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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收到进口商寄来的信用证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贸易融资是一种传统的银行国际性业务,是一种间接融资方式,它是促进进出口贸易的一种金融支持手段,其种类随着金融业的创新而不断发展。除此之外,目前国际贸易融资的其他形式还有国际保理、银行保函等多种方式。同时,与国内贸易融资相比,政府的参与程度更大。同时,由于国际贸易融资与贸易结算紧密相连,结算中的风险诸如交单风险、欺诈风险等也是国际贸易融资的双方需要面对的风险。

第一节 国际贸易融资

一、国际贸易融资的概念和类型

国际贸易融资系指银行为外贸企业办理国际贸易业务而提供的资金融通便利。

国际贸易融资是一种传统的银行国际性业务,是一种间接融资方式,它是促进进出口贸易的一种金融支持手段,其种类随着金融业创新而不断发展。主要类别可以分为:

1.按融资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国际贸易融资和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

短期国际贸易融资,即1年以内(含1年)的进出口贸易融资,主要适用于企业对资金流动和周转的需求,包括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票据贴现、信用证开证额度、提货担保等融资方式。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即期限在1—5年或5年以上的进出口贸易融资,主要适用于企业为改善资本结构,弥补企业资金不足的需求,包括福费廷(Forfeiting)出口信贷(Export Credit)等。

2.按融入资金的来源划分,可分为一般性贸易融资和政策性贸易融资

一般性贸易融资指资金来自商业银行,通常情况下,这种融资多与国际贸易结算紧密结合。政策性贸易融资是指由各国官方或半官方出口信贷机构,利用政府财政预算资金向另一国银行、进口商、政府提供的贷款。

3.按融资的货币划分,可分为本币贸易融资和外币贸易融资

本币贸易融资是指使用贷款国的货币提供的资金,一般情况下,这种贷款的对象为本国外贸企业。外币贸易融资是指使用非贷款国的货币提供的资金。这里的外币可以是贷款国货币,也可以是第三国货币,但必须是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

4.按融资有无抵押品划分,可分为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

信用贷款是指银行无需企业提供任何抵押品、只凭借企业自身信用提供的贸易贷款;抵押贷款则是指银行需要企业提供相应的抵押品而发放的贸易贷款。

除此之外,目前国际贸易融资的其他形式还有国际保理、银行保函等多种方式。随着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演变,融资方式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

二、国际贸易融资的特点

国际贸易融资作为一种融资方式,依然具有国际信贷的两个基本特征,即偿还性和生息性。偿还性决定了其信贷行为以偿还为条件,到期归还;生息性决定了它偿还时要有一个增加额——利息。除此之外,它还有以下特点。

1.融资主客体的复杂性以及鲜明的政府支持色彩

国际融资的主体是指融资双方的当事人,包括筹资人和贷款人。国际融资当事人的构成比较复杂,大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类:①居民金融机构;②居民非金融机构;③非居民金融机构;④非居民非金融机构。国际融资的借贷双方至少有一方其居住地不在本国,也就是其中一方应属非居民的金融机构或非居民的非金融机构,这就是主体构成的复杂性。同时,与国内贸易融资相比,政府的参与程度更大。

国际融资的客体是指国际融资所使用的货币,它可以是筹资人所在国货币,也可以是贷款人所在国货币或第三国货币,但都必须是可自由兑换货币。国际融资中经常使用的是一些国际通用货币,如美元、英镑、马克等。近年来,特别提款权(SDR)、欧洲货币单位(ECU)也被用于国际融资。融资当事人使用何种货币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通常必须根据各种货币汇率的变化和发展趋势,结合融资条件等因素来加以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决策。

