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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概况与招生模式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体制更是举世闻名。在考试制度方面,德国素以职业教育考试规定严格而著称,早在中世纪的行会,就制定了相应的职业规章。统一的国家考试制度,使德国的职业培训更加规范化,有效遏制了滥发文凭现象,从而保证了职业教育培训的质量。

一、德国中等职业教育的基本概况

德国是举世公认的工业强国,从“奔驰”汽车到“磁悬浮”列车,从日常生活用品西门子电器,无不彰显了德国精湛的技艺和高超的质量。德国先进的技术、高质量的产品,首先要归功于整个国家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德国职业教育历史悠久,早在12世纪时期,德国手工业社会中就出现了“学徒式”的职业教育。目前,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体制更是举世闻名。

(一)基本的教育结构

德国教育包括四个基本的层次,即: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各类学校教育都隶属于州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管理:包括教学内容的确定、师资队伍的管理、教师工资的发放等。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和普通中等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通常由国家兴办,属于州政府管辖的国家设施;职业教育是典型的“双元制”教育,由企业和学校共同承担;继续教育形式多样,政府、社会、团体、个人都积极参与,成为德国终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双元制”教育模式

与普通的学校制教育形式不同,“双元制”教育属于部分学校制教育形式,即学生在企业接受实践技能培训和在学校接受理论培养相结合的职业教育形式。接受“双元制”教育之前,学生必须获得主体中学或实科中学(相当于初等教育)毕业证书,然后自行(或通过职业介绍所)选择一家接收企业,并按有关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培训合同,获得劳动培训岗位,再到相关职业学校注册,获得理论学习的资格,才能成为“双元制”学生。“双元制”学生的学习培训地点有两个,即企业和职业学校;“双元制”学生具有双重身份:在学校是学生,在企业是学徒。除此之外,在德国还出现了第三种培训形式,即跨企业培训,学生在接受学校教育和企业培训的同时,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到跨企业培训中心接受集中培训,以弥补企业培训的不足。

(三)管理机制和法律依据

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德国的文化教育管理权限属于州政府的文化教育主管部门——文教部,但州政府的教育管理权限仅限于学校教育,包括职业学校的教育。而“双元制”职业教育中的“企业教育”,则由联邦政府管辖,并由联邦政府根据职业教育法,授权行业协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包括企业职业教育办学资格的认定、实训教育资格的考核和认定、培训合同注册与合同纠纷仲裁等。同时,为规范职业教育行为,德国颁布了《联邦职业教育法》、《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手工业条例》三个基本的法律。此外,还颁布了《青年劳动保护法》、《企业基本法》、《教师资格条例》,以及各州政府所颁布、实施的职业教育法、学校管理法等法律、规章、制度,保证了职业教育行为有法可依、依法运行。德国法律同时规定,每个青年就业前必须接受职业教育,政府提供了包括全日制、部分时间制、夜校、函授等多种学制的职业教育形式,招生条件各异,满足了各种水平学生的培训培训要求。

(四)职业教育成本分担

按照德国法律的规定,职业教育经费主要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分担,其中等职业业学校的经费主要由州政府和地方政府负担;企业主要负责学徒在企业培训期间的各项费用,包括培训设施器材费用、实训教师工资,以及对学徒的津贴等。在政府投入方面,德国政府十分重视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早在1948年,就对“星期日工业补习学校”提供国库补助, 1949年的《德意志帝国宪法》又规定初级职业学校免收学费,由政府拨款,以避免穷人因交不起学费而失学。二战后,德国更加重视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例如,1990年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为493亿马克,占当年德国GNP的2.01%;1993年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为668亿马克,占当年德国GNP的2.06%。

(五)严格的教育考试制度

德国的“双元制”教育,教学内容按企业和学校的不同特征,在分工、合作基础上进行,企业培训按照联邦教科部和有关专业部共同颁布的培训条例进行。国家承认的培训职业包括93个职业大类、371个具体的职业,各专业部门制订相应的职业培训条件,包括职业教育的内容、时间安排及考核办法等,各培训企业根据培训条例及本企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并负责付诸实施;职业学校的教学内容由各州政府文教部负责制定,其任务是在服从企业培训要求的基础上,实施普通教育和专业教学,以强化学生的专业理论基础。在考试制度方面,德国素以职业教育考试规定严格而著称,早在中世纪的行会,就制定了相应的职业规章。早在1794年,普鲁士王朝就规定学徒结业时,必须接受行会或国家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测试;1849年,普鲁士王朝修订职业条例,对师傅考试、工匠考试、学徒修业年限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二战后,德国职业教育实施了统一的国家考试制度,尽管部分时间制职业学校的学生不需要参与这种考试,但参与这种考试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更容易找到理想工作。统一的国家考试制度,使德国的职业培训更加规范化,有效遏制了滥发文凭现象,从而保证了职业教育培训的质量。

