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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和管理

时间:2022-0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节将介绍公务员退休待遇的确定原则及其主要内容,退休公务员的安置方式、待遇和手续,退休公务员的管理内容和方式。公务员退休后的待遇,是其退休后依法享有的权利。我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本节将介绍公务员退休待遇的确定原则及其主要内容,退休公务员的安置方式、待遇和手续,退休公务员的管理内容和方式。

一、退休公务员的待遇

公务员年轻时,将青春和汗水奉献给职位,恪守尽责,为人民谋福利,为社会促发展,其老年生活的基本保障是其毋庸置疑的权益。

(一)退休公务员待遇的确定原则

退休待遇是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核心内容。我国现行公务员制度规定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公务员退休后的待遇,是其退休后依法享有的权利。合理确定公务员的退休待遇,关系到能否保证公务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关系到整个公务员队伍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因此,确定公务员退休后的待遇,必须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确定科学的退休金计发标准和办法;二是体现功绩原则,鼓励敬业精神;三是建立正常的调节机制。

(二)退休公务员待遇的主要内容

退休公务员的待遇,是指公务员退休后依法应享受的权利,包括有政治待遇、经济待遇、住房以及医疗等其他福利待遇。

1.政治待遇。政治待遇是指退休者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和应该享有的各种政治权利。自新中国建立起,我国就十分重视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我国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负责退休公务员的政治学习、组织学习,保证他们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各种正当的权利。国务院文件中明确规定,退休干部与同级在职干部一样看文件、听报告、阅读有关资料。发给在职干部的学习资料,应同样发给退休干部,使他们也能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大事。对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的老干部,国家实行离休制度,规定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基本不变,离休时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授予离休干部“老干部离休荣誉证”,享受与同级在职干部一样的各种政治待遇。这既能使离退休干部更好地关心国家大事,也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他们在政治上的关怀。

2.养老保险金待遇。养老保险金亦称退休费、退休金等,是国家规定发给退休人员的生活经费,也是退休人员享受物质待遇的基本部分,它对保障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起主要作用。养老保险金的发放不属于按劳分配的范畴,因为它不是以劳动方式而获取报酬。但是它与按劳分配又有着内在的联系,因为它是在职时劳动价值中的一部分。由于它具有这种性质,所以尽管各国确定的计发标准不尽一致,然而基本依据是从事实际工作(劳动)的年限(工龄)。工龄长的所得退休金标准就高;工龄短的,所得退休金标准则低。

退休金具体标准的确定和退休人员实得退休金数额的多少,往往与各国的经济发展、财力状况有着密切联系。总的来说,退休金要低于在职时的工资收入,退休金的计发标准(比例)确定后,一般以在职时的工资基础为计算基数。在一个国家的同一时期内,退休金的比例高低与个人实得退休金额的多少成正比。

退休金的筹集方式则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分担筹款制,这有三种情形:一是政府和公务员联合筹措制,即个人交纳一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贴,大部分国家都采用这种方法,比如法国公务员每月扣缴工资的6%,不足的款项由国家预算支付;二是由用人单位和公务员共同筹集,如美国公务员的基本退休金,由公务员每月交纳工资的7%作为保险费,另由单位缴纳相同的数额;三是退休金由个人、单位和政府共同筹集。挪威的国家保险体制的资金即由雇员、雇用单位和政府共同筹集。另一类是政府筹款制,即退休金全部由政府筹集,所需款额列入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公务员任职期间无须定期交付退休基金。

我国公务员退休金的筹集方式,长期以来属于第二类,即由国家财政拨款支付,公务员在任职期间不需交纳。我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我国公务员退休金的计算方法通常为退休前的标准月工资乘以一定的百分比。百分比的高低则根据工龄的长短来确定。退休金实行按月发放,其最低额应能维持社会一般生活水平,最高额则不应超过现任职同职级公务员的工资。

