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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轨学制的博弈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经历甲午战败、八国联军入侵等奇耻大辱后,清政府痛定思痛,宣布举行新政,仿行西法,改革内政外交。公学经费出自轮、电两局,并由两局督办盛宣怀个人主管,而学制所定大学堂、高等学堂均由国库、地方政府供款,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接轨学制、重定校名成为盛宣怀及主校者亟需解决的一大难题。)时任管学大臣张百熙与盛宣怀私交甚好,两人曾换帖结为兄弟。

在经历甲午战败、八国联军入侵等奇耻大辱后,清政府痛定思痛,宣布举行新政,仿行西法,改革内政外交。在文教领域,1901年颁行“兴学诏书”,诏令全国广设各级新式学堂。1902年8月制订公布由管学大臣张百熙所拟《钦定学堂章程》(又称“壬寅学制”)。因该学制成于仓促之间,内容难免粗疏,张百熙、张之洞、荣庆等对其予以修改,更为《奏定学堂章程》(又称“癸卯学制”),于1904年1月正式颁布实施。学制的制订,特别是“癸卯学制”的颁行,解决了各地兴学无章可循的状况,推动了全国各级新式学堂的蓬勃发展。

学制的颁布既给南洋公学发展确立了制度标准,提供了良好的文化氛围和外部环境,同时也给南洋公学定位带来很大的难题。如何在新学制体系中找到对应的等级定位,又如何让新式教育主管部门认可、接纳这个定位,并能以校名形式体现出来?至1902年“壬寅学制”颁布时,南洋公学存在已有6年,校名已为校内外人士所接受,而要与学制对接,须重新定名,正式进入国家教育体制之内,以利公学办学层次的确立及学生日后的出路。依照南洋公学“本系大学”的设学定位,和分设外院、中院、上院三级递升的实施途径,公学应定为高等之列,且参照西方三级学制建立外院、中院、上院与清政府所颁学制正相吻合。但是,南洋公学在获得法定“高等”地位上有几个不利因素:

一是地域关系。设学之地的上海并非省城,按照学制规定,京师应设大学堂,省城设高等学堂或大学堂,相应称某某省高等学堂或大学堂。

二是经费关系。公学经费出自轮、电两局,并由两局督办盛宣怀个人主管,而学制所定大学堂、高等学堂均由国库、地方政府供款,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

三是衡量标准。公学已经实施多年的中院教学目标、课程设置、肄业年限等,不一定完全符合学制关于中等学堂的具体要求,而学制规定高等学堂所招学生必须为考验合格的中学或预科毕业生。

以上诸端,给公学争取进入“高等”的道路上增添了许多曲折。然而,若等级未定,“诸生遂不免长虑却顾,甚或辍业他往,废于半途。”(注:盛宣怀:《南洋公学历年办理情形》(光绪二十八年九月,1902年10月),《愚斋存稿》第8卷,第31页。)接轨学制、重定校名成为盛宣怀及主校者亟需解决的一大难题。早在1901年“兴学诏书”颁行时,南洋公学就开始考虑定位问题。9月17日,公学总理沈曾植在给盛宣怀的信中提到:“学堂诏下,公学似当以省学为比,此节甚有应商事,欲面谈者此也。”(注:沈曾植:《与盛宣怀书》(光绪二十八年八月十六日,1902年9月17日),许全胜编著:《沈曾植年谱长编》,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257页。)1902年10月,盛宣怀获悉“壬寅学制”内容后,致函公学总办汪凤藻:“公学开办已有数年,应称作何等学堂,尚未奉定。昨阅张野秋尚书陈奉京师大学堂章程,似公学可居高等之列,拟援例即日入告矣。”(注:盛宣怀:《致汪凤藻函》(光绪二十八年九月,1902年10月),盛档:044511-2。)“张野秋尚书”即学制的主要拟订者、管学大臣张百熙。盛在信中流露出对公学定位的自信,随即商嘱幕僚吕景端起草奏稿。吕在拟稿时,恰逢京师大学堂总办、学制参与者张鹤龄南来晤谈。张说:“张野翁以下及京师大夫早认南洋公学为南洋大学堂,不妨径请作为大学堂。”吕景端也认为,“公学规模程度,实在各省未设之高等学堂之上”,于是采纳张鹤龄建议,“折中径请作为南洋大学堂”,并说:“倘钧意以为太僭太骤,则将稿中“大”字改为“高等”二字可也。”(注:《吕景端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八年九月,1902年10月),王尔敏、吴伦霓霞辑:《盛宣怀实业朋僚函稿》(中),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61页。)盛宣怀改稿时把“大”字改为“高等公”,于10月18日将这份《南洋公学历年办理情形折》呈报清廷,专折奏请将南洋公学列入高等学堂,定名“南洋高等公学堂”。奏折详述了公学理应位列高等的几点理由:

