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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合作的社会建构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走出竞争的社会而去建构合作的社会,必须首先改变这种社会存在。在哈拉尔着眼于对经济体系的发展变化进行考察时,发现了经济体系运行中的新的进展,那就是走向合作模式的企业运营。
基于合作的社会建构_合作的社会及其治理

三、基于合作的社会建构

在竞争的社会中,哪怕人的先天性的差别非常微小,也会置禀赋较低的人于极其不利的地位,而竞争过程的持续展开,更以社会差别的形式去把人区分开来。所以,不仅我们的感性经验告诉我们,竞争是社会分化的根本原因,而且,从任何角度所展开的理论分析也同样给我们一个相同的结论,竞争导致的人的社会分化是一个普遍性的社会原理。在人们提出平等的要求时,如果不去自觉地对竞争的社会加以变革,就无法实现,至多也只能获得极其有限的形式上的平等,而在实质上,人的不平等问题可能会日益加剧。就此而言,人类平等追求的真正实现,也需要在合作社会的建构中才能看到胜利的曙光。对于合作的社会而言,以往合作的所有必要条件都不再显得那么重要,或者说,合作得以展开的条件都汇流到了一个基本条件上来了,那就是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在这一客观条件下,人们别无选择地进入合作系统,通过合作去创造自我生存的机遇,也同时使他人获得同样的生存机遇。现在,人类正处在后工业化的过程中,后工业化必然会以人类交往结构的根本性变革为其基本内容,工业社会的竞争—协作结构必然被一种在形式上更为简化的合作结构所取代。

从个人主义的立场来看,人们之间的竞争会持续下去,会以优胜劣汰为结局。但是,竞争是否是人类永恒的目的?人类是否会永远沉溺于竞争之中?除了竞争,人类是否还有着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而且这种追求也能够得到理性的支持?如果这样提问的话,我们就会发现,人类为了幸福生活,是可以通过合作的方式来重新组织社会的。在经济活动中,如果通过合作的方式能够在促进社会利益、公共利益的同时也促进个人利益的实现,也许就会放弃竞争。在矛盾、分歧和冲突日益剧烈的时代,学者们往往把一切社会性问题的解决都寄托于共同愿景和普世价值观的确立方面,从而陷入了空想。事实上,除了在具体的领域和特定的社会构成系统中,我们从未见到过也永远不可能确立起共同愿景和普世价值观。所以,关键的问题不在于是否有着共同的愿景和普世价值观,而是应当在不同愿景和不同价值观的持有者之间建立起理解和互动的机制。有了这种机制,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也就可以被建构成合作关系,并能够依据这种关系而开展合作行动,从而塑造出一个合作的社会。

事实上,在竞争的社会中,不同的思想体系以及不同的地域性的价值观念之间都会存在着冲突,这种冲突经常性地被付诸暴烈的行动,从而带来各种各样无谓的灾难。比如,恐怖主义行动就是因为与主流价值观念的冲突而引发的。在这种情况下,善良的人希望人们都能持有一种观念,那就是“没有一种价值应当常常在所有的情境中都压倒所有与之相冲突的信念”[9]。然而,就现实来看,虽然在口头上表达这一意见的人是不少的,而在行动中能够这样做的人却很少。它说明,思想以及反映思想的言语能够超越环境,而一旦开展行动,环境的决定性作用就体现了出来。我们所说的这个环境也就是一个时代的社会存在的总体状况,竞争社会的环境就是一个支持或产生企图战胜对方之行动的社会存在。走出竞争的社会而去建构合作的社会,必须首先改变这种社会存在。所以,我们今天所面对的关键问题是,要消除产生相互冲突的信念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积极地去寻找把竞争的社会转化为合作的社会的方案,并使之转化为社会再造的现实行动。

