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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高校不合格学生党员退出机制的研究

时间:2022-02-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党章》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一直有明确规定,但是近5年来,全国清除出党3.6万名,大部分是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的。通过对各校大学生党员质量现状的调查,从一定程度反映出建立不合格学生党员退出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本课题涉及的是高校大学生党员群体,是中国共产党的新鲜血液,是党的未来和希望。

高校大学生党员是青年学生的骨干,健全高校不合格学生党员的退出机制,保持入口严格,出口通畅,形成组织内的良性循环,是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的中心任务,也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建立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的背景和有关探索

1.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党建立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员素质与党所担当的历史使命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充分肯定党的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的同时,清醒地看到:党的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前进道路上还有不少困难。这里所指的不足之一就有“一些干部领导科学发展能力不强,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奢侈浪费现象严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

党员形象与广大人民群众期盼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少数党员放弃对自身世界观的改造,理想信念淡薄,组织纪律涣散,为人民服务意识不强,不能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群众反响很差。高校学生党员的绝大部分是好的,但是也有极少数学生党员,平时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也不能挺身而出,本职岗位的学习和工作混同一般群众,离党员条件和群众期盼差距较大。如此不合格党员,不能及时清除,将会极大地影响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2.我党关于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的实践经验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实现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成功转型并带领全国人民不断向前,关键在于党的自身建设是动态发展且与时俱进的。建党以来及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为了加强自身建设,多次开展了整党整风运动,为党的先进性奠定了组织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党章》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一直有明确规定,但是近5年来,全国清除出党3.6万名,大部分是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的。“退党”往往被看成是个人政治生命的终结,除个别党员因违法乱纪等重大罪名被开除出党外,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比较少,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在党内还没有普遍建立。随着近年来中央、地方各级党组织越来越重视党的自身建设,通过民主评议党员等途径,将不合格党员清除出党在一些地区和单位开始试行。山东、江苏、广东和浙江等地开展了不合格党员退出的制度化改革和试点。

二、建立高校不合格学生党员退出机制调研分析

1.现阶段高校学生党员质量状况的调查

本次调查以上海相关高校本科大学生为样本,调研问卷共发放300份,回收279份,有效问卷279份,回收率与有效率为93%。调研问卷设计了30个选项,调研对象包括学生工作者、党务工作者、专职教师、团员、学生入党申请人、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学生预备党员、学生党员。通过对各校大学生党员质量现状的调查,从一定程度反映出建立不合格学生党员退出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现阶段高校学生党员的总体质量评价尚可。自2004年中央有关文件颁布以来,高校在关注大学生党员发展规模的同时,加强大学生党员发展质量的提高。在本次调研中,分别有20.43%和48.03%的调研对象认为大学生党员质量“很好”、“较好”。29.03%的调研对象认为高校学生党员的总体质量一般。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

一是大学生党员的政治思想觉悟有待进一步提升。本次调研的政治思想包括理想信念、政治立场、理论学习、思想汇报等四个方面,41.21%的调研对象认为高校学生党员能够信任中国共产党,有时能为师生服务,但有时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10.75%的调研对象认为高校学生党员能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观念模糊,不能同中央保持一致;4.3%的调研对象认为高校学生党员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不能按时上交学习心得;15.05%的调研对象认为高校学生党员不能按时进行思想汇报,质量一般。

二是部分学生党员缺乏必要的组织观念、组织纪律松懈。党的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高校学生党员应该在组织纪律方面发挥表率作用。但调研结果不尽人意,29.03%的调研对象认为高校学生党员偶尔缺席组织生活;38.71%的调研对象认为高校学生党员存在旷课现象; 7.52%的调研对象认为高校学生党员偶尔迟交党费;27.96%的调研对象认为高校学生党员执行纪律情况一般。

三是学生党员在专业学习上的示范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本次调研发现, 40.14%的调研对象认为高校学生党员的学习绩点在班级排名20%之后; 34.77%的调研对象认为高校学生党员表现良好,成绩平平;2.87%的调研对象认为高校学生党员尚能遵循考纪考规和学术诚信;2.15%的调研对象认为高校学生党员的毕业去向模糊,没有职业生涯规划;32.25%的调研对象认为高校学生党员发挥作用一般。

