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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费廷结算方式业务操作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若持有票据到期遭到拒付,包买商承担拒付的风险及损失。当包买票据是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叙做时,担保人通常就是开证行。出口商接洽包买商,递交福费廷业务申请书,询求包买意向及包买价格。此报价属福费廷合同关系在成立之前的要约,一旦报价,则构成包买商明确的责任。F银行与X公司签订了福费廷协议。

第二节 福费廷结算方式业务操作

一、福费廷业务的当事人

福费廷业务的主要当事人有以下四个:出口商,进口商,包买商,担保人

(一)出口商

出口商与福费廷包买商签订包买协议,发运货物或提供服务、取得代表应收账款的票据后可将其背书转让给包买商,立即获得无追索权的中长期贸易融资,避免所有的交易风险。但前提是出口商必须保证汇票、本票或其他债权凭证的合格有效,并已被包买商指定的进口地银行承兑或担保,同时承担相关的包买费用,否则不能获得包买商的无追索权融资。

(二)进口商

进口商接受出口商打入福费廷融资成本后的远期交易价格,与出口商签订贸易合同后,应承兑出口商出具的远期汇票或自己出具远期本票,申请指定银行担保票据,承担担保费用,并及时提交所需的外贸或外汇许可等相关文件。在票据到期时,应立即对票据做出付款,不能因为任何有关货物或服务的贸易纠纷拒绝或拖延付款。

(三)包买商(Forfaiter)

包买商通常为出口地的银行或其附属机构,也或金融公司、福费廷公司等其他融资机构,应出口商的询价要求提出包买报价,在出口商接受后,与出口商签订包买协议,按照约定无追索权地贴现出口商提交的合格票据,并收取相应的利息及费用。包买商在买入票据后,若希望在票据未到期前收回资金,可将所购票据到二级市场上流通转让,从而有初级包买商与二级包买商之分。若持有票据到期遭到拒付,包买商承担拒付的风险及损失。

(四)担保人

担保人通常为进口地的银行,由包买商指定,应进口商的申请并在考察进口商的资信、采取必要风险防范措施后,承兑将被包买的票据,或对票据做出担保行为,从而对票据的到期付款做出自己的承诺。当包买票据是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叙做时,担保人通常就是开证行。单证相符是其付款的前提条件。

二、福费廷业务的运作模式

(一)初级包买与二级包买

初级包买是指包买商根据交易状况自行报价、与出口商签订包买协议并直接从出口商手中买断票据。二级包买是指通过包买商未到期票据的转让而接受票据的无追索权贴现。由于(对某国或某债务人)信用额度的限制、风险及流动性管理的要求以及提前获利的需求等因素,初级包买商常常需要转让票据以提前兑现资金,从而福费廷二级市场迅速发展。目前伦敦、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地区的福费廷二级市场比较活跃,为二级包买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需要指出的是,随着包买链条的不断延长,持票包买商离背景交易越来越远。为了保证市场的安全稳定、正常运行,处于链条的最前段、能够更好地获得进出口商之间基础交易详细信息的初级包买商应承担起基本的道德诚信义务,本着应有的谨慎,恰当地评估风险并进行规范的运作。

(二)普通票据包买与信用证下票据包买

在普通票据包买业务中,包买商直接对出口商提供的经进口商银行担保的商业汇票或本票进行贴现,对出口商无追索权地融资付款。担保行可通过出具单独的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或者直接在票据上作保付签字,即加具“PER AVAL”字样并加上担保行签字来承担对商业票据的付款担保责任。在信用证下票据包买业务中,包买商包买的是开证行在单证相符条件下承兑的汇票,根据开证行的有效承兑电文向出口商无追索权地贴现付款,完成福费廷交易。目前在我国主要是信用证下票据包买,包买行通常为信用证的指定银行,与开证行之间签有代理协议,互有授信额度,熟悉信用证业务操作,较为容易控制风险。

三、福费廷的业务流程

(一)普通票据包买的业务流程

普通票据包买的过程如图10-1所示,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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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1 普通票据包买业务流程

(1)进口商就进口货物(通常为大型资本性货物)向出口商发盘,提出长期延付要求。

(2)出口商接洽包买商,递交福费廷业务申请书,询求包买意向及包买价格。此间,包买商通常会要求出口商提供下列信息:①进口国名称;②进口商详情,包括注册地点、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等;③货物种类;④货款金额、币种和付款期限;⑤预期装船期,运输方式;⑥进口商付款方式;⑦有无银行担保付款以及担保行名称;⑧出口商详情,包括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资信材料、印鉴及其他有关情况;⑨出口货物许可证或其他批复文件等。

(3)包买商根据交易风险评估结果以及当时市场利率情况提出参考性的报价,并给出选择期的长短,规定选择费的收取方法。此报价属福费廷合同关系在成立之前的要约,一旦报价,则构成包买商明确的责任。