对社会和谐状态的追求是人类不变的理想,即使是为竞争的社会创造出了人人称颂之经典的斯密,也希望出现这样一种和谐状态:“人类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处在一种需要互相帮助的状况之中,同时也面临相互之间的伤害。在出于热爱、感激、友谊和尊敬而相互提供了这种必要帮助的地方,社会兴旺发达并令人愉快。所有不同的社会成员通过爱和感情这种令人愉快的纽带联系在一起,好像被带到一个互相行善的公共中心。”[10]但是,工业社会是不可能实现这种和谐状态的,利益的谋划阻碍了人们向一切需要帮助的地方去提供帮助。从另一个角度看,工业社会所存在着的手段与目的的悖论,也决定了这个社会不可能达致和谐状态。因为,这个社会是把人的和谐寄托于竞争的,要求人们通过竞争的行为去确立竞争秩序。特别是在市场之中,总是在竞争的过程中形成一种自动调节的市场机制,然后再在这种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去达致和谐。我们不禁要问,这样一种在手段与目的的悖论之中去获得一种不包含矛盾的结果的追求,在何种程度上又是可能的呢?所以,和谐社会的建构只有在合作理念下才能找到适用的行动方案。

在工业社会,私人领域是市场机制和竞争原则发挥基础性作用的领域,公司、企业作为私人领域的存在物,天生就是为竞争而存在的。虽然在实际运行中会出现垄断的插曲,但垄断只是市场的病态,健康的市场是不允许出现垄断的。然而,就是这种为竞争而生的私人组织,在20世纪后期却表现出了另一种特征,开始有了“对他们的环境开放态度,增加了接触与交换,模糊了外部与内部的诸种边界:供应商进入了工厂,监督管理者与分包商建立起了持久的联系。与之相似,公司组织的内部运行变得更加灵活,而且,从总体上讲,变得更有容纳性、更注重参与和平等。这一转型意味着,作为一种单一等级制度的组织的意象,此时业已让位于更具有协商性、更具有政治特征的组织意象”[11]。所有这些特征的更深刻的历史内涵还在于,它为合作社会的组织形式的出现提供了准备和进行了演习。实际上,在20世纪后期的社会发展中已经孕育了合作社会的因素。在哈拉尔着眼于对经济体系的发展变化进行考察时,发现了经济体系运行中的新的进展,那就是走向合作模式的企业运营。哈拉尔断言:“总有一天,私营—国营部门的这种伴侣关系会发展成为强大的新经济体系,它将使强有力的竞争与创造性的合作相结合,促进经济的健康增长。”[12]其实,人类社会的进步还不限于“经济的健康增长”,它所追求的是全面的发展。时至今日,人们已经能够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活跃于工业社会的组织形式越来越成为社会全面发展的制约因素,特别是阻碍了人的全面发展。

现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正在以知识经济的形式去扬弃自身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存在于经济领域中的社会合作也因此而成为经济运行和发展的动力源。起先,是在微观的领域和具体的经济行为层面,人们意识到了合作的价值,很快,人们就发现合作在更广泛的经济领域的拓展会对整个经济体系的健全发挥作用。所以,在人类走向知识经济的时代,把市场经济出现以来的社会协作提升到合作的水平,通过合作去实现市场经济主体的长期的和根本的利益,通过合作去推动经济发展,这已成了人们的共识。而且,率先发生在经济领域中的合作行为、合作理念也被推广到了更广泛的社会、政治等领域。也就是说,人类已经意识到而且正在学会如何从合作的愿望出发,运用合作的方式,通过合作行动去处理和解决人类所面临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方面,我们也同样看到,在新公共管理运动已经造就了民营化局面的条件下,政府是不能够把公共职能交由企业去承担就以为万事大吉了,而是需要从合作的愿望出发去为民营化提供更多的支持。哈拉尔说:“如果企业要成功地行使公共职能,政府就必须和承包商合作,以保证他们接受为公共福利服务这样一种更广泛的作用。所以我们再一次看到建立一种更有效的经济体制的巨大可能性,但是需要合作制定政策来处理不可避免的政治方面的问题。”[13]

合作是人们为了行动而建立起来的密切联系以及相互协调的关系形态,而且,这种关系形态也只有在合作的行动中才能建立起来。合作行动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只要是作为社会构成单元而存在的具有自我意识的独立行动体,就有可能是合作行动者。在我们思考合作行动者所应具备的条件时,首先应当肯定的是他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这是因为,没有普遍独立性和自主性的共同行动中必然会存在依附关系。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谈到“主人”和“奴隶”时深刻地洞悉了他们间的不同。黑格尔指出,主人是独立的,所以捧腹大笑拥有自己的生活;奴隶是依附主人的,所以仅仅是活着,而且奴隶活着恰恰是为了主人的生活。近代社会,主人和奴隶在形式上都丧失了合理性,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在社会活动中,支配与被支配、控制与被控制的现象却极其普遍。在一定程度上,人们很少拥有独立性和自主性,即使不是直接依附于人,也是依附于某种物化形态的存在物。因而,在人们之间是无法建立起合作关系的。鉴于存在着支配和控制的地方就没有合作,我们在畅想人类普遍的合作关系的确立时,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如何获得的问题。

