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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交往是文化的实践本性的体现

时间:2022-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文化交往是文化的实践本性的体现如何理解“文化”?这是正确认识文化交往的前提。究其原因,在于文化交往作为一种实践活动,是根源于文化的本质的。在这个意义上,文化既是生产实践过程中的文化,又是交往实践过程中的文化。

(一)文化交往是文化的实践本性的体现

如何理解“文化”?这是正确认识文化交往的前提。但关于“文化”的理解,却是一个斯芬克斯之谜,有多少种论述文化的著述,就有多少种文化的定义,且定义没有绝对的正误之分。在众多的文化定义中,较为普遍地获得公认的经典文化定义是英国人类学家泰勒在《原始文化》一书中作出的,他认为:“文化,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1]这一定义之所以能够获得公认,在于它满足了人们惯常所理解的文化的各种成分,因而就对文化现象的综合而言,后来的种种定义都没有在根本上超越它。

如果对文化的定义只是局限在对文化现象的综合上,那么泰勒的定义无疑是比较完满的。然而,这一文化定义在面对日益频繁的文化交往时,却显得有些困窘。因为从这一文化定义出发,任何民族文化都是自足的,并没有充分的理由一定要去认识或学习他民族文化,从而文化交往的必然性和可能性受到质疑。究其原因,在于文化交往作为一种实践活动,是根源于文化的本质的。而泰勒的文化定义“只满足于列举和指定范围而未能揭示这些成分形成文化‘综合体’的基础和根据何在”,[2]因而不仅是一种缺陷,而且不能满足从本原上去探究文化问题的研究目标。

当然,泰勒的文化定义的缺陷决不意味着它是毫无意义的。相反,在泰勒的文化定义中可以看出,文化是人的文化,具体表现为人类各群体主体——民族的文化;文化的内容是宽泛的、包罗万象的社会存在,但这些社会存在内容都表征着文化是一种创造;文化的旨趣在于作为群体主体构成成员的个体主体所能够掌握和接受的任何能力,蕴含着人的发展的程度和水平。据此,泰勒的文化定义成为进一步研究的基础。

马克思指出:“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3]这种自由的有意识活动的基本形式是劳动。通过劳动,自然界与社会表现为人的作品和人的现实,并为人而存在,从而“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4]因此,“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5]很显然,实践具有本体论的意义。文化作为人的文化,无疑是在人的实践活动过程中创造的。在这个意义上,不同群体主体的文化尽管因实践活动方式的不同而具有差异性,但在存在方式上都是相通的,具有统一性。

进一步来说,实践作为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从一开始,就包括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物质变换过程,因而围绕对自然物的占有和需要的满足,任何人不得不与他人交往。这就是说,实践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的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的关系。这两种关系不是互相外在的两个孤立的过程,而是同一实践过程的两个不同的互为前提、不可分割的侧面,即人在需要的促动下通过与他人的关系而占有自然物,而需要的满足本身又引起新的需要,从而人不得不与他人不断地发生着联系。从占有自然物的实践活动来说,是以客体的固有属性和规律性为轴心而展开的;从为了占有自然物而与他人的联结来说,是以主体的需求与价值取向为轴心而展开的。前者奠定了后者的基础,而后者既以前者为存在的条件,又保存、积累着前者的成果。

在这里,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所产生的成果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接能够满足人的某种物质需求的有用性;一种是主体在对客体作用过程中通过非对象化所获取的一种能力与状态,即主体性,它并不直接满足人的具体的某种需要,而是聚结为人的本质性力量指向未来的需要(包括需要的层次以及为满足需要而进行的实践活动),外化为某种能直接满足需要的有用性。这种有用性巩固并强化着主体性,而加强了的主体性又进一步外化为更丰富、更充裕的有用性。马克思说:“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6]因而,对于人类来说,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不断满足的人的某种需要的有用性在不断地为人的主体性开辟道路。可见,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以不断创造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有用性为轴心不断地丰富着人的本质性力量。

马克思认为,生命的生产,无论是自己生命的生产还是别人生命的生产,无不例外地都同时表现为自然关系与社会关系,从而人利用、改造自然的活动和人与人的交往活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共同构成人类最基本的生存实践活动。其中,人与人的交往活动是由人与自然的关系决定的,但人与自然的关系却“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7]因此,不断被创造出来的有用性和主体性在由自身所决定的交往中以主体的需要与价值取向为轴心在主体间不断地传承着。在这一传承的过程中,具体的有用性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逐渐消亡,但人的本质性力量却在交往中不断积淀,“有如一道洪流,离开它的源头愈远,它就膨胀得愈大”,[8]从而持续地把自然界表现为人的作品和人的现实。这表明,通过实践,“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就是说是这样一种存在物,它把类看作自己的本质,或者说把自身看作类存在物。”由此,“人确证自己的现实的社会生活,并且只是在思维中复现自己的现实存在。”[9]在这个意义上,实践具有本体论的意义,即正是人的对象化活动,才具体生成着人的社会特性,生成并实现着人的自由自觉的主体性。也正是从这一认识出发,文化作为人的文化,总是与人的目的性(人的自由自觉的主体性)有关,是对象化活动的产物。在最一般的意义上,文化就是一个由人类创造并制约着人类世界的对象世界,[10]是人的本质力量(社会力量和潜能)在对象化与非对象化的双向矛盾运动过程中形成、存在、积累、传递、发展和发挥的永不停息的活动过程及其成果。

很显然,实践是人的生命活动和主体的对象化,实践具有社会生活本体论的意义。在这个意义上,文化既是生产实践过程中的文化,又是交往实践过程中的文化。因此,文化交往是文化的实践本性的体现,是文化的实践本性中所内蕴的自我传承与自我积累的进化机制,反映着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共存关系,以人类世代相继的个体或群体为主体,以批判继承为媒介,保存并积淀着人类的实践活动成果。

当然,保存并积淀下来的实践成果并不只是为了能够外化为具体的有用性以满足人的物质需要。在这里,人的需要作为实践的内在动因,可以理解为人反映现实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不仅指向能够满足需要的物品,而且指向生产这些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劳动(实践)本身。马克思认为,实践需要的满足,是人的本质力量(社会力量和潜能)的实现过程。“生产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的即体力的和脑力的能力的机会。”[11]因此,人发展自己与表现、实现自己是统一的,其基础就是实践。人类活动之所以被当作文化来理解和贯彻,是在于文化“通过维护人类的至高财富来实现最高价值”。[12]据此,文化及其交往在实践中体现着人自我实现与发展的需要,从而文化表现为一种既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又企图超越现实社会生活而追求人自身发展的价值取向;文化交往则成为一种既建构现实社会生活又变构、解构、重组现实社会生活的实践活动,表现为人自我实现与发展的活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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