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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双元制”模式下的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及启示

时间:2022-02-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德国被公认为职业教育强国,其职业教育体系成为许多国家效仿的标杆。“双元制”是德国实施职业教育中最独到、最有特色的内容,也是德国职业教育获得成功的关键。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随着社会经济、就业结构以及教育观念的变化,“双元制”也遭遇了诸多问题和挑战。

德国职业教育自中世纪以来,经过几百年的发展,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成为德国经济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德国职业教育的成功源于完备的职业教育体系、完善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双元制”的技能型人才模式、行业协会为主体的管理体制和综合交错的职业教育网络。通过对德国职业教育体系的分析,将为我国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发展提供借鉴。

一、德国“双元制”模式下的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一)“双元制”模式

德国被公认为职业教育强国,其职业教育体系成为许多国家效仿的标杆。“双元制”是德国实施职业教育中最独到、最有特色的内容,也是德国职业教育获得成功的关键。“双元制”也译为“双轨制”、“双重制”等,是德国在传统的学徒培训制度基础上逐步发展形成的一种极具特色的职业教育模式。“双元制”是指学生具有双重身份——学校学生和企业学徒,受培训者以企业学徒身份在企业中接受实践技能培训,同时又以学生身份在非全日制职业学校中接受与职业相关的专业理论教育和文化教育。这种职业教育模式,企业学校权责分明,共同承担起为社会培养和输送技术人才的重任。其成功之处在于德国人的价值取向与经济密切结合,重视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重视实践技能训练,以及坚持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运行机制。

目前德国有55%的学生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双元制”职教模式也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已形成以下三种模式:一是“叠加式”,即理论与实践培训相继进行;二是“一体式”,即理论和实践培训平行进行;三是“交叉式”,即理论教学与实践培训交叉进行。

近年来,为满足知识社会和信息社会对高素质职业人才的需求,为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德国进一步深化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合作,特别注重职业教育之间的衔接以及普职教育的衔接,并构建了“双元制”职业教育与“双元制”职业继续教育并存的两大职业教育体系,为接受过职业教育的青年人提供进入高等学校继续深造的机会。

(二)德国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随着社会经济、就业结构以及教育观念的变化,“双元制”也遭遇了诸多问题和挑战。其主要体现在:社会失业率的上升、企业界提供培训岗位的减少、职教吸引力的降低、大学入学竞争的日趋激烈等。面对种种问题和挑战,德国政府保持了惯有的主动迎击风格,坚持“双元制”体系不动摇,迅速做出积极的战略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趋势。德国不断致力于建立一个专业化、个性化、面向未来、机会均等、体制灵活且相互协调的高质量职教体系。德国联邦教育与科研部提出了职教改革的十大方针:①增加学校本位职业教育的比例,提高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多样性;②重新调整资助结构,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机会;③改善学校教育和企业培训之间的关系,保障企业培训岗位;④强化就业原则,提高职业教育的灵活性;⑤做大职业培训,有效利用职业培训资源;⑥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衔接,使职校学生拥有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机会;⑦为年轻人提供职业技能更新的“第二次培训”的机会;⑧促进欧洲各国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开放、流动和相互承认;⑨加强“双元制”职业教育在欧洲范围内的可比性、挖掘其在国际教育市场上的发展潜力:⑩为面向未来的职业教育奠定基础,加强职业教育与经济、科技界和政治界合作。概而观之,在德国“双元制”模式中,就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而言,又可以归结为以下八个方面:

1.招生制度:各类教育形成H形互通

德国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的比例在7:3左右,接受职教的人数远远大于上普通中学的人数。就此,形成了德国教育在各类教育形式之间随时分流的特点。在德国,学生基础教育(即基本的初中教育)结束后,每一个开学入学阶段,普通教育的学生都可转入职业学校学习。同理,优秀的职教生也可转入普通学校学习。接受“双元制”教育的学生,还可经过一定的文化课补习后进入高等院校学习。这样,各个层次的职业教育之间、职业教育与普教之间,就可以交叉和相互沟通,构成了衔接的多孔通道,形成H形结构网络。其中,“H”的两竖代表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一横表示相互沟通。整个网络结构由无数个H叠加交织,最终形成职业教育各层级之间、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衔接沟通“塔形模式”。不仅如此,近年来,德国许多已取得大学入学资格的普教毕业生也开始接受“双元制”教育,力求在大学之前获得一定的职业经历和经验。这种互通式教育形式为学生所接受。

