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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引发热议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信息公开条例,给各级政府的行政生态造成了巨大的震动。5月4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5市民向县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被拒,第二天,他们以“信息不公开”为由将县政府告上法庭。

案例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引发热议

【案例呈现】

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这是中国首部有关保护公众知情权的法规,为促进政府透明行政、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提供了基础性的制度保障。“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信息公开条例,给各级政府的行政生态造成了巨大的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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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5市民向县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被拒,第二天,他们以“信息不公开”为由将县政府告上法庭。虽法院以“信息涉密”驳回了这一诉求,但汝城县5市民此举仍被媒体称为“信息公开第一案”。

“十一”前夕,历时两年零六个月的河北省石家庄市开发区某企业状告该市规划局,要求市规划局撤销其为当地一家房地产公司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案终于尘埃落定——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07)石高行初字第6号行政判决;确认石家庄市规划局核发的石建管字(2005)第02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

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新新村泥堰头自然村徐尧芳等68位村民向余姚市政府申请查看土地被征用的信息未果,向宁波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宁波市政府10月6日作出决定,责令余姚市政府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进行处理。

2008年5月11日上午,天津市河西区港云里的社区居民聚集到社区活动站,向档案馆工作人员咨询各种“红头文件”如何查询,现场2.2万条民生档案目录和10类近千件政策文件成为百姓咨询的焦点。当天,全市14个社区同时举行了“红头文件”进社区的宣传,全市民生档案服务月的序幕就此拉开。

社区活动现场为群众提供了市档案馆馆藏民生档案目录2.2万条以及市级党政机关和职能部门制定的、具有现行效用的涉及土地征用、计生人口、养老保险、离岗待退、工资福利、工商税收、供热取暖、住房补贴、伤残优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文件10类近千件以及各区县档案馆收集的当地政府公开信息。前来咨询的市民最为关注的“红头文件”主要集中在4个方面:一是房屋拆迁安置、解困房屋购置等房屋政策;二是劳动伤残待遇、特岗待遇等社会保障;三是企业离退休待遇;四是劳动合同、学历工龄等劳动权益。现场工作人员为每一件查询请求都做了详细登记,并按照规定全部予以限时答复。

——资料来源:人民网2008年5月13日、10月10日

1.为什么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2.如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案例点评】

社会主义民主首先是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从国体上说,社会主义民主首先表明了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即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享有最高的民主权利,并对少数剥削者实行专政。从政体上说,社会主义民主表明,社会主义国家采取民主共和国的形式,即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政府、管理国家。劳动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的最高权力。

社会主义民主是目的和手段的统一。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归根结底是由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决定并为其服务的。从这个意义上说,

【案例讨论】

社会主义民主是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的手段。但是,社会主义民主作为一种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人民革命长期奋斗和追求的美好目标,同时也是目的。只有把社会主义民主同时也当做目的,作为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来认识,才能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

民主是具体的、历史的和不断发展着的。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需要一个历史过程。要实现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的目标,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要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一部“信息公开条例”,倚靠着国家公共政治不断走向透明化、民主化的历史大背景,浓缩着政府自我变革的政治勇气,承载着全体人民对于“阳光政府”的渴望,并使宪法价值层面上的“知情权”,在中国第一次有了落地生根的制度土壤。基于这些宏大的意义,“信息公开条例”理应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在某种程度上,“信息公开条例”所定义的“政府信息”,只是狭义的、表层的信息公开,而“阳光政治”所要求的信息公开还需要向更深的层面拓进。比如,政府信息公开不仅需要公开政策文件,也需要公开行政决策过程、公开公众参与状况;人大立法公开不仅需要公布法律文本,也需要公开立法博弈的过程,公开人大代表的议政发言;审判公开不仅需要公开审判结果,也需要公开庭审记录、公开合议庭每位法官的独立意见……所有这些目标,都需要一个更具现代民主性、公共政治性的法制平台。

尤为重要的是,保障知情权是为了激活参与权、监督权等更高级民主权利,而要实现这些民主权利的“连续效应”,立法就不能停步于知情权层面,更应延伸至参与权、监督权等层面。因此,我们既需要信息公开法、官员财产申报法一类的“阳光法案”,也需要公众参与法、反腐败法等“参与权法案”、“监督权法案”,需要构建更具民主性、法律化的选举机制、监督机制等。正是从这个意义而言,“信息公开条例”能否成为一个历史性的起点,并因此成就民主政治的光荣与梦想,是令人期待的未来图景。

【教学建议】

本案例适用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第六章第一节的辅助教学。

(作者:张晓红、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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