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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自主性评估的基本方式及运作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学校自主性评估的基本形式与方法选择与设计同样也要借鉴教育督导以及其他类型评估的形式与方法,并结合学校的实际与外部环境要求,按简便易行的原则进行遴选和安排。不论是进行形成性评估还是总结性评估,在评估方法上基本上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性分析是用语言描述形式以及哲学思辨、逻辑分析揭示被评估对象特征的信息分析、处理方法。

第三节 学校自主性评估的基本方式及运作

对于任何一种评估而言,为充分发挥其功能与作用,必须认真思考和研究“如何进行评估”的问题。即要根据评估的目标和指标要求,结合环境特点选择或设计、规定或认可那些适合被评估对象实际和评估环境要求的评估形式和方法。这些评估形式与方法是评估者从被评估对象获得相关信息和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判断、反馈的重要手段,也是形成评估结论的前提条件。在学校自主性评估的基本形式与方法选择与设计同样也要借鉴教育督导以及其他类型评估的形式与方法,并结合学校的实际与外部环境要求,按简便易行的原则进行遴选和安排。

一、教育督导评估中的常用的评估形式与方法

在对学校的教育督导评估中,按目的的不同通常可分为“形成性评估”(formative evaluation)与“总结性评估”(summative evaluation)两种类型。形成性评估是指通过诊断学校工作的方案或计划、教育教学及管理过程与活动存在的问题,为正在进行的教育教学及管理活动提供反馈信息,以提高实践中正在进行的相关工作与活动质量的评价。一般说来,形成性评估是内部导向的,分析性的、过程中的,不以区分评价对象的优良为目的,不重视对被评估对象进行分等鉴定,其结果主要供那些正在进行教育活动的教育工作者参考。总结性评估与此不同,它是在学校相关各项工作或活动发生后关于效益、效果的判断。一般地说,它是外部导向的,综合性的、全过程的,与分等鉴定、做出关于受教育者和教育者的决策,做出教育资源分配的决策等相联系,即评估报告主要呈递给各级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或采取行政措施的依据。在教育督导评估中,强调总结性与形成性评估的有机结合,且更加注重形成性的评估。

不论是进行形成性评估还是总结性评估,在评估方法上基本上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定量分析是教育督导评估采用的主要方法之一,是提高督导评估科学性的重要途径和方法。但由于教育活动的复杂性,以及教育各因素之间的关系难以全部定量,所以更多的还是要采用定性的方法。然而,在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之前,在督导评估中还需通过采用的问卷调查、走访社区、座谈会、专家咨询等方式收集教育督导评估所需的相关信息。开展信息搜集、分析处理、作出价值判断是督导评估活动最基础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对评估对象的现实情况和潜在趋势进行调查了解、做出客观的判断,发现把握和评估对象客观存在面貌及其潜在趋势。

在信息搜集中,一般强调时间的全程性、空间的开放性、内容的真实性、方法的灵活性。一方面,从被督导单位或学校发展过程中积累信息,又注重在督导全过程中获取信息,使搜集信息更全面、真实。另一方面,信息搜集不仅注重单位或校内,还注重校外业务部门和上级部门意见,特别是同行、社区领导的意见。此外,在搜集静态信息的同时,更注重动态信息的搜集,以及时捕捉反映被督导单位或学校发展动态与趋势的信息。在信息分析处理中,要做好对已有的大量事实材料的价值判断,就要按照评估目标的要求,对经过验证确认有效的信息进行分类归并、加工整理,检验评估信息的可信度,对评估信息进行描述、判断及解释,形成综合性的评估结果。在此过程中,评估者要注意信息分析的相互印证、信息汇总的有机整合,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可靠。

在信息分析、处理、判断中,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是常用的方法。定量分析是指用数值形式以及数学、统计方法反映被评估对象特征的信息分析、处理方法。其目的是把握事物量的规定性,客观简洁地揭示被评估对象重要的可测特征。在定量分析中,主要是对数据资料进行统计分类,描述数据分布的形态和特征,并进行因素分析和路径分析,了解和把握各因素之间的本质联系,通过统计、分析和检验、解释和鉴别评估的结果,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有效性和可靠性。定性分析是用语言描述形式以及哲学思辨、逻辑分析揭示被评估对象特征的信息分析、处理方法。其目的是把握事物质的规定性,形成对被评价对象完整的看法。一般而言,在对发展过程的原因探讨、被评价对象优缺点的描述、典型个案的深入研究、被评价对象内隐的观念和意识分析、文献档案信息的汇总和归纳时,它是分析和处理教育督导评价信息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主要包括确定目标以及分析材料的范围、对资料进行初步的检验分析、选择恰当的方法和确定分析的纬度、对资料进行归类分析、对定性分析结果的客观性、效度和信度进行评价等几个环节。