2.培养方案:两类文件与三大目标的协调

“双元制”教育制度主导下的人才培养方案具有其特殊性。首先,由于负责人才培养的单位不仅包括学校,还包括企业,所以德国职业教育教学需遵循两套不同的教学文件。一是企业的培训章程,也称职业培训条例;二是学校的人才培养计划。作为人才培养的参与主体,企业严格按照联邦政府颁布的培训章程及大纲对学徒进行实践技能的培训;而职业学校作为理论课的施教单位,必须在州文教部的领导下,遵循州文教部制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对学生进行文化及理论知识教育。由于存在两套不同的人才培养方案,那么它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就不可避免,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矛盾则成为了培养方案制定之时和之后要解决的问题,这就是两套培养方案目标指向的一致性问题。若两个方案指向的目标一致,则再大的分歧也只是殊途同归。同时,培养目标的制定反映了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变化,关系到方案实施的有效性和培养出来的人才的有用性。“双元制”应用能力表现为专业目标时,被分解为多个方面。通过对培养目标的分解,不仅协调了两大培养方案之间的矛盾,还明确了企业、学校各自的重心与培养重点。更为不同类型职业教育的协调与衔接指明了方向。低阶段的职业教育可以围绕着专业技能和学习能力进行培养,而高阶段的职业教育则侧重于学生发展能力的培养,最终促进学生关键能力的形成。

3.专业设置:在职业分析中科学设置并衔接

为确保专业设置的科学性与相对稳定性,体现专业设置的综合性和适应性,德国以职业分析为导向,确定“双元制”的培训职业。“职业分析是确认、定义、描述社会职业所含任务及作业项目的科学分析过程”。通过职业分析,通常将一个或若干个社会职业归结为一个职业群,一个职业群对应一个“专业”,即德国所称的“培训职业”。如此一来,就可以清楚地掌握某种职业的主要构成活动内容,明确分辨出该职业所要求达到的知识与技能水平;同时,还能够以此为依托,演绎出相近社会职业的技能知识联结点,进而为整个社会职业归类,确定职业群,这样就为专业设置提供了依据。为了适应社会和科技的进步、产业结构不断变化、社会职业综合化的趋势,德国政府针对许多传统的职业逐渐消失,新兴职业、交叉职业不断出现的情况,会每隔一段时间对培训职业进行重新界定。1950年德国“双元制”的培训职业为776个,到1994年已减少至370个。这些通过职业分析之后设定的专业,一方面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便于教学实施与人才培养。另一方面,也考虑到了不同层级职业教育的需求与实际情况,体现了学生学习的阶段性、不断递进的内在要求。它将在专业学习、专业发展方面起到更好的推动作用。

4.课程体系:两类课程两类教材相辅相成

首先,就课程来说,“双元制”职教模式的课程可分为两大类:实训课与理论课。通常来说,实训课主要在企业内进行,理论课主要在职业学校进行,但二者并非是固定不变的,通常在一定程度上相互交叉。实训指导教师可在企业内上实训指导课,并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对教材进行完善与补充;同时,职业学校的教师还能够在学校的实验室或者实训车间对学生演示那些在企业车间无法学到的技能。其次,要匹配两类不同课程,实训和理论两类教材的科学组合是更好地实施“双元制”教育的重要基石。为了保证职业技能培训的标准和质量,实训教材由联邦职教研究所统编,按职业技能及相关知识模块式组合;理论教材的编写是与职业培训的技能要求相一致的,具体由各州的专业委员会制定,不存在全国整齐划一的教材体系,理论教材的核心在于告诉学生“为什么要这样做”。两类课程和两类教材的组合,突出了标准,兼顾了实际,形成了一个有机而灵动的教学体系。一方面满足了实训与理论教学的需要;另一方面,既有全国统一的课程标准又有地方自主的课程,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学生学习的需要。有规划有特色的课程与教材体系能够避免重复,提升教学效果。实训与理论的分开可以为不同能力层次和不同发展方向的学生提供学习之需。需要就业的学生可以侧重于技能的学习;想要进一步深造的学生则可侧重于学习理论知识,为下一步学习夯实基础。可以说,“双元制”的实施在专业设置与课程教材体系上取得了重大成功。