总之,在合作的社会中,合作者不再完全听命于他人的定义,而是首先由自我加以定义。合作者定义自我,也参与相关对象的定义,并最终实现了对合作制组织以及这一组织所处的整个合作社会的定义。所以,决定论的原则被建构性的行动所否定。由组织及其组织中的职位、岗位去定义组织成员个体的历史,在合作制组织出现的时候就走向了终结。合作制组织以组织成员个体对自我的定义为起点,以与以往相反的路径去从微观到宏观地展开定义相关的世界的活动。独立的行动者意识使人能够作出是否合作的选择,而自主活动的能力则使合作成为现实的行为。缺乏独立行动者意识的人,也就没有合作的愿望;没有自主活动能力的人,即使有了合作的愿望也不会进入合作行动系统。所以,独立行动者意识及其自主活动能力就是合作行为赖以发生的前提。

在全球视野中,全球化不仅冲击了民族国家的边界,而且对既有的规范形成了冲击,特别是文化多元化,使原先单一文化体中的一些较为严厉的规范无法被人们所接受,从而使那些基本的、原则性较强的规范保留了下来,并被不同的文化群体共同接受,而那些较为具体的、缺乏弹性的规范则遭到抛弃。这样一来,越轨行为锐减,或者说,原先被视作越轨的行为,现在却能够得到人们的容忍和接受,因而,不再被视作越轨行为。这就是全球化创造的文化包容性局面。全球化要求社会规范具有更大的弹性,从而使来自不同文化体和拥有不同信仰的人都能够自愿地接受并遵守它。但是,我们同时也看到另一种情况,那就是,社会的变迁却会让一些原先并不被视为越轨的行为变成社会无法接受和无法容忍的行为。比如,全球化把人类从竞争的社会引向了合作的社会,原先在竞争的社会中服务于竞争的需要而对对手所采取的行动在法律容许的条件下也能得到道德容许,然而,当合作成为社会主题甚至成为社会的基本特征时,这类行为就会因为其对合作构成威胁而被视为越轨行为,甚至会引来某种制裁或惩罚。

在一切动物中,人是最擅长于学习的动物,正是人的学习品性,使人类社会的发展令其他动物难以望其项背。然而,在竞争的社会中,存在着部分人对知识与经验的垄断。最温和的说法也就是,人们尽可能在一个边界相对明确的系统里共享这个系统所拥有的知识和经验,一旦超出了系统的边界,由各种各样的保密措施筑起的篱笆就发挥了阻隔的作用,从而使人的学习能力得不到充分的发挥。然而,20世纪后期以来,互联网的发展正在展现出冲决各种阻隔人类知识共享之堤坝的势头,这对于人的学习能力的实现而言,是有着积极意义的。要不了多久,人们在知识和经验的共享方面,就会清除一切障碍,每一个具体的、特殊的系统,都会在与其他系统之间共享知识与经验方面表现出全方位的开放性特征。正是这一点,能够为合作社会提供知识与经验方面的准备。合作社会的出现,将让人们在共享知识与经验的过程中开展合作,同时,也在合作的过程中共享知识与经验。

在社会治理的领域,希望合作和要求合作的动力也是非常强大的,事实上,当代社会中新出现的社区治理就天然地具有合作的特征。就社区是一个陌生人社会而言,它的合作治理与农业社会的区域共同体中的互助也是不同的。虽然社区治理中的合作还具有一定程度的感性色彩,但社区治理中的政府、社区居民以及非政府的机构等多元因素所结成的关系已经属于合作性质了。全钟燮也看到了这一点:“在社区问题的解决领域里,也许一个最让人感兴趣的发展就是行政管理者与公民之间展开的合作生产运动。”[14]所有这些,都预示着合作社会的到来。在这个合作的社会中,人们不是为了在更大范围内获取竞争优势而开展合作,而是为了人与人之间的共同利益,为了生存的需要,为了应对各种各样的危机事件,为了发展和谐的人际关系等去开展合作。这种合作就是超越了竞争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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