其一,办学建制完备,体系清晰。公学设上院、中院、师范院、蒙学堂、特班、东文学堂、译书院、商务学堂等8个办学组织,其中上院即“视西国专门学校,肄习政治、经济、法律诸科”,东文学堂即“考选成学高才之士专习东文,讲授高等普通科学以备译才”,筹备中商务学堂即“以中院卒业学生递年升入,并招考外生,另延教习,分门教授,以备将来榷税兴商之用”。(注:盛宣怀:《南洋公学历年办理情形折》(光绪二十八年九月,1902年10月),《愚斋存稿》第8卷,第31-34页。)这三种办学形式符合高等学堂要求。

其二,参照国内外学堂定位标准。“考泰西诸大学校,多在通都大邑、民物殷盛之区,各省府不能尽建巨黉,各巨黉亦不必尽在省府,其不仰给于国家经费者,若英若美所在多有,并系绅商集款建设为特别之大学堂,其学生卒业给凭与国家大学堂学生身分无异。”就国内而言,“公学创办于奉旨之先,与山东同,其兼备中学、小学于一地,亦与山东同,其上院课程较山东学堂且高一级。”“山东”指1901年11月山东巡抚袁世凯创设于济南的山东大学堂(今山东大学),成立不久即奏准为省城大学堂。

其三,符合学制定章。1902年《钦定高等学堂章程》第三节规定:“大省物力富,人才多,十年之后,其功课程度真足与大学规模一律,即可称为大学堂。但名实务宜相称。又如繁富之府、厅、州、县地方,及通商大埠,虽非省会,若能创设与高等学堂程度相等之学堂,亦可称为高等学堂。”(注:璩鑫圭、唐良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64页。)公学设于全国最大通商巨埠的上海,且开办已有6年,建制稳定,成绩优良,设施完善,已基本具备高等学堂的各项条件。

有鉴于此,盛宣怀拟请朝廷降旨,准南洋公学卒业学生,按照政务处礼部所拟《学堂选举章程》一律办理,给予出身,并明定公学校名为“南洋高等公学堂”。10月30日奉朱批:“管学大臣议奏,钦此。”(注:盛宣怀:《南洋公学历年办理情形折》(光绪二十八年九月,1902年10月),《愚斋存稿》第8卷,第31-34页。)

时任管学大臣张百熙与盛宣怀私交甚好,两人曾换帖结为兄弟。张百熙对南洋公学办学成绩较为肯定,在1902年2月13日所奏筹办大学堂情形预定办法折中称:“查京外学堂,办有成效者,以湖北自强学堂、上海南洋公学为最。”(注:赵尔巽等:《清史稿·志八十二·选举二》,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132页。)12月16日,张百熙审议《南洋公学历年办理情形折》后附片奏明,认为公学创办数年,颇有成效,“而其学术之分科,课程之等级,学生究有若干,规制是否尽善,合之现在《钦定高等学堂章程》能否相符”,“俟调查公学章程及学生功课成绩后再行议奏”,(注:盛宣怀:《准管理学务大臣咨请将南洋公学各项章程及学生功课成绩克日造册咨送的照会》(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1903年1月16日),上交档:ls3-001。)并请公学迅将各项规章及学生功课成绩造册呈缴核验。张百熙又以私人名义致函盛宣怀:

南洋公学改为高等学堂奉旨交议,当以未见详细章程,拟俟调查后再行议覆。……惟思南洋公学经执事提倡新机,经营数载,规模既崇宏,条理尤为精密,成效昭著,海内所知。但公学款项向归电报、招商两局筹拨,现在局面稍有变更,未知尊意拟如何办法,尚祈详细示知。(注:张百熙:《致函盛宣怀》(光绪二十九年正月十四日,1903年2月11日),盛档:044179-1。)

