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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化危机的“病理学诊断”

时间:2022-1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换言之,这种合法性概念缺乏对有效性的基础的说明,缺乏对大众的赞同、认可的依据的说明,从而陷入“历史解释的无标准性”。第三类,以哈贝马斯的合法性概念为代表。

第二节 合法化危机的“病理学诊断”

哈贝马斯认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危机不再表现为马克思时代的经济危机,而是表现为生态危机、文化危机、核危机以及政治危机,其中,政治危机(又称“合法化危机”)是最主要的危机类型,这种危机极大地动摇了民众对资产阶级国家及其政策的忠诚和信任,对现代资产阶级政治统治构成严重威胁。他在《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建历史唯物主义》、《合法化危机》等著作中从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的需要出发,探索了现代资本主义的合法化危机的表现、实质、根源,为重建马克思主义的资本主义危机理论提供了新的理论资源。

一、合法性和合法化的含义

哈贝马斯对合法化危机的诊断,涉及到合法性和合法化两个概念,因而,我们先要了解这两个概念的基本含义。

(一)合法性概念

合法性问题古已有之,比如,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以及中世纪的欧洲都出现过对合法性问题的讨论,这是因为大凡政治统治和规模化社会管理都需要谋求某种意义的合法性。正如哈贝马斯所说:“合法性冲突本身可以为一切古老的高度文化社会作证明,甚至可以为原始社会作证明,如果这种社会在殖民主义化的进程中与来自以国家形式出现的有组织的社会的掠夺者发生冲突。合法性冲突,在传统性社会里采用的形式是先知先觉者和救世者的运动,这是十分典型的。这些运动反对的是当时的宗教学说,即让国家、教会和殖民统治合法化的官方的宗教学说,同时却又求助于原始的宗教学说。例如,以色列的先知者的运动、罗马帝国中原始基督教的进一步扩大、中世纪的异教徒运动,以及农民战争,还有土著人中的救世运动和千年说运动。这些土著人借用殖民主义者的宗教建立了自己的宗教,并利用这种宗教的合理性来反对殖民主义者。……人们怎么能够面对这些普遍现象而又坚持说,合法性问题只是资本主义社会和现代国家中才出现的问题。”[19]不过,对合法性问题的研究还是晚近的事情。最早的西方研究是16世纪初的马基雅维利和18世纪的卢梭关于公共权威起源问题的论述,后经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马克斯·韦伯的努力而获得系统化论证,并且使得合法性问题成为一个重要议题进入人们的研究领域;此后,帕森斯、伊斯顿、阿尔蒙德、布劳和基恩等20世纪学者对合法性概念作了这样和那样的研究,使其基本含义清晰起来。

从总体上看,合法性概念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以韦伯的合法性概念为代表。这种合法性概念属于经验主义的,它主张:“一种统治规则的合法性仍是根据那些隶属于该统治的人对其合法性的相信来衡量的,这是一个‘相信结构、程序、行为、决定、政策的正确性和适宜性,相信官员或国家的政治领导人具有在道德上良好的品质,并且应该借此得到承认’的问题。” [20]它是根据被统治者是否相信、是否赞同统治者的统治来确认统治者的统治是合法还是不合法,凡是得到被统治者赞同的统治,统治者的统治就具有合法性,相反,就不具有合法性。这种合法性概念以大众是否赞同的经验作为合法性的基础,它将有效性——被统治阶级的相信、赞同与否——作为合法性的标准。不过,韦伯及其经验主义的合法性概念,只是强调政治秩序是否获得大众的支持和忠诚,却忽视了深究这种支持和忠诚的价值根据。换言之,这种合法性概念缺乏对有效性的基础的说明,缺乏对大众的赞同、认可的依据的说明,从而陷入“历史解释的无标准性”。

