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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同业公会的运作与结束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51年1月28日,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正式成立,第一届执监委员及候补执监委员就职。与金融业公会筹备会时期相同,金融业公会在执行委员会之下也设立专门委员会。总体看来,金融业公会仍是三种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的统一组织。在金融业与政府关系方面,金融业公会明确表示,今后的放款业务一定要服从国家金融政策,更进一步地组织化计划化,以避免金融物价可能的波动,并且把资金运用到国家最需要的生产事业上。

第四节 金融业同业公会的运作与结束

1951年1月28日,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以下简称金融业公会)正式成立,第一届执监委员及候补执监委员就职。公会宣称其宗旨为:“团结并指导同业在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据共同纲领之规定,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总方针,而达成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依据《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组织章程》规定,新公会的任务有八项,即:(1)推行政府金融政策及政令;(2)执行工商联指示及决议;(3)进行同业间之团结与教育;(4)调查研究同业情况及反映同业建议;(5)协助调整公私关系及对工商业关系;(6)协助调整劳资关系及调解同业争议;(7)协助同业对于业务管理、技术及机构之改进;(8)办理有关同业共同利益事项[63]。可见,尽管新公会仍然是一个为同业服务的机构,但在与政府关系上,已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上传下达的中介,更多地成为政府政策的一个执行机构。

一、机构设置与人事

金融业同业公会在组织机构上没有沿承筹备会阶段的体制,而是废除了委员会制,设置最高权力机关会员大会[64],下设执行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为公会的最高执行机关,对会员大会负责,执行大会决议,办理公会会务。同时,由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常务委员十五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对执行委员会负责,综理日常工作。而监察委员会为公会的监察机关,负责审核公会收支帐目,监督一般工作之执行,并向会员大会提出报告。公会另设正副秘书主任,在执行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及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处理日常事务。

与金融业公会筹备会时期相同,金融业公会在执行委员会之下也设立专门委员会。新公会保留了原来的业务计划委员会、文教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利率委员会、国内汇兑管理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并增设实务研究委员会。而原属于金融业公会筹备会的票据交换所管理委员会,因票据交换所自1951年2月1日起移交中国人民银行接办,所以不再设立专门委员会;1951年3月,为了调剂同业资金,组设了拆放委员会;为了协助同业处理呆帐,6月1日又成立了呆帐整理委员会[65]。此后,为了协调劳资关系,8月13日成立了劳资关系委员会;为了进一步支援抗美援朝运动,9月26日设立了抗美援朝工作委员会,这是金融业公会各专门委员会中最迟成立的一个。而总务科、组织辅导科和调查研究科三个办事机构也予以保留,处理日常事务。具体的组织系统如图7-1所示。

与原先分立的银行、钱业、信托业三业公会相比,统一的金融业公会从其筹备到正式成立运作,逐渐打破了三业之间的区别,主要根据不同业务种类及公会的运作需要来设置各专门委员会,其组织机构更趋完备。

金融业公会执行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原筹备会主任委员、浙江兴业银行总经理项叔翔担任;副主任委员5人,其中中国人民银行的卢钝根取代原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项克方为第一副主任委员,其余4名副主任委员不变,即王志莘、沈日新、毛啸岑、蔡松甫,分别为公私合营银行、钱庄、信托公司和私营银行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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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1 1951年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组织系统[66]

再从金融业公会执监委员所代表的机构来看,在27人的执行委员中,中国人民银行有5人,交通银行1人,合营银行3人,私营银行11人,钱庄6人,信托公司1人;监察委员9人,分别是中国人民银行1人,合营银行1人,私营银行4人,钱庄3人;候补执行委员7人,分别为合营银行1人,私营银行4人,钱庄1人,信托公司1人;候补监察委员3人中,私营银行1人,钱庄2人。总体看来,金融业公会仍是三种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的统一组织。需要指出的是,尽管私营行庄代表数仍占多数,但是作为私营金融业管理部门的国家银行的代表比例在明显增加,合营银行代表亦有增加。

二、金融业同业公会成立后的具体工作

正如金融业公会副主任委员王志莘在公会成立大会上所宣称的,金融业公会将“在政府及人民银行、工商联领导之下,全心全力遵守法令,奉行政策,为人民服务,为工商业服务,为金融业同业服务”[67]。在之后的实践中,公会也确实在努力遵循这一宗旨。

