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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反映的社会适应问题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案例中,赵某作为一名缓刑人员,出现了较为明显的社会适应问题。赵某对社区矫正不理解,认为社区矫正没有必要。案例中社工在纠正案主赵某非理性的认知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逐步引导赵某适应现在的生活,正确对待社区矫正,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在案例中的具体体现就是,在矫正初期,赵某靠低保为生,不主动找工作,也不愿意参加各类培训学习,态度比较消极。经过社工的努力,社区矫正一年后,赵某应聘到一家物业公司上班。
案例反映的社会适应问题_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案例评析

社会适应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从一般意义上看,社会适应就是个体在与社会环境的交互作用过程中,旨在追求与社会环境达成和维持和谐平衡关系的过程。[1]所谓社会适应,是指个体与特定社会环境相互作用达成协调关系的过程,以及这种协调关系呈现的状态。[2]在社区矫正这个大背景下,社会适应是环境发生变化后,个体的主观感受和行为方式发生改变,适应所处的新的环境的过程。正是因为社区矫正对象几乎都会面临原本熟悉的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因此,社会适应才会成为社区矫正对象面临的较为普遍的问题。而要顺利地进行社区矫正并回归社会,必须尽快地适应社会。本案例中,赵某作为一名缓刑人员,出现了较为明显的社会适应问题。缓刑,意味着赵某暂时不用到监狱服刑,而是可以回到自己熟悉的环境中生活。但是,虽然赵某所处的物理环境可能没有发生变化,但是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工作一向强调“人在情境中”,对赵某来说,生活中的人和事已经不再沿着从前的轨迹发展,人际关系需要重新建立或考量,自己的角色也需要重新定位

1.心理适应

(1)赵某对法院的判决感到不理解。对判决不服,但又不得不接受既定的结果,赵某的心里肯定不会好受。他对自己的行为以及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没有充分的认识,认为法院的判决过重,对自己造成了巨大的影响。案例中,社工认为赵某对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原因是“法制意识淡薄”,在个案进行的过程中,社工多次通过个别谈话、集中教育等手段对其进行法制意识的教育,以使其从心理上理解并接受判决结果。其实,赵某不理解、不接受法院的判决结果,或许并不是简单的“法制意识淡薄”或缺乏法律知识等原因,而是内心深处的本能的抗拒。也就是说,尽管理性上理解,但是感情上无法接受。法制意识和法律知识的教育,更多的是帮助赵某理解,而要使其接受,并不是简单的教育就能实现的。

(2)赵某对社区矫正不理解,认为社区矫正没有必要。这既是对社区矫正本身的质疑,也是对法院判决有抵触情绪的直接反映。社区矫正对赵某来说是全新的,他要面对以前没有接触过的人,要完成以前没有做过的事情,这使得他在社区矫正进行的初期有较为明显的抵触情绪。这也是心理上的不适应。对社区矫正的不理解主要表现在赵某的情绪波动上。根据社工的描述,赵某性格比较急躁,容易发怒,遇事不够冷静,处理问题比较简单、粗暴,而且由于存在抵触心理,初期情绪波动较大,对新的环境和任务不能适应,或者说,不想适应。由此,其对社工、民警、志愿者等的工作不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存在一定的困难。

(3)赵某由一名正常的、体面的社会人,到一名罪犯,存在巨大的心理落差。原来的社会地位和角色已经中断了,他要面对的是自己新的身份和角色,因此容易产生失落、沮丧、焦虑、消极、抵触等负面情绪。他担心被人看不起,有一定的自卑情绪,觉得无法面对亲人和朋友,生活态度消极,内心压力较大。

(4)在认知上,赵某认为“人要生存下去,就不能做好人,好人都会被人骗”。由于无法适应当前的环境,赵某容易产生片面化、极端化以及绝对化的认知,认为自己从此没有希望了,失去了未来的方向。认知和行为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偏差的认知容易导致偏差的行为,从而对社区矫正产生不利的影响。案例中社工在纠正案主赵某非理性的认知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逐步引导赵某适应现在的生活,正确对待社区矫正,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

2.人际关系适应

人际关系对一个人的影响和意义不言而喻。人际关系是人的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常的人际交往是人的心理发展和健康成长的基础。对于社区矫正对象来说,基本上都要面对重新审视和处理人际关系的问题。如果原来的人际关系是正面的,那么由于矫正对象心理落差的存在,是否继续维持以及能否继续维持原来的人际交往圈子就成为一个问题;如果原来的人际关系是负面的,对自己有不好的影响,甚至就是因为原来的人际交往圈子而走上犯罪之路的,那么,矫正对象就面临着愿不愿意、能不能够摆脱原来的人际关系的问题。进一步来说,还要重建新的人际关系,重建新的社会支持系统。案例中,赵某是一个好面子、对朋友讲义气的人,判刑后认为自己很没有面子,在朋友面前抬不起头,内心有极大的压力。并且,赵某还面临着一定的交往障碍,因而在维持原有的人际关系和建立新的人际关系上出现困难。他“淡出过去的朋友圈子,个人的社会交往很少”。淡出过去的朋友圈子,是因上面提到的存在心理落差,感觉在原来的朋友圈子中无法继续;社会交往很少,是因自己无法迅速适应当前的生活,重建自己与社会的联系。家庭关系方面,个案中没有提及。

3.生活适应

赵某犯罪后失去了原来的工作,而且妻子没有固定工作,女儿上幼儿园,面临着现实的生活问题,他需要重新找到谋生的手段,以维持家庭生活,找到自己所扮演的角色。这属于行为层面,前面提到,认知和行为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由于认知存在偏差,所以行为上也有相应的体现。在案例中的具体体现就是,在矫正初期,赵某靠低保为生,不主动找工作,也不愿意参加各类培训学习,态度比较消极。经过社工的努力,社区矫正一年后,赵某应聘到一家物业公司上班。这是一个必经的过程,只有重新面对生活,才能够重拾信心,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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