5.教学实施:项目教学与“学习岛”高效运转

德国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着眼于学生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实施项目教学也即是行动导向法。以培养学生“关键能力”为核心,把职业岗位所需的各种能力内化为若干项目,具体包括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个人素质能力等范畴。教学过程充分体现“按需施教”的特点。以小组为单位,实行项目负责制。教学实施过程中,教师和企业的培训师傅是完成项目的顾问、伙伴和主持人,学生则是该项目的计划者和实施者。企业方面还建立了新型的产教结合的企业培训基地或跨企业培训中心,在生产车间建立了“学习岛”,使教学直接融入生产环境中。有了“学习岛”的存在,一方面既节省了企业开支,另一方面又使学徒尽早接触了实际生产。同时,培训教师还能够经常亲临现场,感受企业技术革新的不断变化,进而重新审视教育教学活动。在教学内容上,注重专业理论知识与普通文化知识的有机统一,综合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职业技能训练则是严格参照国家的职业技能标准来进行,主要是向学生传授专门的职业技能、职业知识及与之相关的职业经验。以学生为主体的思想贯穿了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的整个体系。在理论教学中,整个培训过程突出实用性,教学大量采用直观性教学方法和目标学习法。“让学生亲自动手,在实验中提出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让学生眼、耳、手、脑并用,把抽象的问题直观化,激发学习兴趣,加深学生记忆;广泛采用启发式、讨论法、小组学习法等方法。”在实训课教学方法上,教师从旁引导,突出学生的中心地位、学生活动的“独立”参与,这样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就得到了各方面的锻炼。选择一个实际项目(任务)交给学生,让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可以是学生个人独立完成特定任务,也可以通过小组讨论制订计划,个人再按计划实施完成;此外,还可以是小组讨论计划,并将计划细分为若干子项目,各小组成员根据子项目的具体情况及自身条件进行分工,最终协作完成整体项目。

6.实习实训:“双元”之中的“主元”

科学的课程设计把实践环节摆到了最重要的位置,实训教学由传统的四级教学法向项目教学法、导引式教学法等新型方法过渡。“双元制”职教模式特别重视学生的实践环节,这也是培养高素质学生的关键。在“双元制”主导下的德国职教体系中,学生在三年半的学习时间内,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的比例达到3:7。“在学生三年半中的七个学期内,第一、二个学期,每周2天在学校理论学习,3天在工厂操作训练;接下来的四个学期里,每周只有1天半在学校,多达3天半的时间在工厂或企业实习实训;最后一个学期则全部在工厂操作实习”。同时,为了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参与实际工作情境的条件,企业与学校在寒暑假期间也给学生提供了专业实习的时间和空间。“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给了学生充足的操作训练时间,同时企业又为学生提供了完备的实操硬件。长时间的实习实训为培养学生在实际工作情境中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及人际交往能力打下了良好的根基。无论是对于对口升入高一级以及职业学校的学生来说,还是对即将就业的学生来说,都能实现两种状态的无缝对接。

7.学业评价:公平客观的考试与认证

德国“双元制”坚持实行培训与考核相分离,其目的在于体现公平性,以确保考试不会受制于培训机构的影响,进而能够保证考试的独立性与客观性,这样便使岗位证书更具权威性。职业教育的考试主要由独立于培训机构的行业协会负责主持,通过成立由雇主、工会以及职业学校三方代表所组成的考试委员会,来承担有关考试的诸项工作。其中,雇主与与会代表的人数应保持一致。同时,“双元制”的考试强调考试的统一性与规范性,即相同科目的考试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举行,并且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评分。

