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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反映的问题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假释是指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对尹强来说,条件之一就是要参加社区矫正,这既是对其假释期间的监管,也是帮助其尽快适应社会的措施。本案例中,社区矫正对象尹强的社会适应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尹强在监狱中的日子,表现良好,并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获准假释后,尹强按照规定接受社区矫正,踏上回归社会的旅程。案例中,社工认为这体现了尹强进入社区矫正后有着较为明显的心理不适应问
案例反映的问题_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案例评析

这是一个假释者的案例。假释是指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对尹强来说,条件之一就是要参加社区矫正,这既是对其假释期间的监管,也是帮助其尽快适应社会的措施。尹强在狱中服刑多年,并有不止一次入狱服刑的经历。进入监狱服刑即意味着与社会的隔离,在尹强50年生命时光里,有10多年在监狱度过,社会化进程两度中断,尹强回归社会、适应社会面临不小的困难。与缓刑对象相比,假释对象在社会适应方面可能会遇到更多的困难。毕竟,缓刑对象没有离开社会的经历,而假释对象则经历了长时间与社会的隔离。本案例中,社区矫正对象尹强的社会适应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环境适应

在接受社区矫正之前六年左右,尹强所处的环境是监狱。监狱是将犯罪者禁闭在特定的地方使之与社会隔离、无法危害社会的场所。监禁作为一种刑罚的方式在人类历史上存在了很长时间,也有很多学者对监狱这一社会设置以及具有的功能进行了反思。将罪犯监禁在监狱里确实能保证罪犯在监禁期内无法危害社会,并且对其有一定的惩罚作用,对其他世人也有一定的震慑,但是,也有学者认为,监禁从某种程度上说只是暂时剥夺了犯罪者的犯罪能力,而对其矫正作用却相当有限,也就是说,犯罪者在监狱中的再社会化是失败的,这不是监狱管理方法的问题,而是因为监禁本身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弊端。比如,监狱使人丧失安全感;使人心理扭曲,产生严重的挫败感,权利被剥夺;使罪犯被动地远离社会,阻碍罪犯回归正常社会;更重要的是,集中关押使罪犯们能够相互“交流经验”,监狱于是成为培育犯罪的温床。一句话,监禁这种方式惩罚功能有余,而恢复功能严重不足。

尹强在监狱中的日子,表现良好,并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由此看来,尹强在监狱环境中表现较好,并获得了相应的表扬和鼓励。在某种意义上,尹强是监狱改造体系下的“成功者”,监狱中表现良好也是他获得假释的原因之一。六年的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但显而易见,尹强已经适应了监狱的生活,并在监狱的秩序中表现较好。获准假释后,尹强按照规定接受社区矫正,踏上回归社会的旅程。对尹强而言,在监狱中好好表现,是为了尽快出狱,尽快回归社会,但在与社会隔离数年后,他还能找到熟悉的感觉吗?他还能适应所处的世界吗?这都是尹强回归社会后所必须要面对的问题。从监狱回到自己所居住的社区,这是生活环境的巨大变化,是两个世界。在监狱的环境中,尹强可算是“优秀分子”,但是回到社会后,尹强却不得不面临更大的压力

适应所处环境的变化,是尹强所要进行的第一步。从案例来看,尹强从监狱回到社区后,对生活环境的适应面临一定的困难,但并不严重,因为这个环境尹强还是比较熟悉的。包括妻子儿子的家庭还在,住房还是原来的住房,父母、姐姐等亲戚仍然住在离他家不远的地方,并且能够给他提供一定的物质和精神支持。所有这些构成了尹强适应“新”环境的有利条件。在社区矫正中,我们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社区矫正对象之前在监狱中的服刑时间达到了一二十年甚至更长,我们知道,中国在最近的几十年一直处在巨大的变革和转型过程中,无论是人的思想还是社会环境,都日新月异,发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变化。社区矫正对象假释来到社区后,往往“物是人非”,妻离子散,亲人远离,从前的朋友也无处可寻;甚至连道路、建筑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矫正对象仿佛处在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中。在这样的情况下,心中的绝望和无助可想而知。所以,相对来说,尹强在回归社会的过程中,虽然家庭环境稍有问题,但是总体而言,适应起来并无太大的困难。

