐被赋予了文化与族群的特殊性,从而变成具有特殊所指的群体,他们虽然还是人民,但不再是普遍意义上的人民,而是具有文化特殊性的人民。与这个分离相伴的是people与nation使用上开始分化,people仍然指代人民,但nation开始用来指代具有文化特殊性的人民,即民族。从这个分离过程可以看出,民族(nation)这个词从一开始就蕴含着“民”这层含义,它是普遍性的人民与特殊性的族群的复合,今天我们往往只关注“族”这层含义,而将“民”这层含义有意无意地丢掉了。本文的目的正是要恢复民族概念中“民”的内涵。

  上面是一个极为简略和抽象的概念史考察,下面让我们看看近代西方的民族是如何具体诞生的?民族与族群之间又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安东尼·史密斯考察了近代西方民族形成的原因和路径,史密斯认为,近代早期西方发生了三场相互关联的革命,其一是社会化的劳动分工的出现,经济从封建主义转变到资本主义,经济交往在一定的领土范围内获得了统一的市场和高度的整合;随之而来的是对集权化的政治和军事机关的需求,以便维持和扩大统一的市场,为经济的扩张提供政治上的保障;经济和政治领域发生的一体化革命需要文化和教育领域提供标准化的媒介,尤其是标准化的语言,而由于印刷技术的发展,文化开始在大众之中普及,并催生了大众的共同意识和集体想象。这相互关联的三场革命率先在西欧造就了经济上统一、政治上集权、文化上同质的科层制的理性国家,并由此孕育了西欧的领土民族(territorial nations)。由于这三场革命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先后不同地发生,也由于不同地区社会政治框架与文化族群基础的不同,与西欧的领土民族不同,中东欧和中东地区逐步孕育了族群民族(ethnic nations),并催生了现代民族主义。西欧和东欧不同的发展路径和模式,奠定了近代民族、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发展的参考样本和基本范式。[29]

  领土民族最早诞生于西欧的英国、法国、西班牙、荷兰等国,这些国家在《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签订之后,慢慢形成相对固定的领土和稳固的王权,这为前述三场革命的发生奠定了基础。而革命一旦发生,又促使这些国家强化领土观念,推动国内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的一体化,从而原来分属不同阶层的臣民现在获取了共同的意识和集体想象,成为法律上平等的国民,一个新的实体就此诞生,即为早期的领土民族。领土民族的第一个特点便是它的领土属性,以领土的边界来界定民族的边界;第二个特点是法律属性,民族是一个法律与法律制度的共同体,法律由主权者制定,在国家之内一体适用,成为国家获得一体性的手段;第三个特点是公民身份,个体的民族成员身份与他的公民身份是重合的,不仅意味着共同的权利与义务,还意味着通过社会与政治参与创造团结和友爱;第四个特点是共同的文化,尤其是共享的公共政治文化,一种“公民宗教”。[30]这四个特征标志着一个领土范围内的政治法律共同体的诞生,即为领土民族,这可谓是一个“国家催逼民族”的过程,且一开始强调的主要是政治民族,即法律与公民身份,虽然它们都有一个文化族群作为基础,但与族群民族不同的是,文化族群并不是民族诞生的最初原动力。[31]

  中东欧一开始便在社会政治结构和文化族群关系上与西欧不同,它未形成界限明确的领土国家,而是帝国框架内的多族群杂居,上述三场革命在中东欧的发生也比较晚,且程度不一,区域之间也不均衡。由于受到西欧革命的刺激,再加上拿破仑战争的影响,东欧的政治与知识精英开始思索通过族群动员,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以求自保。民族主义的思潮开始在中东欧产生,并发挥出极大的社会动员力,通过对血统、语言、历史记忆和文化符号的溯源和建构,民族主义者成功地建构一个个具有政治意识、追求政治独立的民族,从而完成东欧族群民族的自我建构,其对后世的影响,要远大于西欧的领土民族。[32]与西欧领土民族采取的公民模式不同,东欧的族群民族更多地强调历史记忆和文化符号,以便凝聚民族的团结,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33]这个过程可谓是“民族催逼国家”的过程,民族首先是历史文化共同体,然后才是政治与法律共同体,大体上来说与西欧是一个相反的过程。[34]