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这两种方法各有所长,两者是优势互补的。在分析评价数据时,评估者应当根据评价信息的特性和其他因素选择最适当的方法。如果评价信息主要用于帮助被评价者改进工作时,定性的分析比定量的分析更有价值;而当评价的主要目的是比较、评比时,定量分析更为适合。因此,评估者应当尽可能地结合使用两种方法,从质和量两个侧面把握被评估者的本质特性,在此基础上做出符合实际的综合判断。

在其他类型的评估中,对一些较复杂的社会事物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价有多种方法,如投入产出法、层次法、逻辑框架法、对比法、综合评估法、参与式评估法等。其中,逻辑框架法(LFA)是由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在1970年开发并使用的一种设计、计划和评价的方法。目前有三分之二的国际组织把它作为援助项目的计划、管理和评价方法。这种方法从确定待解决的核心问题入手,向上逐级展开,得到其影响及后果,向下逐层推演找出其引起的原因,得到所谓的“问题树”。将问题树进行转换,即将问题树描述的因果关系转换为相应的手段—目标关系得到所谓的目标树,之后进一步的工作要通过“规划矩阵”来完成。逻辑框架汇总了项目实施活动的全部要素,并按宏观目标、具体目标、产出成果和投入的层次归纳了投资项目的目标及其因果关系。总之,逻辑框架分析方法通过明确的总体思维,把与项目运作相关的重要关系集中加以分析,以确定“谁”在为“谁”干“什么”?“什么时间”?“为什么”?以及“怎么干”。这对于项目决策者、管理者和评价者来讲,可以事先明确项目应该达到的具体目标和实现的宏观目标,以及可以用来鉴别其成果的手段,对项目的成功计划和实施具有很大的帮助。此外,参与式农村评估(Participatory Rural Appraisal,简称PRA),它是农村发展管理者与农民一起共同分析现状、共同制定和执行发展规划的一种研究方法。其核心内容是赋权,即将农村发展的决策权、实施权、评估权交付给农民,农民自主参与项目的决策、实施、监督、评估,以切实发挥农民在扶贫规划中的主体地位。

与此同时,无论是内部评估,还是外部评估,所有的评估都要遵循一定的工作程序,工作程序是指从确定评估对象至完成整个评估工作的过程。这一过程主要包括:确定评估对象,下达评估通知书,组织成立评估工作组等;拟定评估工作方案,搜集基础资料;评估工作组实施评估,征求专家意见,撰写评估报告;对评估报告报复核,向评估组织机构(委托人)送达评估报告和选择公布评估结果;建立评估项目档案等。总之,了解和把握上述这些评估方式和程序的基本要义,对于我们有序、有效地组织和推进学校自主性评估具有积极的作用和借鉴意义。

二、学校自主性评估采用的基本形式与方法

学校自主性评估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是自我约束、自我调控、自我改进的基本手段,它是对学校原有的工作总结与反思和考核工作的进一步深化,主动地、经常地进行自主性评估是一所学校走向成熟、追求卓越的重要标志。

根据学校工作的特点,学校自主性评估一般在学期结束前后一个时段进行自评与他评;阶段形成性、诊断性与终结性相结合的集中评估。为做好集中评估工作,学校也要注意日常性的常规自主性评估,以避免集中评估的仓促,并为之做好铺垫。

(一)常规自主性评估

1.学校一般常用周或月工作计划与安排的形式来落实、推进学校日常工作,且在完成之际和计划与安排下一周或月的工作时,对其中开展的工作进行小结、反思、评价、建议。这实际上为学校常规自主性评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校长室、各职能部门、级组可利用表格的形式,对工作情况进行简要的记录、自评,并对下级部门或教工进行简要的形成性评价,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以使常规自主性评估工作有机融入学校日常工作之中,为集中评估积累资料,作好准备。

(二)集中自主性评估

集中自主性评估以学期为基本单位,即在学期结束阶段,学校各层面均要对本学期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反思、评价以及对下一学期的工作提出设想、建议。它具体包括学期(年)自主性评估、规划完成期自主性评估。

1.学期(年)自主性评估

(1)学期(年)自主性评估是学校自主性评估工作的关键环节,它主要依据《学校自主性评估工作方案》及《学校自主性评估指标参考要点》,围绕学校学期(年)工作目标与任务的落实、推进、达成的情况进行自主性评估。