第二类,以苏格拉底的合法性概念为代表。这种合法性概念属于规范主义的,它有赖于自身被嵌入其中的形而上学背景,它把永恒的美德、正义作为合法性的基础。在它看来,一种统治是否合法,不是依赖于大众对它的相信、赞同或忠诚,而是只要它是符合永恒的美德、正义,即使得不到大众的赞同和忠诚,它也是合法的,否则,它就是不合法的。规范主义的合法性概念完全排斥大众赞成、认可的经验基础,转而寻求一种合法性的永恒的正义基础和标准,这种企图不仅是抽象的,而且是无法实现的,不具有可操作性。之所以如此,皆因为这种合法性概念“有累于自身被嵌入其中的形而上学背景”,导致它本身“很难立住脚跟”[21],往往陷入价值绝对主义,只将合法性问题视为纯粹的应该与不应该问题,不管大众的意愿和感受如何。

第三类,以哈贝马斯的合法性概念为代表。哈贝马斯不满意上述两种概念,在它们的基础上提出了“第三种”合法性概念,强调合法性是指符合某种价值规范要求的支持和忠诚,意在融合合法性概念的经验的和规范的内容。哈贝马斯认为,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为大众所认可、所赞同,但是这种认同是与一定的社会规范联系在一起的,而不是简单地建立在人们赞同的有效性基础上,而且,政治秩序的合法性必须在一定的社会规范中被证明、被认可且必须能证明自己有一定的规范性基础,只有这样,它才具有合法性。因此,合法性概念必须有自己的规范性基础,不可能是纯粹经验主义的认可和赞同,它需要建立在一定的历史规范性的基础上。哈贝马斯希望重建这样的合法性概念来克服马克斯·韦伯和苏格拉底的合法性概念的理论缺陷,企图把韦伯的守法性与苏格拉底的规范性结合起来,重建一种融合了规范效度和正当性的合法性概念。哈贝马斯的合法性概念是一个政治概念。他主张,只有政治秩序才有拥有或丧失合法性问题,跨国公司或世界市场绝不会有任何合法性问题,只有政治领域才要求合法性证明,其他领域则不会提出这样的要求。他还说:“合法性就是承认一个政治制度的尊严性。这个定义所强调的是,合法性是一种有争议的公认的要求。统治制度的稳定性,甚至取决于对这种要求的(起码的)事实上的承认。因此,无论从历史的角度看,还是从分析的角度看,合法性概念的使用,首先是对这样一些情况来说的:在这些情况中,一个制度的合法性是有争议的,或者像我们常说的那样,是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即有人要否认它的合法性,有人要维护它的合法性。……在某种情况下,失去合法性对一个政权来说,具有产生生存危机的后果。如果这种合法化危机的结果,不仅使国家的基本结构发生变化,而且也使整个社会的基本结构发生变化,我们说,这就是革命。”[22]

其实,哈贝马斯的合法性概念的核心主旨是关于“承认一个政治制度的尊严性”,构建大众对资产阶级国家和政府的忠诚和信任。他还强调道,这种合法性问题“不在于如何掩盖国家活动和资本主义经济之间的功能联系,以利于解释意识形态的共同利益。……在于把资本主义的经济成就,表现为普遍利益的最大可能的实现(就两种制度比较而言),或者至少假设为普遍利益的最大可能的实现。在这种表现和假设中,国家有责任在纲领和规划上把功能失常的副作用限制在人们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在这种角色分配(Rol-lenverteilung)中,国家给需要合法性的社会秩序以合法性的帮助”。[23]韦伯曾经也提出:“一切经验表明,没有任何一种统治自愿地满足于仅仅以物质的动机或者仅仅以情绪的动机,或者仅仅以价值合乎理性的动机,作为其继续存在的机会。毋宁说,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24]。利普塞特认为,“合法性涉及该制度产生并保持现在政治机构最符合社会需要这种信念的能力”,因而,“当代民主政治制度享有的合法性,主要取决于历史上分裂社会的那些关键问题是以何种方式解决的”[25]。哈贝马斯认为:“如果国家不能成功地从总体上遏制住仍为广大选民接受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进程的不良功能的副作用,不能成功地降低人们承认国家的临界线,那么,人们不承认国家的合法性的现象就不可避免。”[26]

