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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

时间:2022-03-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让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改革也为法治提供了动力和推动作用30多年的改革实践表明。
让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_中国梦的理论内涵与时代价值

武文莉

十八大以来,中央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从全面深化改革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制度设计,把我国的发展目标不断推进、不断完善、不断丰富,为全国人民展现了一幅勃勃生机、治理有序、方法得力的治国理政的蓝图,令中华民众人心振奋、士气鼓舞、满怀希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治理理念比管理思维更深入人心,善治下的中国将逐步实现民主、富强、公平、法治。善治将推动中国更加强调治理内容的法治性、政府工作的透明性、公职人员的责任性、社会公众的参与性、社会发展的稳定性。善治将引导中国公民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通过各种途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善治不仅是一个国家的治理良策,更饱含了一个国家民众的生存期待,而如此美好的制度设计,都必须以良好的、健全的、严谨的法治建设为前提。

一、让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意味着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事业改革、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六十多条改革措施,成为新时期改革的纲领。面对深水区的改革,有些领域可能要啃“硬骨头”,反映出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将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艰难险阻。“骨头”虽硬,但不能“硬啃”。为使三中全会确立的重大领域的改革顺利进行,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提出一百八十多项改革举措,为各项改革赋予了法治的保障。四中全会提出“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用法治的利剑为改革披荆斩棘,拓路前行。两届全会的《决定》内容,把一个思路清晰、衔接紧密的中国发展之路展现在全国人民面前,展现在世界人民面前,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思维和领导智慧,让全国人民对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充满信心、充满希望、充满期待。

二、让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就是要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改革不断深入并取得巨大成就。伴随着改革的稳步推进,我国的法治体系也在不断地完善,改革与法治之间建立起了一种内在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一体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共同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既是各项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路径依赖,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法治引领、法治促进、法治规范和法治保障。改革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否则就可能引起混乱;法治必须紧跟改革的进程和步伐,否则就可能被废弃淘汰。毋庸讳言,作为国家和社会运行发展的手段和举措,改革与法治不可能不存在某些区别、不同甚至冲突。其中最重要的区别在于,法治作为国之重器,以坚持和维护既有秩序为己任,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规范性;而改革作为一种创新发展手段,具有较强的变动性、挑战性。因此,改革的“破”与法治的“守”这两者之间存在某种张力,在一定条件下两者还可能发生抵触、矛盾甚或冲突。从一定意义上说,改革与法治的运行指向和内在张力,决定两者的“遭遇战”是客观的必然存在。我们不能否认、漠视或者放任这种存在,而应采取积极态度与正确方法去认识、把握和妥善处理这一矛盾和问题。正如习近平同志所强调的,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坚持“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是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关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既是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改革观,又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深化改革的改革观。

三、让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凸显了立法先行将成为新时期治国理政的常态化工作

从“要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到“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从“政法队伍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这些关于依法治国的经典论述,凸显了立法先行将成为新时期党中央治国理政的常态化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再一次高屋建瓴地把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紧密联系起来的重要论述。从哲学角度看,立法是“源”,执法、司法、守法是“流”,“源”正才能“流”清,离开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党中央为全国民众厘清了立法在法治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四中全会《决定》中按照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逻辑顺序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确保三中全会以来重点领域、重大举措的有条不紊、有序推进。法律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工具,有其自身的稳定性和规范性。但这种稳定性和规范性对法律本身而言,又有其相对性。法律意在规范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从法律发展的自身规律来看,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实践没有止境,法律制度就应与时俱进。“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良法助推改革,为善治保驾护航。但当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时候,首先需要改革的将是法律本身。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要在“立、改、废”的动态过程中保持法律的稳定性与变动性、阶段性与前瞻性的统一,充分发挥良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四、让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改革也为法治提供了动力和推动作用

30多年的改革实践表明。我国在改革的进程中大多是采取先实验、再推动;先局部、再全部的改革措施,这些改革措施为进一步推进法治领域的改革提供了经验。因此,在四中全会的《决定》中,我们就看到了这样的表述:“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做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党的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是新时期依法治国的十六字方针,更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衡量标准。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强调“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科学立法是良法诞生的基础。任何重大领域,都要拓展立法途径,通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的实施。制定与修改配套的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执法、司法、守法确立科学的依据。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良法尚需严格执行。作为法律实施的主体,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对法治有信仰、有坚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扬起法律的风帆为中国的善治保驾护航,用公平正义彰显法律的生命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能够超越法律之上。依法治国,要在全社会营造出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让全体公民认识到法律不仅是社会公众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更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有力武器。

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的经验表明,中国的发展过程也正是法治进步的过程。法治昌明则国泰民安。相信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必将使我们的社会在这场深刻的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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