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我国将实行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的筹集方法,并建立相应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金标准的确定,应与公务员在职时的贡献大小、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国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有计划地提高在职公务员工资标准时,也应相应增加退休公务员的养老保险金。

延伸阅读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节选)

国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

八、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

本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国务院

2015年1月3日

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2015年1月14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1/14/content_9394.htm

3.其他物质生活待遇。公务员退休后,除了按规定享受政治待遇和养老保险金待遇外还可以享受为保障晚年生活所必需的其他待遇。我国公务员的其他待遇包括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在职时所享受,退休后可继续保留的,如公费医疗、住房标准和房租、取暖、物价补贴等;另一部分是为退休人员增设的,如特殊贡献补助费、易地安家补助费、护理费、车旅费等。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待遇并非针对所有退休公务员,而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退休人员才能享受。其中特殊贡献补助费,它是国家对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条战线上有特殊贡献的干部;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和认为对作战、军队建设有特殊贡献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一种鼓励。上述人员在退休时其退休费标准可以在一般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5%-1 5%。同时,国家为鼓励工作人员在艰苦地区从事革命和建设,对长期在艰苦地区工作的人员,退休时可根据工龄长短分别提高5%~10%的退休费计发标准。护理费是国家对因公致残退休人员特设的一项费用,现行政策规定,凡因公致残、生活不能自理的退休干部,政府应根据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

二、退休公务员的安置

退休公务员的安置,包括安置地点的选择、住房和接受单位的落实、退休经费和其他福利待遇的保障等方面。退休安置是公务员退休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公务员退休后的生活,同时对解除在职公务员的后顾之忧,安心本职工作,也有一定意义。

(一)安置原则

在确定退休公务员的安置时需注重以下两条安置原则。第一,坚持以就地安置为主的原则。实践证明,对离退休人员过多地进行异地安置,不仅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不利于离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特别是随着住房、医疗等制度的改革,异地安置矛盾更加突出,安置费用耗资巨大,往往有许多难以解决的困难。第二,对少数退休公务员就地安置确有困难,应体现适当照顾的原则。这部分人主要是指只身在一地工作,或夫妇同在一起、但身边无子女照顾的,由内地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身体确实不适应继续在当地生活的。到京、津、沪和其他大城市安置的,要从严掌握,分别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做出决定。

(二)安置待遇和手续

公务员退休后,一般应当就地安置。这是因为,公务员的职业相对稳定,在一个地方长期工作,对环境比较适应,也有一定的生活基础。就地安置后,方便生活,方便管理。退休公务员到其他城市安置的,原单位可发给一定数额的安家补助费。到农村安置的,可发给一定数额的建房补助费。退休公务员异地安置时,本人及随迁家属前往居住点途中所需车船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等,由原单位按差旅费报销。异地安置的退休公务员的户籍、组织医疗及经费关系等转换手续,应由原工作单位和接受安置地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三、退休公务员的管理

退休公务员的管理是指为退休公务员安度晚年而进行的工作,包括管理内容、管理方式等基本方面。

(一)管理内容

退休人员的管理,对保障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有着重要的作用,对社会的安定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我国公务员退休制度重视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我国现行的公务员退休制度规定,公务员退休后,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

根据有关规定和退休管理工作的实践,公务员退休后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认真做好退休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学习,过好党的组织生活,关心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物质文化生活;负责退休金和其他生活待遇的发放支付,监督各项政策的落实;适当开展一些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反映退休公务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退休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为生活困难的公务员提供帮助,及时解决其实际生活问题。

退休公务员管理和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组织和支持公务员发挥作用。退休公务员在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保持着优良的传统和作风,具有独特的政治优势和智力优势,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注意发挥退休公务员的作用,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对于实现人才资源二次开发,保护退休公务员晚年生活的合法权益十分必要。我国现行公务员制度继承这一传统,规定国家要鼓励退休公务员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具体来讲,就是鼓励退休公务员根据其身体状况、专业特长,坚持自愿和量力、社会发展需求同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从事群众思想政治教育、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咨询服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精神文明创建等活动,支持他们以各种方式参与国家的改革发展。

