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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实践观与文化创意产业

时间:2022-04-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正是这个地球村中的人们的交往实践使得全球性的文化产业迅速崛起并且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出现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交往实践观与文化创意产业(1)

上海华东政法大学 张 弓

内容提要:交往实践观是以马克思、哈贝马斯等人的实践观为基础,强调主体间交往的实践观,以这种理论思想来观照新兴的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我们可以发掘出两者之间的密切联系。以交往实践观指导其发展,不仅可以使得文化创意产业的不同创作主体之间进行对话和沟通,以形成一个创意“共识”的创作和生产的团队;而且还可以实现生产和消费之间、创作者(生产者)和接受者(消费者)之间的交往和交流,以实现文化创意产业的动态发展和良性循环,同时也可以使其平衡各个子产业的关系,使得文化创意产业能够多元共生、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交往实践;创意;文化创意产业

交往实践观是以马克思、哈贝马斯等人的实践观为基础,强调主体间交往的实践观。交往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基本哲学范畴。这一基本范畴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得以首次表述并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其后的理论中得到发展。马克思的交往实践观突破了传统的“主体——客体”单一两极的实践结构观及其二元对立的思维方法,它把主体间性关系(亦即交往)引入实践结构,把实践作为多极主体在相互关系的客体中介下互相交往并与主客体关系相统一的结构,即由“主体——主体”和“主体——客体”双重作用关系相互交错而构成的多层次的网络式立体结构。(2)而哈贝马斯于20世纪80年代初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交往实践观提出交往行动理论,以克服第一代法兰克福学派社会批判理论的单一主体性困境。交往行动是一种交往能力,即所谓交往资质,也即“交往性资质理论层面”,是属于次高层次的一般社会化理论层面的。哈贝马斯还提出最高层次的社会进化理论,即重建历史唯物主义,完成他的交往理性的大厦。通过交往理性来讨论后期资本主义的矛盾及其合法性,处理矛盾,并企图最终以商谈伦理学来解决人类社会的矛盾,从而以交往行为理论改造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尽管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的建构并不是无懈可击的,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反思和“重建”也不是完美无缺的。但是,马克思主义的交往实践观在后期资本主义社会和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历史时期之中,也就是在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基本结束以后的社会状况下,对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仍然具有指导性意义,哈贝马斯的理论探索也是具有借鉴意义的。

在当前的全球化背景下,人们的交往日益频繁,地球已经不再是人们交往的障碍,而成为了所谓的“地球村”。正是这个地球村中的人们的交往实践使得全球性的文化产业迅速崛起并且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出现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虽然国内有经济学者认为,文化产业不足以概括文化创意产业,但笔者从两者的内容和理论渊源上还是倾向于把文化创意产业隶属于文化产业,尤其是文化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共同本质就是人们在文化交往实践之中进行信息沟通,以使得人们获得最大限度的新的、不同一般的、有效的信息。那么,人们现在是怎么定义文化创意产业的呢?对此国内已经有不同的定义,这里选取比较有代表性的两则:一是国内较早从事文化和文化产业研究的金元浦的概括。他认为,文化创意产业是在全球化条件下,以消费时代人们的精神文化娱乐需求为基础,以高科技技术手段为支撑,以网络等新传播方式为主导的,以文化艺术与经济的全面结合为自身特征的跨国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重组或创建的新型产业集群。它是以创意为核心,向大众提供文化、艺术、精神、心理、娱乐产品的新兴产业。是一种在全球化的消费社会的背景中发展起来的,推崇创新、个人创造力、强调文化艺术对经济的支持与推动的新兴的理念、思潮和经济实践。(3)二是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2006年12月联合制定发布的《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将文化创意产业定义为“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从这两则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文化创意产业是一种以创意、创新为突出特色的新型产业集群。不同种类的文化产业都因体现了人们不同凡响的创意而归结到一个新的概念下面——文化创意产业。文化是资源,创意是手段,产业是结果。在创意的包装下,文化凭借产业的规模效应,创造出巨大的经济利润。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关键在于创意,只有通过独特的创意,才能够获得市场的认可。而创意的产生往往离不开文化主体——人们思想的碰撞,主体间的交往。

