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现行的学制

现行的学制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义务教育年限暂以四年为准,但各地方至适当时期得延长之。义务教育入学年龄各省区得依地方情形自定之。医科大学校及法科大学校修业年限至少五年,师范大学校修业年限四年。[5]为补充初级中学教员之不足,得设二年期之师范专修科,附设于大学校教育科或师范大学校,亦得设于师范学校或高级中学校,收受师范学校及高级中学毕业生。

二十六 现行的学制

现行的学制与我们底关系较切,兹录十一年十一月,一日公布之全文如下:

标准

(一)适应社会进化之需要;

(二)发挥平民教育精神;

(三)谋个性之发展;

(四)注意国民经济力;

(五)注意生活教育;

(六)使教育易于普及;

(七)多留各地方伸缩余地。

下图左行之年龄表示各级学生入学之标准,但实施时,仍以其智力与成绩或其他关系分别定之。

img3

说明

1.初等教育

(1)小学校修业年限六年。[1]

(2)小学校得分初高两级,前四年为初级,得单设之。

(3)义务教育年限暂以四年为准,但各地方至适当时期得延长之。义务教育入学年龄各省区得依地方情形自定之。

(4)小学课程得于较高年级斟酌地方情形,增置职业准备之教育。

(5)初级小学修了后,得予以相当年期之补习教育。

(6)幼稚园收受六岁以下之儿童。

(7)对于年长失学者宜设补习学校。

2.中等教育

(8)中学校修业年限六年分为初高两级,初级三年,高级三年,但依设科性质得定为初级四年,高级二年,或初级二年,高级四年。

(9)初级中学得单设之。

(10)高级中学应与初级中学并设,但有特别情形时,得单设之。

(11)初级中学施行普通教育,但得视地方需要兼设各种职业科。

(12)高级中学分普通农工商师范家事等科,但得酌量地方情形,单设一科或兼设数科。[2]

(13)中等教育得用选科制。

(14)各地方得设中等程度之补习学校或补习科,其补习之种类及年限,视地方情形定之。

(15)职业学校之期限及程度,得酌量各地方实际需要情形定之。[3]

(16)为推广职业教育计得于相当学校内,酌设职业教员养成科。

(17)师范学校修业年限六年。

(18)师范学校得单设后三年,收受初级中学毕业生。

(19)师范学校后三年,得酌行分组选修制。

(20)为补充初级小学教员之不足,得酌设相当年期之师范学校,或师范讲习科。

3.高等教育

(21)大学校设数科或一科均可,其单设一科者称某科大学校:如医科大学校法科大学校之类。

(22)大学校修业年限四年至六年,各科得按其性质之繁简,于此限度内斟酌定之。医科大学校及法科大学校修业年限至少五年,师范大学校修业年限四年。[4]

(23)大学校用选科制。

(24)因学科及地方特别情形得设专门学校,高级中学毕业生入之;修业年限三年以上,年限与大学校同者,待遇亦同。[5]

(25)大学及专门学校得附设专修科,修业年限不等,凡志愿修习某种学术或职业而有相当程度者入之。

(26)为补充初级中学教员之不足,得设二年期之师范专修科,附设于大学校教育科或师范大学校,亦得设于师范学校或高级中学校,收受师范学校及高级中学毕业生。

(27)大学院为大学毕业及具有同等程度者研究之所,年限无定。

4.附则

(28)注重天才教育,得变通年期及教程,使优异之智能尽量发展。

(29)对于精神上或身体上有缺陷者,应施以相当之特种教育。

此系统曾于十四年十一月十七日修改中学采四二制,[6]但其他各部分仍未有变动而且在实际上各省亦已大半采用三三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