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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责任

时间:2022-03-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代社会中,无论是中国的抑或是西方的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越来越依赖于来自于政府、企业、基金会等的经济资助,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也已经很难独立于政治、经济结构而存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社会责任绝不是因为政府经费拨款、基金会或是捐赠者的需求才产生的。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责任与学术责任是辩证统一的。
论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责任_社会责任与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论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责任

赵宴群(1)

2010年美国著名左派刊物《异议》杂志邀请了一批以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为主的当代美国著名知识分子座谈,探讨美国知识分子在理解和处理社会问题时扮演与希望扮演的角色。与会学者提出“知识分子别退缩到大学校园里”、“知识分子的责任是说出真相”(2)。同样是2010年,在中国举行的第三届中外校长论坛上,大学的社会责任成为校长们发言的共同话题,提出“大学要扮演社会进步的领导角色”(香港浸会大学校长吴清辉)、“所有高校都有责任,在解决社会文化发展等问题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德国多特蒙德大学校长艾伯哈德·贝克)等(3)。在我国关于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讨论中,“大学如何为社会服务”也是一个重要议题。由此可见,“大学社会责任”这一话题在20世纪初被西方学者提出后,到21世纪的今天依然为全球知识界所关注。

如果说20世纪的大学社会责任主要关注理工科的科研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社会进步的话,那么到了今天,当社会问题比如伦理道德、社会公平、环境能源等越来越凸显的时候,就迫使我们必须从更广泛的学科角度来关注大学的社会责任,即我们应该认识到哲学社会学科所肩负的社会责任,“这就要求大学开展社会服务,不仅是技术转让,也不应局限在理工科大学,所有高校都有责任,在解决社会文化发展等问题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4)

一、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责任是如何产生的?

中国的知识分子自古以来就有着承担社会责任的传统,从《礼记·大学》中的“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到“居庙堂之高则忧其君,处江湖之远则忧其民”,“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这些名言警句无不抒发了传统知识分子学以致用、经世济国的学术理想和学术使命。历经千年,这种社会责任意识已和中国的学术传统、人文精神水乳交融,深深地烙刻在中国知识分子的潜意识中。到了近代,蔡元培在北京大学发表就职演说时主张“发扬学生自动之精神,而引起其服务社会之习惯”。而后来的学者与学生确实没有辜负这位校长的期望,20世纪初中国文化思想界的三场大运动,即“白话文运动”、“新文学运动”、“五四运动”都发源于北京大学。不仅如此,“将社会学和社会科学变为寻求民族出路的办法,是20世纪30年代许多先进中国知识分子的共识,人们普遍认为‘要使社会科学成为民族自救的手段’……1933年燕京大学社会学社主办的《社会研究》发表了一个宣言,声称:‘社会研究的最终目的是挽救这沉沦之中的中华民族。’”(5)

在西方,19世纪的英国和德国大学还坚持着强调学习和发现价值的学术传统,社会变革只是大学的副产品,并不是大学存在的理由。而美国的大学在借鉴欧洲大学办学经验的同时,已经开始探索新的大学模式。1862年的《莫里尔法案》(6)开始将大学与社会联系起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国会与各种基金会都拨出大量经费用于支持大学的科学研究,以解决国家的重大需求。这些举动直接导致了多元化大学的出现。英国教育家和评论家埃里克·阿什比爵士对此评论道,“美国对高等教育的贡献是拆除了大学校园的围墙”。威斯康星大学范海斯校长在描述这一大学演变过程中的改革创举时说,“校园的边界就是国家的边界”(7)

可以说,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责任是客观存在的,它是学者的一种学术本能,是其学术追求的目的之一,这一点可以从中国的学术传统中得到证明;它也是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西方大学的功能演变就是最好的明证。

现代社会中,无论是中国的抑或是西方的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越来越依赖于来自于政府、企业、基金会等的经济资助,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也已经很难独立于政治、经济结构而存在。但凡专业研究有所成者大多都会参与政府、企业的决策咨询、教育培训。其中不乏有“阳春白雪”转而为“下里巴人”的倾向,这是我们所要警惕的。因此,需要正本清源,以免误解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社会责任之来源。

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社会责任绝不是因为政府经费拨款、基金会或是捐赠者的需求才产生的。美国多元化大学的出现虽依赖于政府、基金会的经费资助,但其社会责任绝不是体现为服务于某一集团或某一机构,而是体现在为解决重大社会问题提供服务,回报社会。现代社会中,哲学社会科学有一种越来越追求效用的功利价值取向,哲学社会科学也有被技术化、商业化和市场化的趋向。“人们常说学术研究的最高目标是为了知识而探索知识,而不是为了实现具体的实用目的。在一个科学研究十分依赖于公共经费资助的世界里,这种理想始终处在危险之中,因为公众主要感兴趣的不是科学自身的最终发现结果,而是一种作为创造新产品、发现疾病新疗法或解决社会问题新答案的手段。……许多大学研究者都感到担心,唯恐公共经费的拨给会逐渐转移到旨在解决政府和公众直接关注的问题的项目上。”(8)事实上,也确是存在着由于某笔研究经费、个人经济与物质利益的诱惑,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会承担一些没有学术价值的项目或是参与一些办班培训。这就完全遮蔽了哲学社会科学社会责任之本来面目。蔡元培曾经说过“教育指导社会,而非追逐社会”,“大学为纯粹研究学问之机关,不可视为养成资格之所,亦不可视为贩卖知识之所。学者当有研究学问之兴趣,尤当养成学问家之人格”。如果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责任蜕变为一种向资助者提供知识回报的交易,科学研究与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相结合,那么不仅社会责任应有的纯洁性和高尚性会受到严重的玷污,也违背了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之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哲学社会科学之繁荣也将成为空中楼阁。

