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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账务处理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核算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实际已交的增值税额、增值税减免税额、出口抵内销货物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额等。衡阳市东方机械制造厂于2001年5月2日经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同年5月15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按月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通过网上银行缴税专用账户缴纳增值税。

一、设置账户

为了便于核算与缴纳增值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等二级明细账户。

同时,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账户下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三级明细账户,或采用多栏式账页进行三级明细核算。

(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核算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实际已交的增值税额、增值税减免税额、出口抵内销货物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额等。该账户的贷方核算销项税额、出口退税额、进项税转出额、转出多交的增值税额等。该账户一般没有期末余额,如有余额,只能是借方余额,表示期末留抵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格式见下表。

表中各栏目的录入方法如下:

1.“年”、“月”、“日”: 填写原始凭证中所载增值税涉税业务发生时间,即原始凭证的填写时间。

2.“凭证种类及编号”: 凭证种类填写记账凭证的种类,如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 凭证编号填写记账凭证的编号。

3.“摘要”: 填写增值税涉税业务的简要说明。

4.“进项税额”: 录入本期外购货物和应税劳务准许从销项税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若发生购货退回或折让,以红字冲销。

5.“已交税额”: 录入本期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额,即已经预缴的增值税额。

6.“减免税额”: 录入按税法规定直接减免的,用于指定用途或未规定指定用途,但准予从销项税中抵减的增值税额。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用蓝字录入,冲减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用红字录入。

7.“转出未交增值税额”: 录入期末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的本期应交而未交的增值税额。

8.“销项税额”: 录入本期依据税法规定计算出的销项税额,包括纳税检查调整的销项税额(本期销货退回应扣减的销项税额用红字录入)。

9.“进项税额转出”: 录入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改变用途等原因而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按税法规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二)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核算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借方转入的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贷方核算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贷方转入的本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月末该账户的借方余额为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额,贷方余额为本月结转下期应交的增值税额。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账的格式见下表。

表中各栏目的录入方法如下:

1.“转入多交增值税额”: 录入由“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贷方转来的按日纳税的纳税人平时预缴时多交的增值税。

2.“应交未交增值税额”: 录入纳税人上交上月应交增值税或上交以前月份(年度)欠交的增值税。

3.“转入未交增值税额”: 录入由“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借方转来的本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4.“余额”: 录入纳税人累计欠交的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大于转入多交增值税与本月上交增值税之和)或累计多交的增值税(转入多交增值税与本月上交增值税之和大于转入未交增值税)。

(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的借方核算本期销项税额减少额; 贷方核算税率为17%、13%的货物的销项税,应税劳务的销项税,以及按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若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用红字录入该账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明细账的格式见下表。

表中各栏目录入方法如下:

1.“专用发票”: 录入企业销售应税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视同销售按税法规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包括虚开的、以前月份开具于本期计税的专用发票;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假发票虽然要计算销项税,但不得计入专用发票份数)。

2.“普通发票”: 录入企业销售应税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视同销售按税法规定开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份数(包括虚开的、以前月份开具于本期计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开具的假发票同样不得计入普通发票份数)。

3.“应税货物”: 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不同分别录入不同货物的销项税额。销货退回或折让,用红字录入表示冲销。

4.“视同销售”: 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不同分别录入不同货物的销项税额。

(四)“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的借方核算外购扣除率为17%、13%的货物的进项税,农产品、运费的进项税以及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货物的进项税。若发生购货退回或折让,以红字冲销; 贷方核算进项税减少额; 期末借方余额表示本期期末留抵的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账的格式见下表。

表中各栏目录入方法如下:

1.“专用发票”: 录入按税法规定本期可申报抵扣进项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包括本期取得及本期以前取得且本期可申报抵扣进项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普通发票”: 录入按税法规定本期可申报抵扣进项税的普通发票份数(包括本期取得及本期以前取得且本期可申报抵扣进项税的普通发票)。

3.“借方”: 按扣除率不同,分别录入根据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以及依据上述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计算的可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4.“贷方”: 录入按税法规定本期应扣减的进项税额(以前已申报抵扣、按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应录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明细账,不得录入本账户的明细账)。

(五)“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专门核算进项税转出额,借方核算外购一般货物、低税率货物、农产品和支付运费,以及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货物的进项税转出额; 贷方核算进项税转出的减少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明细账的格式见下表。

(六)“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账户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账户的借方核算税收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转出的数额; 贷方核算税收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转出的数额。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处理之后,本账户期末无余额。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明细账通常采用普通的三栏式账页。

二、增值税涉税账务处理

衡阳市东方机械制造厂于2001年5月2日经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同年5月15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按月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通过网上银行缴税专用账户缴纳增值税。