金融业公会正式成立时,正是抗美援朝运动发起之际,国家财政经济工作把稳定物价、沟通城乡关系作为重要任务,政府当局明确希望上海金融业起到带头作用[68]。项叔翔主任委员在成立大会上明确表示:

我们认为在今天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新爱国主义运动已经成为全中国人民的总任务的时候,而这个总任务在1951年国家经济建设中,已经具体发展到巩固国防、稳定市场、重点建设的中心任务。我们金融业必须明确地认识这一中心任务,把我们今后的工作密切结合着、围绕着这个中心任务,为配合巩固国防、稳定市场、重点建设而努力。这是我们今后一切工作的总方向。

……

为了要配合完成稳定市场、重点建设的任务,我们一方面要真诚地接受人民银行的领导,加强存款储蓄汇兑业务的开展,结合业务公约的决定,把社会闲散资金集中组织起来,增强生产建设的力量。[69]

对于金融与工商的关系,他指出在服务工商业的方式和方法上,要简化手续,提高服务效率,充分予工商业以便利。在金融业与政府关系方面,金融业公会明确表示,今后的放款业务一定要服从国家金融政策,更进一步地组织化计划化,以避免金融物价可能的波动,并且把资金运用到国家最需要的生产事业上。为了使同业更及时地配合国家政策,金融业公会希望中国人民银行经常地举行座谈会,随时对放款、押汇等业务的重点和方向作原则性指示。

金融业公会成立后,做了不少具体工作,可以从几个方面进行归纳。在综述其主要工作之前,首先需要提及的是,创立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制度是金融业公会时期一个重要特点。金融业公会成立后最初的四个多月中,中心工作是根据会章的规定,建立办事机构和组织各种专门委员会。主任秘书和副主任秘书已于1月31日第一次执监联席会议通过聘请,其余总务、组织辅导和调查研究三科各级人员则在筹备时期原有基础上略予调整,于5月11日正式发布。文教、业务、内汇、拆放、财务、利率、实务七个专门委员会的人选和组织章程,经执监委员会通过先后成立,并开展工作。随后,从1951年6月起金融业公会开始制订当月的工作计划,除公会总的计划外,还要求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各办事机构也要制订工作计划,然后再于月末分别写出本月的工作总结报告,以备检查。通过这种制度的实施,可以使公会以及各部门的工作得以有计划地开展,并通过对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纠正各项工作的缺点,从而达到推进和改进会务的目的。

金融业公会始终把支援抗美援朝运动作为中心任务。公会成立之初,便积极筹募慰劳中朝人民军队及朝鲜难民救济金。1951年1月14日,“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反对美国侵略委员会”发出慰劳中朝人民部队和救济朝鲜难民的通知,公会各小组表示热烈地响应。21日,人民政协也发出两个号召:(1)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要在春节发动慰劳人民解放军的家属,特别是人民志愿军的家属;(2)慰劳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并救济朝鲜难民。为了配合这一号召,金融业公会决议募捐8亿元慰劳朝鲜人民军、中国人民志愿军及救济朝鲜难民;另以2亿元慰劳荣军优属。

为了能够经常地进行抗美援朝爱国主义运动,根据工商联的指示,金融业公会于9月26日成立了抗美援朝工作委员会,专职负责有关推进抗美援朝运动的工作。10月25日是中国人民志愿军出国作战一周年,在24日抗美援朝委员会布置了志愿军出国周年纪念大会,会上由吴振珊先生、王懋德先生分别作了“参加首都国庆节观感”、“志愿军出国作战一周年”的报告,并且作出了全体同业保证在10月25日前提前缴清捐献战斗机十二架的任务,并争取超额以作为志愿军出国周年纪念的献礼,同时又通过了致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将军的慰问信。到10月底为止,公会完成了基本捐献武器代金,实缴总额18 496 928 779元,超出了当初18 000 000 000元的认购额。随后,抗美援朝工作委员会在制订11、12月份工作计划时,又把做好优待烈军属工作作为重要任务。

签订爱国公约也是金融业公会领导同业支援抗美援朝运动的重要内容。在金融业业务公约检查总结完成后,依据工商联的指示,金融业公会首先动员、帮助各行庄公司制订爱国公约,为此特制订了《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会员行庄公司签订爱国公约的几项办法》,在公会的指导下,到8月底各单位的爱国公约相继签订完成。然后公会又综合了60多个同业单位爱国公约的内容,拟订了金融业全业爱国公约的草案即《上海市金融业爱国公约草案》,在10月24日召开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出国作战一周年大会上正式签订。《上海市金融业爱国公约》作为同业共同的行动纲领,使金融业的业务和从业人员的工作与抗美援朝总会的“六一”号召和“七四”通知的爱国任务密切地、具体地结合了起来,并切实地进行了贯彻。

