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概念

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概念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7]而在黑格尔看来,这种理性矛盾或理性辩证法的真正积极的意义,在于认识一切现实之物都包含有相反的规定于自身之内。此外,还需注意的是,杜林的“自然辩证法”概念是在反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尤其是其《自然哲学》中的辩证法思想的背景下叙述出来的。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都坚决反对杜林的《自然辩证法》一书对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所采取的虚无主义的态度。

第三节 简短的结论

从上面的探讨中我们可以引申出如下的结论:

第一,“自然辩证法”的概念最先是由康德提出来的,而康德意义上的“自然辩证法”乃是作为理性自然倾向的辩证法。虽然这种辩证法发自理性的本性,但其作为先验幻象,却是一种消极性的东西。为此,黑格尔批判康德对世界自身蕴含的矛盾采取了一种“温情主义”的态度:“他似乎认为世界的本质是不应具有矛盾的污点的,只好把矛盾归于思维着的理性,或心灵的本质。”[27]而在黑格尔看来,这种理性矛盾或理性辩证法的真正积极的意义,在于认识一切现实之物都包含有相反的规定于自身之内。换言之,在黑格尔那里,矛盾和辩证法不但是普遍的、无处不在的,而且被理解为积极的东西。

第二,描述自然界辩证运动的“自然辩证法”的概念是由杜林率先提出来的。在德语表达式上,他与康德在“自然辩证法”概念的德语表述是类似的,其差别在于:一方面,康德经常用不定冠词eine,而杜林则用定冠词die;另一方面,康德的“自然的”是指“理性本性的”,而杜林的“自然的”则指“自然界的”。由于自然界是唯一的,所以他只能用定冠词die。此外,还需注意的是,杜林的“自然辩证法”概念是在反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尤其是其《自然哲学》中的辩证法思想的背景下叙述出来的。

第三,马克思与黑格尔的辩证法在基本立场上是正相反对的,这种立场上的对立主要表现在对辩证法的载体的理解上。如果说,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的载体是“绝对精神”的话,那么,在马克思那里,辩证法的载体则是在人的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形成并不断发展着的社会历史。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都坚决反对杜林的《自然辩证法》一书对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所采取的虚无主义的态度。

第四,恩格斯创制了Naturdialektik这个新的德语复合词,使之与杜林的表达式die Natuerliche Dialektik对立起来。然而,尽管恩格斯在书信中显露出试图用Naturdialektik这个术语来指称自己相关手稿的意向,但他在逝世前并没有在自己关于自然界和自然科学研究方面的手稿上明确地标出Naturdialektik这一总的书名,而恩格斯手稿的编者梁赞诺夫却以die Dialektik der Natur这一新的德语表达式取代了恩格斯创制的那个复合词Naturdialektik。

【注释】

[1]本文原来的标题是《论两种不同的自然辩证法概念》,载《哲学动态》2003年第3期。

[2]引自尼古拉斯·布宁、余纪元编著:《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辞典》,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62页。原中译文把自然的第一个含义译为“表示事物的整个系统,即所有事物特性的集合体”显然不妥。因为自然只能是各种事物的集合体,而各个事物则是不同属性的集合体。另外,就自然的第二个含义而言,不应把“as they would be”译为“成其所然”,而应译为“成其所是”。“然”具有“原因”的含义,而这里的“would be”只是陈述事物自己所处的状态,并没有追索其原因的含义在内。上述译文是根据我自己的理解翻译出来的。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4页。阿尔弗莱特·施密特在《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一书的一个注中提到了恩格斯的这封信,并指出:“从1858年以来,恩格斯已经试图对自然科学进行辩证的重构。”See Alfred Schmidt:The Concept of Nature in Marx,NLB,1971,p.206.

[4]杜林:《哲学教程》,郭官义等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495页。也可参阅该书第513、519页的相关论述。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8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25~526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18~519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82页。

[9]Friedrich Engels:Dialektik Der Natur,Dietz Verlag,1952,s.264.参阅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26页。

[10]Friedrich Engels:Dialektik Der Natur,Dietz Verlag,1952,s.325.参阅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78页。

[11]Friedrich Engels:Dialektik Der Natur,Dietz Verlag,1952,s.511.参阅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68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115页。

[13]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90~291页。译文未注明其德文的对应表达式是什么。

[14]Friedrich Engels:Dialektik Der Natur,Dietz Verlag,1952,s.xvii.

[15]参见拙文《论马克思的人化自然辩证法》,载《俞吾金集》,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489~499页;也见拙文《抽象自然观的三种表现方式》,载俞吾金:《实践诠释学》,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62~176页。

[16]Immanuel 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Suhrkamp Verlag,1988,B697/A669.

[17]Immanuel 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Suhrkamp Verlag,1988,B354,355/A298.

[18]Immanuel 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Suhrkamp Verlag,1988,B399,400/A341,342.

[19]Immanuel 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Suhrkamp Verlag,1988,A405,406.

[20]Immanuel 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Suhrkamp Verlag,1988,B505,506/A567,568.

[21]Immanuel Kant:Werkausgabe Band VII,Suhrkamp Verlag,1989,BA23. H.J.帕通在《论证分析》中对康德在道德领域里提出的“自然辩证法”做出了如下的阐释:“普通人需要哲学,因为对快乐的渴望诱使他成为自欺的人,用诡辩的方式以论证来对付在道德上看来是难容的要求。这样就产生了康德所谓的自然辩证法,醉心于那些相互矛盾的、似是而非的论证,用这种方法来架空对责任的要求。”参见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33页。

[22]Immanuel Kant:Werkausgabe Band VII,Suhrkamp Verlag,1989,A194.

[23]Immanuel Kant:Werkausgabe Band VII,Suhrkamp Verlag,1989,A192,193.显然,中译本把这个德语表达式译为“纯粹实践理性辩证论”也是不确切的,因为它并不包含“论”的含义。

[24]Immanuel Kant:Werkausgabe Band X,Suhrkamp Verlag,1989,B310,311,312/A307,308.同样,中译本把这个德语表达式译为“目的论判断力的辩证论”也是不妥的,因为它也不包含“论”的意思。

[25]Immanuel Kant:Werkausgabe Band X,Suhrkamp Verlag,1989,B313/A309.

[26]Immanuel Kant:Werkausgabe Band X,Suhrkamp Verlag,1989,B314,315/A310,311.

[27]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31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