(一)企业基本资料

1.注册类型: 国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000056866,纳税人识别号: 430301000056866,计算机管理代码: 05060312,电话: 0734-863265,法定代表人: 章宝华,财务负责人: 冯程程,记账员: 李仁章,办税员: 王长富,开票员: 张纳。

2.经营地址: 衡阳市白沙洲工业园54号,生产经营范围: 饼干生产线、巧克力生产线、沙琪玛生产线、方便面生产线、蛋糕生产线、棒棒糖生产线、硬糖生产线等食品机械的制造与销售。

3.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衡阳市白沙洲支行分理处,结算账户: 0134-779988。网上银行缴税专用账户: 0134-779989。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衡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组织机构代码: 007623245,办税服务厅电话: 0734-5603688,经办人: 王海南。

(二)涉税账务处理

本任务以衡阳市东方机械制造厂2012年5月份的购销业务为例,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销项税、应纳税额和实际缴纳税额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业务1】 5月2日,因产品生产需要,购入A型钢材,取得供货方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输发票,货款已从结算账户转账付讫,取得以下原始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网上认证方式)。

要求: 根据上述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填制相关记账凭证。

(1)根据上述运费发票计算可抵扣的运费进项税额:

运费进项税额=3520×7%

=246.4(元)

(2)根据上述原始凭证进行外购货物和进项税的账务处理,填制2张付款凭证。

注意:

运输费增值税应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销售货物和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凭所取得的符合税法规定的运输费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计算进项税的依据包括纯运费和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运输费进项税扣除率统一为7%。没有取得法定运输费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如果货物本身进项税不得抵扣,其运输费的进项税也不得抵扣。

(1)“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为防伪税控普通发票,必须由防伪税控系统填开,否则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

(2)取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后,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3)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发票上列明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注意:

为了便于对账和日后查看银行存款支出明细情况,针对每张转账支票,必须对应填制1张付款凭证,不得依据多张转账支票填制1张付款凭证。

【业务2】 5月8日,该厂填制“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通过网银税专用账户缴纳上月应纳增值税额,取得工商银行转来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注意:

增值税申报缴纳

(1)中小型工商企业,增值税一般以“月”为纳税期限,于次月1日至15日为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期限,逾期未申报纳税的,属违章行为,应依照税法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电子报税方式,报税流程包括报税准备、计算机抄税、网上报税和网银缴税。其中,报税准备工作的内容包括准备纳税申报资料、办理购货发票认证、进行销售发票比对等工作。

要求: 根据上述原始凭证进行完税业务的账务处理,填制相关记账凭证。

注意:

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与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1)“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属于纳税人通知开户银行划拨税款的凭证,不能作为纳税人缴纳税款的证明; 开户银行开出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属于纳税人缴纳税款的证明,同时也是纳税人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2)开设有网银缴税专用账户、与开户银行签订有网银划拨税款的企业纳税人,采用电子缴税方式,使用“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未开设网银缴税专用账户的企业纳税人,则使用纸质“税收通用缴款书”缴纳税款。

【业务3】 5月10日,销售一批甲产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费发票,货款已收讫,运费已支付,取得以下原始凭证。

要求: 根据上述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填制相关记账凭证。

(1)根据上述运费发票计算可抵扣的运费进项税额:

运费进项税额=10000×7%=700(元)

(2)根据上述原始凭证,进行货物销售销项税和运费进项税的账务处理,填制1张收款凭证、1张付款凭证。

注意:

运费收入与运费支出的增值税处理

(1)运费收入属于价外费用,应换算成不含税的收入,按所运货物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运费中的装卸、保险费等杂费收入,也应计算销项税。

(2)运费支出以纯运费和建设基金为计算依据,按照7%的扣除率直接计算进项税,运费中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不得计算进项税。

(3)运费收入不论是否开具发票均应计算销项税,运费支出必须获取合法的运费发票才可计算抵扣进项税。

【业务4】 5月10日,将上月购进的B型钢材的一部分用于建造车间,材料已领出,开具出库单。该材料实际成本价240000元,其中运费成本1860元。取得以下原始凭证。

注意:

进项税抵扣的四原则

(1)以票抵扣: 外购货物必须取得合法发票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否则不得抵扣。

(2)对应抵扣: 生成的产品或项目要计算销项税的,其外购货物的进项税才能抵扣。

(3)限额抵扣: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不得超过当期销项税额,超过部分作为留抵税额,当期不得抵扣,留于下期抵扣。

(4)认证抵扣: 外购货物取得相关发票必须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并取得货物或劳务进项税发票认证清单才能抵扣; 未取得税务机关认证清单或未通过认证的外购货物或劳务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要求: 根据上述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填制相关记账凭证。