由于考试实行行业协会负责制,这就能够保证考试严格按照《职业培训条例》的具体要求执行,而不用受制于培训机构所传授的具体内容,以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同时,鉴于“双元制”教育考试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毕业证书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承认,同时还能得到欧盟一些国家的认可,这对德国职业院校学生的升学与就业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8.就业升学:“立交桥”式的升学就业路径

德国职业教育是一种螺旋式循环上升的学制衔接体系,“双元制”是这一体系的核心与基础。德国职业教育的梯次性较强,并且是螺旋式上升的结构,强调学生的职业实践经验。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①较低层次的职业教育是较高层次职业教育的基础,主要包括企业及其他职业教育机构所进行的各类培训。②各个层次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交融,形成了德国职业教育纵横交错的网络体系,这就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了多种继续深造的机会。在“双元制”学习的中职毕业生与普通高中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和资格,均可报考相关大学。③德国职教体系中有着多种升学渠道。“一个经过职业教育的人员,既可以利用已经学到的知识和技能进行就业,也可以在经过‘双元制’的职业实践以后,为谋求更好的就业机会,再去接受高层次的职业教育,方法多样,时间灵活;完全取决于个人的意愿和条件。国家和社会为每一个中职学生提供了平等的竞争条件和多条深造道路;在德国,75%以上的初中毕业生将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培训),他们不用经过严格的考试,就可以进入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同时,可以进入相应的职业学校学习各种文化课程。他们将来的工作都必须以经过职业培训为必要条件。”

二、启示与借鉴

“双元制”是德国职业教育的核心,同时被看做是“二战”后,德国创造“经济奇迹”的“秘密武器”,作为当今世界职业教育的一个成功典范,其经验与启示如下。

(一)明确的指导思想

“双元制”教育强调的是对学生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是一种注重实践、技能为未来工作而学习的教育,因此学生在学习期间,无论是理论学习还是实践训练的时间分配;无论是制定课程目标还是描述课程方案;无论是培训的运行机制还是考试方式等都体现出强烈的实践性、实用性、岗位性、技能性等特征。这一思想为“双元制”教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严格的法律保障

德国联邦政府为了保障“双元制”教育机制的有效实施,先后制定了包括《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实训教师资格条例》、《企业基本法》、《培训员资格条例》、《青年劳动保护法》、《培训条例》、《考试条例》等十多项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文件,将职业教育变成了校企合作、企业为主的教育体制。在这种制度的保证下,企业均把职业教育作为“企业行为”看待,因此,企业内不仅提供相应的生产岗位供学生实习,还有专门的培训车间满足学生的教学实践;不仅有完整的培训规划,还有与之配套的培训经费;不仅有专门的培训教师和带班师傅,还有完善的进修计划和措施等。这一切都保障了“双元制”教育模式顺利而有效地运行。

(三)科学的行动导向教学法

德国职教专家T.特拉姆对行动导向作了明确的界定:“行动导向是一种指导思想,培养学习者具备自我判断能力、懂行和负责的行为。可以视为主体得以持续发展的过程,也就是说在这一过程中,他们所获得的知识和能力在实践活动中得以展现。”因此,行动导向型教学法不是一种具体的教学法,而是各种以能力为本的教学方法的统称。行动导向是“学习领域”课程方案的教学实施原则。行动导向教学就是针对相应的能力培养目标来设计行动项目和“行动产品”,教师则从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退出,以引导者和咨询者的身份引导学生完成相应的行动项目,学生通过独立或小组合作形式完成“行动产品”,并进行交流评议。这种教学方法将传统的以听、看为主的学习转化为行动过程,在行动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达到在行动过程中培养学生社会能力、个人能力、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等综合能力的目的。行动导向学习是一个完整实践过程的学习,行动导向教学不仅适用于实践性教学内容,也适用于部分理论知识方面的教学。行动导向教学设计一般包括提出主题、准备、行动产品的导入与确定、加工制作、评价五个阶段,各阶段都有相应的要求和标准。行动导向教学方法多样,可以将理论学习变成行动学习,在培训中的行动导向教方法主要有小组拼图法、二人工作法、项目教学法、站点学习法、关键点控制分析、小组扩展法、卡片复习法、搭档拼图法、图板法、魔术盒法、旋转木马法等。