(二)合法化概念

合法化是指对一种政治制度的合法性的论证,它的基本含义是指显示、证明或宣称被论证的对象是“合法的”、“适当的”或“正当的”。不过,政治合法性并非是自然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合法化的证明来确定的,因此,合法化概念与合法性概念相伴而生。可以说,“在不求助于合法化的情况下,没有一种政治系统能成功地保证大众的持久性忠诚,即保证其成员意志服从。”[27]由于合法性是与特定的政治规范相一致的属性,因此,它需要合法化来确证自身的有效性,即表明现存(或被推荐)制度如何,以及为什么需要这一制度。合法化表示主动建立与特定规范的联系的过程,可以理解为在合法性可能被否定的情况下对合法性给予一定的维护,也就是在合法性的客观基础受到怀疑的时候为达成关于合法性的某种共识而做出努力的过程。这就是说,合法化为政治权威提供合法性。每种制度都试图把对合法性的信念“建立在一种被要求的、不管一切动机和利益的、无条件顺从的义务”和“依仗权威(命令的权力和服从的义务)的统治”[28]之上。

在历史上,早期的文明社会中的神话传说就以一种意识形态的面貌出现,为君权神授、死生由命、富贵在天等观念的合法性作论证。神话式的合法化论证,一方面限定了当时政治模式的变革,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当时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型,但却为当时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提供了合法化论证。在古代文明社会里,宗教替代了早期神话传说,成为一种意识形态力量,为古代帝国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提供了以宇宙论为基础的伦理的、宗教的和哲学的合法化论证。宗教的合法化论证走的是一条理性化的论证道路,以世界观,包括形而上学,尤其以宇宙观为基础来展示合法化论证的效力。在近现代社会里,自然科学获得了巨大发展,它给人类生活带来了繁荣的物质文明,重要的是它还成为政治统治的合法性的论证工具。尤其对于现代国家而言,其合法性的论证不再依靠原始神话来证明,也不再依靠宇宙论的、宗教的、本体论的合法化论证,更不是依靠某种终极基础来获得合法化论证,而是“对于现时代的合法化问题来说,具有决定意义的是证明水平已成为反思性的。现在,证明的程序和假设前提本身是合法化之有效性立于其上的合法性基础,某种协议——这种协议乃是作为自由的平等的全体涉及者中间产生——的观念决定着现代合法性的程序类型。”[29]

二、合法化危机

所谓合法化危机,又称“政治危机”,是指资产阶级国家及其政策得不到广大民众的信任和有效支持,政府信用破产,政府信誉受到极大损伤,政府陷入解体困境,甚至资产阶级国家政权都可能面临着生死存亡危机。从实质上讲,合法化危机就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秩序及其政策不能满足人民的愿望和要求,丧失民众对它们的信任和信心,引发自身地位的正当性危机。

从前文分析看,合法化危机表现为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丧失了合法性基础。虽然现代资本主义具有新的合法性基础,但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系统等领域仍然存在着危机风险的情势下,人们既不能把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干预职能理解为按照经济规律的作用模式来制订合理化措施,也不能把它理解为按照联合在一起的垄断资本家及其代理人的利益分配模式来制订合理化方案。当市场功能出现日益严重的问题时,国家的作用是解决市场问题的关键性力量。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合法性就在于因应市场的变化及其需要,能够及时输出和执行最高行政当局通过的决议,这时,国家需要的是群众对它的“输出”给予尽可能普遍的忠诚和支持。要言之,合法化危机是一种“对合法性的需求”危机。“这种需求是由于政治系统发生变化造成的,即使是规范结构保持不变,也会出现这种需求。而现有的合法化又不能满足这种需求。”就像文化动因危机表现为社会“文化系统本身发生变化的结果”[30],现代社会的合法化危机也在一定意义上表现为现代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功能紊乱。

那么,合法化危机的根源是什么呢?