《上海市金融业业务公约》是在金融业公会成立大会上通过并签订的,是继爱国公约之后更进一步地把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决心贯彻到具体工作中去,和业务密切结合起来的一种行动纲领。为了适应公会成立以来四个多月内外形势的变化,自1951年6月开始,金融业公会开始实施业务公约检查制度,并通过总结检查对其进行修正补充,以推进金融业的增产捐献计划。

金融业公会还注意协调劳资关系。1951年,各行庄公司的业务发展比上年好转,劳资关系也出现了新情况。6月份,一些行庄中先后发生劳资争议,内容大都是关于端午奖金和六月双薪问题。以往公会处理劳动争议问题都是由劳资协商研究会掌握,当调解无效,双方不能取得协议时,便造成劳资争议,只有送请劳动局继续调解。金融业公会本着全业劳资团结的精神,对劳资关系的协调问题非常关注。7月25日,劳资协商研究会通过调查同业间现有各种奖金的资料,建议设立劳资关系委员会,专责处理与研究全业劳资关系的相关问题。在拟订了劳资关系委员会组织章程草案,经同业反映意见、会报及执监联席会议通过后,劳资关系委员会于8月13日正式成立。8月28日,劳动局督导处通知劳资关系委员会推派代表前往研究工资问题,劳动局对于最近一小部分同业发生普遍性增加工资的情况,认为不当,应予纠正。8月30日,劳资关系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邀请已增加了工资的同业参加会议,传达了劳动局的指示,并督促其通过基层劳资协商纠正。到9月28日前,除一家同业因情况特殊,尚待与劳动局、财政金融工会详细考虑协商外,均已遵照劳动局的指示,加以纠正。在这期间,由于业务的发展、职工的要求,一部分同业没有正确认识到在工资制度未确立之前,无原则地普遍增加工资会引起不良的社会影响。虽然经过劳动局的指出,但是在如何纠正的问题上还是存在着一些顾虑,特别是某些已经增加工资的同业担心纠正后会搞不好劳资关系,以致影响到生产情绪等。针对这些思想顾虑,劳资关系委员会发动了一家同业首先在基层劳资协商中提出这个问题,经过数次协商,与劳方达成了协议,创造了一个经验,再经过劳动局两次召集普遍增加工资的同业负责人座谈,介绍了一些纠正的情况,增加了同业的信心,并通过了基层的劳资协商,纠正了普遍增加工资的不当做法[70]

此外,在密切金融业和工商业的联系方面,金融业公会也做了不少工作。金融业公会提出:(1)要配合有关机关建立新的征信机构,以深入了解一般工商业情况,进一步运用业务联系合作等方式把工商业和金融业的财务结合起来,逐步做到贷款的合理化与计划化;(2)改善贷款方式以适应工商业的需要。同时为了执行全国金融业联席会议所决定的利率政策,为了减轻工商业的成本,公会于5月14日合理地抑低了放款利率;并为了帮助行庄与工商业订立业务合同和存放汇合约,制定了统一的《行庄与工商业订立业务合同暂行办法》。

了解汇总金融业的业务情况也是金融业公会的工作。如要求各行庄公司按周造送调整准备金报告表、存放款对象表,按月造送月计表(比银行公会时期更完整)。这样,金融业公会得以全面把握自1950年初到1952年9月开始全行业公私合营之前的上海全市合营私营行庄公司的存款来源种类、放款对象种类、汇款统计、收支和盈亏具体情况。但是,国家银行的具体营业数据对金融业公会保密,不予提供。由此,可以说,金融业公会主要是上海各合营私营金融业的同业组织。

金融业公会还先后编了欠一家和欠两家以上同业之厂商行号呆帐户名录,提供给各会员行庄公司[71]。这样帮助了同业尤其是各单个行庄公司乃至中小行庄的联营集团,可以在进行放款等业务时,较全面地掌握客户信用状况。

帮助成员行庄公司提高政治水平业务水平,具体通过文教委员会的组织加强学习,推动经常性的金融政策学习和业务学习。在反对美国武装日本、抗美援朝运动以及镇反运动中,号召全市同业在爱国公约和拥护世界和平理事会关于缔结和平公约的宣言上签了名,并组织学习和收听广播,在爱国主义宣传和教育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三、金融业同业公会结束