(四)完善的考核制度和评价体系

从职业教育考核制度方面来看,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毕业生考核分为笔试和操作两部分。实践操作的考核由考核委员会指定具备条件的实训工场,并提供相应的原料和工具,考生要按照要求制作一定标准的工件,考试时间通常长达七八个小时,考试合格者将获得行业协会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经济界的自治机构,如工商会及类似单位负责成立考试委员会(成员有企业雇主和雇员代表及职业学校教师)来主持考试,学生倘若不能通过考试,则不允许从事该职业的工作,需要第二年再考一次。采用这种教考分离的考试方法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教学质量,也使教学质量评价更加客观和公正。为了使职业考试规范化,德国陆续颁布了《考试条例》、《标准考试条例》、《职业教育条例》和《职业教育法》等一系列法律条例,这些法律条例规定考试的各环节由相互独立的机构执行,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如《职业培训条例》是由德国联邦经济和劳动部或其他主管业务部门与联邦教育和研究部共同制定的,在条例中对教学计划的规定详细到每一职业的考试内容、范围和达标标准。《职业教育法》和《考试条例》对考试资格审核、考试评价标准、允许结业考试的条件等方面均提出了要求。在《职业教育法》中规定:培训机构必须成立由职业学校教师、雇主和雇员代表组成的考务工作委员会,对考试的组织命题、监考、评分、学生是否达标各工作环节负责。这样,各部门对考试工作的联合参与保证了职业考试。依据《职业教育条例》规范开展工作;确保了考试的客观、公正、独立;促使培养出来的人才具备了职业需求的知识和技能。

(五)注重投入,精心打造“双师型”教学团队

课程设计不仅需要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而且需要一批教学经验丰富、实践能力强的优秀“双师型”教学团队负责实施,因此,开展课程改革必须以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中坚力量,打造专兼结合、结构合理、“双师”特色突出的教学团队,通过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开展科研教研及对外服务等手段,提升他们的“双师素质”,培养强烈的团队合作能力。从德国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体系看,“双师型”的本质并不是简单的“教师加技师”,而是能够将生产、管理、服务和专业能力吸收内化,并能有效地将其组织建构到教学环节中传授给学生。这就要求职业教师不但要全面把握行业的发展方向,按照市场调查和行业分析的结果,调整和改进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还要根据市场潜在的需求进行专业开发和改造,注重行业、职业知识的传授和实践技能的培养。因此,学校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应当想方设法地建立机制、创造条件、强化“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与培训工作。

(六)校企联合办学,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发挥企业的重要作用

加强校企联合是随着时代发展,实施职业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它可以进一步密切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的关系。因此,要把学生培养成为实用性的人才,就必须实行校企联合办学,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加强学生动手能力的训练和培养。校企双方应努力加强对话,学校应主动采取行动,积极满足产业界的需要。企业和学校应当完善与校企合作有关的各项制度,建立完备的交流基础。

(七)建立有效的考核与监督体系

由于职业教育大多还是由学校单方面独立负责和关门办学,因此考核的方式和方法往往是以学校的要求为标准,与行业和企业的要求,与职业用人单位的实际要求相去甚远。因此,应该学习德国的做法,建立教学培训与考核相分离的考核办法,建立有行业和企业代表参加的考试委员会,以行业、企业的标准和要求制定考核标准,只有教学培训与考核分离才能够客观地监督检查教学和培训的结果。总之,通过学习,笔者感到中德文化各有渊源,中德教育各有所长。学校学习和企业实践是职业教育的双翼,缺一不可。在实践中学习是职业教育的本质。“双元制”虽好,却不是我们的,但我们可以借鉴“双元制”的设计理念及思路,结合我国的国情,我们的校情,设计出适合于我们自己最好的职业教育模式。