第一,根源于现代资产阶级国家的干预政策的负作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干预政策的有效实施,已经在一定意义上使其自身扮演着现代西方社会的新的意识形态角色,然而,这一职能的过度实施在客观上往往超越其合法性基础,这样一来,就客观地造成了现代国家的干预职能的有效发挥的成本也不断上升,因为它要求不断探索新的政治民主手段来满足其日益增长的合法性需要。一般说来,在现代资本主义的合法性系统中,当市场机制的功能失调时,国家的政治合法性的取得是通过形式民主途径来实现的。正如哈贝马斯所描述的那样,“正式民主的建立和形成过程,能够使行政决断相对地独立于公民的具体目标和意图。公民广泛参与政治意志的形成,即实际的民主,必然使强制性的社会化生产同私人占有所创造的价值形式之间的矛盾明朗化。为了不使这种矛盾成为中心议题,行政系统而对合法性的意志形式,应当是充分自主的。行政系统要做到这一点,要经过一个合法过程,这个过程创造了群众的忠诚,但避免了(群众的)参与。在一个政治性的社会中,公民是消极的公民,他们所享有的权利是喝彩的权利。私人对投资所作出的独立决断,在资产阶级国家允许的居民的私有制中找到了补充”[31]。可是,西方政治民主手段成本太高,一方面国家要扮演全体资本家利益的代表,另一方面国家还需要扮演民众的普遍利益的代表,避免降低民众对国家的政治秩序及其政策的忠诚和支持,避免合法化危机的出现。尤其要注意的是,现代资产阶级国家的干预政策的长期实施已经深深地损伤了资本主义的自由精神,同时又深深地侵入了生活世界,干扰了民众的自由生活,引起民众的广泛不满。

第二,根源于科学技术的负作用。在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的前提下,现代资产阶级政府及其意识形态工具竭力诱导民众相信现代社会的成就和生活进步得益于科学技术进步,尤其得益于现代资产阶级国家对科技进步的大力支持。正如一些学者所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能够进行自我调节、改良和改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18世纪以来资本主义国家普遍经历了一个社会生产力特别是科学技术这个第一生产力的大发展过程。18世纪蒸汽机的发明和应用、19世纪电力的发明引发的18、19世纪的产业革命使资本主义国家率先实现工业化,成为世界上的先发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技术革命、信息革命,譬如,1942年建成原子能反应堆,1946年产生第一台电子计算机,1957年人造卫星上天,20世纪60年代出现激光,20世纪70年代实现遗传基因剪接重组等,又使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生产力更上一层楼,进一步拉大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差距,而且为资本主义国家创造了大量的新产品、新技术和劳务服务,拓展了国际贸易空间,导致了生产经营和资本流动的国际化,推动了经济的全球化。这种社会生产力的飞跃发展为资本主义国家奠定了厚实的经济基础,为其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空间,从而也为资本主义国家进行自我调节、改良和改善提供了基础。连西方学者也不得不承认,历史上资本主义国家通过政府部门对基础设施、科研开发和教育进行了多方面的它原本不愿意进行的投资,从而缓和了它内部的矛盾。这种改良和改善的结果又推动了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32]的确,科学技术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在客观上为现代资产阶级政治统治提供了有效的合法化论证。其一,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确证现代“社会系统的发展都似乎是由科技进步的逻辑决定的”,“科技进步的内在规律性似乎产生了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性”,而科技进步的逻辑则是由现代资产阶级国家政府及其政策的逻辑决定的。这样一来,科技进步的逻辑变成了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合法性的逻辑。其二,科技进步的体制化导致了社会生产力进步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程序公正化,使生产力不再盲目地发挥作用,科技进步的项目被纳入国家计划和管理之中,这样一来,政治制度与科技进步制度就结合在一起,这种结合为国家及其政策的合法性提供了有效的论证基础。其三,科学技术进步还造就了一种与现代生活方式相适应的思维方式,成为统治人们的思想工具,同时也使得现代资产阶级的压迫和剥削变得更加隐蔽。按理说,在现代资产阶级国家的有效干预下,科学技术进步对现代社会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在这种情况下,它怎么又成为合法化危机的根源呢?这是因为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长期起着控制民众的消极作用,现代资产阶级国家及其政府借助科学技术来诱导民众放弃政治生活而去追逐科学技术生活,使民众陷入技术拜物教之中,沦为技术的奴隶,导致人的尊严和价值被技术的功效所取代,加深了人的异化程度,这又引起民众的广泛不满。总而言之,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合法化危机实质上是意识形态和价值规范危机。