2.建立高校不合格学生党员退出机制是提高大学生党员队伍质量的必要途径

党员发展阶段存在的问题。目前高校在发展学生党员时,认识上还存在三类误区:一是把发展大学生党员标准的着眼点放在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水平上,认为大学生党员应以学习成绩的好坏为标准。二是把参加学生工作、社会工作及其工作的绩效作为考察大学生党员的着眼点,认为应以大学生担任学生工作情况为标准。三是以追求完美作为目标,认为党员标准是党员毕生努力争取的目标,要求大学生党员各方面能全面发展、均衡发展。这三类误解的要害在于没有把基本标准与具体标准结合起来,没有做到原则的坚定性和对象的特殊性的有机结合,其本质是从不同的角度降低了大学生党员标准,没有以发展的眼光全面认识党员标准。

入党后的教育存在的问题。目前的大学生党员教育尚未根据党员的不同特点、不同层次采用不同的教育手段和教育方法;尚未突出大学生党员的主体地位;尚未在充分调研大学生党员思想状况的基础上,以解决教育对象的实际问题和现实问题为切入点进行教育。

学生党员管理监督机制不完善。对大学生党员的管理与监督基本上以大学生党员的自我成长与支部对学生党员的使用来取代,因此也未注重党组织管理与大学生党员自主管理的结合,未充分发挥师生在党员管理与监督方面的作用。另外,对大学生党员的考核除了每年一度的优秀学生党员的评比表彰,尚未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则,对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示范引领作用等党员先进性的全面考核。

三、高校不合格学生党员退出机制的要素及其操作

1.大学生党员评议工作是建立退出机制的基础

本课题涉及的是高校大学生党员群体,是中国共产党的新鲜血液,是党的未来和希望。大学生党员的身份是学生,在高等院校以专业理论知识技能的学习为主,兼学别样。衡量其表现优劣的标准具有大学生群体的个性,需要依据《党章》规定加以具体明确,并在学校学习生活的主要方面予以体现。因此,大学生党员是否符合条件需要通过具体的标准加以判断,需要在一定范围内用评价指标体系加以细化。

在开展评议工作前必须明确评议的目的,如果评议目的不明确,评议工作就没有针对性,这也是评议工作经常失效或失败的关键原因。高校开展学生党员评议工作的目的是促进大学生党员将做一名合格的中共党员与专门人才相统一,具体可分为战略导向、提高素质和改进工作三个基本层次。

“两评议一审核”是大学生党员评议工作的主要内容。“两评议一审核”包括基层党支部的基本项评议(含个人评议、党员评议、群众评议)、院系党组织发展项评议、组织部审核三级。每级评议审核各自包含的内容、三级之间的相互关系、评议结果与不合格大学生界定是退出机制的主要内容,对于甄别不合格大学生起着决定作用。

2.“两评议一审核”的具体操作

基本项考评:(1)个人评议。学生党员根据党组织制定的要求与标准(基本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人表现做出客观如实的评价,填写《大学生党员考评指标体系(基本项)》,同时填写《大学生党员考评登记表》,对自己进行书面小结,报所在党支部。(2)党员互评。召开党小组或党支部党员大会,在自我测评的基础上,其他党员根据基本指标涉及的考评内容对学生党员进行互评打分,填写《大学生党员考评指标体系(基本项)》,并能够针对被评议党员的不足提出建设性意见。(3)群众评议。召开群众座谈会,在个人评议、党员评议的基础上,群众根据基本指标涉及的考评内容对学生党员进行无记名打分,填写《大学生党员考评指标体系(基本项)》。最后,党的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在个人评议、党员评议、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支委会成员对大学生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进行全面评议,给出评议分数。

发展项评议:发展项评议是指院系党组织针对大学生党员自身现状,依据发展项指标要求,调整大学生党员的成长与发展,确定年度(或阶段性)的发展目标,并注重目标的实施过程,以发展幅度为评估结论,由过去学生党员之间的横向比,转变为学生党员自身的纵向比,增强了学生党员成长的能动性

组织部审核:(1)审核材料。对于各基层党组织报送的不合格大学生党员的材料,针对不合格学生党员的主要问题、考评工作的程序和基层党组织开展的工作,进行认真审核,了解基本情况。(2)基层核查。召集不合格大学生党员所在的单位和支部的学生、党员举行座谈,与学生党员交流探讨《自评报告》涉及的相关内容,在座谈过程中,不合格学生党员可以寻求组织的进一步指导,也可以评价评议的方法与有效性,进行必要申诉。通过座谈了解不合格大学生党员真实情况,把握学生党员的思想实际和个性特点。(3)上报党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组织部的意见,并将不合格大学生的清除意见上报学校党委。对经调查情况与上报材料不符合的,可以要求基层党组织重新评议。