1951年8—9月,对私营金融业来讲是一个重要时期,多数大银行参加或组成了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实现了集中经营。9月1日,公私合营北五行联合总管理处成立;浙兴、国华、和成和中国企业银行参加了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上海银行也增加了公股,成为公私合营银行。上海的合营银行从5家增加到了15家,其存款总额占全市金融业(国家银行除外)比重由33%增加到64%,从业人数由24%增加到62%。“这个变化,一方面表示这些集中经营的银行将更好地获得改造和发展,进一步地配合政策和分担任务,同时也有力地推动其他私营行庄走向同一的道路”。与此同时,还有部分分散经营的私营大银行也拟参加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私营金融业四个联营集团和几家非联营集团的行庄也在积极地酝酿或筹组联管机构。鉴于这种局势,金融业公会认为:

在金融业历史性的发展过程中,作为同业领导机构的同业公会的任务是加重了。由于国家经济计划化的要求,金融业将首先完成高度集中经营的步骤,来推动一般工商业计划化的实现,这是必要的。因此,我们的工作方针,工作重点和领导方式,必须相应地提高一步。要是过去和现在公会的主要任务,是在组织同业的联营和联管,则今后公会努力的方向,应该是辅导同业扩大和巩固联管,进一步地为合并准备条件。[72]

金融业公会认为随着合营银行的家数的增加,集中经营是金融业正确的发展方向,组织联营或参加联营是集中经营的具体实践方式,在自愿的基础上,金融业公会将帮助还没有参加联营和联管的行庄公司走向集中的道路。

到10月1日,上海市私营金融业第一、二联营集团分别组织了上海市金融业第一、二联营总管理处;11月1日,聚兴诚、源源长两家银行参加了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同日上海第三、四联营集团(致昌钱庄除外)一起加入了上海市金融业第二联营总管理处。除浙一、中汇、致昌三家正在酝酿参加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及华侨、东亚、集友三家正在协商联营外,私营行庄公司都已实现了公私合营和组织联管机构。“这是上海金融业已为今后实行计划化开了一个端倪。通过进一步的改造,才保证了金融业是为工商业服务的,才保证了金融业应有的发展和前途,这是完全可以肯定的”[73]。随着90%以上的同业走上公私合营和组织联管的道路,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比重在金融业中又大大地增加了。与此同时,上海市金融业私人业务管理委员会设立,以加强统一领导上海市金融业对私营工商业的业务,进一步帮助督促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和改造,使其逐步走上计划化。

金融业公会在9月份还踌躇满志,认为身负重任,而不过事隔一个月,便开始担忧:在金融业进一步组织联管的同时,金融业公会的组织系统及与会员间的关系也已发生了基本的变化,不能再按照老的一套方式办事,如各个联管总处始终未与金融业公会建立起任何明确的关系,则“这个问题一定要寻求解决的办法,并且迫切要求同业一道来考虑这个问题”[74]

随着五个联管总处的成立,金融业公会与各成员行庄之间的关系的确在悄悄地发生着变化。以往金融业公会是私营金融业唯一合法的共同组织,统领有关私营行庄公司的一些事宜,无论是推进业务的发展,还是同业之间的协调工作,代表私营金融业与政府往来,都是金融业公会义不容辞的职责,这一点在抗美援朝运动期间有着非常明确的反映。而五个联管总处成立之后,便在金融业公会与各成员行庄之间多了一个环节。首先,联管总处是所属行庄公司的业务合作组织,所有为成员关心的业务事项都由联管总处统筹;其次,联管总处有公股代表,有政府派代表直接参与领导,因此在与政府往来交涉方面,联管总处也可以自行解决了。总之,金融业公会的职权和义务已被各个联管总处分割,联管总处成为行庄公司更为依赖的合法的共同组织。由此,金融业公会的处境开始变得尴尬,从金融业公会制订的11、12月工作计划中可以看出,除专门委员会与办事机构尚有一些具体的计划之外,公会只有一些清理工作了,具体为:(1)继续清理银行俱乐部的欠租协商清理办法;(2)前钱业公会四楼拟出租与财金工会;(3)按照房屋危险程度的轻重继续进行修理;(4)将公会各项房地产、有价证券及器具等办理重估,争取在12月份内完成;(5)经常审核本公会逐月财务计划及财务总结[75]。金融业公会几乎已无事可做。