三、解决方案

那么,如何克服合法化危机呢?有学者从对现代性危机的思考中提出用所谓“社会主义方案”来清除现代资本主义的合法化危机;也有学者抓住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的、最危险的危机作为切入点,展开细致的研究,提出了一种不同于“社会主义方案”的改良主义方案。前者以齐格蒙特·鲍曼为代表,后者以哈贝马斯为代表。

就鲍曼的“社会主义方案”而言,其优势是什么呢?它能够有效地解决现代资本主义的合法化危机吗?鲍曼在《现代性与矛盾性》一书中这样写道:“社会主义:现代性的最后立场,从一开始,现代资本主义就是而且一直是现代性的反文化。与所有的反文化一样,现代社会主义在与它所反对的以及所服务的那个社会的关系中,发挥着一种三重功能:它揭露了将社会所达致的状态描绘为社会之承诺的实现这么一种骗局;它顶住了对更好地履行社会之承诺的可能性的压制或隐瞒;它迫使社会朝向这种对其潜能的更好实现。”[33]在他看来,社会主义方案在反对现代资本主义的不合理性上之所以具有巨大的优势,就在于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把它作为克服资本主义危机的方案。他还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可以问心无愧地对现代性的资本主义管理者,在使一切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使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以及将人类的创造力推向前所未闻的极限方面所做出的令人肃然起敬的工作,加以赞颂了。”[34]

第一,社会主义能够确保人类摆脱饥荒、贫穷、战争的困扰,尤其是能够“结束人类对有限自然馈赠的依赖,使吝啬的自然服从于人类的需要,并且,在共同努力扩大人类生产力的政治决心和科学技术的帮助下,迫使它更多地给予”[35]

第二,“社会主义所做的一切——通过对资本主义现任管理者的现代性之家门前的、‘迄今为止的粗劣表现’加以责备的方式——再次确证了其目的值得追求,其手段值得运用。”[36]

第三,社会主义拥有严厉的、高效的、丰富的、灵活的社会管理制度,能够保障“现代的管理方式可以更加有效、更加合理、更富创造性——更具生产性”[37]。而资本主义则是一种有限的、偏狭的、自私的、保守的管理制度,是“现代性的桎梏。在资本主义的管理下,现代性丧失了翻天覆地重建世界的机遇,丧失了使自然顺服于人类意志的机遇。私有财产、有限的资源以及由此而来的狭隘幻象,束缚并阻碍了现代性所带来的工具和技术的无限威力的发挥。……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现代性具有无效率、浪费、破坏的性质”[38]

第四,“社会主义承诺的劝导性,来自现代性所拥护的价值观的流行以及它所提供的手段的可信性。无论是好是坏,是富是贫,现代社会主义将其命运与现代筹划紧密相连,至死不分。它们共同成长,共同胜利,共同走向灾难的边缘。”[39]鲍曼认为,社会主义在现实生活中遭遇困难恰恰说明它是反资本主义的,那些所谓困难或危机,相对于社会主义来说,都是派生性的,“是现代性的一种扭曲的、最终是无效的形式;不仅如此,它还是现代筹划本身危机的反映。社会主义的反文化比它所反对的那个文化长命”[40]

第五,在他看来,共产主义是社会主义的家庭一员,是很年轻的一员,在本质上也是“对现代性的神奇承诺和展望的全心全意的信赖者,并为那些废除历史和自然必然性的、令人叹为观止的社会前景所折服,为最终使自然臣服于人类的需要和欲望的思想所折服”。这是因为,“在它满怀热情地紧信善的社会只能是一个精心设计的、合理经营的、彻底工业化的社会的时候,共产主义具有彻头彻尾的现代性。正是在那些共有价值观的名义之下,社会主义对现代进步的资本主义管理者的管理混乱、效率低下以及浪费现象进行控告”[41]

