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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自主性评估概念的提出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深入分析上海市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的基本要义,我们不难发现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内含着清晰的学校发展自主性评估要求。正因为这样,在实施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时,一方面,力求面向每一所学校,凸显学校的主体地位,全面把握和运用好“校长负责制”下的学校办学自主权。

第一节 学校自主性评估概念的提出

一、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蕴含着拓展学校自主性评估的内在需求

教育督导是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它在现代教育行政管理中成为决策、执行和监督反馈各环节中具有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地位与作用。21世纪初,在上海逐步推行的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从理论与实践的意义上说,它使“学校是发展主体,督导是发展保障”理念引导之下的教育督导的功能与作用得到了充分体现,这种以国家对学校教育的法律法规要求为依据、以学校的办学规划和学校自主选择的发展目标,应用督导评估的理论技术和方法,对学校发展的态势、绩效与潜能进行自我与外部的价值判断,提高学校依法自主发展能力的督评模式,在学校内部自评和外部督评相结合的督导评估过程中,促进了具有个性化的素质教育办学模式的逐步形成。

深入分析上海市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的基本要义,我们不难发现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内含着清晰的学校发展自主性评估要求。其基本的思想是: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坚持学校是发展的主体,也是评价的主体;它强调评价起点是学校规划与自主确定的目标;评价的基础是学校的自评;采用的策略方法是学校自评与他评的有机结合;评价的直接目的是提高学校依法自主发展的能力,目标是最终形成具有个性化的素质教育办学模式与学校内部自评和外部督评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正因为这样,在实施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时,一方面,力求面向每一所学校,凸显学校的主体地位,全面把握和运用好“校长负责制”下的学校办学自主权。另一方面,强调教育督导的服务发展功能,具体指导学校科学设置评估指标,采取内外结合、双方互动合作方式,开展真正意义上的“自评”。由此,在关注学校建设现实价值的基础上关注学校建设的潜在价值,以及使潜在价值走向现实价值的思想、要求与方法,真正帮助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从一定意义上说,“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在本质上是探索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逐步建立自我发展,自我提升,自我约束的现代学校制度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具体而言,深入开展“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的实践研究,首先,要明确其重点在于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回归主体的定位问题,尤其要坚持“自我评价”的改进功能。要积极倡导并坚持“工作必评价,评价必反馈,反馈必矫正,矫正(改进)必有效”的原则,使学校管理真正成为决策—执行—评价—反馈—改进的系统工程,真正以整体优化的思想,系统操作的视角,科学思维的方法优化学校管理,从而保障学校主动发展、自主发展、持续发展。其次,要坚持与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积极架构学校校长中心、党支部核心、教代会民心,“三心”既整合一致又适度分离的治理结构,并在探索建立自我提高,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现代运行机制的过程中,通过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决策—执行—评价”工作系统的关系,完善现有学校管理体制,明晰职责,凸现功能,在中心、核心、民心“三力”作用下,有力提升学校总结经验,梳理问题,研究对策的科学性,增强学校不断获得发展增量的能力。第三,要注重学校文化的建设、影响与作用。即要倡导与坚持“尊重,合作,磋商”的基本方法,通过尊重教师,尊重学生,积极唤起师生主体意识和自主行为;通过互动合作,增进上下友谊,增强彼此之间的信任和理解;通过广泛参与、磋商达成共识和认同,从而在自我评价过程中,坚持学校核心价值统领,不断推动学校民主建设,推动群体意识,群体规范的形成。由此,在民主进程中增强学校文化提升学校发展的能力,同时也使学校文化的内涵不断得到积淀与丰富。

总之,“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就是要追求人本,回归教育本质,以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促进学生学习生活品质的提升;就是要走向校本,保障自主发展,凸显学校、教师、学生是办学的主体、发展的主体、也是评价的主体;就是要关注成本,提高教育效益,以自评探寻办学的增长点,促使学校在办学实践中养成“自我增值的核心素质”,实施学校科学、可持续发展;就是要生成根本,健全自评机制,以良好的自我评价机制使学校成为一个自适应系统,自动运作。

