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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与法治

时间:2022-01-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决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决定》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法治国和深化改革是托举中国梦的两翼,是相互协同促进的关系。全面深化改革和巩固改革成果都需要法治的有效保障;全面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人治强调掌权者的绝对权力,法治强调的是法律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至上地位。中国有几千年的人治历史,何以最终选择了法治,因为法治是人类迄今发现的最佳治理方式,法治也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了以1982年 《宪法》 (即现行宪法)为统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大力推动了以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方针的法制建设。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 “依法治国”为主题,审议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专门决定,即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

《决定》提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决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决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一体推进。《决定》提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早在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提出加强法治的同时,就明确指出:“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如果不严明党规党纪,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

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观念,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观念,法大于权的观念,权力必须受到制约的观念,真正把法治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更要以身作则,自觉学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想问题、做决策、下指示首先要考虑 “合法不合法”。对大是大非问题要有坚定立场,对错误言行要有鲜明态度,发现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建立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 “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

《决定》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法治国和深化改革是托举中国梦的两翼,是相互协同促进的关系。全面深化改革和巩固改革成果都需要法治的有效保障;全面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如果说改革是奔流不息的滔滔江河,那么,法治就是约束河水流向的堤岸。改革是 “破”的过程,不可避免要冲破一些旧的框框套套;改革也是 “立”的过程,需要建立新的秩序。这 “破”和 “立”,绝不能靠个别领导干部 “拍脑袋”说了算,而是要在决策机制上充分体现法治精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的有效实施需要道德的支持,道德的自觉践行离不开法律的约束。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难以规范的领域,道德可以发挥作用;道德无力约束的行为,法律可予以惩戒。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需要法治和德治两手齐抓。

改革和法治都离不开党的领导,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改革和法治各个环节的协调统一,保证改革和法律机构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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