“交往”的德文是“Verkehr”,英文是“Communication”,它指的是一个很宽泛的范畴,在马克思看来它指认一个系统,包括物质交往、精神交往和话语交往。“‘交往’(Verkehr)这个术语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含义很广。它包括单个人、社会团体以及国家之间的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部著作中指出:物质交往,而首先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交往,这是任何其他交往的基础。《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用的一些术语:‘交往形式’、‘交往方式’、‘交往关系’、‘生产和交往的关系’,表达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个时期形成的生产关系概念。”(4)1864年12月28日马克思在致安年柯夫的信中提到他所使用的法文“Commerce”(交往)这个术语时指出:“我在这里使用‘Com-merce’一词是就它的最广泛的意义而言,就像德文中使用‘Verkehr’一词那样。”恩格斯后来在谈到这一范畴时说:“我们在《宣言》中使用了‘Verkehr’一词,通常是从‘Handels verkehr’(贸易关系)意义上使用的。”交往是使世界普遍联系,科技及生产力在世界范围内得以传播、保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实现历史形态更迭的动力机制。交往到处打破封闭的民族和国家壁垒,使世界联结为一个整体,造就世界市场、世界民族和先进的工业文明。(5)因此,马克思主义的交往实践观中的“交往”是指人们的广泛的社会联系和沟通,包括了物质交往、精神交往、话语交往。交往之中信息交流是最根本的,而信息交流的重要性就在于所交流的信息的新颖性、有效性、创造性。那么,创意就必然是交往实践活动之中关键之所在,离开了创意,交往实践活动已经失去了其价值,变成了乏味的重复。

交往实践,不论是以物质形式,还是以精神形式,或者是话语形式来进行,其主要的特点就在于它的主客体整体性、主客体互动性、主体间创造性。

所谓主客体整体性是指,在交往实践之中,实践主体与实践客体已经不再是相互隔绝,互相对立的存在,而是打破了古典形态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形成了主客体之间的双向对象化关系,即对象在交往实践中成为了与人关系密切的、能够确证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与此同时人也成为了与对象不可割裂的、把握了对象世界的规律性的人,大体上说来也就是哈贝马斯所谓“生活世界”的整体性,而哈贝马斯所说的“生活世界”是作为进行理解活动的“背景信念”,是日常生活实践中的一个“预先解释的领域”,因而也是“科学”的。概而言之,所谓“生活世界”即是一种由“文化传播和语言组织起来的解释性范式的贮存库”(6)。交往实践的这种主客体整体性给文化创意产业提供了一种现代的思维方式,破除了传统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给文化创意产业的从业人员和参与人员都能够把人与对象的双向对象化的关系作为创意思维的“解释性范式”,从而也可能产生出前所未有的东西,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

所谓主客体互动性是指,在交往实践中,实践主体与实践客体可能产生相互作用,相互启发,二者之间不再是主体主动而客体被动的单向度作用关系,不再把客体对象仅仅作为人类主体的认识对象,而是打破了“人类中心主义”的态度和立场,把人类作为整个“地球村”中的可以与其他成员相互作用的一员,做到人类主体与对象客体的相互作用,相互启发。这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自然主义与人道主义相统一的思想,也是与哈贝马斯关于“生活世界”的结构性思想相类似的特性。哈贝马斯强调,“理解”、“互动”、“社会化”是以取得意见一致为目的的“交往行动”,它本身既包括“个人活动范围”又包括“公众活动范围”的具有“交往结构”的日常的生活世界。因为,每个主体都参与生活世界,在生活世界中进行交往,从而使生活世界“构成交往行为的背景”。(7)正是在这种主客体互动性的交往实践中,人们才可能真正了解、理解对象客体,而客体对象同样也才可能真正地为人类主体所了解、理解、把握。因此,在交往实践的主客体互动性的生活世界之中,人们也就可能以新的立场、新的态度对待对象客体,对象客体自然就可能在人类面前显示出新的特性、新的面貌、新的风采,从而使得文化创意推陈出新,立意翻新。

所谓主体间创造性是指,在交往实践中,无论是创造者还是接受者,无论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也不论是策划者还是设计者,都不是消极被动者,而都是积极参与文化创意产业活动之中的主动参与者,也就是这种活动的主体,从而构成了一种崭新的“主体间性”关系,大体上也就是哈贝马斯所说的“沟通性行为”,它是指动作者之间的互动,他们使用语言与非语言的符号作为理解他们彼此的情景和他们各自行动计划的手段,以便使他们能够在如何协调自身的行为上达成一致。所以沟通性行为是合理化的行动。(8)在这种合理化的行为中,每个人的目的和意图都不会被忽视,而都会被重视,是在沟通与协商之中达到一种平衡和协调,即达到一种共识。这样一种主体间创造性是使得文化创意产业的所有参与者的目的和意图及其主观能动性都可能得到最大限度发挥的创造性能量的综合发挥,因此,是最合理化的,也是最具有创造性的。