而此时,金融业公会的一些下属机构也在发生变化,如拆放委员会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宣布结束。拆放委员会当初是为了调剂同业资金而筹组的,成立于1950年3月。因金融市场已臻稳定,同业组织联管业务日趋计划化,拆放委员会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1951年9月28日经公会执监联席会议决定予以结束。

此后,“三反”、“五反”运动开始。运动初期,本由金融业公会领导各行庄公司开展坦白与检举工作,并在公会办公处设置“检举箱”。然而,“检举箱”设置不过一天,公会便接到通知,“五反”运动改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增产节约委员会“五反”委员会直接领导,所有检举书或坦白书、检举箱连同锁匙立即转送“南京路外滩二十号上海市增产节约委员会工商组”[76]。金融业公会的作用又一次被降低,在随后的日子里,金融业公会的工作几乎陷于停滞状态。

按规定,金融业公会会员大会例会每年举行四次;执行委员会例会每月举行一次;监察委员会开会视情况需要随时举行;常务委员会每两周举行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在金融业公会成立后大约一年时间里,其议事决策机构常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总体上是正常运作的,但是1951年12月24日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之后,在“三反”、“五反”运动过程期间许多会议便停止了,中间仅于1952年2月25日曾举行一次执监联席会议,半年多时间里日常会务均由各小组委员会的代表“会报”处理。这种局面一直到1952年8月“三反”、“五反”运动结束,才得以恢复[77]

另外,早在金融业开始“三反”运动前,主持金融业公会工作的项叔翔主任委员已暂调北京参与成立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筹备会的工作。在群龙无首的情况下,会务工作也受到一定的影响,1951年12月26日金融业公会依据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以快递函件催促项叔翔回沪主持会务,然而在两个半月时间里,杳无音讯,这使公会其他负责人至为焦虑,再次致信项叔翔,表示“当此三反、五反运动达于高潮之际,会中一切重要事件急待驾归,主持一切,实属迫不容已。万望拨冗迅速来沪,以慰众望,并盼先行示复,至要至企”[78]。而项叔翔则回复:

公会事偏劳久矣,正值五反高潮,我自不应重劳各位。前此几度拟请假回沪一行,均未如愿。尊函至,复提出。主委及驻京各委员均以筹备处工作日益增繁而且迫切,沙千里秘书长未归,南、章、李三委员赴苏,地区委员尚有两区未来,干部三人中有二人由统战部调至地处参加五反,为配合各地五反进展,布置将来全国工商联的工作,开好会议,扭转思想,责我以重任,因请亦未获准假。我是感到非常惶悚,万分惭疚。谨再奉恳诸位偏劳,务祈鉴谅为祷。匆复,并致敬礼。[79]

1952年7月4日,沈日新、毛啸岑、蔡松甫联名给项叔翔写了一封长信,敦请其在“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筹备会议闭幕后,务祈迅即南旋主持会务……此次会议闭幕,想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筹备会成立后,对于全国各地工商业联合会及各业同业公会的组织及整理当有更周密的计划”;并指出按照《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组织章程》规定,金融业公会执行委员、监察委员任期均为一年,而“本会第一届执监委员会的任期早于本年1月底满期,嗣因本市三反、五反运动的开展,公会改选工作迄今延未举行。目前本市三反、五反运动已将结束,本会应如何结合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筹备会整理各地工商联及各业同业公会总的方针,进行本会委员会的改选工作”,迫切希望项回沪主持工作。信中又称,6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发出了总、区行减低工商业放款利率的指示,同业认为这个指示的贯彻执行是为了减轻工商业成本,从而达到活跃城乡经济的目的,不但符合经济要求也符合政治要求,因而都表示坚决执行;但是与此同时,同业也存在很多困难,如呆帐增多、催收困难、利差缩小、收支失衡等,这都是亟待商讨解决的重要问题;至于公会工作人员,在“三反”运动后政治水平与阶级觉悟都有了提高,对金融业的形势及公会的发展方向也有了初步的认识,但因为存在着要转业的问题,而且没有具体解决的办法,因此有些同志在思想情绪上有很大波动。“以上情况和几个问题都是随着整个工商界和金融业形势的发展而显著地表现出来了,是些亟待解决的基本问题”[80],因此公会迫切希望项叔翔回沪主持。