(八)完善职教法律体系为技能型人才培养提供法律保障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经济转型的不断深入,政府十分重视职业教育,自2004年以来的十次政府报告中,都对职业教育问题予以关注,并将职业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温家宝总理在2013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2013年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议中指出“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而实现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需要加快我国职业教育的立法工作,建立并完善一整套与之相配的法律法规体系。首先,修订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目前,我国职业教育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制定的年代较早,不能适应我国迅速发展的职业教育需求,因此政府应对职业教育法和劳动法等法律进行修订,以满足当前及未来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其次,用法规的形式确立职业考核标准和行业标准,各职业教育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以保证职业教育的规范和质量。第三,完善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的法规。职业教育发展离不开企业的参与和支持,但现行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并未对职业学校和企业的合作作出明确规定。因此,通过完善校企合作的法规,明确职业教育、经济等主管部门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责,规定合作企业与职业学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企业合作的动力和职业学校合作的意识。第四,用法规的形式保障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企业招聘和录用的人员,都必须获得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既保证了录用人员质量,也提升了职业学校学生的地位。

(九)借鉴德国“双元制”,探索我国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

尽管德国与我国在国情、管理体制、职业教育发展基础等方面有很大差异,但德国“双元制”为我国技能型人才培养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德国的“双元制”培养模式,强调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不断提升学生对工作岗位的适应性。德国技能型人才培养过程,从理论教学与实训实践的时间分配、课程体系的设计与实施、教学方法的选择与运用,都突出实用性、技能性和综合性。尽管我国技能型人才培养已经开始重视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但在培养过程中,仍以学历教育为主,注重传授理论知识,实训与理论教学的紧密结合程度不够;而学生看重学历并不重视实际的动手能力,不能满足企业对于技术型人才的专业要求。因此,我国技能型人才培养应直接面向企业,根据企业的职业和岗位的发展设置相关专业,以企业技术人员的等级考评体系为依据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和编制教学大纲,并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训实践教学,并直接在企业进行定岗实训和实习。

(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德国的行业协会作为行业企业的联合体,在政府与企业间扮演中介组织的角色,也是企业与职业教育间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审核举办职业教育的企业的资格和条件、参与职业学校的决策和管理、参与职业学校教学过程和行政管理以及帮助职业学校获取教育经费等措施,在德国职业教育体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仍停留在表面形式,缺乏实质性的措施。因此,我国技能型人才培养过程中应重视并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首先,行业协会可为职业学校提供岗位要求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等信息,帮助职业学校调整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材编写和教学方案,加强职业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其次,行业协会应参与职业资格认证标准的制定。目前,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职业资格认定标准的制定和管理,缺少行业协会的参与。行业协会应将本行业工种以及岗位要求的信息融入职业资格认定标准,并成立相应的职业资格鉴定机构,对符合鉴定标准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第三,鼓励行业协会创办职业学校。行业协会应成为举办职业教育的主体,在政府部门的支持下,利用自身优势和掌握的行业和市场的信息,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办好职业教育。

(十一)搭建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立交桥”

技能型人才培养“立交桥”的建设,一方面,在职业教育体系内部建立中职、高职、应用本科、研究生教育相互衔接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通过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标准、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的一体化促进中高职教育的有效衔接,逐步完善初中后五年制高职教育的发展。着力发展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完善“专升本”体系,形成具有特色的技术大学。在有条件的地区和大学,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的试点工作。既满足职业学校学生对学历的要求,也满足社会对不同层次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间建立相互转换的通道。初中毕业生既可以升高中,也可以选择进入高中层次的职业学校;高中毕业生既可以上普通大学,也可以选择技术学院或技术大学学习,使自己掌握一门实用的技术;为职业院校的毕业生提供继续深造的机会,让职业院校的专科或本科毕业生有机会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从而形成交叉立体式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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