2.国际融资的高风险性和双保险性并存

国际融资与国内融资相比风险比较大。除了商业风险,即债务人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亏损、到期无力偿付贷款或延期偿付,国际融资还面临国家风险和外汇风险。国家风险是指由于某一主权国家和某一特定国家的有主权的借款人(如财政部、中央银行和其他政府机构),或其他借款人,不能或不愿对外国贷款人履行其债务责任的可能性。外汇风险一般泛指在国际经济、贸易和金融活动中,以外汇计价的收付款项、资产与负债业务,因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或获得收益的可能性。同时,由于国际贸易融资与贸易结算紧密相连,结算中的风险诸如交单风险、欺诈风险等也是国际贸易融资的双方需要面对的风险。但正是由于风险高,贷款银行在发放长期国际贸易融资时,不仅要求借款人提供国家主权级担保,还可能要求其投保出口信用风险。

3.融资的高收益性

高风险通常伴随着高收益,这是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之一。作为贷款人的银行可以从两方面获得较高的收益:首先,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与国际结算业务紧密相连,这样银行除了赚取正常的存贷利差之外,还可以通过提供信用便利和处理结算来赚取各种手续费;其次,国际贸易融资货币的多样性使银行有可能赚取外汇结算差价。

4.融资的信贷条件优惠、流动性

国际贸易融资中长期贷款期限较长、利率较低的优惠条件与国际贸易融资鲜明的政府支持色彩是分不开的。另外,短期贸易融资是结算项下放款,与特定的销售相联系,资金从发放到回收的过程随着销售的实现而完成,所以流动性较好。

5.融资的被管制性

国际融资通常是分属不同国家的资金持有者之间跨国境的资金融通和转移,是国际资本流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际融资当事人所在国家的政府,从本国政治、经济利益出发,为了干预本国的国际收支,贯彻执行本国的货币政策,以及审慎管理本国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金融机构,会对本国居民(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对外从事融资行为施加一定的干预和管制。其手段一般是授权本国中央银行,对贸易融资的条件以颁布法律的形式加以限制。

三、国际贸易的支付手段

在任何国际贸易业务中,无论供货方(出口商)还是购货方(进口商),一个或多个金融机构,还是这些方面的任何组合都提供着信用。供货方可以具有充足的现金流量以向整个贸易循环过程融资,这一循环开始于产品的生产,结束于购货方对货款的最终支付。这种信用形式称为卖方信贷。在有些情况下,出口商可能要求银行融资以扩大其现金流量。另一方面,供货方可能不愿意融资,如果这样,购货方将不得不为其交易活动融资。既可内部融资,也可通过银行外部融资。因而,在贸易融资中,银行对交易的双方而言,都扮演着必不可少的角色。

总的来说,在处理国际贸易业务中运用着五种基本的支付方式,每一种方式对出口商和进口商都有一定的风险。这些支付方式分别是:①预付;②信用证;③汇票(即期/远期);④委托代销;⑤清算账户。

1.预付(Prepay)

在预付方式下,只有在购货方向出口商汇付货款后,出口商才发出货物。货款通常是采用国际电汇方式付给出口商的银行账户或采用银行汇票的方式。这种方式为供货方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它通常用于首次购货的客户,这种客户的资信程度不被知晓,或其所在国家正处于金融困难之中。然而,大多数购货方并不愿意预付某一个订单的货款而自己承受全部的风险。

2.信用证(L/C)

信用证(L/C)是银行代表进口商(购货方)签发的、承诺当装运交单单据与合同条款一致时出口商(受益人)付款的一种单据。事实上,银行正以其自身的信用代替买方的信用。由于这种方法向双方都提供了一定的好处,因而它是买卖方之间达成的一种折中。只要它出示与信用证一致的文件,出口商就确信能从签发银行收到货款。在信用证方式下,不论买方是否有能力支付或是否愿意支付,签发银行有义务准许卖方提款。同时,只有卖方在发运了所订购货物并完整地提交有关单据后,进口商才需支付货款。然而,进口商仍然必须依赖于出口商按合同规定发运货物,因为信用证并不能保证购买的货物将是发票上所列的货物和所发运的货物。

3.汇票(Draft)