(2)在学期(年)结束前后某一时段,学校按自主性评估工作程序要求启动集中自主性评估工作。学校各层面及时撰写自评报告(总结),并提供相关支持材料。其中,自评报告要实事求是,立足点高,有理性分析和思考,在总结出成绩和经验的同时不回避存在的问题,并且要找出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以评促建,以评促发展的目的。

(3)在学校各层面自评的基础上,按学校机构设置,上级对下级单位的自评报告(总结)进行审阅或听取或询问;通过调查问卷、查阅资料、个别访谈、座谈会等手段进行佐证,坚持“督”与“评”的有机结合,给出书面评估意见。

(4)一般而言,每一学年第一学期的自评报告(总结)及相关材料由学校自行保管、存档,第二学期则进行学年自评。即在学年结束期,学校自主性评估机构将两个学期的工作情况进行学年段自评,将学校的自评报告和量表报呈区教育督导室进行公示公报,并为学校规划结束期的外部教育督导评价奠定基础。

2.规划完成期自主性评估

(1)规划完成期自主性评估是指学校在接到《督导通知书》之后,主要由学校自主性评估机构在规划期各年段自主性评估的基础上,依据《学校自主性评估工作方案》及《指标参考要点》,围绕学校规划期工作目标与任务的落实、推进、达成的情况进行自我总结与评价。它是对整个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与基础,也是学校加强科学管理,促进自我完善、自主发展的有效手段。

(2)自评工作要紧扣评价指标,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自评,操作规范。通过收集、整理、分析各年段积累的材料;对教风、学风、校风、教师教研和学生课内外学习等活动进行观察;组织召开教师、学生、管理队伍的专题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取得的相关自评信息。文档资料要系统、完整,装订规范,标识清楚。

(3)学校在系统梳理、归纳规划实施期间各年度自评报告和支持材料的基础上所形成的规划落实情况自评总报告,要经全体教师或教代会讨论或审议、通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区教育督导室报送自评报告及有关资料,并做好迎接外部教育督导的工作准备。

(4)为使自评结论尽可能客观、公正,学校要广泛发动全体师生积极参与,同时可以适当聘请家长、社区或相关单位、用人部门等参与学校自评工作,积极听取社区、家长意见。

三、学校自主性评估的基本运转方式

在学校自主性评估的具体推进过程中,一般包括准备、组织实施、结果处理等阶段。学校也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有所选择地进行组织、安排。

(一)自主性评估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1.建立学校自主性评估工作机构

学校可整合原考评领导小组和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组织,成立学校自主性评估工作专门机构,该机构包括领导小组、办公室、若干个评估组。

(1)领导小组 一般可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成员若干人。其中校长是学校自主性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可挑选家长委员会成员等参与。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学校自主性评估的领导、管理、结果认定与运用、校内公示等工作,并向教代会提交自主性评估工作的报告、量表等相关材料,报告工作,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2)办公室 一般由校长办公室成员组成,也可吸收材料概括能力强的人员参加。办公室主要负责办学自主性评估工作的协调、资料汇总、上报、撰写学校自评总报告等工作。

(3)评估工作组 一般可按指标结构分成若干个组,学校也可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设置。成员一般由教育教学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分析能力、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教学管理干部、教师和比较熟悉教育评估、教学评估理论与方法的人员担任。每个评估工作组也可设1—2名信息采集分析员。评估组主要负责研究和确定评估指标要素、汇集与分析自评与他评资料、写出学校自评报告等工作。对学校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系统分析,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形成考察评估反馈意见,并与被评相关部门交换意见。对学校各部门申报的特色或创新项目,在复核和准确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通过民主讨论投票确认,必要时也可进行咨询或答辩。

2.制订计划

学校自主性评估领导小组要依据评估方案要求,制订自主性评估工作计划,明确指导思想、自评的目的、主要自评工作内容、实施步骤与程序、分工与日程安排,以确保自主评估工作按部就班地有序推进。

3.分解指标,编制自评工具

(1)学校自主性评估工作组依据评价方案和指标参考要点(包括基础性指标、发展性指标)的评价要素,结合学校各部门分工和管理目标,可研究制定适合学校自身发展需要的三级指标或对评价要素进行诠释,做好评估指标的“校本化”工作,形成具有校本特色的自主性评估指标体系。

(2)各评估工作组对照所分工的指标和要素,根据学校实际,提出相关部门及个人准备自评工作所需的信息与材料,编制相应的调查提纲、问卷、测试题、统计表、分析表等。

4.审议与发布

领导机构将工作计划、校本督评指标纲要(三级指标)及相关工作材料交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并向全校统一发布。同时,交区教育督导部门审核、备案。