(1)根据领料单及材料明细账,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转出进项税额=(240000-3720) ×17%+3720÷(1-7%) ×7%

=40483.80+280=40447.6(元)

(2)根据原始凭证及所计算的转出进项税额,进行材料领用及进项税转出的账务处理,填制1张转账凭证。

【业务5】 5月15日,支付水电费,取得供电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已通过转账付讫,发票已通过认证。取得以下原始凭证。

注意:

按外购货物用途确定进项税抵扣范围

外购货物用于应税项目或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进项税可以抵扣; 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发生非正常损失(自然灾害损失除外),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注意:

增值税应税货物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劳务、修理修配劳务。其中,应税货物是指具有物理形态的动产,不具有物理形态的动产和不动产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要求: 根据上述原始凭证进行外购货物及进项税的处理,填制相关记账凭证。

【业务6】 5月20日,以自产乙产品4台作价360000元,与其他企业联合组建常州宏光机械设备贸易公司(占该公司20%的股份),已知每台产品对外不含税售价为100000元,成本为70000元/台,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

货物自用应税规定

(1)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 用于对外投资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应按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

(2)外购货物自用: 用于对外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的外购货物应按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外购货物,不征收增值税,同时,其进项税也不得抵扣,应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或扣减的账务处理。

要求: 根据上述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填制相关记账凭证。

(1)根据上述原始凭证及该产品对外不含税售价,计算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4×100000×17%

=68000(元)

(2)根据上述原始凭证及产品成本资料,填制1张转账凭证。

注意:

视同销售货物应税价格的确定

视同销售货物,应以同类产品对外加权平均售价为计税价格,没有同类产品对外售价的,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一般货物的成本利润率为10%。如果视同销售的是应征消费税的货物,根据消费税价内税的原理,公式中还应加上应征的消费税,成本利润率也另有规定(详见消费税法)。

【业务7】 5月25日,转让一台上年进口的车床,原价500000元,已计提折旧40000元。款项已收并存入银行,取得以下原始凭证。

要求: 根据上述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填制相关记账凭证。

注意:

销售旧固定资产计算销项税的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前自己用过的未曾抵扣或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先按4%换算计税后再减征),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入的已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

【业务8】 5月28日,将2005年购入的已使用过的10台小型车床全部转让给本市一家乡镇企业,每台售价6000元,合计60000元。这10台小型车床的原值为302000元,已提折旧240000元。取得以下原始凭证。

要求: 根据上述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填制相关记账凭证。

注意: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账务处理技巧

(1)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属于附加税费,是在“三税”的基础上计算的。为了简化会计核算工作,一般情况下,有关产品销售业务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可在月末一次性计算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2)与产品销售无关的其他业务所涉及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可能涉及成本、费用等账户,所以应逐笔计税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1)根据销售情况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填制1张转账凭证。

(2)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同时计算应交城建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填制1张收款凭证, 1张转账凭证。

应交增值税=60000/(1+4%) ×4%×50%=1153.85(元)

应交城建税=1153.85×7%=80.77(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1153.85×3%=34.62(元)

(3)计算转让固定资产净损益,结转“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填制一张转账凭证。

转让固定资产净损益=60000-(302000-240000+1153.85+80.77+34.62)=-3269.24(元)

【业务9】 5月29日,修理车间领用自产机械宝(成套机械修理工具)10套,无偿赠送给一家乡镇企业4套。该机械宝每套对外不含税价为0.6万元。取得以下原始凭证。

注意: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知识

(1)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又称发票字轨,位于发票左上方,表示发票的使用区域、版本、联次等基本属性。

(2)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通常为10位,第1~4位代表行政区划,第5~6位代表印制年度,第7位代表批次,第8位代表版本语言(如“1”表示中文),第9位代表联次,第10位代表版本(如“0”表示计算机版)。

注意:

视同销售货物的应税处理

(1)企业将货物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等,改变货物权属的,应作视同销售处理,其中: 自产货物视同销售按同类产品对外加权平均售价确认收入,外购货物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收入。

(2)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本企业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未改变货物权属的,不确认销售收入,但应计算销项税; 用于连续生产、计入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未改变货物权属的,不确认销售收入,也不计算销项税。

要求: 根据上述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填制相关记账凭证。

【业务10】 月末根据业务1至业务9,编制增值税应纳税额汇总计算表,同时根据应纳税额结转本期应交增值税。

注意:

(1)编制增值税应纳税额汇总计算表时,应税货物的计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应按货物的种类和适用税率分别填列。

(2)实际应纳增值税额等于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与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之和。

应纳增值税额汇总计算表

续上表

注意:

期末应纳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期末应根据本期应纳增值税额或多交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中结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中。如果本期进项税额大于本期销项税额,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即为本期应纳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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