汇票是一方(通常是出口商)无条件提供的承诺。它指明购货方应根据交单支付汇票面值。汇票表示出口商对购货方向其付款的正常请求。由于银行无义务代表购货方付款,所以,汇票提供给出口商的保护要小于信用证所提供的保护。

大多数以汇票为基础而办理的贸易业务,都是通过银行系统来处理的。在银行术语中,它们被称为跟单托收。在一项跟单托收的交易中,银行在发运单据处理和货款收回的两头都扮演着中介人的角色。如果货物是在见票付款的即期汇票的条件下发运的,当货物已经发出和汇票已交与购货方付款时,出口商就收到货款。购货方的银行在购货方支付票款后,才将货物的发运单据转给购货方。这就是付款交单。由于银行只根据出口商的要求转交发运单据,因而,付款交单是向出口商提供某些保护的一种做法。购货方需要发运单据以便提货,但它在汇票尚未提交之前并不支付货款。

如果货物是在远期汇票条件下发运的,出口商向购货方的银行发出指令以根据其承兑(或签发)汇票提交发送单据。这种支付方式有时称为承兑交单。通过承兑交单,购货方并承诺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向出口商付款。这种承兑也称为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不同于银行承兑汇票。在这种类型的交易中,购货方能在付款之前收到商品,并负有在票据到期时支付票款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提供着融资,同时还取决于购货方为在到期日支付票款融资的能力。在远期汇票基础上的发货还有另外一些好处,那就是在交易的两头,银行被当作收款机构。另外,如果出口商希望对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提出诉讼,汇票可被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财务责任。但除此之外,还有风险,即如果购货方在汇票到期时无力支付货款,银行无义务代其支付。出口商承担着全部风险,因而必须对购货方进行信用分析。

4.委托代销(Good Consignment)

在代销合同下,出口商向进口商发运货物,同时仍然保留着对商品的实际所有权。进口商接纳存货,但是在商品未向第三者出售之前不需要付款。出口商相信进口商在商品销售时会向其付款。如果进口商未付款,由于未采用汇票结算和商品已经出售,出口商仅具有有限追索权。由于这种高风险的存在,除分公司或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贸易活动外,委托代销方式很少被采用。

5.清算账户(Liquidated Account)

与预付相对应的是清算账户交易。在这种交易下,出口商发运商品,期望购货方根据清算协定达成的条款支付货款。出口商完全依赖于购买方的财务信誉和声誉,像所期望的那样,这种方式适用于买卖双方相互信任和彼此有很多交往的情况下。虽然有风险,但是清算账户交易正在扩大,特别是在工业化国家之间更是如此。

四、贸易融资方法

在国际贸易融资中,交易双方的银行都扮演着重要角色。国际贸易融资中一些较为普遍运用的方法有:①应收账款融资;②应收账款让售;③信用证;④银行承兑汇票;⑤营运资本融资;⑥中期资本性商品融资;⑦相对贸易。

以下对这些方法依次给予说明。

(一)应收账款融资(Receivable Account Financing)

有时,出口商在没有得到银行保证付款的情况下,也愿意向进口商发货。这可能是采取清算账户发货或远期汇票的方式。发货前,出口商应对进口商进行资信检查以确定其是否值得信赖。如果出口商愿意等待对方付款,它还可以扩大购买方的信用。

如果出口商立即需要资金,它可以从银行融资。在所谓的应收账款融资中,以应收账款的转让为担保,由银行向出口商提供货款。银行向出口商的贷款以出口商可信任为基础,当购货方因任何原因未向出口商付款时,该出口商仍然有责任向银行还款。

应收账款融资还包括额外风险,如政府的限制和外汇管制,这些都可以妨碍购货方向出口商付款。因此,这种贷款的利率常常比国内应收账款融资要高。要降低国外应收账款的这些额外风险,出口商和银行常常利用出口信贷保险。

(二)应收账款让售(Receivable Account Selling)