在这里,一个关键的信息是鲍曼把现代资本主义危机与现代性危机放在一起讨论,甚至视为本质上一致的现代社会危机,提出无论批判何者都必须把它们二者结合起来批判,只有如此,才能达到真正的批判效果,而要这样做,人们就不能不选择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主义方案。他还提醒人们,不要去枉费力气论证这个社会主义方案,而应投身到这个方案的实施活动中,在实践社会主义方案中克服现代资本主义危机。

与鲍曼(乃至与很多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学者)不同,哈贝马斯认为,虽然合法化危机也是现代性危机的表征之一,但是社会主义方案并不是克服合法化危机的根本途径。他在《〈合法化危机〉前言》中还提出:“把马克思主义的危机理论应用到已经发生变化的‘晚期资本主义’(Sp覿tkapitalismus)现实当中,导致了许多疑难。因此也出现了一些很有意思的尝试,有的是用新的思路来理解旧的原理,有的则是用新的危机原理来取而代之。”[42]他认为,合法化危机及其对现代资本主义的威胁已经不是用当年的经济危机所能比拟的,这种危机主要“是从无法解决的控制问题中产生出来的”[43],因此,克服合法化危机的方案不是马克思曾经提出的社会主义方案[44],而是他的交往合理化社会方案!

哈贝马斯试图通过对现代资本主义合法化危机的分析,以话语伦理的合法化规范为基础,建构一套改良主义方案。他认为,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方案过于激进和暴力,不会成为消除合法化危机的最优方案。

首先,在他看来,传统社会主义模式是以苏联为代表的国家社会主义或官僚社会主义为版本,它在1989年解体了,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社会主义方案不是最好的设计;更何况传统社会主义模式建立在不完备的理论之上,即:一是作为工具主义理论的劳动概念,二是构成对资本主义核心批判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理论,三是从劳动概念出发,用黑格尔式的概念思维为资本积累设计一套控制模式,对社会生产和再生产实施有效的管理,四是“把民主共和国理解为资产阶级社会中最后的国家形态”[45]。所有这些也进一步说明了传统社会主义方案不是最好的设计。哈贝马斯还强调,传统社会主义之所以不可行,还在于:一方面它们都陷入了黑格尔主义的精神预设,在幻觉中操作资本逻辑,另一方面,它们的设计本身失去了客观性,尤其是它们的设计方法还保留着纯粹的工具主义成分。因此,传统社会主义模式是一种社会乌托邦。与此相反,自二战以后兴起的改良的社会主义与今天世界社会的发展趋势是一致的,它不主张激进的革命手段,而主张与资本主义共处,通过市场调节,变革经济体制,简化行政系统,提高其运行效率,提高福利待遇,减轻社会压力和风险。从本质上讲,这种改良主义方案借助交往合理化方案来创建自主性的公共领域,“以其目的集中于社会过程并且要求权力的再分配为特征”,以法律和行政手段为中介,继承合理性价值和文化知识,在公众的团结和理解中重建社会共识和政治意志。

其次,在他看来,传统历史唯物主义的革命方式已不适合今天社会变革的需要。按照马克思的看法,爆发无产阶级革命的条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明朗化,并且无产阶级已经具备较成熟的革命意识,能够在政治上被组织起来;二是国家行政机构强行以私有化方式使用资本,最终导致经济危机,可是,这两条在今天已经被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干预政策和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所取代。一方面,科学技术进步使得生产者的劳动不再是剥削的源泉,消除了阶级利益冲突的根源,也取消了阶级斗争爆发的直接根源;另一方面,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的运行,使得社会的总体利益与个人利益趋向一体化,也使得这些利益“不再是阶级的利益”,“不再带有明显的局限性”。简言之,现代资本主义的上述两条作为“确保依靠工资为生的民众的忠诚这一补偿政策”,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阻止了阶级冲突的爆发。正如哈贝马斯所说,现代资本主义的“私有经营方式,像以前一样包含在社会结构中的阶级冲突,较大可能地潜伏起来,退隐在其他冲突之后”,已“不再具有阶级冲突的形式”,至多是“潜在的阶级冲突”,这就意味着解决现代资本主义的合法化危机已无需那种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

