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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宁波海洋经济资金可持续投入机制的几点建议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快建立宁波海洋经济资金可持续投入机制的几点建议吴伟强摘 要:目前,我国鼓励资金“入海”的政策主要有:税收激励、放宽准入门槛和专项资金引导等。显然,体制机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建立起资金的可持续投入机制。
加快建立宁波海洋经济资金可持续投入机制的几点建议_2011年度宁波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集

加快建立宁波海洋经济资金可持续投入机制的几点建议

吴伟强

摘 要:目前,我国鼓励资金“入海”的政策主要有:税收激励、放宽准入门槛和专项资金引导等。沿海省市发展海洋经济的资金保障措施有:搭建平台,引导各类资金“进海”;营造环境,吸引社会资金“入海”;积极申请,争取政府财政资金“投海”。从三方面入手加快建立资金“入海”机制:成立宁波海洋投资有限公司,建立企业投融资平台;构建基金投融资体系,建立基金投融资平台;打造“海洋银行”,建立银行投融资平台。

关键词:海洋经济资金 可持续投入机制

海洋产业的发展具有高投资性、高风险性和长周期性的特点,需要大量资金的持续投入。刘奇市长指出,宁波发展海洋经济要做好“四篇文章”,其中“一篇”就是深化财税、金融、土地、投融资、工商领域的体制改革,推进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的创新,健全和完善海洋经济开发的管理体制和机制。显然,体制机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建立起资金的可持续投入机制。

一、国家鼓励资金“入海”的主要政策

以税收激励的方式,吸引和引导资本进入鼓励发展的涉海产业。税收的激励政策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全国均享的政策。例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制订海洋优先发展的产业目录,拟对海洋生物医药、海洋能源、海洋新材料、海水综合利用、港口码头、跨海大桥等高端海洋产业开发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的减半征收或免征的政策等。另一类是需经过国家审批才能享受的政策。如保税区、保税港区等特殊区域获批后,所配套的税收政策

放宽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下海”。如在《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等。

设立海洋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引导其他资金“投海”。例如,从正在拟定的《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看,将设立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引导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沿海各省和主要涉海城市多数均有类似扶持和引导资金。

二、沿海省市吸引资金“入海”的主要手段

(一)搭建平台,引导各类资金“进海”

建立海投公司作为地方性融资平台。例如,山东省成立了海洋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由山东高速集团、山东钢铁集团、兖矿集团、新汶矿业集团、日照港集团、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公司等6家股东单位出资设立。同时,作为控股股东的山东海投公司联合山东高速集团、山东交运集团发起设立了山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期注册资本27亿元,重点发展山东省的海洋运输业。

建立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地方性股份制银行作为融资平台。江苏省正加快推进江苏沿海开发银行的设立,总部基本确定设在连云港,该银行重点支持沿海大开发、实现苏北跨越式发展。

构建基金的投融资体系。一方面是推动设立国有资本独资或控股的各类基金。完全由国有资本投入的基金,如浙江省的海洋产业基金,由财政安排10亿元。国有资本控股的股权投资基金,如青岛市人民政府与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合作设立的青岛蓝色经济发展基金(见表1);由宁波开发投资集团、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宁波高新区新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银(上海)有限公司联合发起设立的宁波海洋产业基金。建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有利于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通过投向风险投资基金(VC)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也有利于此类基金的孵化。另一方面是鼓励社会资金设立VC和PE。建立VC和PE有利于集聚金融资源,有利于为民间资本拓展投资渠道,并有效引导民间资金回流实体经济。

表1 青岛蓝色经济发展基金的资金来源、规模及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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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造环境,吸引社会资金“入海”

营造富有竞争力的税赋环境。加快国家和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积极申请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提升区域的政策竞争力。例如,山东积极申报可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特色海洋经济园,鼓励国家级园区进行扩区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级园区上升为国家级园区等。

营造有利于社会资本“入海”的金融环境。推进“海洋”银行建设,加大对涉海产业的信贷倾斜。青岛银行着力打造“蓝色银行”,信贷重点向蓝色海洋产业倾斜。推进金融创新,包括船舶融资、航运融资、突破抵押(质押)瓶颈等。山东明确提出要开展海域使用权、船舶等抵押贷款

营造有利于民间资本“入海”的政策环境。落实推进《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民资参与港口物流、战略物资储运以及海岸线、滩涂、小岛、海域等海洋空间资源的集中连片开发;鼓励采用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引入民间资本投向涉海产业。加大对涉海高新技术中小型企业的扶持。如天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2011年首批政策扶持资金兑现5225万元。

(三)积极申请,争取政府财政资金“投海”

