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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德治”

时间:2022-0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有一点不可忽视,即要借鉴中国德治传统。同时,要重视中国传统德治中的民间道德规范建设,这是一种在国家法律和习惯法之外,植根于广大民众内心深处的道德规范。不然,基督教等在中国扩大影响,满足相当一部分群众法律之外的道德规范需求,就是必须的了。

《新华文摘》1999年第6期,载北京大学马戎先生题为《罪与孽:中国的“法治”与“德治”概说》的文章,提到了当前我国文化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即:法治建设对于中国社会现代化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但单凭法律的健全和完善是否会解决所有的社会弊病?该文的回答是否定的,同时提出了对策,即在加强法治的同时,还要加强德治,而且这一加强要重视对中国几千年传统德治经验的研究和借鉴。文中观点是很有见地的。

当前社会上的种种现象已经说明,法治是必须的,但不是万能的。我们已经看到,当前法律越多“作奸犯科”的越多,而且案子越来越大;物质生活越改善,道德水准反而越低下;法律的强制力所鞭长莫及之处,不道德行为、打法律擦边球的行为,均堂而皇之地存在。这一切都告诉我们,在抓法治的同时,还必须重视并抓好德治;外在的强制性约束没有内在的良心上的约束作基础,是难以奏效的。

如何建立中国的德治?这可以从不同层次,针对不同对象,设定不同的坐标。但有一点不可忽视,即要借鉴中国德治传统。今天,历史地、客观地分析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德治精神、内容与形式,对于分层建立社会道德规范体系和约束机制,对于把社会普遍道德规范与政府法律规范协调起来,是有重要启发的。同时,要重视中国传统德治中的民间道德规范建设,这是一种在国家法律和习惯法之外,植根于广大民众内心深处的道德规范。这种道德规范大多还与民间宗教密切相连。历史上我国各种各样的民间宗教除少数邪教外,大多数是劝善和提倡自我道德约束的。对于这些民间宗教,要具体分析、依法保护并加以正确引导,使之为建立和完善我国民间道德规范所用。不然,基督教等在中国扩大影响,满足相当一部分群众法律之外的道德规范需求,就是必须的了。

1999年6月3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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