3.评议结果的效力

评议等第。大学生党员的评议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四个等次。

评议结果运用。(1)对于被评议为优秀等级的学生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经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报院系党组织审批,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预备党员”)光荣称号,予以表彰;填写优秀党员(优秀预备党员)登记表,并归入学生个人组织档案。(2)对于被评议为合格的学生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要鼓励其继续努力,争取更大的进步,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预备党员)。(3)对于被评议为基本合格的学生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要责成其制定整改措施,加以改正;要对其指定帮教人、制定帮教措施,进行帮助教育工作。预备党员一般应当延长其预备期。(4)对评议中的不合格大学生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支部应当进行教育、帮助,并限期整改。预备党员应当延长其预备期。不合格党员(预备党员)本人应针对不足进行认真检查,定期向支部汇报改进提高的情况。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者,支部应严肃进行批评教育,并列入不合格党员后续集中教育名单;对经教育仍不改正者,支部应当做出开除出党的处理(预备党员则取消其预备党员预备期),并报上级党组织复审。复审为终审。

4.规范退出程序是建立高校不合格学生党员退出机制的关键

主动退党。(1)适用对象。如果一名党员不再信仰共产主义、不愿履行入党誓词和党员义务,或不愿接受党的纪律约束、不愿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可以主动提出退党,预备党员也可以主动退党。(2)工作程序。主动要求退党的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学院党总支审批,学院党总支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自行退党。(1)适用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2)工作程序。由党员所在支部组织委员提出意见,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学院党总支审批,学院党总支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被动退党。(1)适用对象。一般为以下几类:丧失共产主义信念,参加封建迷信活动或非法组织,经教育后仍不转变的;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党员形象特别差的;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的;评议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经帮助教育后仍无转变或不愿转变的党员。(2)①工作程序。调查核实。党支部根据党员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核实,认真广泛地听取本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依据事实和评议结果写出材料,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②本人申诉。党员本人可在党支部大会上提出申诉。③讨论表决。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在听取党支部调查报告和本人申诉后进行讨论表决,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通过后,由党支部填写《大学生党员退党审批表》的处理决定,被劝退的党员对党支部的处理决定签署意见。④上报审批。党支部将《大学生党员退党审批表》上报后,学院党总支在进行调查核实并找该党员谈话的基础上作出审批意见,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处理决定要在该党员《入党志愿书》备注中注明。⑤材料归档。学院党总支将调查材料、谈话情况、《大学生党员退党审批表》及该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一并存档。

四、后续教育管理是高校大学生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的保障

1.做好高校不合格学生党员的劝退工作

在对不合格大学生党员的劝退工作中,其重点内容包括:一是联系入党动机的纯洁性,进行坚持理想信念、纯洁党性的教育;二是根据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治党要求,进行严格党员管理、纯洁组织的教育;三是联系劝退对象的实际表现,进行党员能进能出,纯洁队伍的教育。

2.分层分类做好大学生不合格党员退出的后续管理工作

对经过考核“不合格”的党员要科学合理地处置。做到“手下留情”,杜绝简单“一刀切”的做法,要给予“问题”党员足够的宽容和帮助。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党务工作者要采取审慎态度开展党员“出口”疏通工作,并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不同的党员。

对于两次以上评议不合格、违规参与党章明令禁止活动且屡教不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等等这些符合劝退除名规定的党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除名。

对于平时表现较好、一时犯错的党员,经调查确属“无心违反”有关规定,且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可视情况给予为期一年的限期改正处理。

3.创新不合格学生党员的后续教育管理机制

建立不合格大学生党员的“回访”制度。对于不合格大学生党员,不能听之任之,放任不管,相反,对于这一特殊对象,要加强后续跟踪管理,防止出现“问题党员”“心存怨气”散布反党言论、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等现象。要按照就近原则指派党组织成员实施一对一跟踪教育管理,进行回访,并结合工作、生活实际,耐心细致地做好其教育转化工作,通过落实思想汇报、帮带责任制度等措施,确保“问题党员”心平气顺,促使其在思想上受触动,行动上能转化。

建立不合格学生党员的“后续教育培训”制度。举办不合格学生党员“后续教育培训班”,为期至少6个月。将那些经过考核后确定为“不合格”,而且仍可进行党内教育的党员进行统一的集中教育。全面强化对违规和轻微违纪学生党员的感化教育,促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建立不合格大学生党员的“试岗”制度。参加后续教育培训班的不合格大学生党员可到他们所在的班级或者支部进行试岗。之前本来就担任一定职位的在原岗位上试岗,不担任学生干部的由所在支部书记特别安排岗位进行试岗。试岗期不少于6个月。试岗期满考核合格者恢复党员权利、解除行政处分,可进行考察任用。试岗期不合格者直接退党。

(上海金融学院联合课题组 郑沈芳 楼文高 寿新宝 倪天祥 楚红素 温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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