创意的德文是“die Kreativit-t”,英文是“creative”;创新的德文是“neue Wege bahnen”,英文是“innovation”。创造的德文是“anfertigen”,英文是“creation”。创意与创新、创造语义相近,容易混淆。一般而言,三个概念都是指通过人类的创造性劳动而产生某种前所未有的东西。然而,三个概念在外延上还是存在明显的区别。创造常常与发明联系在一起,指人们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首创前所未有的事物”(见《辞海》),虽然创造一词也常被引申到其他领域,但其核心含义仍是指在科学技术上取得新成果。至于创意,应理解为在社会文化领域的新观念、新思想、新设计,与人类的精神文化活动相联系。尽管在很多情况下,创意也会借助于某种物质载体表达出来,例如新颖的服装设计,独特的产品造型等,但其满足的仍然是人类的一种精神文化需求,提供的仍是一种文化体验。创新是一个使用频率极高的概念,按照熊彼特的观点,创新是指“企业家对生产要素的新组合”,这包括:引进一种新的产品,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的市场,获得一种原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给来源,实行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创新并不等于发明,一种发明只有应用于经济活动并成功时才能算是创新。不难看出,创新更多的是指经济商务层面的创造性活动。(9)交往与这三者都有密切的关系,下面主要分析交往与创意、文化创意产业之间的关联。

“创意”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的重要地位是毋庸置疑的,在电影、广告、设计、古董市场、音乐、建筑等子门类中,产生创意的方法也许有很多种,但不同创作者之间的交往、思想的碰撞、信息的交流、观念的沟通、意象的启发等等无疑是比较常见的。而这种“交往”可以从创作、接受两方面展开。

现代文化创意产品的生产,不再仅仅是个体的设计师单枪匹马的工作,而更多依赖于创作的团队,需要创作集体的互动和各个企业集群化运作。日前还在各大影院热映的《功夫熊猫》就再次非常明显地体现了这种集体创作的特性。由梦工厂出品的《功夫熊猫》共有391名艺术家(包括演职员、制作人员、配音演员等)参与创作,动画部是一个全球性动画制作团队,由来自美国、中国、加拿大、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爱尔兰、英国、墨西哥、菲律宾、日本、瑞典、比利时和以色列等国的动画制作人员构成。

不仅国外的好莱坞很早就开始这种团队创作的模式,在国内的文化创意产业也开始尝试这种运作方式。由有“音乐剧疯子”之称的李盾打造的《蝶》则是国内第一个采用国际化团队来完成创作的音乐剧作品。在由五个国家的艺术家组成的国际化创作团队中,担纲蜚声世界的音乐剧佳作《巴黎圣母院》原班主创的四驾马车吉勒·马呜、韦恩·福克斯、阿兰·罗尔提、岱恩·查尔斯最为引人注目。他们应松雷文化邀请,分别担任创作导演、导演、灯光总监和编舞设计,这些国际大师联袂国内顶级音乐人三宝、编剧家关山、徐晴、舞美大师苗培如、服装造型大师韩春启,在中国音乐剧制作第一人李盾的统领下,组成了国内迄今为止第一支超豪华的世界级创作团队。

这样一种创作人员来自不同地域、国家,组成复杂,拥有不同文化背景的团队,如何有效地交往沟通则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按照哈贝马斯对于“交往”的概括,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大致有三种含义:(1)交往行为是两个以上主体之间产生的涉及人与人关系的行为;(2)它是以符号和语言为媒介;(3)它主要形式是对话,通过对话以求达到人们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一致,因此交往行为是以理解为目的的行为。运用到文化创意产业上,这样一种人员庞大的国际化创作团队,交往的语言一般为英语,不过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国际上学习汉语的人也越来越多,我国也在不同的国家成立孔子学院来推广汉语。凭借着英语,使我们的创作人员可以与国际上的艺术家交流;在学习汉语的过程中,国际上的艺术家也可以更好地到中国来进行文化交流和创作。除此之外,创作人员还借助具体的艺术形象进行交流和对话,比如电影主创人员,就要根据具体的人物形象、性格特征、场景设计、背景音乐进行交换想法,激发出更好的创意。

在这样团队交往过程中还应该遵循着平等的原则,创意人员有着共同的创意理念。哈贝马斯指出:交往行为把不同的参与者的行为计划连接起来。……理解过程以一种意见一致为目标,这种一致依赖于以合理推动的对一种意见内容表示同意。意见一致不能强加于另一方,不能通过处置加于对方;明白可见地通过外在干预产生的东西,不能算作达于意见一致。意见一致是基于共同的信念。这些信念的产生可以按照对一种建言表态的模式来分析。只有当对方接受其中包含的提议,一个人的语言行为才达到成功。(10)在这样民主的氛围里也更有利于好的创意的出现。像电影《功夫熊猫》的创作团队每完成一个动画场景,动画人员就可以得到一张幸运饼(饼里有定制的祝词)。在这个创作过程之中,交往实践活动的主体间性的对话和沟通使得整个创作作品表达了一个许多创作主体的主体间性的“共识”创意。