然而,当项叔翔回到上海不久,即开始了金融业全行业公私合营,五个联合总管理处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紧张地筹备着,到1952年底金融业公会成员除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三家国营银行的上海分行以及集友、华侨、东亚三家侨资银行外,其他行庄公司都合并为一家公私合营银行。这期间金融业公会备受冷落,1952年12月28日,金融业公会向工商联请示:由于公会成员行庄公司几乎都已归并为公私合营银行,“以致本公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单位起了很大的变化,此后本公会是否有存在必要?”“拟请您会早日决定本公会是否尚有存在必要,如无必要,并请接收,以资统一”[81]。1953年2月,工商联复函:“所请定期接收一节,兹经报奉本市人民政府工商局本月13日沪商市一字第8337号通知,同意你会即日结束撤销,由本会接收。”[82]

在得悉工商联有关原则性意见后,2月初金融业公会执行委员监察委员联席会议已通过了公会今后无存在必要的决议,并推定卢钝根、沈日新、毛啸岑、蔡松甫、贺秩五位为移交委员,将公会所有财产、案卷及职工全部交由工商联接管[83]。而后,金融业公会又致函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集友银行、东亚银行、华侨银行、市工商联、市工商局、市税局、市邮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上海财政金融工会,称公会因行庄公司合并后,单位减少,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因此正与工商联联系,决定于2月26日起宣告结束,此后所有关于金融业的一切事务,请直接与工商联或其他有关机构联系[84]。这样,上海私营金融业统一的同业组织在成立运作了两年后便结束了。

私营金融业同业组织的基本地位和职能,既取决于私营金融业的基本状况,也受制于特定的制度环境。从整体上看,在1949年解放之后,无论是上海银行公会、钱业公会和信托业公会,还是三业公会合并改组后的金融业公会,都是私营行庄公司利益的代表,其一言一行、与方方面面的交涉都是为了维护同业的利益、反映同业的呼声,这一基本职能与解放前相比,并无多大的区别。但解放后金融业同业组织的运作,在注意适应经济社会与市场变化的同时,越来越体现出政府主管当局的相关方针政策和措施的导向。这是解放初期新政权合法性权威性得到高度认同的结果,同时也是同业组织顺应国家银行在金融领域逐步确立一统地位、联营与公私合营成为大部分行庄公司的选择、完全意义上的个体经营方式已经日趋式微的大趋势的结果。应当看到,政府把恢复发展经济与改造重建经济组织并重,在金融领域则将对金融业的整顿改造和对金融业同业组织的控制并重。因此,随着金融业全行业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的成立,上海私营金融业作为相对独立的行业已经不复存在,其同业组织自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的结束也就势在必行了。

【注释】

[1]上海市金融业同业组织自钱业始,1917年上海南北两市钱业成立统一的钱业公会。上海银行公会筹建于1915年,正式成立于1918年。1931年上海银钱两业公会分别改组为上海市银行业同业公会和上海市钱业同业公会,1943年又分别改组为上海特别市银行业公会和上海特别市钱庄业公会,1946年3月改组为上海市银行商业同业公会和上海市钱商业同业公会。上海信托业公会于1942年成立,1946年5月改组为上海市信托商业同业公会。

[2]本市商业分业概况调查提纲,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3-1。

[3]银行公会第三十四次理监事联席会议记录,1949年5月28日,上海市银行公会档案S173-1-149。

[4]熊月之主编:《上海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1~32页。

[5]上海银行公会第三十六次理监事联席会议记录,1949年7月29日,上海市银行公会档案S173-1-149。

[6]上海银行公会第三十七次理监事联席会议记录,1949年11月16日,上海市银行公会档案S173-1-149。

[7]三十七年六月至结束时会员进退表,见上海市银行商业同业公会会务结束报告,1950年1月,上海市银行公会档案S173-4-1。

[8]本市商业分业概况调查提纲,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3-1。

[9]上海市同业公会调查表,1949年9月27日,上海市钱业公会档案S174-4-1。

[10]生大信托公司致函信托业公会请予退会,1949年9月17日,上海市信托业公会档案S175-4-1。

[11]阮达祖致函信托业公会请予辞职,1949年9月23日,上海市信托业公会档案S175-4-1。

[12]三业公会小组委员会议事纪要,1949年5月27日,上海市银行公会档案S173-1-150。

[13]前钱业公会理事长、福源钱庄总经理。

[14]银钱信托业联席会议记录,1949年5月28日,上海市银行公会档案S173-1-149。

[15]上海银行公会第三十五次理监事联席会议记录,1949年7月13日,上海市银行公会档案S173-1-149。

[16]银行公会提请金融处应请解释重要各点,1949年8月23日,上海市银行公会档案S173-4-5。

[17]银行公会与会员银行往来文书,1949年9月15日,上海市银行公会档案S173-4-5。

[18]《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筹备会简章》,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档案C48-1-167。