在前段时间召开的上海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以及普陀区教育工作会议都向我们传递一个十分重要的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的信息,即教育与其他领域一样都面临着“转型发展,内涵提升”的问题。这既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与责任,同时又需要我们用智慧去破解这一时代的命题。从目前基础教育领域来看,“转型发展、提升内涵”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任务。一是教育价值取向的回归,凸显育人为本。二是学生培养模式的探索,为学生提供合适的教育,使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三是教师培养的创新,使教师自觉提升专业水平,促进特长发展,个性成长。四是教育管理的思想领导与专业引领,提升发展的品质与境界。五是完善发展评价,引导学校科学发展、持续发展。

为回应这五大任务,进一步深化“学校发展性发展评价”的工作就是要加强教育督导评估的转型研究。具体而言,一是要继续从原来传统的“教育督导评估”转到现代的“发展性”评价。传统的督导其特点在于它基本用“一把尺”来评估不同办学背景的学校,往往求统一、少个性,重结果、轻过程,追求的是“结果、证明”,侧重的是鉴定功能,其科学性欠缺、导向性不明、激励性不足。而现代的“发展性督导评估”则是以学校发展规划为起点、为内容、为标准的评价,它追求的是“改进、发展”,侧重的是导向、诊断、改进、激励的功能。二是要加大从外部的督导评估转变到以学校为主体的内部自主评价的力度,以进一步凸显学校是办学主体、发展主体、评价主体的现代学校建设理念,进一步完善和丰富“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

二、从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到发展性督导评估、自主性评估的演变

现代管理理论认为,管理就是一个遵循着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的螺旋式循环的过程。在学校发展过程中,教育管理应该、也必须遵循现代管理基本规律的要求,即在教育管理过程中要包括教育决策、严格教育决策执行、过程监督与总结优化以及情况反馈等几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可是,长期以来,在我区学校管理过程中重决策轻评价、重工作轻总结、重结果轻监督(过程)的状况比比皆是。然而,随着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稳步推进,过程管理、监督与总结优化,以及办学情况反馈越来越引起学校管理者的重视,原先面上学校较为普遍存在的工作总结与实践研究相脱节,教育评价滞后于学校建设的状况得到一定的纠正。这一状况的改善,实事求是地分析,主要还是得益于“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的科学实施,更是受益于“学校自主性评估”的实践研究。

追溯学校督导评估的历史,20世纪80年代中期恢复了“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当时的“学校综合督导评估”(下文称为传统的学校督导评估)依据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办学标准对学校办学过程进行分析,对学校办学质量作出判断,对学校在原有基础上的变化、发展作出鉴定。这种从不同角度与层面考察学校办学的实态,从一定意义上讲,既有利于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对基层学校办学总体情况的了解、把握,促进教育行政部门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化;又有利于学校清晰办学现状,明确发展目标,促进学校办学规范化,管理的科学化。

诚然,当时的“学校综合督导评估”由于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不可避免地内含着缺陷与弊端。其中突出的问题表现在:用“一把尺”(统一标准)来评估不同办学背景的学校,造成了“求统一、少个性,重结果、轻过程”的状态,严重制约和影响到了教育督导功能的科学性、导向性、激励性。再则,以往传统的学校督导评估凌驾于学校之上,学校基本处在“被督”、“被评”的地位,陷于被动、应付的状态。虽说形式上学校必须进行“自查”,然而,学校自查被严格在督导部门要求的框架内。而且,由于督导的结果与学校各种利益密切相关。为此,学校全力应对,对督导刻意装扮,精心补短,大量的人力、精力与财力掩盖了学校办学的真实情况。学校发展的瓶颈,问题的症结就在学校上下高度的“统一”中错失了集思广益、深入思考、正确诊断的最佳时机。传统的学校督导评估有意无意地把学校放到督导的对立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督导评估的客观与公正。

20世纪末,上海率先在学校督导评估中,引入了“发展性督导”的新理念,由此“学校督导评估”全面进入了“发展性督导评估”阶段。这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学校发展规划为起点、为内容、为标准的“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它追求的是学校工作的持续改进与和谐发展,侧重的是凸显教育督导的导向、诊断、改进、激励功能。从十余年的“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的实践看,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与传统的学校综合督导不论是指导思想、功能定位、指标要求、实施方法等都不相同,可以说学校发展性评估是对传统督导的新变革。