二、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责任是什么?

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责任与学术责任是辩证统一的。借用胡塞尔的生活世界理论,“科学世界依赖于生活世界,以生活世界为基础和前提,是生活世界的产物。科学世界又是与生活世界历史地统一的,就某一特定历史阶段而言,生活世界总是蕴涵着科学世界概念……因此,学术责任和社会责任有机性地关联着”(9)。唐纳德·肯尼迪也认为“大学教师通过承担他们的学术责任,来履行他们所在的机构对社会的责任”(10)。也就说,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行业从事者,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对所从事的科学研究工作本身负有一定的责任,那就是学术责任;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同时又是社会共同体的一员,其所承担的科学研究是社会建制中的一个要素,对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功能和影响,因此又具有普遍的社会责任。

唐纳德·肯尼迪曾经精辟地论述到:“大学与社会处在动态平衡中。一方面,作为社会历史及其最高文化成就的保存者,大学似乎又是滞后的;另一方面,它们又被看做领导者,在新的知识领域探险,进行技术改进,同时又是新奇的、令人不安的思想的温床。”(11)这段有关大学与社会关系的论述,恰好揭示了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责任,即传授知识的责任、创造知识的责任和应用知识的责任。

传授知识、培养人才是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的首要社会责任,也是其首要学术责任。由于本文所探讨的哲学社会科学是在“大学”这一背景范围内的,因此它的社会责任脱离不了大学的主要功能,而对大学来说,首要之义就是培养人才。正如唐纳德·肯尼迪所指出的,“使学生今后的生活对社会和个人有益,显然是(大学)学术责任的一部分,甚至是核心部分”(12)。哲学社会科学对人才的培养首先体现为对学生的专业知识训练,即传播已创造的学科知识,引导学生吸收这些既有的知识,从而获得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谋生本领;其次,也是哲学社会科学所不同于自然科学的,就是对学生的道德人格训练,即传播社会核心价值理念,使学生的思想与行为走向成熟,建立起健康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成为全面发展的人。这种对学生进行道德人格训练的社会责任,其意义和重要性要远远凌驾于专业知识训练之上。早在20世纪上半叶,西班牙著名思想家奥尔特加·加塞特就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他批判当时的欧洲大学,认为他们过度关注了专业教育和科学研究,而几乎完全遗弃了文化的教学或传播活动,从而使普通的欧洲人缺乏文化修养,对那个时代的有关世界和人类的基本思想体系一无所知,从而导致了当时欧洲形势的动荡,因为对一种模糊文化的模糊渴望使得当时的欧洲人不知何去何从,使得欧洲人在无形当中逐渐碎裂,结果就是导致欧洲走向崩溃(13)。在现实生活中,没有什么比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更适合、更能胜任传播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工作,从这个角度来说,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承担着比自然科学更为重要的社会责任。

探索真理、创造知识是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履行社会责任的根本任务。“科学是人类最崇高、最伟大的追求和成就之一,其崇高程度要胜过作为一个教育机构的大学本身,因为科学就是创造。”(14)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作为一种科学,探索真理是其根本任务,而大学又往往是新知识的生长点和新思想的发源地。美国哈佛大学前校长洛韦尔曾经说过:“大学的存在时间超过了任何形式的政府,任何传统、法律的变革和科学思想,因为它们满足了人们的永恒需要。在人类的种种创造中,没有任何东西比大学更经受得住漫长的吞没一切的时间历程的考验。”因此,作为大学的哲学社会科学,它对社会的责任应该是体现为知识的贡献,而不仅是政策的贡献。因为知识是经得起时间考验的,是对整个人类社会产生影响的,并且其影响力是长效的;而政策的影响力只对某些专项问题有效,并且往往是短期效应的。今天确实存在着一些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他们受政府或企业的资助而展开科学研究,为资助者解决一些非常实际的问题提供政策建议,就美其名曰“服务社会”。但实际上,他们违背了科学研究者创造知识的本职,充其量只是在创造政策或建议,还令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沦为政治或商业的工具。

应用知识、引领社会之发展是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履行社会责任的终极价值所在。马克斯·韦伯指出,从学术工作中得出的结论有重要的知识价值,而知识的价值其最终意义在于它的应用性。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创造知识之后,必须将其从大学的象牙塔中释放出来,应用于人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这种应用并不是指运用于一个企业或一个政府机关,去解决一个实际的问题,而是指运用于社会的整体生活,去引导、示范和提升社会,促进人类的发展。这就要求大学的哲学社会科学不能仅仅关注当下社会的现实需求,更重要的是有前瞻性,有超越时代的远见卓识,引领社会的前进。“先有哈佛,后有美国”的哈佛口号,北京大学等高校所发起的新文化运动,都证明了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应该并且可以担当起引领和主导社会文化发展方向的责任。

三、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该如何履行社会责任?

