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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性方式和功能主义批判

时间:2022-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主体性方式来说,因为这看似和媒体丑闻处理无关,却假定社会丑闻道德义愤的唤起和媒体相似。媒体丑闻破坏或至少是扰乱了权力拥有的合法化。关于媒体丑闻,符号学认为目标确定为丑闻本身的诽谤性意义。对于名人关注,并不意味着他们就是丑闻适宜的对象。媒体丑闻和现实社会世界的关系并非显而易见。这就再次诱发了功能主义的幽灵,似乎这是对社会强制本身改变的直接而肤浅的解释。功能主义也阐释了丑闻的目的和效果。
主体性方式和功能主义批判_丑闻的力量:大众传媒中的符号学

似乎没有什么比愤怒更有效的丑闻了。愤怒,相对于制度化或政治化的一种效应,是一种更加主观的体验。如果社会学研究对个人经历感兴趣的话,那唯一的条件则是它放大了丑闻的个体效应,导致了“正常生活”的困扰。这一假定(如同勒尔和海纳曼,1997)保守的品行会调节日常生活,就产生和“非正常事物”的一种自然对比。什么又是不正常呢,除了是否会产生道德义愤,含义却是不甚明晰,并以这种方式循环出现。

体验愤怒似乎很自然,然而却容易忽视丑闻被解释的本性。文本和丑闻差不多,是由预先设定目标来进行解释,所以,也同样可以分析丑闻效应。人们可以将该效应看作是一种交际目的,从具有内在联系的文本目标中区别开来。对主体性方式来说,因为这看似和媒体丑闻处理无关,却假定社会丑闻道德义愤的唤起和媒体相似。符号学也无法忽视丑闻来源于公共舆论,是超越政治控制权的一种政治设施。也许它应用了社会丑闻特定的一些模式,但是目前社会目标也已完全被取代。当声誉在社交领域岌岌可危时,舆论作为一种制度的强制力一般在多大程度上开始作用于所涵盖的民众。媒体丑闻破坏或至少是扰乱了权力拥有的合法化。尽管原始力量转化成权力获得“全体”的公认,而它建立的管理能力是为了强制每个人。相反,社会声誉则是扩散的,决不强制。那些失去社会声誉的人也许阻断了相互间的作用,这样来说,社会丑闻的处罚就是从定义出发而不在法庭裁决。这种丑闻也显示其惩罚特征,不是基于规则而是“全体”的自由裁决(例如:社会各阶层担心自身遭遇这样的丑闻)。

关于媒体丑闻,符号学认为目标确定为丑闻本身的诽谤性意义。这种手段的目标关注与其说是针对“全体”,不如说是对于丑闻惩罚对象的愤怒。或许有人会反对这一说法,例如,对于“名人”的惩罚并不符合这一点,因为对于他们来说没有产生负面影响,这是去合法性的结果。但到底什么才是这种媒体丑闻的特有对象?对于名人关注,并不意味着他们就是丑闻适宜的对象。之前,我们显示了对身份认同元文本发动惩罚的复杂性,在这里也提出了理式目标,但重点是假设,因为这些目标并不存在于道德中,而是由人类的具体行为所确定的(勒尔和海纳曼建议)。假设意味着阐释目标文本的预先决定(这种想法就如同θη亚里士多德的《诗学》一样古老,因为“风俗”也有叙述引导功能)。至于决定名人意义的情况,很有可能不是关心他们的道德福利,相反,是这里我们正在处理的“全体”,代表了很多大于实际的名人,以及形成示范的名人在这些场合构成的他们的普遍性认同。那么人们去寻找惩罚名人的丑闻效应是错误的。我们也不应该在观众的道德愤怒中寻找,两者都不是我们关注的焦点。因为他们并非目的,最多是用手段达到其真正目的,即建构“全体”的身份认同理式。

媒体丑闻和现实社会世界的关系并非显而易见。假设媒体丑闻的真实世界原因是很难的,因为真实的社会生活中有一些有意地、特定的违规者干着无数大家熟知的违反规则行为。即使有极少数的此类违规行为演化成丑闻,但是违反行为本身不会引起媒体丑闻的正常特异性。勒尔和海纳曼在谈及媒体丑闻时说,在其他标准下“这些丑闻必会发展成故事”(1997,13)。实际上,如果这种定义能够被颠覆以至于人们能夸张地说“叙述必须先发展成事件以后才会演化成丑闻”,那么这会是更正确不过了。丑闻的前身就是叙述,并且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叙述首先作为目的论来建设,随之而来的就是处罚。只有这时媒体丑闻才会变成现实经验,至于其他,勒尔和海纳曼的定义完全遵循正常的叙述准则:动机的归因(第三和第五个标准),和混合处罚(第四和第六个标准)。为了在丑闻故事中发挥作用,故事的叙述参数必须极尽详细,并由组合决定,因为引起丑闻的不是角色性格而是故事的典型进程。这一点经常被忽视(如上,1997)。丑闻最明显的特征就是从结尾处罚开始。一般情况下是先有结论,然后开始建构理式,这与“占主导地位的道德观”是基本一致的(如上,11)。