再次,在他看来,合法化危机是一种认同危机,即意识形态和价值规范的危机,这就为选择变革方式和途径指明了方向,即通过社会变革建立人们之间的合理化交往,以便克服因资本主义技术统治所形成的畸形交往模式,消除社会的精神压抑与心理变态,实现交往合理化的社会状态。哈贝马斯认为,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在强化干预社会经济的职能时,往往入侵大众日常生活,导致生活世界殖民化,造成社会文化系统的危机,比如思想缺乏、文化贫困、意义丧失以及把对合法性的需求转向对金钱(包括闲暇生活、物质消费)的期望,这就需要通过社会变革,对公共行政机构的评价和决策过程施加影响,通过交往的、非排他性的行为和法律的、行政的制度规则,重建生活世界的公共意见和意志力,而不是对公共领域、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做什么彻底变革。

最后,实现话语民主,重构资本主义民主政治。话语民主是交往行动理论在政治领域的延伸,是指人们围绕公共事务展开自由、平等的辩论、对话、商讨并最终形成政治共识的过程。人与人之间通过符号协调和互动在政治领域表现为话语民主活动。从形式上讲,话语民主需要遵循程序和规则,亦即在人们的对话中尊重彼此的观点、价值取向、利益要求,并在此前提下开展自由、平等的对话,形成共识、一致和谅解。从实质上讲,话语民主并不意味着全体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也不意味着“人民的代表”代替人民行使权力,而是表现为直接对公共事务进行对话、讨论,形成公意,对行政权施加影响力,进而转换成对行政权力的限制和监督。从实践操作上讲,话语民主是为克服现代资本主义合法化危机设计的一套方案。现代资本主义合法化危机就在于系统入侵生活世界,以自身的操作媒介——金钱和权力占据原属于公众话语的地盘,也就是说,来自系统的各种命令严重地侵蚀了公众的话语权力,损伤了生活世界的交往功能,导致生活世界的殖民化。因此,解决现代资本主义合法化危机,就需要懂得公共领域的自由批判功能,重建交往合理化模式。

不难看出,哈贝马斯关于合法化危机的改良主义方案也包含了乌托邦成分,这不是因为他回避了社会主义方案,而是因为他始终迷恋话语的力量,并把话语合理化视为推动生活世界走向合法化和合理化的基本途径。我们认为,解决合法化危机,乃至消除整个资本主义现代性危机,都不能无视历史必然性和人民群众的主体能动性。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方案不是一种临时的、救急的、治标的举措,而是消除资本主义现代性危机、推动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最根本道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强调过,国家政权是一切政治斗争的核心,工人阶级必须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才能建立属于自己的政治统治,“暴力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46]“社会主义是不能制定的;社会主义是在激烈的、你死我活的最紧张最尖锐的阶级斗争和内战的进程中成长起来的;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有一段很长的阵痛时期;暴力永远是替旧社会接生的助产婆。”[47]当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拒绝“和平方式”的社会主义革命。恩格斯在晚年倾向于合法斗争,也提出过通过和平方式取得革命成功,但是他仍然反对机会主义和改良主义做法。他曾经批判过德国社会民主党所主张的“那种和和平平的机会主义”,并且“痛击关于旧的污秽的东西活泼、温顺、愉快而自由地‘长入’‘社会主义’的论调”[48],要求“科学社会主义坚持暴力革命的一般规律,充分利用可能和平过渡的时机”,而不要像“民主社会主义”那样仅仅“主张社会改良手段,反对暴力革命”[49]。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启示我们,通过无产阶级暴力革命,消除资本主义现代性危机,建立社会主义社会,是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不论过去、现在还是未来,我们都要切记马克思所言“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50]。因此,我们不能盲目地坚持某一种斗争方式,需要正确判断形势,因势利导,创造性地选择革命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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