首先体现在指导思想上,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崇尚学校是办学的主体,同时也是评价主体的基本理念。全面提升校长负责制,立足学校的办学规划和学校自主选择的发展目标,以督导评估为手段,学校为伙伴,在帮助学校反思办学,总结工作,提炼经验,诊断瓶颈,挖掘潜力的过程中建立自我评价机制,增强学校自我发展,自我提升的能力,促进学校积淀自我增值的核心素质。指导思想的价值取向鲜明。

其次体现在功能定位上,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崇尚服务发展的宗旨,它遵循“督导提供信息,服务促进发展”的基本理念,以学校发展为本,注重诊断。聚焦信息,把握信息,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功能与作用。在与学校合作、交流、研讨、服务中达成共识,共享价值。在共同经历、体验、感悟、反思中提高品质(思维的品质—工作的品质—质量的品质),促进学校的发展。

再次体现在评价标准上,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崇尚差异发展的思想方法。采取统一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方法。立足学校的办学规划和学校自主选择的发展目标,严格教育法律法规执行,以基础性标准(教育法律法规)与发展性标准(学校发展规划与发展目标)方式呈现督导评估指标。从而,引导学校通过自身发展成效的纵向比较,获得成功体验,更好激发发展潜能。

最后体现在督导方法上,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崇尚“尊重、合作、磋商、交流”的基本策略。在督导实践中,遵循“客观诊断,聚焦信息,充分研讨,共享价值”的基本要求,变学校“被动受评”为“主动自评”,通过“尊重”唤起学校主体的自觉意识与行为;通过“合作”增进彼此的信任;通过“磋商”形成学校发展的共识;通过“交流”指导学校学会“自评”。使学校不仅走出对督导刻意装扮,精心补短,以致掩盖学校办学的真实情况的怪圈。而且上下结合,对学校发展的瓶颈,问题的症结集思广益,深入思考,有效保障学校督导评估时的正确诊断。

由于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凸显学校的主体地位,强调服务发展功能,科学设置指标,采取合作方式,尤其是注重学校真正意义上的“自评”。因而,从根本上克服了传统督导评估的弊端,开启了学校督导评估的新篇章,也为“学校发展性自主评价”的实践研究提供需要与可能。随着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的深化发展,学校“自查、自评”的意识逐步增强,他们自发地借鉴和运用“自查、自评”的方法审视学校的各项工作,并使“自查、自评”的成效得以显现。在此基础上,如何使学校发展性的自主评价常态化,逐步成为了一些学校重点关注的核心问题,成为了学校重点实践研究的课题,成为了校长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抓手。由此,推动学校发展的自主性评价作为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新的转型,正好对接了学校教育“转型发展,内涵提升”的核心思想与任务要求。

近年来备受教育界关注的“学校自主性评估”是学校校本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它是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确定的任务与要求,依靠学校组织与干部、教师,按照民主程序,运用一定的途径和方法,对学校主要工作达到教育目标和质量标准程度的价值判断。从本质上说,它既是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的继承与发展,又是对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的运用与延续,它是以学校自评为主、区域督导评估为辅,内外相辅相成、有机结合的现代学校评估机制。

纵观教育督导的历史与现状,在传统的学校综合督导中,自查虽被列为督导评估的基本环节,但它被严格限制在规定的框架内,自查基本上仅是一种形式而已。在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中,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在建立对学校发展规划实施的督导评价制度之中,已将学校自查、自评提升为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的基础性要求和重点关注的工作,由此成为了影响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水平的关键因素之一。学校自主性评估作为教育督导一朵奇葩,它在学校内部自主建立起来的对学校规划实施的评估机制,这是对“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的深化,也是“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的常态化实践,更是学校坚持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生动体现。它不仅有助于教育督导评估方式的完善,而且有助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有助于学校民主建设、有助于学校文化建设,它是学校真正进入科学发展,民主发展,卓越发展,和谐发展轨道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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