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有机磷农药中毒的胆碱酯酶正常值

有机磷农药中毒的胆碱酯酶正常值

时间:2022-05-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多数有机磷农药遇碱易分解破坏,但敌百虫遇碱可转变为毒性更强的敌敌畏。常见有机磷农药的毒性见表4-2。有机磷农药的毒理作用主要表现为抑制胆碱酯酶的活力,使其失去分解乙酰胆碱的能力,造成大量乙酰胆碱在体内积蓄,引起以乙酰胆碱为传导介质的神经功能紊乱,出现先兴奋、后抑制的一系列症状。中度、重度中毒时,一般应与复能剂合用。有机磷中毒患者对阿托品的耐受性显著提高。

一、有机磷农药中毒

我国农业上常用的有机磷农药包括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三类。其中杀虫剂主要有甲胺磷、对硫磷(1605)、内吸磷(1059)、马拉硫磷(4049)、久效磷、甲拌磷(3911)、乙硫磷(1240)、倍硫磷、杀螟硫磷、辛硫磷、三甲苯磷、对溴磷、对氧磷(1600)、乐果、敌百虫及敌敌畏(DDVP)等;杀菌剂和除草剂有稻瘟净、克瘟散、草甘磷、哌草磷等。甲胺磷、对硫磷、敌敌畏是近年来我国发生中毒及死亡最多的剧毒农药品种。

1.毒性

有机磷农药多为油状液体,工业品呈淡黄色至棕色,具有大蒜臭味,对光、热、氧均较稳定。大多数有机磷农药遇碱易分解破坏,但敌百虫遇碱可转变为毒性更强的敌敌畏。有机磷农药对温血动物和人有很高的毒性,不同种类有机磷农药的毒性差别很大,成人口服致死量:1605为0.1 g;1059为0.1 g;4049为60 g;敌百虫为10~25 g。常见有机磷农药的毒性见表4-2。

表4-2 常见有机磷农药的毒性

img23

2.毒理

有机磷农药的毒理作用主要表现为抑制胆碱酯酶的活力,使其失去分解乙酰胆碱的能力,造成大量乙酰胆碱在体内积蓄,引起以乙酰胆碱为传导介质的神经功能紊乱,出现先兴奋、后抑制的一系列症状。

乙酰胆碱是胆碱能神经传导的一种重要介质,在正常生理情况下,乙酰胆碱完成传导作用后,即被体内的胆碱酯酶分解,成为胆碱和乙酸。同时,胆碱酯酶被乙酰化,形成乙酰化胆碱酯酶,并迅速分解(千分之几秒)为乙酸和胆碱酯酶,后者又重新进入下一循环。

有机磷进入机体后,与胆碱酯酶结合,形成不易分解的磷酰化胆碱酯酶,丧失了分解乙酰胆碱的活力,使乙酰胆碱在机体内堆积。乙酰胆碱的作用及其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种:①毒蕈碱样作用:乙酰胆碱在副交感神经节后纤维支配的效应器细胞膜上与毒蕈碱型受体结合,产生副交感神经末梢兴奋的效应,表现为心脏活动抑制,支气管、胃肠道平滑肌收缩,瞳孔括约肌和睫状肌收缩,呼吸道消化道腺体分泌增多;②烟碱样作用:乙酰胆碱与交感、副交感神经节上烟碱型受体结合,引起节后神经元和骨骼肌神经终极产生先兴奋、后抑制的效应。这种效应与烟碱相似,称烟碱样作用。

有机磷与胆碱酯酶结合形成的磷酰化胆碱酯酶有两种形式。一种结合不稳固,如对硫磷、内吸磷、甲拌磷等,部分可以水解复能;另一种形式结合稳固,如敌百虫、敌敌畏、对溴磷、马拉硫磷等,使被抑制的胆碱酯酶不能再复能,可谓胆碱酯酶老化。

胆碱酯酶不能复能,可以引起迟发影响,如引起周围神经和脊髓长束的轴索变性,发生迟发性周围神经病。

3.中毒原因

主要是有机磷农药污染食物引起中毒:①菜农违反GB/T832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在蔬菜瓜果上喷洒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尚未到安全期即上市销售是引起有机磷农药中毒的主要原因;②用装过有机磷农药的空瓶盛放酱油、酒、油等食物;③有机磷农药在运输储存过程中污染了运输车辆和储存场所,在没有彻底洗净的情况下装运储存粮食等食物;④此外也有因误食引起的中毒,如食用被有机磷农药毒死的畜、禽肉,误将有机磷农药当酱油、麻油使用。

4.中毒表现

急性中毒临床表现。潜伏期大多在10分钟到2小时,常见为30分钟左右。根据乙酰胆碱作用于胆碱能神经部位分为4组症状。

(1)中枢神经症状。头昏、头痛、乏力、烦躁不安、失眠嗜睡、意识模糊、语言不清、癫痫样抽搐,严重者昏迷,甚至呼吸中枢麻痹而死亡。

(2)毒蕈碱(M)样症状。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流涎、多汗、视物模糊、瞳孔缩小,严重者呼吸困难、肺水肿

(3)烟碱(N)样症状。肌束震颤,肌肉痉挛,全身紧束感,胸部压迫感,肌力减退,步态蹒跚,严重者呼吸肌麻痹而死亡。

(4)交感神经系统症状。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心肌受损,表现心动过速或过缓,心律不齐。