同时,鼓励退休公务员发挥作用要遵循一定的规则。由于退休公务员原来掌握公权力,退休后仍然有一定的影响力,因此要有必要的监督和约束。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公务员退休后的职业发展有所限制,主要是对到私营企业任职加以适当的限制。英国公务员制度规定,公务员退休后两年内接受与退休机关有业务联系的私人企业聘请,必须征得原任职机关的同意,否则按离职处理,取消其享有的退休年金权。阿根廷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退休后可以到私营企业任职,但是不能领取报酬。我国明确规定公务员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受到处罚。

(二)管理方式

在国外,对退休人员的管理方式不尽一致。有的是政府和原单位共同负责,有的是由政府、社会福利组织和退休人员自发组织共同负责。

我国目前退休公务员管理,基本上采取由政府和退休公务员所在单位负责的方式。办理退休手续,按公务员管理权限进行。退休金由政府拨款,公务员所在单位代发。落实安置地点、政治生活待遇,都由干部所在单位负责。按照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思路,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的状况,转换管理机制,探索新形势下退休公务员逐步向社会化管理方式转变。具体内容包括:(1)管理职权下放。退休公务员待遇的确定和调整等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退休公务员原所在机关负责,退休公务员服务性、事务性工作,可以经过政府和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由有关的社会事业性机构负责。(2)实行一体化、属地化的管理模式。可以以市、县为基础,建立承担退休人员统一管理的机构。(3)发展社区服务,构建养老社会化服务网络,在退休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生活、生活服务等方面发挥社区作用,逐步建立国家和社会(包括社区)承担的管理服务体制,为退休公务员的生活、健康提供服务和帮助。

本章小结

公务员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规定年龄,为国家服务到一定的工作年限,或因病残丧失了工作能力,离开工作岗位,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由国家给予生活保障,并给予妥善安置和管理。公务员退休制度,是指国家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有关公务员退休的方式、条件、待遇、审批程序以及安置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公务员退休制度既是人事行政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的退休方式分为两大类,一种是自愿退休或者叫可以提前退休;一种是强制退休或者叫应当退休。公务员退休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养老金保险待遇和其他待遇。退休公务员的安置,包括安置地点的选择、住房和接受单位的落实、退休经费和其他福利待遇的保障等方面。退休公务员的管理,主要指为退休公务员的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关键术语

公务员的退休 退休制度 退休方式 退休条件 自愿退休 强制退休 应当退休 提前退休 政治待遇 养老保险待遇 退休公务员的安置 退休公务员的管理

思考题

1.简述公务员退休的含义与意义。

2.公务员退休有哪些方式?

3.公务员退休的条件有哪些?

4.退休公务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5.对退休公务员如何进行安置与管理?

讨论题

公务员提前退休“下海”创业

安徽省出台多项政策,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除了完善就业补贴政策、提供创业资金扶持以外,还允许公务员提前退休或辞职创业,允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据介绍,对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本人申请提前退休进行创业的,经过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进行创业。文件规定,对有创业项目,符合相关条件并依法辞去公职的公务员,所在机关应当予以批准,不得设置法律规章规定以外的附加条件。同时,还允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提出离岗创业申请的人员,经单位审核同意、主管部门批准,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可以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携带科技创新成果创办民营企业的,6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其间如果要求返回原单位,将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对经组织批准辞去公职到民营企业创业的,一次性发放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补偿金;另按本人实际工龄计算,每1年工龄,加发本人1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偿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期间,工龄连续计算,档案工资继续调整。但离岗期满后3个月内不办理任何手续的工作人员,将按自动离职处理。

资料来源:新浪新闻中心。http://news.sina.com.cn/o/2013-07-09/021327612163.shtm l

问题:你如何看待案例中公务员提前退休或保留人事关系“下海”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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