2.生活适应

这里的“生活”二字更多的具有“生存”的意义。工作是谋生的手段,尹强从监狱回到社会后需要取得收入以维持家庭生活。妻子也没有正式工作,靠打零工获得一定的收入。儿子正在读书,正是用钱的时候。综合看来,其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居住状况也不好。案例中,社工将帮助尹强找到一份工作视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也作为解决尹强所面临的问题的关键一环。从现实情况看,尹强可利用的社会资源相对较为贫乏。健康状况不好,又没有医疗保险,一家三口挤在一间不大的老式房屋内,自身文化低又没有技能,如不能解决就业问题将无法落实进一步帮教的计划,尹强也不可能真正地融入社会。

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个体成长发展的内在力量是动机。而动机是由多种不同性质的需要所组成的,各种需要之间有先后顺序与高低层次之分。其中最基本的、最低层次的需要是生理需要,如吃饭、穿衣、居住、医疗等,而案例中的尹强首先要面对和解决的,便是最基本的生理需要。尹强的人生经历比较坎坷,小时候没有接受过比较正规的教育,初中没有读完,便去J省务农,然后调到某铁路分局工作,按说生活有了起色,却因犯罪,在监狱中待了五年。出狱后平静了一段时间,又入狱数年。假释后回到社会,年事已高,也没有什么技能,很难如社工和尹强在案例中所追求的,找到一份收入比较稳定的工作。

于是,在生活方面,尹强的社会适应遇到了较强的阻力。在监狱中虽失去自由,但生活无忧。回到社会,面临实际的生活问题,尹强需要找到自己的应对方式,正确认识自己以及所处的环境,以逐步适应当前的生活。

3.人际关系适应

从案例来看,尹强平时生活中接触最多的是妻子和儿子,妻子在外打工,儿子在职校读书,夫妻之间不太和睦,“几乎不说话”。儿子因为父亲是一名罪犯,觉得没有面子,关系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尹强的家庭支持力度较弱。家庭可以给人提供最重要的情感支持,案例中的社工也把修复尹强的家庭关系作为首要的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反复做尹强及其妻子的工作。

尹强的父母、姐姐等亲戚住在附近,“对其偶有资助”。尹强也因其表弟与人发生争执而卷入冲突,这说明其与亲戚的关系不错。

朋友间的交往也是人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遗憾的是,案例中对尹强的朋友圈子没有相应的介绍,如果说有一点提及,那就是在集中教育中会有与他人交往的内容。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朋友在尹强的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不大,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社工没有注意到。

4.心理适应

从监狱回到社区后,尹强日常生活中表现得较为敏感,容易烦躁、发怒。案例中,社工认为这体现了尹强进入社区矫正后有着较为明显的心理不适应问题,并认为,尹强存在的一些心理方面的不适应是由其“隐藏在内心深处的那些特殊‘经历’造成的”。所谓的特殊经历,其实就是指尹强作为罪犯在监狱服刑的经历。在大多数人眼中,这样的经历是不光彩的,是“不正常”的,对有这样经历的人会有一定的偏见。显然,罪犯的身份给尹强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自卑,进而影响到他对生活的信心,以及对周围人和事的判断,“拼了”,这样的表述生动地体现了尹强对自身价值的认识。

在解决这些问题的时候,社工并没有较为清晰的解决问题的思路。社工一再强调案主存在严重的情绪问题,容易发怒,情绪易失去控制,但实际上是案主对自身的经历和现状非常敏感,内心较为自卑。社工强调心理咨询和谈心教育的运用,多次进行心理辅导、一对一沟通,试图通过心理干预解决尹强面临的困扰。然而,有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呢?到社区矫正期满为止,似乎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

尹强还表现出对社区矫正的不满,这也是其心理不适应的一部分。尹强认为,既然已经将他从监狱中放出来,为什么又给他那么多的限制条件,又要参加教育,又要思想汇报,处处束缚着自己。不理解社区矫正工作,就不会配合,就不会感受到社工等工作者对他的关爱和帮助,矫正的效果便难以达成。随着社区矫正的进行,尹强渐渐认识到社区矫正的意义和作用,开始用心地参与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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