  不过这只是近代西方民族诞生的两条路径的大略勾画,实际的情况要远比这艰难和复杂.更为重要的是,两种路径后来逐步融合,相互借鉴,已经不再能够清晰地区分了。领土民族建立后,外部面对着其他民族的竞争,内部面临着少数族群争取自治乃至独立的挑战,因此转而开始诉诸历史记忆和文化符号。“如果一个民族要在西部领土和公民模式上成为一个‘政治共同体’,那么颇为吊诡的是,它必须寻求创造那些有关起源的迷思、那些历史记忆以及共同的文化,所有这些形成了他们族群构成中所缺失的因素。”[35]而族群民族建立后,一方面是国民开始为公民身份而斗争,争取政治上的参与权,努力建构政治与法律共同体;另一方面,少数族群亦借助民族主义的思想资源,争取自治和独立,主导族群感受到推进政治法律共同体建设的压力,通过开放政治市场,采取民族的公民模式,确保少数族群的公民身份,以便化解内部的族群紧张,以国界为边界,以多元族群为基础,建构一个领土民族。

  因此,所谓的领土民族与族群民族、政治民族与文化民族、民族的公民模式与族群模式这样的极端的二分法,今天看来更多的只是理论分析的工具了,但这些概念范畴也成为我们从规范上理解民族与族群关系的主要思想资源。当今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是由单一族群组成的民族国家,都是由诸多族群组成的,如何处理族群之间、族群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于是乎就成了民族国家治理的难题。近些年来的理论与实践逐步采取了政治民族与文化族群相分离的模式,既一方面承认族群之间的平等,对少数族群提供特殊保护,使其可以维持自我的文化认同;另一方面,建构统一的政治民族,通过确立统一的公民身份和共享的公共政治文化,发展以国家为框架的政治共同体,从而维持多元于统一之中。美国当然是最典型的例子了,美国虽然是欧洲白人移民主导的国家,但包括白人在内的所有族群都被称为族群(ethnic groups),是一个个具体的历史文化共同体,而所有的族群一起构成美利坚民族(nation),一个以美国宪法为核心的政治法律共同体,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美利坚民族的自我认同,践行着宪法信仰。[36]每个美国人都至少具有双重的认同,对自己族群的文化认同和对国家的政治认同。不过不同的族群,这两种认同之间的分离感和内在紧张是不同的。[37]

  至此我们可以回答上节遗留的问题了,即中华民族是以个体为单位构成的民族还是以族群为单位构成的民族?以及个体、族群和民族之间的关系如何?我们可以说,中华民族既是以个体为单位构成的政治共同体,又是以族群为单位构成的文化共同体,前者体现在“民”上,表现为自由且平等的公民身份,后者体现在“族”上,表现为多元且平等的族群关系,前者是一种政治性的联合,后者是一种文化性的联合,两者在构建民族国家过程中,发挥着不同的功用,正如哈贝马斯所言:

  由公民自愿组成的民族是民主的合法性的源泉,而建立在族群成员身份上的继承来的或被赋予的民族确保社会整合。公民通过他们的自主权将他们自己建构为自由且平等的个体的政治联合体;而国族发现他们自己已然处在由共享的语言和历史塑造的共同体内。平等的法律共同体的普遍性与经由历史命运而结合的共同体的特殊性被注入到民族国家这个概念中。[38]

  这个表述极为精当地表达了nation这个词复杂的内涵及各种内涵之间的关系,即国民、国族和国家的三位一体性。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哈贝马斯所谓的“由历史命运而结合的共同体”指的是具有文化同质性的族群,但现实中民族国家建立的基础却是多元的文化与族群关系,这就使得社会整合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多元文化与族群的整合,而这个整合事实上是不能通过民族文化整合来实现的,它需要借助民族概念中的其他两个方面来提供支撑,即以“国”为单位,以公民身份为基础,建构政治民族,提供新一层次的社会整合。在多元复杂、幅员辽阔的现代国家,社会整合必然是通过“民”、“族”、“国”三个维度同时进行的,在这个社会整合过程中,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将起到核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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