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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论的理论前提

时间:2022-04-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社会责任论的理论前提社会责任论的倡导者惊呼“新闻自由是危险的”,其初衷并非要否认新闻自由,而是要保护新闻自由,只不过,他们认为,倡导自由主义报刊理论的先哲们对新闻自由的理解有偏颇,有些理解要作出新的解释。从这一点出发,社会责任论者对报刊自由提出三点新的见解。

第二节 社会责任论的理论前提

社会责任论的倡导者惊呼“新闻自由是危险的”,其初衷并非要否认新闻自由,而是要保护新闻自由,只不过,他们认为,倡导自由主义报刊理论的先哲们对新闻自由的理解有偏颇,有些理解要作出新的解释。

对一般自由的认识是自由主义报刊学说的理论基础。所以,社会责任论者也以此为出发点,重新阐发一系列理论观点。

自由是什么?社会责任论者认为:“自由就是使用人的行动的权利。”要实现这种自由,需要两个基本前提:第一,“没有来自外部的限制和控制”。第二,“具有行动所必需的手段和设备”(5)

对自由的这种理解是对传统认识的一种修正。过去认为,自由是:“不受某些东西约束的自由,即行动不受专断的阻碍,不受统治权力或权威的制约。”可以概括为“不受……约束的自由”;而社会责任论的认识则强调了自由必须有条件——手段和设备,可以概括为“有做……的自由”。

从这一点出发,社会责任论者对报刊自由提出三点新的见解。

一、有限制的自由

“完全的自由和绝对的自由是没有的”,“没有限制的自由只是一种幻想”(6)。这是因为,自由必须受到他人相等的自由的限制。每个人、每个机构自由的界限在于不损害他人行动的自由。同样,报刊自由必须以不损害公众的自由为界限。为了报刊自由而损害全社会的自由,这是荒谬的。这样,社会责任论坦率地承认:美国的宪法修正案(即人权法案)对报刊自由字面上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在事实上却是附有种种条件的,是有限制的自由,容不得报刊为所欲为。

二、公民“知的权利”

美国第一宪法修正案规定要保障言论自由或称新闻自由。那么,究竟要保障谁的言论自由?因为事实上存在着两种自由:报刊自由,公众的自由。过去,自由主义报刊理论从来没有注意到两者的区别。他们认为,只要报刊获得了自由,那么公民也自然而然获得了言论自由。但社会责任论的倡导者们经过调查发现:这两者实际上不是一回事。自由主义报刊理论所倡导的新闻自由只不过是报刊媒介的自由,法律保障的也仅仅是报刊媒介的自由,公众实际上得到的仅仅是一种自由:逃避的自由。即当公众讨厌报刊的时候。“报刊自由包含着消费者不消费任何特定的报刊产品的自由”(7)。社会责任论者认为,应该明确地提出:公众的自由高于报刊媒介的自由。公众拥有获得新闻的权利。即“知的权利”或称“被告知的权利”。保护报刊的自由仅仅是为了保护报刊消费者的利益;如果不能满足公众对新闻的需求,那就不应该再对报刊发行人提供足够的保护。

“知的权利”,可以说是社会责任论的一个核心观点,也是对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在观念上的修正。从此,“知的权利”首先在美国,进而在世界其他国家成为公众维护自己获得新闻的权利的普遍口号。

三、报刊必须约束自己的行为

自由主义报刊理论的核心是处理政府与报刊之间的关系,“我们的先辈满怀理由地认为,如果他们能够阻止政府对报刊自由的干涉,那么报刊自由就有了充分保障。”(8)所以,自由主义报刊理论千方百计地论证政府干涉报刊的危险性。但社会责任论的倡导者认为,随着历史的发展,政府对报刊自由的威胁已退居次要地位,报刊自由的主要威胁已来自报刊自身。报刊发行人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损害公众利益的不负责表现,已损害了信息和思想在社会内的自由交流和流通,从而激起公众的强烈不满。如果报刊不能约束自己的行为,那么公众不得不呼吁政府或公众自己的组织来管制报刊。可以说,自由主义报刊的立足点在约束政府行为,那么社会责任论立足点是约束报刊自由行为。

报刊自由委员会的上述理论主张,有其深刻的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方面新的学科背景。“现代思想革命已几乎摧残了支撑报刊自由理论的世界观,决定20世纪世界观出现的是达尔文—爱因斯坦革命,它引起了社会知识界的思想的深刻革命。”(9)正是在这样新的知识革命和思想革命推动下,报刊的社会责任论倡导者对报刊自由理论的基本概念作了全面的考察,作出上述新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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