当出口商在收到货物之前发运货物,应收账款余额也就增加了。如果出口商没有从银行得到贷款,它将开始为该项业务融资,并且必须监督应收账款的收取。由于存在着购货方将不支付任何贷款的风险,出口商可能会考虑将应收账款出售给第三方,即应收账款的收债人。这种融资方式下,出口商出售不含追索权的应收账款。然后收债人承担着所有从购货方收款的管理责任和相关的信用风险。像人们所期望的,在购买应收账款之前,要对国外购货人实施自己的信用许可制度。为提供这种服务,收债人通常以一定折扣购买应收账款,还收取统一处理费。

应收账款让售对于出口商来说,具有以下优点:(1)通过出售应收账款,出口商不必担心涉及保持和监督应收账款会计分类账方面的管理责任;(2)收债人承担着购货方的信用风险,从而出口商不需配备人员去评估国外购货人的信用等级;(3)把应收账款出售给收债人,向出口商提供了立即的付款,增强了出口商的现金流动。

从收债人的观点上来看,由于进口商必须是信用可靠的,所以,跨国应收账款让售经常被采用。这包含着在不同国家评估信用风险的收债人网络。出口商的收债人与购货方国家的相应的收债人联系,以评估进口商的信用等级,处理应收账款的收取工作。应收账款让售服务,通常由商业银行的收债分支机构、财务公司和其他专门的金融机构提供。收债人经常运用出口信贷保险来降低国外应收账款的额外风险。

(三)信用证(L/C)

由于信用证是向进出口双方提供保护和益处,所以它是许多国际贸易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信用证是银行在特定条件下,代表特定当事人向受益人进行支付的保证。对受益人(出口商)的支付,根据提供的与信用条款相一致的单据来进行。信用证处理过程通常涉及两个银行,出口商银行和进口商银行。签发行是以自身的信用代替进口商的信用,假如出口商能遵守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它就基本保证了向出口商的支付。

但是,信用证并不能确保购货方将收到所订购的货物。银行只处理有关的单据而不是商品。银行的支付是以对单据的审核为基础的,不是以货物的收到或检查为基础的。因而,购货方必须相信销售方发运的商品与信用证和其购货订单相一致。

有时,出口商会因为签发行处于国外而不满意其支付承诺。即使签发行在全球有知名度,出口商也会担心外国政府可能实行外汇管制或其他可能妨碍签发行支付的限制。为此,出口商有可能要求一家当地银行对信用证进行确认,以确保签发行能履行全部义务。无论签发行是否有支付能力,确认行都有义务准许受益人在与信用条款一致的情况下从银行提款。这样,确认行就要确信签发信用证的外国银行是可靠的。从而,出口商只需要关心确认行的信用能力。

与贸易相关的信用证称为商业信用证或进出口信用证。它基本上有两种类型:可撤销的和不可撤销的。可撤销的信用证可在任何时间取消或撤销而不需事先通知受益人。这种信用证很少使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没有受益人的同意不能够被取消或修改。签发信用证的银行被称为“签发行”。签发行将信用证发往受益人所在国的代理银行,该代理银行通常称为“通知行”。同意在信用证方式下审核单据并向受益人支付的银行被称为“议付行”。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使得签发行允许所有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的提款。签发信用证通常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与实务》的有关规定为依据,该法规是由国际商会颁布的。

一旦要求的符合付款条件的单据被提交时,签发信用证的银行就要付款。进口商必须向签发行支付信用证额款并加上取得信用证有关的应计费用。进口商通常在签发行开有一个账户以备支付货款,这样签发行就不会冻结其自有资金。然而,如果进口商账户上没有足够的资金,签发行仍有义务允许所有针对信用证的有效提款。这就是为什么银行代表出口商签发信用证的决策涉及进口商的信用等级分析。

在通常所指的即期信用证再融资中,银行用贷款支付信用证款项,而不是立即从进口商账户结清,进口商负责到期向银行偿还本金和利息。当出口商坚持要即期支付时,这便是向购货方提供展期支付条款的另一种方法。