[19]整理工商业同业公会初步方案,上海市钱业公会档案S174-4-1。

[20]上海银行公会和钱业公会呈财政部金融业公会法草案,1930年5月27日,上海市银行公会档S173-1-17。参见吴景平:《上海银行公会改组风波述评》,《历史研究》2003年第2期。

[21]引自沈日新在各庄经理临时会议上的讲话,1949年10月10日,上海市钱业公会档案S174-4-3。

[22]朱镇华著:《中国金融旧事》,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1年版,第166页。

[23]上海钱业公会第十四届第十八次理监事会议记录,1949年8月25日,上海市钱业公会档案S174-4-3。

[24]上海钱业公会应保持独立设置不能与其他团体合并之理由,上海市钱业公会档案S174-4-1。

[25]各庄经理临时会议记录,1949年10月10日,上海市钱业公会档案S174-4-3。

[26]各庄代表座谈会记录,1949年10月11日,上海市钱业公会档案S174-4-3。

[27]鹤夫:《解放后上海的银钱业》,《银行周报》第33卷第44号,1949年10月31日。

[28]《上海市私营银钱信托业联合棉贷银团》,《银行周报》第33卷第44号,1949年10月31日。

[29]钱业公会理监事及会员代表座谈会记录,1949年10月13日,上海市钱业公会档案S174-4-1。

[30]各庄经理会议记录,1949年10月15日,上海市钱业公会档案S174-4-3。

[31]上海钱业公会第十四届第十九次理监事会议记录,1949年10月18日,上海市钱业公会档案S174-4-3。

[32]上海钱业公会第十四届第二十次理监事会议及各庄经理会议记录,1949年10月19日,上海市钱业公会档案S174-4-3。

[33]上海钱业公会理监事临时会议记录,1949年10月21日,上海市钱业公会档案S174-4-3。

[34]金融消息:《上海市金融业公会筹备会成立》,《银行周报》第34卷第2号,1950年1月9日。

[35]上海银行公会致各会员银行函,1949年11月19日,上海市银行公会档案S173-4-4。

[36]上海银行公会致各会员银行函,1949年12月27日,上海市银行公会档案S173-4-4。

[37]金融消息:《沪银行公会办理结束》,《银行周报》第34卷第2号,1950年1月9日。

[38]《朱斯煌启事》,《银行周报》第34卷第8、9、10期合并号,1950年3月3日。

[39]张感尘为接收银行大楼管理处等财产报告,1950年4月12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69。

[40]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记录,1950年1月3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3。1月7日,召开金融业公会筹备会临时会议,对两个委员会的人事又重新做了调整,票据交换所管理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委员改由中信银行的毛啸岑担任,韩宏绰改任委员,同时考虑到票据交换所事务繁忙,因而又增补3名委员,即王志莘(新华银行)、孙同钧(中华劝工银行)、夏杏芳(金源钱庄);利率委员会主任委员改由陈朵如担任,方祖荫则改任副主任委员。

[41]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成立后工作概要,1950年8月1日,上海市银行公会档案S173-4-1。

[42]筹备委员名字及所属行庄公司,详见本书附录《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委员会委员名单》。

[43]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记录,1950年1月3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3。

[44]九个委员会委员名字与所属机构,详见本书附录《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名单》。

[45]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筹备委员及九个委员会委员名单,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17。

[46]金融业公会筹备会第十次会议记录,1950年11月17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3。

[47]金融业公会筹备会第十次会议记录,1950年11月17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3。

[48]金融业公会筹备会第十一次会议与业务计划委员会联席记录,1950年12月27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3。

[49]金融业公会筹备会第三次会议记录,1950年2月28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3。

[50]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成立后工作概要,1950年8月1日,上海市银行公会档案S173-4-1。

[51]临时全体委员会议,1950年2月15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3。

[52]金融业公会筹备会第五次会议记录,1950年5月15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3。

[53]金融业公会筹备会第六次会议记录,1950年7月12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3。

[54]金融业公会筹备会第三次会议记录,1950年2月28日,金融业公会筹备会第五次会议记录,1950年5月15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3。

[55]金融业公会筹备会第八次会议记录,1950年9月4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3。