直接争取中央政府的资金支持。例如,山东在海洋勘探、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布局、各类海洋与渔业保护区建设、海岸带综合整治等方面积极申请中央资金支持;对蓝色经济区内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和条件的项目,积极申请中央在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等。

直接争取省级政府的资金支持。例如,山东2011年安排了10亿元涉海专项资金、区内7市共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浙江安排10亿元海洋经济专项资金。

争取中央和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争取中央和省政府对城市、重点区块的涉海专项财政扶持。

三、加快建立资金“入海”机制的几点建议

宁波海洋经济核心区的建设需要政府搭台,只有政府搭好台才能唱大戏,只有唱大戏才能吸引五湖四海的人来看戏。建议搭好三个平台:成立宁波海洋投资有限公司,建立企业投融资平台;构建基金投融资体系,建立基金投融资平台;加快“海洋银行”的打造,建立银行投融资平台。

(一)成立宁波海投公司,发挥国有资本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宁波要成为海洋经济发展中的“排头兵”,必须成立宁波海洋投资有限公司,充分发挥其涉海投融资平台和服务海洋经济核心区建设的作用。

宁波海投公司可以由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兴(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等股东单位出资设立,由宁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力争通过若干年的发展,成为上市公司。

宁波海投公司的定位和职能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浙江省和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投资导向作用,推进重大涉海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政府鼓励类产业的发展;通过引入战略性的合作伙伴,灵活采用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或公司投资基金等方式,加快推进宁波“三位一体”的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海洋产业实验设施和生产基地、培育期的风险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等。

(二)构建基金投融资体系,实现“国进民进”的双赢局面

浙江“资金洼地”效应明显,经济总量大,民间资金充裕,每年国内新增贷款的10%左右是投放在浙江;而宁波海洋经济核心区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必须通过构建基金投融资体系,抢抓金融资源。

把好宁波海洋产业基金的三个投向:一是投向本地的VC和PE,VC和PE再投向中小企业,推动优秀的民营企业到创业板、中小板上市;二是直接对拟上市企业和重点的涉海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三是参与宁波重点涉海集聚区的开发建设并为重大项目提供引资服务。此外,还可以吸引类似于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这样的战略合作伙伴,以及其他社会资本参与。

加快VC和PE的培育与孵化。一是做好人才的引进。加大相关引进工作,优化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使人才“引得进、留得住”。二是理顺和优化股权机构的引进机制。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在财税、土地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三是做好股权交易平台建设。实施统一监督制度下的股权交易,支持中小企业出让一定股权换来发展的机会,引导VC和PE为孵化期的“种子企业”雪中送炭。

此外,切实放宽民营资本准入门槛,推进“民进”。在海洋经济建设项目中应允许通过特许权转让的方式引进民间资本,诸如BOT(建设—营运—转让)、BOOT(建设—拥有—营运—转让)、LDO(租赁—开发—营运)、BOO(建设—拥有—营运)等方式。

(三)打造“海洋银行”,推进金融创新

区域性法人银行和金融体系建设等金融改革创新配套措施,能有力地推动地区的经济建设与开发,特别是为特定区域的经济发展提供持续性的金融支持。

打造“海洋银行”的途径有两条:一条相对容易,即以本地法人银行(宁波银行)为主体打造海洋银行。通过政银的战略性合作,共建海洋融资项目信息库,推进银行信贷向涉海重大项目倾斜;以海洋及其相关产业为重点,定制行业金融服务方案,形成专业化的服务模式等。另一条路相对困难不少,即向省政府建议成立浙江省海洋开发银行,服务于浙江海洋经济核心区建设,总部设在宁波。该银行由省政府、宁波市政府为主创立、参股、控股或担保,其经营体现国家和省海洋发展战略,是一个政策性银行或以政策性金融业务为主的商业银行;工作重点放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地区合作等领域(据悉,舟山为改变金融发展滞后的现状,也存在建设海洋开发银行的“呼声”)。相对于舟山获得的金融支持(见表2),宁波基础更好、潜力更大,更应去力争设立浙江省海洋开发银行(总部落户宁波),为浙江海洋经济核心示范区的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表2 浙江支持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金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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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2011年中信、招商、华夏和民生4家股份制银行筹建舟山分行的规划已获批准。

此外,宁波还应积极推动金融创新,争取金融改革的试点。诸如,创新发展船舶融资、航运融资等金融服务;推进多种抵质押融资方式,如中小企业股权、节能减排领域的碳排放权和污染物排放权等;鼓励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对海洋产业发展提供相应的贷款、保险和担保服务;积极采取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债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等。

作者单位:宁波市社会科学院

该成果2011年9月13日刊于《宁波社科内参》第23期(总第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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