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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退出机制缺失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高速公路融资理论研究的滞后影响了高速公路融资制度的设计,高速公路经济理论研究的滞后造成融资制度执行的盲目性。高速公路融资制度的缺损,造成了高速公路融通资金在融入、使用、归还的各个环节中被分割,使资金周转受阻,甚至被侵蚀。

7.1.3 融资退出机制缺失

长期以来我国公路建设管理养护都是政府行为,公路发展计划、公路维修建设资金、管理监督制度都由政府的交通部门负责制定和提供。计划体制下的交通建设管理的惯性作用仍然存在于当前的高速公路融资和建设管理中。人们的惯性思维、体制上的惯性作用,机制上的惯性机理影响着我国的高速公路融资活动,使高速公路的融资和建设仍然充满着较浓的政府行政色彩,在资金安排使用上有较重的计划色彩。高速公路的经济属性被定为“准公共产品”,在其度的把握上“准”占多大比例,“公共产品”占多大比例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这个“比例”就是哲学上的“度”也就是正确与谬误的分水岭。

高速公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属性的“度”的掌控和定位,在我国尚未有定论。高速公路融资理论研究的滞后影响了高速公路融资制度的设计,高速公路经济理论研究的滞后造成融资制度执行的盲目性。制度经济学认为,“如果在一些问题上形不成某种共识,一个人就不可能与另一个人相互交往,这些问题包括,其他人会如何作出反应,在其他人作出武断反应和违约反应时要受哪些制裁。……”“人类的相互交往,包括经济生活中的相互交往,就要依赖某种信任,信任以一种秩序为基础。而要维护这种秩序,就要依靠各种禁止不可预见行为和社会行为的规则,我们称这些规则为‘制度’”。[1]高速公路融资活动中正因为缺乏这种“制度”保证,所以在融资活动的资金使用过程中无法建立一种维护资金安全的“秩序”。无法形成融通资金安全,顺利流动的基础,减弱了融通资金在流动中的增值功能,同时降低了高速公路融资的吸引力。

高速公路融资制度的缺损,造成了高速公路融通资金在融入、使用、归还的各个环节中被分割,使资金周转受阻,甚至被侵蚀。高昂的代理成本降低了高速公路的获利能力,使其竞争力大打折扣,生存空间必然受到挤压,并可能恶化其外部环境,失去国家宏观产业政策的扶持和市场投资者的青睐。我国高速公路是一个新兴产业,出现才20多年,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和融资理论研究,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融资行为虽然受到各方的高度重视,但系统的经济学理论研究不够,加上缺乏制度支撑、法律保护,没有形成高速公路融资退出机制的外部环境和内在动因,对高速公路融资是极为不利的,有待改变。只有从机制上才能根本改变高速公路融资难,融资管理难,融资退出难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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