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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人民主权理论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民主权是指人民掌握国家主权,人民享有平等参与政治决策的权利。古代虽有人民主权的事实,却没有人民主权的理论。法国资产阶级空想家卢梭是人民主权理论的集大成者。人民主权理论决定了政府机关有义务向民众公开环境信息,人民有权获得环境信息。

人民主权是指人民掌握国家主权,人民享有平等参与政治决策的权利。古代早就有人民主权的事实存在,如古代雅典民主共和国、罗马贵族共和国的主权就掌握在人民手里,只不过当时的民主共和国的人民仅是奴隶主阶级全体成员,贵族共和国的人民仅是奴隶主阶级中的贵族而已。古代虽有人民主权的事实,却没有人民主权的理论。人民主权的理论是在近代随着新兴的资产者阶级对主权的要求而发展起来。随着自然权利观和社会契约论的盛行,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将契约论与人民主权思想结合,并以社会契约论为出发点,从理论上将人民主权思想系统化,从而确立了“人民主权理论”。根据此种理论,国家是人们为了更好地实现自然权利而相互之间或人民同统治者之间相互订立契约的结果,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也只有由人民委托、认可的政府才是合法的政府,政府必须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使权力,维护委托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法国资产阶级空想家卢梭是人民主权理论的集大成者。他认为,私有制的出现破坏了人生而平等、自由公正的自然权利,为了保障个人权利,人民通过订立契约建立国家,成为国家权力的主人。人民有权力建立民主国家,也有权力推翻违背人民意志的政府或专制政体。人民主权理论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成熟,已经成各国实施宪政的一般原则,并且将其规定在本国宪法中,如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和1946年宪法都规定国家主权属于人民,而德国1919年《魏玛宪法》和现行的《基本法》也都分别规定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

人民主权理论决定了政府机关有义务向民众公开环境信息,人民有权获得环境信息。“因为行政机关所享有的一切权力均来源于人民的让渡,行政职权的行使目的也是为了保护人民的权利。人民必须有一定的途径了解政府的职权行使状况,并广泛参与到行政管理活动中,实现人民主权。另外,为了确保政府合法合理地行使权力,还应当将政府行为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而人民行使监督权的前提是知情,保障人民知情权的重要手段则是政府公开行政信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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