签发信用证的银行根据提交的符合信用证中规定条件的单据向受益人(出口商)支付货款。信用证既可即期支付(根据提交的单据),也可在未来特定日期支付。在信用证支付下所要求的主要单据包括汇票(即期或远期)、商业发票提货单。根据合同、产品和国家的不同,也可能要求提交其他单据(如原产地证书、检验证明书、装箱单和保单)。最为常见的三种信用证单据如下。

1.汇票(Bank Draft)

汇票是对一方,通常是对出口商提款的无条件承诺,它要求进口商即期或在未来特定日期按票面全额付款,如果汇票是即期的,那么提交单据就可支付。如果汇票在未来特定日期支付(远期汇票),而且经进口商承兑,它就称为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在信用证方式下,当汇票被提交时,它代表着出口商正式请求付款。不论任何方式,大多数远期汇票的期限通常是30—180天。

2.提单(B/L)

信用证方式下,国际货运的关键单据是提单。它是发运收据和运费汇总单据。最为重要的是,它表明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如果货物由船只运发,承运人将出具所谓的海运提单。当货物空运时,承运人将出具空运提单。承运人把信用证交给出口商(发运人),出口商再把它连同所要求的单据一并交给银行。

运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的可流通(转让)性。直运提单可直接交给进口商,这是由于直运提单不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所以,进口商不需用该提单提货。然而,当开出提单以订货时,提单被认为是处于可流通的形式。通常,当进口商能够从银行收到货款时,需对提单背书。

在进口商付款之前,银行将不在提单上背书。进口商需要提单正本以提货。根据可转让提单,货物所有权就转移给了背书后的提单的持有人。由于可转让提单赋予其持有者对货物的所有权,所以,银行可以把货物作为抵押品。提单通常所包括的内容有:

(1)货物简述;

(2)货物的识别标记;

(3)装货港口(收货)的凭证;

(4)出口商(发运人)的名称;

(5)进口商名称;

(6)运费收取情况(预付或托收);

(7)发运日期。

3.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出口商(销售方)对将要销售给购货方的货物进行描述的单据就是商业发票。商业发票一般包括以下信息:

(1)销售人名称和地址

(2)购货人名称和地址;

(3)日期;

(4)支付条款;

(5)价格,包括运费、装卸费和保险费;

(6)数量、重量、包装等;

(7)发运资料。

在信用证方式下发货,发票中对货物的描述必须与信用证中的描述完全相符。

4.信用证的几种变形

在贸易融资中,几种变形的信用证非常有用。担保信用证用于向供货商按发票付款进行担保。如果购货方未按约定付款,担保信用证承诺人向受益人付款。从国际上看,担保信用证通常用于与政府相关的合同,还作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预付保证金。在国际或国内贸易业务中,只要购货方提供特定金额和条款的担保信用证,销售方将同意按标准的清算账户条款向购货方发货。只要购货方按约定向销售方付款,就不需要向担保信用证提供资金。然而,如果购货方未付款,出口商可在信用证方式下提交单据,要求银行付款。购货方的银行基本上会担保购货方将向销售方付款。

可转让信用证是标准的商业信用证的变形,它允许第一受益人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原始信用证。新的受益人像原始受益人一样,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保护。这种类型的信用证被经纪人、中间人广泛使用,他们并不是实际的供应商。例如,经纪人要求国外的购货人签发一张经纪人为受款人的10万美元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必须包括一个条款以说明其是可转让的。经纪人已确定将由供应商提供8万美元的商品。然而,最终的供应商事先已要求经纪人付款。用可转让的信用证,经纪人可以在同样的条款和条件下(除金额、最新的发货日期、发票和有效期外),向最终的供应商转让原始信用证中的8万美元。当最终的供应商发运货物时,它向银行提交有关的单据。这时银行向最终供应商支付8万美元信用证款,而2万美元则流入经纪人的腰包。实际上,经纪人利用了买方信用为整个业务融资。