敌百虫、敌敌畏、对溴磷、马拉硫磷等中毒时,使被抑制的胆碱酯酶不能再复能,可引起迟发性神经病。一般在急性中毒症状缓解后2-3周出现感觉障碍,继而发生下肢无力,直至下肢远端弛缓性瘫痪,严重者可累及上肢,多为双侧。神经-肌电图检查显示神经源性损害。

乐果、敌百虫等严重中毒恢复期,可发生迟发性猝死,患者突然死亡,常发生于中毒后3~15日。多见于口服中毒者。

5.诊断依据

急性中毒按WS/T85-1996食源性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执行。

(1)流行病学调查资料:进食过被有机磷农药污染的蔬菜、瓜果或其他食物;或进食误将有机磷农药当酱油、食用油等食品调料烹调的食物。

(2)临床表现:结合全血胆碱酯酶活性降低程度,分为急性轻度中毒、急性中度中毒、急性重度中毒和迟发性神经病。

1)急性轻度中毒:短时间内接触较大量的有机磷农药后,在24小时内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视力模糊、无力等症状,瞳孔可能缩小。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一般在50%~70%。

2)急性中度中毒:除较重的上述症状外,还有肌束震颤、瞳孔缩小,轻度呼吸困难、流涎、腹痛、腹泻、步态蹒跚、意识清楚或模糊。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一般为30%~50%。

3)急性重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①肺水肿;②昏迷;③呼吸麻痹;④脑水肿。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一般在30%以下。

4)迟发性神经病:在急性重度中毒症状消失后2~3周,有的病例可出现感觉、运动型周围神经病,神经-肌电图检查显示神经源性损害。

6.治疗原则

(1)彻底洗胃。操作时应注意:①插入胃管后先抽出胃内容物;②注入洗胃液每次不大于500ml;③第一次洗胃液中可加5mg去甲肾上腺素,以减少有机磷的吸收;④彻底反复洗胃,至灌洗出液体清而无味为止,一般需1万ml以上,洗胃液应吸出充分,防止吸收,以免诱发或加重肺水肿、脑水肿;⑤中毒12小时以上,症状未好转者,仍可洗胃;昏迷患者也应洗胃。

(2)解毒

1)抗胆碱能。常用阿托品。阿托品能消除毒蕈碱样症状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兴奋呼吸中枢,是解毒治疗的必用药。但阿托品无拮抗烟碱样作用及胆碱酯酶的复能作用。中度、重度中毒时,一般应与复能剂合用。有机磷中毒患者对阿托品的耐受性显著提高。阿托品用药必须采取早期、足量、重复给药,直到毒蕈碱样症状明显好转和出现“阿托品化”,即瞳孔较正常略大,轻度烦躁,颜面潮红,皮肤干燥无汗,腺体分泌减少,肺部湿性啰音显著减少或消失,心率增快,意识障碍减轻或昏迷患者开始苏醒,再考虑用维持量或停药观察,但勿过早停药。阿托品与复能剂合用时,阿托品用量应酌减,注意避免过量使用引起阿托品中毒。

2)复能。常用的有解磷定(PAM)与氯磷定(PAM-Cl)。对有机磷与胆碱酯酶结合不稳固的,如对硫磷、内吸磷等,及时给药效果较好;对乐果、敌百虫、敌敌畏、马拉硫磷复能效果差。过量使用复能剂可发生复能剂中毒,出现与有机磷中毒类似的症状。

此外,对急性中毒患者临床表现消失后仍应继续观察2~3天;乐果、马拉硫磷,久效磷中毒者,应延长治疗观察时间;重度中毒患者避免过早活动,防止病情突变。

3)对症治疗。在解毒与复能的同时,要根据中毒者的病情采取对症支持治疗。

7.预防和控制

(1)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使用农药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了解有机磷农药对人体的危害和正确合理使用有机磷农药的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有机磷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

(2)严格执行GB/T832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等有关规定,严禁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甲胺磷(methamidophos),甲基对硫磷(parathion-methyl),对硫磷(parathion),久效磷(monocrotophos),磷胺(phosphamidon),甲拌磷(phorate),甲基异柳磷(isofenphos-methyl),特丁硫磷(terbufos),甲基硫环磷(phosfolan-methyl),治螟磷(sulfotep),内吸磷(demeton),克百威(carbofuran),涕灭威(aldicarb),灭线磷(ethoprophos),硫环磷(phosfolan),蝇毒磷(coumaphos),地虫硫磷(fonofos),氯唑磷(isazofos),苯线磷(fenamiphos)等19种高毒农药。

(3)喷洒过有机磷农药的水果、蔬菜,经过规定的安全间隔期后,方可上市销售和食用。菜农、果农要严格把关,杜绝不安全的水果、蔬菜进入菜场销售。

(4)有机磷农药不得与粮食、蔬菜、水果等食物混合装载运输和储存。装运农药的车辆,用后必须彻底洗刷干净,必要时进行解毒处理。

(5)盛装过有机磷农药的空瓶不得盛装酱油、酒、食用油和其他食品。农药空瓶必须砸碎深埋,防止儿童玩耍。

(6)在食用水果和蔬菜前用洗洁精的水溶液浸泡10~15分钟,然后用清水多冲洗几遍;能剥皮的蔬菜和水果尽量剥掉皮再食用。这样,可将农药对人体的危害降到最低。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