在θαιρον模型总结中,媒体丑闻的叙述性,不仅是全面的技术,而且考虑到了公共领域的文化适应性。相对勒尔和海纳曼的基本叙述意识,既不需要求助于社会的道德本质,也不依赖愤怒的主观经验。他们(1997)或多或少地解释了丑闻。在我们分析案例中,他们留下太多问题:大规模的教会丑闻如何爆发,以及为何会出现得如此突然且出人意料?教会丑闻真正包含什么?这里,本意为叙述反应却把我们带到类似人类学反应。他人关于政治经济学的回应,已被证实是一种带来盈利的新形式新闻,甚至是在互联网新闻。裘伯和卫斯波德说:“在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的出现不仅作为一种广泛的媒体技术,更是为丑闻提供了一个论坛。网络充斥着与丑闻相关的信息,如《德拉吉报道》网站对克林顿和莱温斯基绯闻的传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已为谣言和轰动提供了论坛。”然而,互联网不像新闻监督具有权威性(见艾赫拉特,2003),这大大减少了其惩罚潜能。

总体概况如下:下游领域的愤怒无法解释为什么有些事情变成了媒体丑闻,而上游领域违反规则是这一过程的关键所在。而唯一最直接的解释则是:它必须涉及解释或内部文本机制,这正如勒尔和海纳曼所见的开端。丑闻的有效成因是愤怒需要的解说项,但它并没有赢得真实效应,而只是赢得了对制度变迁的效应。只有文本从目的性的本质来解释媒体丑闻,其目的是有助于体制的转换性效应。

这就再次诱发了功能主义的幽灵,似乎这是对社会强制本身改变的直接而肤浅的解释。这授予了丑闻像生物体一样具备整体功能,并从功能上加以阐释。功能主义也阐释了丑闻的目的和效果。这也让我们更好地理解“效应”比丑闻消费者的道德愤怒更为广泛。此外,社会行为人的行动视角也会被拒绝,这种视角假设在任何具体的人类行动者实际目标下的宗旨都无须再论证。但是,我们从哪里可以获得这些社会通用性知识呢?最多我们会陷入社会学先验论之中吗?即使这些知识的来源伪装在生物隐喻背后,即使这将我们从在社会领域的超验主义思想的知识劳动中释放出来(如格奥尔格·齐美尔明确表明),最根本的问题仍然保留:社会目的不能被体验。有机体功能主义的思想早已存在于社会学绪论中(马里安克和特纳,1991,107):

迪尔凯姆的功能主义以对社会融合或必备的强调,以及满足这种总体需求机制为特征。就此而言,迪尔凯姆直接跟随法国思想家,始于孟德斯鸠,继而孔多塞、杜尔哥、和卢梭,然后转至圣西门和孔德。在他的职业生涯中,迪尔凯姆提出解决基本问题的四个基本机制类型:1)文化(集体良知,集体表征),2)结构(结构间相互依赖关系和小群体的形成),3)人际关系(仪式和随后的欢腾感和社会团结),4)认知(分类、象征模式)。

从那时开始,我们就一直活在功能主义的困扰中,因为其知识基础受到了质疑。C.赖特·米尔的伟大理论标签沿用了帕森斯的功能主义并且提出了这样的质疑:这和观察所得的社会分析和研究并不相关。

有些人发现功能主义的缺点,这就是社会的交互系统部分功不能从社会行为人的视角重新制定。而功能主义的系统理论着重强调了丑闻是超越任何行动者的视点(霍夫简,2001)。新功能主义家,例如亚历山大,认识到需要用行动理论来补充功能主义(施温,1998,76):“帕森斯在‘解决问题模式’下进行……(斯梅尔瑟)将社会视为一个利用手段,目标导向的企业。在经历一定程序后,出现在某种分化状态的系统紧张在一个新层次的分化中得到解决。”然而,“扩展”在功能主义方法中仍然是外来物,因为系统功能倾注的务实动机仍然是令人费解的,但这对丑闻主体来说恰好是决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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