在信用证方式下的应收账款转让,是另外一种涉及中间人的业务融资方式。信用证的原始受益人可以向最终的供应商抵押或转让在信用证方式下的应得款项。最终供应商拥有来自银行的担保,即当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时,银行应根据转让说明书,向最终的供应商付款。只有当受益人(中间人)提交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时,转让才有效。最终供应商必须认识到如果原始受益人从未发运货物或未按信用证条款发运,签发行无责任向最终供应商付款。

(四)银行承兑汇票(Bank Acceptance)

银行承兑汇票是一张由银行签发并承兑的汇票或期票。在票据到期时,承兑银行有责任向汇票持有人付款。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步是进口商向出口商订货,然后进口商要求其开户行代表它签发信用证。信用证允许出口商签发期票以便为其出口货物付款。出口商将票连同运单一并提交其开户行,然后出口商开户行将期票连同运单一并交给进口商开户行。进口商开户行接受该汇票,就构成了银行承兑。如果出口商不能等到规定的日期收取货款,它可以要求在货币市场上出售银行承兑汇票。在这种情况下,出售银行承兑汇票所得的资金要少于出口商在汇票到期时所收到的资金。这一折扣体现了货币的时间价值。

货币市场的投资者很可能愿意以折扣价购买银行承兑汇票,并持有它直至到期,然后这个投资者才将收到全额支付,因为银行承兑汇票代表了对银行承兑资金的未来权利。银行将在规定日期全额付款,因为银行希望从进口商收取这笔资金连同额外的费用。

如果出口商持有该承兑汇票直至到期,它就向进口商提供了融资,这跟应收账款融资是一样的。在这种情况下,利用银行承兑汇票与应收账款融资的关键区别是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保证向出口商付款。然而,若出口商在二级市场出售了银行承兑汇票,它就不能再向进口商提供融资,而是银行承兑汇票的持有人在提供融资。

银行承兑汇票对出口商、进口商和签发行都是有益处的。出口商不必担心进口商的信用风险,而且能够进入新的海外市场也不必考虑潜在的顾客的信用风险。另外,几乎没有政治风险或由政府实施的外汇管制。甚至当实施管制的时候,银行通常也可以满足他们的支付请求。但是,如果实施了管制,进口商向出口商的支付可能要困难些。如果没有银行承兑汇票,即使进口商愿意付款,而由于外汇管制,出口商也可能收不到款。最后,出口商在款项到期之前,可以按折扣价出售银行承兑汇票,从而可以提前获得资金。

进口商受益于银行承兑汇票,是因为在购买供应品和其他产品时,广泛地进入了海外市场。如果没有银行承兑汇票,出口商就不愿意接受进口商的信用风险。由于有提交的单据连同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商确信货物已经发运。即使进口商没有预付款,这个保证也是有价值的,因为进口商可能需要知道货物是否运出,何时到达。最后,银行承兑汇票允许进口商稍后付款,进口商要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筹措资金。如果没有承兑汇票,进口商很可能被迫提前付款,从而影响其资金周转

接受汇票的银行也从中受益,因为它从办理承兑汇票业务中赚取佣金。银行从客户收取的佣金反映出客户的信用程度。从客户收取的费率通常被称为“综合费率”,包括贴现率和承兑手续费。通常,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的综合费率低于借款基本利率。

银行承兑汇票融资还可以通过即期信用证的再融资来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商)可能坚持要立即付款。因此,进口商能够获得某些条件,由银行通过单独承兑融资合约安排为即期信用证融资。进口商(借款人)只对银行签发汇票,该银行反过来接受汇票并贴现。借款用来向出口商支付。在到期时,进口商有责任向银行还款。

在单独的承兑合同下银行承兑汇票融资,也可以不使用信用证。与定期贷款合同类似,承兑合同规定了期限和条件,在这些期限和条件下,银行采用承兑汇票的形式而不是本票的形式向借款人筹措资金。只要银行承兑汇票满足基本交易要求之一,银行和借款人就能运用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个可选择的融资机制。

(五)营运资本融资(Working Capital Financing)