二、德国中等职业教育的典型特点

(一)职业教育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

在“双元制”职业教育形式下,中等职业学生大部分时间(一周的3~4天)在签约企业从事生产劳动,在生产实践中培养劳动技能。由于学生在企业接触的是企业日常使用的机器、设备和生产技术,这种技能培训大多是以生产性劳动的方式进行的,这不仅降低了教育培训费用,提高了职业技术教育的目的性,而且真正实现了教学与就业的零距离接触,有利于学生在完成学业后立即投入工作。

(二)企业的深度参与

德国政府鼓励(但不强制)企业提供学徒岗位,一些企业也以提供学徒岗位为荣。德国多数大型企业拥有自己的培训基地和培训师傅,可以按职业培训章程为中等职业学生提供较为完善的教育培训服务。即使是没有能力按培训章程提供完善、多样化职业培训的中小型企业,也可以通过“跨企业培训中心”或“学校工厂”的补充培训参与到职业教育体系之中。除了为职业学生提供培训岗位和培训服务外,德国企业还承担了学校在企业培训的各项费用,包括培训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费用、培训教师的工资支出、参训学生补贴,等等。

(三)教育形式的相互融通

教育分流是各国教育发展中的必然现象,是社会对人才多样化需求的必然要求,德国也不例外。但是,德国教育分流的独特之处就是“随时分流”:在基础教育结束之后的每一个阶段,学生都可以要求从普遍学校转向职业学校。同时,接受了“双元制”职业培训的学生,经过必要的文化课补习和考核,也可以进入高等院校深造;学生接受普通教育后,在进入高等院校之前,也大多会参加“双元制”职业培训,力求在进入大学前获得一定的职业经历、积累相应的从业经验。此外,根据德国法律规定,普通学校毕业生在就业前,必须有过接受职业教育的经历。

(四)全面的职业指导

德国教育结构复杂,教育形式多样,学生在接受教育的生涯中,随时都会面临“分流”选择。但是,青年学生对劳务市场的需求和自身的适应性缺乏充分了解。自19世纪末职业教育成为强制性开始,职业指导也随之兴起。为规范职业指导行为,1920年,柏林职业指导总局成立;1922年,德国颁布了职业介绍所条例,对职业介绍所的职业指导行为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二战”之后,德国加强了对学生的职业指导,从小学4年级开始就引导学生考虑选择什么种类的中学,使学生有足够的思考、观察时间。进入中学后,再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指导,确定最后的职业工种。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目前德国已形成政府指导、学校指导、职业介绍所指导、家庭指导相结合的、全面的职业指导系统。

(五)职业教育预备制度

为了赋予学生更多的选择机会,德国的职业教育并不是从职业学校开始的,而在中学阶段就开始了预备教育,通过职业预备教育,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联系更加紧密,学生也得以实现从普通教育向职业教育的自然过渡。

(六)严格的培训、考核分离制度

作为一个考试制度非常严格的国家,德国对职业学生实行严格的培训、考核分离制度,体现了公平原则,使岗位资格证书更具权威性。例如,实行统一的国家考试制度,就是将培训、考核相互分离的典型做法。统一的国家考试制度,既避免了滥发文凭现象,也保证了职业教育、培训的质量。

三、德国中等职业“学分制”招生模式

“学分制”招生,是德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的主要模式。德国学生从小学毕业开始,在不同学校学习的成绩就会以学分的形式记录下来,各学校的学分记录是互认的。学生如果需要转学或转变学习方向,凭借这些互认的学分记录,可以比较容易地找到相应的学校,最终顺利完成职业教育过程。

“学分制”的具体实施方式是:在小学和初中阶段,根据学生的要求、学历及生活环境等情况,设立可获得课程、科目的学分,并确定承认毕业资格的累计学分标准。进入中等职业学校之后,所有职业课程都以学分形式记录,中等职业毕业生可以凭借所获得的学分,直接进入综合性大学或高等专科学校深造。因此,“学分”成为德国学校,包括职业学校、专科学校、综合性大学最重要的招生要求。同时,“学分”也将小学、初中、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紧密衔接在一起,将企业、学校、社会紧密交融在一起。同时,通过“学分”的方向,将德国形式多样、工种各异、面广量大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统一起来。学生为了修满学分,必须主动接受大量职业教育,但在哪个地方接受职业教育,接受什么样的职业教育,则完全由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自由选择。

总之,“双元制”和“学分制”的实施,共同构成德国中等职业教育的典型特征。正是德国完善的职业教育,为德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培养、输送了大量的合格劳动力,使得德国的职业教育事业经久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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