[56]金融业公会筹备会第四次会议记录,1950年4月13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3。

[57]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成立后工作概要,1950年8月1日,上海市银行公会档案S173-4-1。

[58]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会员登记,1950年6月,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15。另,集友银行在10月20日登记,其余全在6月份登记完毕。此外,尚存外商银行11家,因为当时政府尚未明确规定外商银行的地位,所以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委员会没有吸收它们入会。

[59]金融业公会筹备会第十二次会议记录,1950年12月29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3。

[60]金融业公会筹备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六小组召集人联席会议记录,1951年1月15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3。

[61]八项建议:(1)请公会把集体学习的任务担负起来,统一领导同业经常配合中国金融学会,供给学习资料,领导学习;(2)职工保证手续仍照过去办法办理实有困难,希望公会研究出一个适时的统一解决保证手续的办法;(3)公会对于本业一般性问题未能发挥组织上集中力量,致使各个同业间发生矛盾,不能有统一途径可循,以劳资协商会议为例,天津同业因为劳资关系工作搞得很好,已经订立了金融业的工资协定,这是我们值得仿效的;(4)公会与金融业工会应保持紧密的关系,使公会有所号召时,能得工会的协力;(5)关于政策、法令、指示的传达,公会应尽可能先予了解清楚,如有未能彻底了解之处,应由公会向关系方面详为查询,求得解答,如查询需时而又亟待传达、应于传达时,附带说明,以免会员之单独摸索探询;(6)总结报告书内存、放、汇、利率、票交、联营、联放等七项请编列逐月统计,俾便参阅;(7)呆帐整理委员会工作,希望公会从速推动;(8)为使同业放款业务得以及时配合政策,应请公会经常(每半个月或一个月一次)召开放款会议或包括检查制度、巨额信放联放等业务会议。

[62]上海金融业公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记录,1951年1月20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3。

[63]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组织章程草案,12月7日再次依据工商联指示做了修改后,12月16日呈送金融处,又对公会的任务做了两处更动。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19。

[64]会员大会的职权:(1)制定及修正本公会之重要章则;(2)决定本公会工作方针;(3)选举及罢免执行委员及监察委员;(4)议决会员及执监委员会之提议事项;(5)通过本公会经费收支预决算;(6)审查并通过本公会工作报告;(7)议决其他有关同业之共同事项。见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组织章程草案,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19。

[65]此委员会的成立是根据1950年8月全国金融业联席会议的决定而设,推选人民、新华、浙兴、金城、国华、中南、四明、垦业、顺康九行庄担任委员。成立后即展开调查工作,每一厂商行号所欠金额在1亿以上者,尽先整理;1亿以下者由原放行庄自行处理。

[66]根据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组织系统制作,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19。

[67]王志莘在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成立大会上的致词,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成立大会记录,1951年1月28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3。

[68]盛丕华、许涤新在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成立大会记录,1951年1月28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3。

[69]项叔翔在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成立大会记录,1951年1月28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3。

[70]劳资关系委员会七、八月份工作报告,金融业同业公会七、八月份工作报告和九、十月份工作计划,1951年9月14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59。

[71]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第一届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议程,1951年3月16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2。

[72]金融业同业公会七、八月份工作报告和九、十月份工作计划,1951年9月14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59。

[73]金融业同业公会九、十月份工作报告和十一、十二月份工作计划,1951年11月16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59。

[74]金融业同业公会九、十月份工作报告和十一、十二月份工作计划,1951年11月16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59。

[75]金融业同业公会九、十月份工作报告和十一、十二月份工作计划,1951年11月16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59。

[76]详见本书第九章。

[77]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联席会议议程,1952年8月8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2。“三反”、“五反”运动期间的1951年12月26日和1952年3月17日,金融业公会两度致函在北京的公会主任委员项叔翔,催其南返主持会务,均未果。见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57、S172-4-179。

[78]金融公会致项叔翔为催促回沪主持会务由,1952年3月17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57。

[79]项叔翔复函王沈蔡毛,1952年3月25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57。

[80]为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筹备会议闭幕后务祈迅即南旋主持会务,1952年7月4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57。

[81]上海市金融业公会致工商联函,1952年12月28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179。

[82]为金融业公会宣告结束,1953年2月25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19。

[83]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执行监察委员联席会议记录,1953年2月3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2;为推定移交委员五人请定期接收由,1953年2月21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19。

[84]为金融业公会宣告结束,1953年2月25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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