如上所说,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让出口商立即收到资金,而让进口商推迟到未来某一日才付款。银行甚至可以超出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提供短期贷款。就进口商来说,从国外采购通常说明获得了存货。贷款为营运资本的循环提供了资金,这一循环开始于存货的购买,因商品的销售而继续,完成于应收账款的形成及向现金的转化。就出口商来说,短期贷款可以为那些确定要出口商品的制造商(出口前融资)提供资金,或者为销售已实现但货款尚未收回的这一时间间隔提供周转资金。例如,这家公司可能已经从国外进口了啤酒,并计划将其分销给酒类商店。银行不仅能为贸易融资提供信用证,而且为进口商提供从分销到货款收回期间发生的支出融资。

(六)中期资本性商品融资(福费廷)(Forfeiting)

由于资本性商品通常十分昂贵,进口商在短期内可能无力支付货款,因此,这就需要筹措长期资金。出口商也许能够向进口商提供融资,但又可能因为该项融资可能要延续若干年而不愿意这样做。这种情况下可采用一种被称之为福费廷的贸易融资方式。福费廷是指购买金融债务。比如,汇票或本票,它对原始持有人,通常是出口商无追索权。在一项福费廷交易中,进口商会签发一张以出口商为受票人的本票,以支付进口资本性商品的款项。期限通常为3—7年。出口商然后会向福费廷银行出售这些无追索权的票据。在某些方面,这与应收账款让售类似,因为代理人(the Forfeiter,受让人)承担着从购货方收取货款的责任,也承担着信用风险和有关的国家风险。由于福费廷银行承担着不付款的风险,所以,它应该评估进口商的信用程度,好像它在展延中期贷款中那样。福费廷交易通常由银行保证书或由进口银行为该交易专门签发的信用证来担保,以此作为购货方不能按协议付款时的担保物。正是这个为交易作后盾的担保物,刺激了福费廷市场的成长,特别是在欧洲,福费廷市场已成为贸易融资的有效方式。

福费廷交易通常超过50万美元,而且能够用许多种货币标价。对于一些大额的交易,一般涉及一家以上银行。在这种情况下,辛迪加就形成了。在这里,每一个参与者承担着一定比例的风险和收益。福费廷公司可能会向其他愿意购买的金融机构出售本票。然而,在进口商无力支付时,福费廷公司仍然对票据的支付负责。

(七)相对贸易(Relative Trade)

相对贸易是指向一国销售商品和与之联系的从该国购买或交换商品的对外贸易的所有形式。相对贸易的一些形式,如易货贸易,已经存在了数千年。然而,仅仅是近年来,相对贸易才得到了普及,也变得更为重要。多种形式的相对贸易的增长是受巨额的国际收支不平衡、外汇短缺、欠发达国家(LDC)债务问题以及世界范围的需求萧条等问题刺激起来的。结果,许多跨国公司已经面临着相对贸易机会,特别是在亚洲、拉丁美洲和东欧。相对贸易最常见的形式包括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和回购或互购。

易货贸易反映了双方在没有货币作为交换媒介情况下的商品交易。许多易货贸易安排都是根据一个合同进行的一次性交易。

在一次补偿贸易或清算账户安排中,向一方销售是以销售方从该方购买一定金额的产品为补偿的。这项交易也是根据合同进行的,而且,商品的价值是用货币形式来表示的。回购可以是原来销售额的一部分(部分补偿),或者可以超过原来的销售额(全额补偿)。例如,A国某公司向B国销售磷酸盐,与之交换的是从B国购买一定比例的化肥。在一些国家,这也被称为工业合作安排。这种安排常常涉及大型项目的建设,如发电厂,与之相交换的是长期购买这些项目的产品。

互购一词表明了双方在两个以货币表示的完全不同的合同下的商品交易。两种商品的交换和付款在技术上是独立的交易。

相对贸易市场仍然在发展之中。主要的参与者是政府和跨国公司,与之相伴随的有专家提供的帮助,如代理人、金融机构和贸易公司。这些交易通常十分复杂、庞大。相对贸易形式多种多样,有方方面面的市场参与者,应用的术语还在不断形成。尽管相对贸易在经济上效果不理想,然而,它已经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并且被有经验的商人和政府所采用。

