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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筹集概述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权益资金又称股权资本,它是企业依法筹集并长期拥有、自主支配的资金。债务资金,又称借入资金或负债资金,是企业依法筹措并依约使用、按期偿还的资金,主要包括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种借款、应付债券、应付票据等。出资者出于保护其自身产权、监督经营者的目的,必须对公司重大筹资决策提出审议意见。

第一节 资金筹集概述

筹资就是指企业为满足其生产经营与资本支出等活动的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经济有效地从外部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从企业内部筹措和集中资金的财务行为。它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先行保证,是企业主要的财务活动之一,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本节主要阐述资金筹集的种类、筹资管理的目标、筹资决策权配置和决策程序。

一、资金筹集的种类与筹资管理目标

企业从不同筹资渠道和采用不同的筹资方式筹集的资金,可以按不同标志将其划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型,这些不同类型的资金构成企业不同的筹资组合。

(一)按所筹资金的权益性质分为权益资金和债务资金

权益资金又称股权资本,它是企业依法筹集并长期拥有、自主支配的资金。我国企业的权益资本,属于自有资金,主要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内容,可分别划入实收资本(或股本)和留存收益两大类。债务资金,又称借入资金或负债资金,是企业依法筹措并依约使用、按期偿还的资金,主要包括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种借款、应付债券、应付票据等。

(二)按所筹资金的期限分为长期资金和短期资金

长期资金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金,它是企业长期、持续、稳定地进行生产经营的前提和保证。长期资金主要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发行长期债券、长期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形式来筹集。

短期资金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资金,主要是由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性的资金周转需要而引起的。短期资金主要通过短期借款、商业信用、发行融资券等方式来筹集。

(三)按是否通过金融机构分为直接筹资和间接筹资

直接筹资是指企业不经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用直接面对资金供应者借贷或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所进行的筹资活动。在直接筹资过程中,资金的供求双方借助于融资手段直接实现资金的转移,无须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

间接筹资是指企业借助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的筹资。其主要形式为银行借款、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融资租赁等,它是目前我国企业最为重要的筹资方式,具有筹资手续简便、费用低而筹资效率高等特点。

筹资及其管理过程要服从财务管理总目标,即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具体地表达为两层含义:(1)进行适当的融资组合,以使得所筹资本的成本最低。筹资是为了投资,满足投资所需资本应当成为筹资的基本目标,但由于负债与股权都会从不同程度上影响投资项目的最低可接受收益率和现金流量,因此,为适宜公司发展需要,确定最合适的融资组合,进行资本结构决策是筹资的主要任务。(2)选择合适的融资种类,以使资产与负债间存在良好的搭配,减轻负债压力。由于不同的融资种类对公司的现金流的要求不同,与资产专用性间也存在一定的关系,因此,融资种类选择必须考虑财务弹性或灵活性,以使融资活动成为公司发展的真正推动力,而不是成为其发展的“瓶颈”。

二、筹资决策权配置与决策程序

按照财务分层的管理思想,公司筹资必须置于公司治理框架下,遵循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三分离原则,由出资者、董事会及经营者、财务部门等分别履行其各自的职权、责任,以保证筹资决策的正确做出和筹资活动的顺利进行。

(一)出资者、董事会及经营者、财务部门关于筹资决策权配置

1.出资者

出资者出于保护其自身产权、监督经营者的目的,必须对公司重大筹资决策提出审议意见。在公司治理框架下,出资者不得干预董事会与经营者的日常决策与管理活动,但对重大决策事项保留剩余控制权。为避免干扰日常经营,出资者在履行其权利时,一般须经法定程序,如以股东大会或股东特别会议形成决议的方式行使对董事会和经营者的约束权力。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要对以下重大事项做出决议:一是增减资本;二是资本结构决策,即确定最高的负债率;三是债券发行决策等。股东大会对筹资事项行使决策权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主要体现为:保持原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避免由于债务过多而影响公司股东的剩余求偿权。

2.董事会

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必须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决策,以保证股东大会决议的实施。就公司筹资决策而言,董事会有权提出新股发行的方案、有权对公司债券的筹集提出全面计划、有权召集股东大会对有关重大筹资决策进行表决、有权负责公司资本结构的调整、有权对数额较大的银行贷款或其负债业务行使最终决策等。

3.总经理

作为最高执行当局的总经理,他必须在董事会决议的基础上,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做出部署和安排,以完成其受托责任。就公司筹资而言,经营者必须按照董事会制定的筹资方针与决议,负责安排其实施,对于数额较大的筹资项目(如影响公司资本结构的筹资行为等),有义务向董事会提出筹资计划,对数额一般的筹资项目,有权按照投资需要和有关管理规则,行使最终决策权。

4.财务部门

作为具体负责财务日常管理的财务经理及其财务人员,在总经理(或财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对公司日常财务活动进行筹划与管理。就公司筹资事项,财务经理与其他财务人员有责任提出筹资初始方案、有责任负责筹资决策的具体落实,有权处理一般筹资业务,并协调好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间的关系。

公司治理结构及其筹资权限、行为安排因企业不同而各异,但上述分析对公司制企业而言带有普遍意义,非公司制企业也可以比照上述制度安排。

(二)公司筹资决策与管理基本程序

基于分层管理思想与筹资管理行为的职责分工,结合不同筹资项目对公司经营战略及管理的影响,公司有必要提出适合不同情况的筹资决策程序与制度。它分为两类:一是重大筹资项目的决策程序与管理制度;二是日常筹资项目的决策程序与管理制度。

1.对重大筹资项目的决策程序

筹资活动与投资活动相伴而生,因此按照企业战略投资需要,对于公司重大筹资项目,应遵循以下程序:(1)由公司董事会提出长期经营方向与投资计划;(2)由经营者负责投资计划的编制,并向董事会提出相应的筹资计划方案,该方案涉及筹资目的、筹资金额与成本计划、筹资方式、筹资时间要求、筹资用途、筹资协议签订方法、该筹资项目对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以及对后续筹资的影响、筹资风险的估计与防范等内容;(3)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该筹资方案是否可行,是否应向股东会(包括股东大会和特别会议)提出报告并审议,对需要由股东会做出审议或决议的筹资项目,经股东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形成正式文件,在对外披露的同时,下达给公司经营者遵照执行;(4)由公司经营人员负责,会同公司财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具体落实筹资计划方案;(5)对在筹资方案落实过程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经理人员应及时协调处理,并向董事会报告。上述程序适用于重大筹资项目,比如公司新股发行、债券发行、对公司经营影响深远且数额很大的借款合同和租赁合同、公司利用项目融资方式进行筹资等。

2.日常筹资项目的决策程序与管理制度

日常筹资项目包括数额较小、对财务风险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资本结构变动,以及在重大筹资项目计划之内的程序性筹资等。对于这类筹资项目,一般由公司财务经理及其财务人员提出筹资计划,并将该计划向公司经理人员报告,在经理人员审议决策之后,下达给财务经理及财务部门具体实施。这类筹资计划可以采用一年一度定期计划与审批制度,也可以采用临时性的非定期计划与审批制度方式。其中,定期计划与审批制度,主要适用于年度财务计划,它是在年度销售计划预测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管理状况提出年度筹资计划,由经理人员负责审批后下达执行;临时性筹资计划与决策,则根据经营过程中非经常性的资金需求,由财务部门提出筹资计划,由财务经理负责审批后下达执行,如资金的季节性需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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