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承担了神圣而重要的社会责任,为此,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

首先要有学术操守。现代社会竞争激烈,物质利益诱惑加深,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作为真理的探索者和传播者,作为社会核心价值的创造者和维护者,一定要有自己的学术坚守,“不为五斗米折腰”,不能被各种利益或诱惑所干扰,否则将不仅危及学者自身的名誉,还会殃及大学校园里的莘莘学子,更会阻碍新知识、新文化的生产。中国人民大学陈先达教授在接受《学习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是社会分工的一部分,负有社会使命,它不仅仅属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自己,而是整个社会精神生产的一部分,影响着社会。因此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站在讲堂上、写文章、著书立说,一定不能信口开河,谬种流传,误导读者,误导学生,这是有悖学者的使命。(15)

其次要有社会批判的精神。福柯认为“知识分子的工作不是要改变他人的政治意愿,而是通过自己专业领域的分析,一直不停地对设定为不言自明的公理提出疑问,动摇人们的心里习惯、他们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拆解熟悉的和被认可的事物,重新审查规则和制度,在此基础上重新问题化”(16),也就是说,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不能盲目地“适应”社会,而是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要有审视、批判社会的能力。所谓探索真理、创造知识,就是意味着要对现行的一切有批判的眼光,要用更博大的真理来对当前的真理提出质疑(17)。事实上,也只有通过对既有知识的批判才能创造知识。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不能因为畏惧政治风险,而“莫论国是”,退守书斋。

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还要有开放的心态。奥尔特加·加塞特在《大学的使命》一书中说,“大学必须对其所处时代的整个现实环境开放,必须投身于真实的生活,必须整个地融入外部环境。而且,所有这一切不仅仅因为生活在快速变化的历史与现实环境中符合大学的目的,同样,人民的生活也确实需要大学的参与,需要大学发挥其作用”(18)。社会责任来源于社会文明发展的现实需求,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只有将自身的研究与社会的发展紧紧联系起来,才能履行社会责任,否则所谓承担社会责任就是无本之木、无水之源。这是第一个层次的开放,即向社会的开放。第二个层次的开放是不仅要对自己的国家开放,还要对世界开放。全球化将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的兴衰联系在了一起。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如果脱离了世界的视野,那么其对知识的贡献将非常有限,也无法引领社会的发展,因此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有关注全人类命运的胸怀和气度,而不是拘泥于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

【注释】

(1)赵宴群,复旦大学文科科研处助理研究员

(2)《美国知识分子如何参与政治》,《社会科学报》2010年3月25日第7版。

(3)杨晨光、沈祖芸、唐景莉:《中外大学校长:服务社会,大学创新的意义所在》,转引自http://www.sinoss.net/2010/0505/21204.html。

(4)杨晨光、沈祖芸、唐景莉:《中外大学校长:服务社会,大学创新的意义所在》,转引自http://www.sinoss.net/2010/0505/21204.html。

(5)丁元竹:《告诉人们一个真实的世界》,载《读书》2010年第4期。

(6)该法案规定政府要向每一个州提供土地,以资助、支持和维护至少一所学院,学院的主要目标应该是……教授有关农业和机械技术的科目……以促进现实生活诸多职业和专业中工人阶级的普通教育和实践教育。参见[美]德里克·博克:《走出象牙塔——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70页。

(7)[美]德里克·博克:《走出象牙塔——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69~73页。

(8)[美]德里克·博克:《走出象牙塔——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72页。

(9)李炳昌:《科学家的责任是科学进步的动力因素》,载《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

(10)[美]唐纳德·肯尼迪:《学术责任》,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19页。

(11)[美]唐纳德·肯尼迪:《学术责任》,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329页。

(12)[美]唐纳德·肯尼迪:《学术责任》,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68页。

(13)参见[西]奥尔特加·加塞特:《大学的使命》,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56~61页。

(14)[西]奥尔特加·加塞特:《大学的使命》,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75页。

(15)《学习时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意义——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先达答本报记者问》,http://www.china.com.cn/xxsb/txt/200404/26/content_5552700.htm。

(16)转引自周玲、谢安邦:《社会批判:大学与知识分子的历史使命与学术责任》,载《现代大学教育》2006年第2期。

(17)周玲、谢安邦:《社会批判:大学与知识分子的历史使命与学术责任》,载《现代大学教育》2006年第2期。

(18)[西]奥尔特加·加塞特:《大学的使命》,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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