五、国际贸易融资的优势

同一般流动资金相比,短期和中期国际贸易融资具有以下优势:

(1)安全性好。短、中期贸易融资项下放款,在风险区间、还款来源、保证方式、有效监管等几个方面都优于流动资金贷款,是一种相对安全的信贷行为。

(2)流动性强。贸易融资是结算项下放款,一旦销售实现,放款银行即从结算收回的资金中扣还放款本息,使资金从发放到回收过程随着销售的实现而完成,因此,具有周期短、周转快、流动性强等优势。

(3)盈利性高。贸易融资业务除赚取合理的利差收益之外,还可以取得多方面收益,包括:提供服务的手续费收入;本、外币间结、售汇差收益;套汇收益及套期保值收益等。

(4)垫款与透支。贸易项下,因涉及结算中商业单据所代表的货物和金融单据所代表的票据权利,其放款行为以垫款处理比以贷款操作更能保证放款银行的利益。

(5)逾期率。我国银行大多数流动资金贷款投向了以生产内销商品为主的内贸企业,同时,我国的流动资金贷款在很大程度上演变为企业的铺底资金贷款,一再展期或借新还旧、还旧借新,使贷款的重要监控指标——贷款逾期率大为失真。相反,贸易融资与特定贸易相联系,无法展期或采取类似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手段做技术处理,能比较真实客观地反映该项融资的逾期情况。

同一般商业融资相比较,长期国际贸易融资具有以下优势:

(1)实现还款的双保险。在出口买方信贷项下,贷款银行不仅要求借款人提供国家主权级担保,还必须要其投保出口信用险。在出口卖方信贷项下,外贸企业一般需要在提供第三方还款担保,或进行财产抵押外,再投保出口信用险,由此,实现还款的双保险。

(2)信贷条件优惠。由于长期国际贸易融资具有鲜明的政府支持色彩,因此,它在信贷条件下会体现出贷款期限长、利率低的优势。

六、国际贸易融资的作用

1.利用国际贸易融资调整进出口结构,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国际收支是衡量一国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经济指标,进出口贸易,尤其是出口对于一国平衡国际收支、带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贸易与经济的关系在工业发达国家中表现得更加明显,工业发达国家凭借经济技术上的优势,在国家贸易领域占据着主动地位,由此也加速了其经济的发展。经济的调整,特别是进出口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改善生产资料的合理配置,改变进出口数量,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国际贸易融资在这一方面能发挥重要的作用,它对产品的金融资助,能有效地扩大出口,从而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2.利用国际贸易融资,促进对外出口

工业发达国家对外贸易出口的严重依赖格局,会迫使这些国家运用政府的干预职能,促进出口,尤其是出口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的工业制品和设备。发展中国家在加速工业化和发展民族工业的过程中,也十分倚重出口贸易。但发展中国家又面临着资金和技术的双缺口压力,出口的产品结构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同时进口的又多为工业制成品和大中型技术设备,很容易引起贸易进出口失衡,导致逆差。因此,以出口导向带动工业发展,实行“奖出限入”的外贸政策,是多数发展中国家采取的发展战略。而要实施这一外贸战略,往往需要外贸的金融支持,特别是政策性金融支持。

3.利用国际贸易融资有利于增强外贸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国际贸易融资作为企业、金融机构、各国政府筹措资金的手段和途径,其对调剂资金、合理配置资源要素以及对各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的发展起着积极作用。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一方面急需大量引进技术和设备;另一方面又因资金短缺,希望出口方有更灵活的货款支付方式,以缓解资金紧张的压力。而出口商希望尽快占领市场,但又承担着贷款收不回的巨大压力。国际贸易融资正是这样一种能够满足双方要求的融资方式,一方面解决了进口商资金短缺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消除了出口商收回货款的风险,增强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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