可见张百熙对公学办学成绩是相当肯定的,只是对于轮船、电报两局大幅度缩减捐款后办学经费十分担忧,若经费难以为继,公学恐遭停办或裁撤的厄运,定位及更名就变得毫无意义。总之,经费应是导致南洋公学迟迟不能定级的主要原因。

当时,正逢南洋公学爆发“墨水瓶事件”,且轮、电两局主管权被北洋大臣袁世凯所夺,此后大幅度削减公学常年经费,致使公学陷入内外交迫的困境,一时难以应付,无暇顾及“名分”之争。等到1903年春公学渡过双重危机之后,盛宣怀拟将上院办成高等商务学堂,以实现定位高等学堂的夙愿。

创办商务学堂是盛宣怀多年的设想。早在1899年所上的一份奏折中,就提到要办一所商务学堂。(注:盛宣怀:《商务事宜详细开具清单》(光绪二十五年十月,1899年11月),《愚斋存稿》第3卷,第61页。)1901年1月,盛被任命为会办商务大臣,更是积极推动兴办商务学堂。1902年1月,盛宣怀上《请设商务学堂片》,“拟于南洋公学之旁,购地建造商务学堂一所”,(注:盛宣怀:《请设商务学堂片》(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1902年1月26日)。)并规定招商、电报两局原捐助北洋大学堂每年经费银各2万两改拨办理商务学堂之用。2月5日奉旨准予开办。盛宣怀派人着手收集、翻译西方商务学堂信息,为开办商务学堂作准备。1902年底,公学接连发生“墨水瓶事件”和经费危机,致使公学发生重大挫折,开设商务学堂的计划也因原议经费改充留学肄业经费而搁浅。1903年初,公学缩减办学规模,办学方向由政学调整为实学,作为实学科的商务学堂予以重点建设,成为公学力争成为高等学堂的实现途径。

1903年春夏之际,盛宣怀与张百熙晤商,张同意在南洋公学上院开设高等商务学堂,并催令速办。于是,盛宣怀又开始厘定章程,延聘外国教习。9月6日,商务学堂正式开学,由公学美籍教习薛来西(Leacey Sites)、勒芬尔(Leavenworth)等讲授理财、公法、商律等课程。9月29日,盛宣怀上《开办高等商务学堂折》,称:“时局既以商务为亟,而商学尤以储材为先,现在各省设立高等学堂,考求政艺,不患无人,独商学专门未开风气。窃惟南洋公学款由商捐,地在商埠,若统称高等学堂,则与省会学堂不甚分别,且无所附丽。”(注:盛宣怀:《开办高等商务学堂折》(光绪二十九年八月,1903年9月),《愚斋存稿》第9卷,第7页。)鉴于此,奏请将南洋公学上院作为商务学堂,学生毕业后颁给高等学堂文凭。奏折奉朱批“管学大臣议奏”。10月,南洋公学议定更名为“南洋高等商务学堂”,而由“管学大臣议奏”的正式议复直至1904年7月下达公学,同意将上院改为“南洋高等商业学堂”,学科程度、毕业年限依照新颁学制办理,学生毕业奖励办法与“官设省会高等学堂一律”。该议复8月9日奉旨“依议”。(注:盛宣怀:《准学务大臣咨奏南洋公学开办商务学堂一折奉旨依议札文》(光绪三十年七月二十二日,1904年9月1日),西交档:2326,卷名:《清代前工程部左堂盛关于开办商务学堂、聘请洋教员、筹划经费及派员赴日考察奏折和照会》(1902—1904)。)

由此表明,经过2年多数番争取,开办8年之久的南洋公学与学制中高等实业学堂相接轨,定在高等学堂之列,被正式纳入国家学制系统。南洋公学的定位突破了高等学堂只设在省会的规定,也说明南洋公学的办学成绩得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认可。从创办之初定位大学堂,到对接学制时力求维持在高等学堂之列,体现出盛宣怀在办学理想与具体办学情形出现差异时,采取了一种更为稳妥的策略,积极寻求将公学及早纳入体制之内。南洋公学此次更名和改制,也生动反映了晚清“癸卯学制”后对之前已设立的新式学堂如何加以整合的历史过程。不过,南洋公学虽更校名为南洋高等商务(业)学堂,但是该名称仅限于向学务主管部门的呈文中,实际并未使用,一般仍称南洋公学。由此也说明,力争更改校名,其“实”在于对接新学制,融入国家新型教育体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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