交往行为的主体间性不仅体现在不同的创作主体之间,我觉得还体现在不同的文化创意产业门类之间。这对于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设计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深圳宝安县的观澜镇在1992年之前是一个贫困的农业小镇,经济不发达,人民的生活水平很低,但是经过香港和深圳等地的投资者规划设计,投入20亿港币建立起世界唯一汇聚五大洲高尔夫球场风格的九十洞高尔夫球场、观澜湖乡村俱乐部(五星级度假村酒店),还引入世界著名的大卫利百特高尔夫学院。从单一的高尔夫项目发展到拥有网球、垒球、桌球、排球、羽毛球、健身中心、中西美食、儿童游乐场、度假服务等综合体育娱乐度假设施的大型产业园区。一个小小的高尔夫球的创意带动了一个社区,一个社区带动了整个卫星城镇的发展,而且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做到了休闲、居住、商务、文化的协调发展,不同产业间可以优势互补提供一条龙的服务,现在已经形成了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不断地有会展、房地产等新的投资项目跟进到观澜的建设中。

闻名中外的京城琉璃厂文化街位于现在北京的和平门外,西至宣武区的南北柳巷,东至宣武区的延寿寺街,全长约800米。创意文化产业的理念引入了琉璃厂文化产业园区的发展规划。该园区的创意,以其固有的传统文化底蕴为依托,既能利用它为现代文化产业、经济发展服务,又要受其限制,不能颠覆它的原味。在目前的规划中,琉璃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是以琉璃厂文化街为核心延伸拓展而出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该园区凝练有宣南文化的深厚底蕴,充分体现出文化产业、商业、旅游业的融合。园区的创意元素包括:书肆街、古玩业、厂甸庙会、荣宝斋。这几个创意元素分属出版业、收藏业、会展业等文化产业的子门类,他们之间并不存在相互矛盾、争抢消费对象的情况,而是满足文化爱好者不同方面的需求,为消费者提供一条龙的服务。

创意在创作主体间交往中产生,而创意价值的体现为世人所接受,还需要受众的参与。这同样涉及创作者与接受者之间的交往,同时也包括不同接受者之间的交往。文化创意产业的利润的实现更是无法忽视消费者的接受。接受美学研究者注意到文学作品是为读者阅读而创作的,它的社会意义和美学价值,只有在阅读过程中才能表现出来。用接受美学的表述方式,即一部作品的发生史结束以后,进入接受过程之前,还不能算最后完成。例如一部小说,在未经读者阅读之前,只不过是一叠印着铅字、经过装帧的纸张。因此,一部文学作品的生命力,没有读者的参与,是不可想象的,一部文学作品不仅是为读者创作的,而且它也需要读者,这样才能成为一部真正的作品。不仅对于文学作品如此,其实对于任何精神产品来说都是一样,产品的价值只有在接受的过程中才完整的实现。

接受美学把文学的接受活动区分为社会接受和个人接受两种形态。一部作品脱离作者之后,在到达读者手里之前,已经取得了社会占有的形式。社会机构把它们选择出来,供读者阅读,成为读者接受的对象。在大多数情况下,作品到达读者手里之前,已经被作出了评价。它们已经被出版社、书店、图书馆、文学评论、学校里的文学课程、文学研究以及一切在作品与读者之间,以物质或者精神的方式起着中介作用的机构,从社会价值、美学价值、甚至经济价值等角度进行了筛选、宣传和评价,并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如书籍装帧、图书广告、书评、座谈会、讨论会、朗诵会和介绍作家等等,来引起读者的阅读兴趣。这类社会性接受,在沟通作品与读者之间的关系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这种社会性接受中,根据文学作品的客观社会功能,将形成某些对于传统文学和当代文学的评价标准,而这些标准将具体体现社会阶级、阶层、集团对于文学问题的认识。参与这种社会性接受的人,主要是文学研究工作者、评论家、文学教师等,他们通过出版物、报告、讲座,表达自己对文学发展,对作品的意义,对文学作品、作家、读者的功能的看法,这种看法对个人接受活动起到控制或驾驭作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当然也像接受美学所分析的那样,也一刻都不能脱离接受者(消费者)的参与,一刻也不能脱离创意者与消费者(接受者)之间的交往实践活动的对话和沟通。

