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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上海金融业同业组织的效能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近代工商团体几乎都把协调与政府的关系以保护同业权益视为主要的职能,上海金融业同业组织也不例外。上海钱业公会在晚清时已把向官厅转达同业商事请求定为己任,上海银行公会更是积极向政府交涉,争取同业利益。上海金融业同业组织在这方面有比较抢眼的表现。此外,同业公会不能团结全体同业也是难以提高效能的原因之一。

近代上海金融业同业组织的效能

施正康

近代上海金融业同业组织在推进上海金融中心地位形成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但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及行使不同职能时这种作用时大时小,分析其特征、规律并探索其原因,无疑有助于进一步认识近代工商团体的历史地位。

中国近代工商团体几乎都把协调与政府的关系以保护同业权益视为主要的职能,上海金融业同业组织也不例外。上海钱业公会在晚清时已把向官厅转达同业商事请求定为己任,上海银行公会更是积极向政府交涉,争取同业利益。此类职能在北京政府时期效果明显。例如,上海银钱两业公会曾多次就金融秩序的混乱,共同要求中央或地方政府采取措施,限制金融投机行为、维持公债及通货之信用。政府迫于压力,不得不有所作为。银行公会多次抵制北京政府滥发债滥借款,也屡屡奏效。但是,由于北京政府本身既不负责任又缺乏权威性,因此尽管公会对政府能施加影响而实际结果仍难使人满意。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银钱业与政府的关系有所变化。一方面国民政府有意利用金融资本家,通过银钱两业公会摊派推销不断增发的库券和公债。据钱业公会有案可查的资料,从1928年至1931年间,以公会名义购买的政府债券达1 562.5万元,这些债券最后自然由钱业公会摊派给了会员。而实力更强的银行公会则揽下政府债券的40%。另一方面,银钱两业公会经过多年发展,自以为已经具备了与政府分庭抗礼的能力,便要求在与政府交涉中享有更强的话语权。1931年银钱两业分别抵制新《银行法》即为一典型事例。事件的结果表面上虽然是国民政府被迫让步,但这并不是最终结果。其实,新《银行法》虽然有种种缺点,但相对旧法却有很大进步。银钱两业公会若能以务实的态度去应对,摈弃各自偏见,不纠缠于细枝末节,积极支持金融法规的现代化建设,必能有更好的结局。可惜公会方面没有这种远见,因此后来当国民政府加强经济干预,实施强硬金融政策时,缺少法制保障的银钱业马上陷入极其尴尬的境地。1934年国民政府颁行对银钱业非常不利的《储蓄银行法》时,几乎不理会他们的反对,银钱两业公会再难有所作为。

在多灾多难的近代中国,团结同业合力应对灾难变故成为工商团体不可推辞的职责。上海金融业同业组织在这方面有比较抢眼的表现。在历次政治、军事、经济突发事件中,银钱两业公会几乎都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共同商议对策,制订应急措施,主动承担起维持市面、稳定人心的责任。在应对重大危机时,上海银钱两业公会常能以大局为重,显得格外团结,通过举行银钱业联席会议的方法,交换双方意见,求同存异,商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并在会后将联席会议决议通知会员执行。为了预防风险,提高同业的应变能力,银钱两业公会在制度建设方面也作了不少努力。如在1932年应对一·二八事变引发的金融恐慌中,上海钱业公会发起组织特别保管委员会,银行公会发起组织上海联合准备委员会,建立公库。这些机构及相应制度的建立,不但有效地减少或化解了风险,而且为进一步健全金融制度打下基础。上海银钱两业公会的作用,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尤其是在近代多次爱国运动中多有突出表现,这样也进一步提高了上海金融业在全国的影响力。

作为行业的自律组织,同业公会最基本的职能无疑应该是对行业内部的监督管理,要“研究行业发展,矫正营业弊害,促进同业进步”。上海银钱两业公会在这些方面自律作用虽有值得肯定之处,但总体效果是不能令人满意的。比如,在改进行规方面,钱业公会因循守旧,行规虽经多次修改,实质内容几乎不变,很难适应时代需要。银行公会对改革的热情溢于言表,但实际步伐却太慢太小。章乃器在《银行周报》上坦言,1920年的上海银行营业规则“所订规程体裁,略如钱业营业规程,而周密则远逊之”。此后十几年,银行业竟一直抱着这部不如钱业的规则不思修改,致使“吾人每当营业上遭遇困难之际,辄有无所适从之苦。而同业间手续之紊乱,办法之歧异,尤属纷纭错综,莫可究诘”。由此他感叹“法律之残缺不完者如彼,而银行营业规程之简陋不适用者又如此,吾人每一念及,真觉有步履艰难之苦”。类似的惰性与低效,在一些重要制度的创建和改革时也暴露无遗,票据交换所的设立被认为是银行公会的一大功绩,从提出到成立竟费了十多年。中国征信所从倡导到正式开办,差不多也费了十年。而银行营业水平的落后、票据交换的不发达以及征信机制的缺乏等状况竟长期延续,至今仍是中国金融业需要努力克服的顽症。

综观历史,我们发现上海金融业同业组织的功效似乎有如下特点:一是随政府干预程度的强弱而变化,政府弱时强,政府强时弱,呈反比关系;二是随政治经济形势的急缓而变化,危机时期作用显著,平常时间则少有作为;三是社会效能强于自律效能。

形成这些特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外部环境的恶劣是首要原因,中国近代金融业没有发达的工商业作为基础,因而与政府的关系成为行业发展最重要的关系,故同业公会的效能不能不受制于政府。近代中国经济结构脆弱,风潮不断,同业公会不得不打起全部精神应付灾变。所谓久病成医,对灾变的应对成为一种磨炼,使同业公会更加成熟。上海钱业公会之所以比银行公会有更大的凝聚力,就在于它经历了更多的灾变磨炼。陈光甫认为钱庄“每经一次风潮,他们便得一番经验。这些经验,都是我们银行所没有尝过的,所以他们由散漫无稽,没有组织的局面,逐步改造进步。……而我们银行业至今(指1932年)尚是一盘散沙,毫无组织,这是我们赶不上钱庄的一点”。

从内部来检讨,近代中国金融业的畸形发展当是重要原因。钱业死守传统业务,对金融改革多持反对,决定了钱业公会在这方面难有作为。银行则大多把主要财力、精力放在经营公债上,对其他业务不甚上心,粗放、简单的经营方式足以应付公债交易,所以如何改进技术、提高服务质量等问题常被撇在一边。银行公会的一些改革方案因此就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实施,甚至根本无法实施。此外,同业公会不能团结全体同业也是难以提高效能的原因之一。上海的钱庄按是否加入钱业公会,有入园与未入园之分,能加入的多为大钱庄,享互通汇划之益。小钱庄(即元、亨、利、贞钱庄)不许入会,汇划业务只能委托入园钱庄。银行公会表面上对入会无特别限制,但由于对入会资格、入会程序要求严格,大多数中小银行都被排斥在外。这种情形在改组后虽有改善,但实质不变。说穿了,上海的银行公会就是少数金融大亨聚会之所,重大决议实际上多由几位核心人物决定。这些人不单是银行家,也是社会活动家,甚至还是政客,银行公会受之影响,社会效能强于自律效能也就不奇怪了。

(作者施正康,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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