5.组织动员和培训

领导小组要组织教职工学习督导评估方案和有关文件,统一认识、掌握标准,明确学校自主性评估的意义、工作目标、任务及具体方法、步骤、安排等,特别要组织好自评领导小组成员和评估组工作人员的学习与培训,帮助他们掌握评价内容、实施步骤和操作方法,提高其工作水平,保证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

(二)自主性评估的实施

1.校内自评

(1)在每学期放假前后,按“教工→年级组或教研组→职能部门→校长室”的序列分别进行以学期为单位的集中性自主性评估。

(2)学校各部门和组室及个人,结合规划、计划中的工作项目,对照指标评价要素要求,在常规自主性评估的基础上,从工作情况概述、主要举措、成绩与不足、下一学期的打算及对学校的意见或建议等方面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工作总结),填写自评量表,并提供相应的支持资料。

(3)教工、年级组或教研组的自评材料上交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的材料上交至督评办公室。再由评估工作组按指标分工安排进行整理、分析、归类材料。

(4)各评估工作组汇总学校各部门自查自评情况的基础上,对照指标及评价要素的要求,采取多种方法,汇集整理信息和资料,进行定量测评与定性分析,从回顾本期学校确定的目标与要求、本期办学成绩与经验的分析与梳理、既定目标达成度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几个方面,撰写本组负责的学期终结性自评分报告,填写专项自评量表。再由办公室将各组的自评分报告进行整合,形成学校该学期的自评报告(工作总结),交教代会审议。学校各学年第一学期的自评报告(工作总结)及自评量表由学校自行保留、存档,供外部督导复评之用。

(5)在学年结束期,各评估工作组撰写学年终结性自评分报告,填写专项自评量表。督评领导小组在评估工作组学年自评分报告的基础上,对本学年学校工作进行归纳、综合,确定自评等级,填写自评量表,形成学校学年自评总报告(工作总结),向家委会、社区征求意见,交教代会审议。

2.校内他评或互评

(1)在自评的基础上,一般可按“教代会→校长室→年级组或教研组、职能部门→教工”的序列分别进行“他评”。

(2)对教工的“他评”或“互评”主要由年级组、教研组和职能部门承担,即在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的同时,要提出发展性的建议。

(3)对年级组、教研组、职能部门的“他评”或“互评”由各评估工作组(代表校长室)承担。各工作组结合各部门、级组的职责和日常工作,以及相关支持材料,进行评估与建议,为部门、级组制订新学期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4)对学校(校长室)的“他评”由教代会(部分小学为全体教师大会、幼儿园为民管会)承担,教代会代表要广泛征集教师、家长、学生、社区的意见,对学校的自评报告进行充分的讨论,教代会或全体教师大会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予以表决通过。其中,一级指标“A1”至“A5”可用“满意度”来表示,总体评价除用等第进行评定之外,还可采用文字描述的方式进行定性分析,对学校工作进行全方位评价,并以提出意见与建议,为学校制订新学期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5)学校通过对教代会或全体教师大会的定性和定量结果的综合分析、评价,修改学年自评报告(工作总结),学校自评等第以教代会代表投票确认的等级为准。学校学年自评报告及评价量表须呈送区教育行政、督导部门。

3.校外他评

(1)每年八月下旬,学校将学年自评报告、评价量表等材料呈报区教育督导室,为规划完成期教育督导部门的综合督导奠定基础。

(2)在每年九月至十二月期间,区教育督导室采用复评或抽查或公示公报等形式,对学校阶段工作的自评报告进行“他评”,同时适量组织社区、有关单位人员及家长对学校阶段性工作进行评价。其中,本区所有学校的学年自评报告及相关数据在普陀教育网上公示;复评或抽查的学校比例为本区学校的三分之一,按“认可、基本认可、不认可”三类结果进行认定。若对学校的自评结果“不认可”,则学校要根据相应意见及要求,对照评价要素,重新进行自评,并向区教育督导室提出整改报告。

(3)在规划完成期,学校要按发展性督导评价工作的要求,将相关自评材料呈报教育督导部门,做好相应准备,接受外部的教育综合督导。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自评报告给予总体认定,学校根据督导评价意见写出整改报告,并拟定新的学校发展规划。

对于上述学校自主性评估中的基本形式、方法和运作方式,各学校在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工作重点与要求,按照简便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要求,作出切合学校工作需求的选择与安排,以保证自主性评估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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