从交往实践活动的角度来看,日本动漫产业的迅速发展就是充分考虑到受众的需求,获得了科技、商务和人文精神的多重推动力。这可以归结为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满足各消费阶层的动漫消费需求。日本动漫文化的定位不仅准确而且多元化,创作人员将各种题材都画成漫画,并改编成动画或电影。这就是日本动漫产业最成功之处——打破动漫作为“儿童文化”的局限,使其具有广泛的市场适应性。现今日本动漫消费者高达9 000万人,其中近半数为成年人。动漫产业的题材中,不但有面向儿童的《小魔女特快专递》,也有解构权威话语的古典文学名著《平家物语》,甚至还有《资本论》等经济学、哲学领域的著作。为成年人开发与设计的产品络绎不绝,吸引了一个稳定的群体。而且品种不断翻新和细化,使全民动漫消费倾向和爱好不断进行新的转移,从而扩大了动漫覆盖需求的产业链。

第二,满足社会和民族欣赏心理的诉求。在日本动画电视发展早期,为了掩盖“有限动画片”的技法所带来的视觉停滞感,题材曾被无限抽象而超现实化,倾向于探讨机器人、外太空等话题,但同时也流露出大和民族的救世情结和民族特性。目前日本动漫产业继承了这一传统,广泛采用思考电脑/机械化普及之后人类存在的价值与状态、人与机械的统一及异化、人类的命运和精神家园等等宏大的终极关怀命题,同时逐渐吸收了更多的现代性与生活性内涵。随着日本社会现代化带来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日本人精神上的重压与心灵上的压力也越来越重,很多日本人选择了动漫世界作为逃避现实的出口,越来越依赖动漫作品来进行现实和虚幻世界之间的平衡。

第三,根据日本民族的特性,受众的喜好,日本的动漫产品主打“执著”、“智慧”、“可爱”。能够吃苦耐劳,在困难面前坚持不懈的执著个性一直为日本民族所称道,很多动漫作品就刻意表现这种顽强奋斗、不屈不挠的精神,动漫成为励志作品,鼓励他们遇到挫折永不放弃。日本人普遍认为自己的是世界上富有智慧的民族之一,日本动漫中主打“智慧”、“益智”的作品也是大行其道。从阿童木到聪明的一休,从《棋迷》到《城市猎人》,从《圣斗士》到《名侦探柯南》都是这种“爱智”的表现。(11)

总而言之,以交往实践观指导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不仅可以使得文化创意产业的不同创作主体之间进行对话和沟通,以形成一个创意“共识”的创作和生产的团队集群;而且还可以实现生产和消费之间、创作者(生产者)和接受者(消费者)之间的交往和交流,以实现文化创意产业的动态发展和良性循环;同时又可以使文化创意产业平衡各个子产业的关系,使得文化创意产业能够多元共生、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Communication Praxis and Culture Creative Industry

Zhang Gong

Abstract:Communication praxis is based on the view of practice by Marx,Habermas and other social anthropologists,which emphasizes the view of practice between intercourse subjects.The close relationship could be discovered when we observe and reflect the emerging culture creative in-dustry development under the view of Internet communication praxis.Guid-ing the development with the view of internet communication praxis,not on-ly could form an originality common consensus creation and production team according to the communication and interaction between different culture creative industries.And make the communication between product and con-sume,producer and consumer come true as well,which carry out the dy-namic development and benign cycle.At the same time,balanc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ubsidiary industries,realize the culture creative industry ploy-intergrowth,comprehensive,coordinated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Key words:communication praxis;originality;culture creative industry

【注释】

(1)本文写作受到2008年度教育部社科青年项目(编号:08JC751016)、上海市教委2008年社科创新项目(编号:09YS333)、华东政法大学校科研创新项目(编号:08HZK019)的资助。

(2)吴毅:《马克思的交往实践观及其现实意义》,《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

(3)金元浦:《当代文化创意产业的勃兴》,厉无畏、王如忠:《创意产业——城市发展的新引擎》,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90—791页。

(5)任平:《走向交往实践的唯物主义》,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页。

(6)侯均生主编:《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25、325—326页。

(7) 侯均生主编:《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25、325—326页。

(8)侯均生主编:《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19页。

(9)姚东旭:《文化创意产业的界定及其意义》,《商业时代》2007年第8期。

(10)转引自曹卫东:《思想的他者》,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3—104页。

(11)参见何增强、花建:《创意都市——上海创意产业的发展之路》,百家出版社2007年版,第30—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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