(4)出口商根据包买商的报价提出远期货物交易价格,继续与进口商谈判,就交易各方面细节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接受报价,与包买商签订正式包买协议。包买商出具确认书或承担书(commitment),并由出口商签字接受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承担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背景交易详情。

②包买票据的详情。包括票据的种类,分期付款的具体方法:期数、每期的面额及到期日等,保付的具体要求,票据金额保全的有关规定等。

③包买价格。包括贴现率、宽限期及承担费等相关费用的收取规定。

④贴现时出口商须提交的文件要求。除了用以贴现的票据,包买商通常还会要求出口商提交下列单据:贸易合同副本,发票及提单副本,进口许可证,用汇许可证,印花税支付证明,票据担保文件,债权转让书,出口商对所有单据签字真实有效的证实声明等。

⑤提交票据贴现的截止日期。

⑥签约双方的责任义务及违约处理。

⑦其他特别约定。如约定包买商在担保人因法院止付令不能偿付到期款项的情况下,或在有证据表明出口商出售给包买商的不是源于正当交易的票据或债权时,或在出口商违约出现贸易纠纷导致拒付的情况下保留追索权等。

(5)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贸易合同,明确规定使用福费廷融资。

(6)出口商按合同要求发运货物,自行(O/A)或通过银行(托收)寄交单据给进口商。

(7)进口商收到单据后,按约定承兑出口商的汇票或签发本票,并从担保行获得对票据的担保。担保行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保付签字,即在票面上加注“Aval”字样、被担保人名称并签字。另一种是出具独立保证文件,如票据保付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独立担保文件必须是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以及可转让的。

(8)进口商将包买所需的单据自行(O/A)或通过银行(托收)寄送出口商。

(9)出口商对票据做无追索权背书后,连同规定的其他单据一并交包买商贴现。

(10)包买商审核单据符合要求后,支付贴现净额给出口商。

(11)票据到期前,包买商向担保行提示汇票要求付款。

(12)票据到期日,担保行支付票款并获得进口商的偿付。如果票据遭到拒付,包买商承担损失,对出口商无追索权。

(二)信用证下票据包买的业务流程

信用证下票据包买实质是出口地包买银行对信用证下由开证行承兑的汇票的无追索权贴现,包买过程构成信用证结算过程的一部分。信用证指定银行如承做包买业务,则直接包买开证行承兑的汇票;如指定银行不做包买业务,出口商也可申请其他银行包买票据。我国银行信用证下票据包买做得比较多,基本流程如图10-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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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2 信用证下票据包买业务流程

对图10-2的说明如下:①包买询价。②签订贸易合同。③申请开证。④开出信用证。⑤通知信用证。⑥发运货物。⑦签订包买协议。⑧提交证下单据。⑨寄单请求承兑。⑩承兑汇票通知。瑏瑡承兑汇票通知。瑏瑢提交包买单据。瑏瑣无追索权贴现。瑏瑤提示到期票据。瑏瑥支付票据面值。瑏瑦偿付证下付款。

信用证下包买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对开证行的要求

开证行所在国政局稳定,没有外汇短缺或发生金融危机的可能;开证行在出口地银行有足够的授信额度;开证行信誉一贯良好,与出口地银行无纠纷记录。

案例10-1

案情:

F银行与X公司签订了福费廷协议。200×年10月,F银行收到W国A银行N国分行开来的180天远期信用证一份,受益人为该行客户X公司,金额为USD 413 000,装运期为200×年11月15日。200×年11月4日,X公司发货后,通过F银行将货运单据寄交开证行,以换取开证行A银行N国分行担保的远期承兑汇票。200×年12月,X公司将包买所需单据包括“无追索权”背书的A银行承兑汇票提交F银行包买。次年2月,W国A银行突然倒闭,A银行N国分行于同年3月停止营业,全部资金被N国政府冻结,致使F银行垫款无法收回,利益严重受损。

分析:

此案例中,F银行包买的是信用证下的汇票。A银行N国分行是信用证的开证行,日后承兑信用证下的汇票而成为票据承兑人,具有保证按期履行对外支付的义务。但A银行总行倒闭,致使A银行N国分行停止营业,从而F银行即将到期的票据款无法收回。这里,F银行之所以遭受严重的银行担保风险就是因为F银行与X公司签署福费廷协议前,没有认真评估担保行A银行的信用级别,没有掌握全面信息为A银行核定一个合理的信用额度。

启示:

在实务中,信用证开证行的倒闭是极少数、极偶然的现象。而且,一般的信用证业务中,即使开证行倒闭,风险损失通常也是由出口商实际承担。但即便如此,开展信用证业务时,开证行及其所在国的资信状况仍是出口地银行审证的重点内容。如果信用证下叙做福费廷业务,由于开证行的支付意愿及支付能力直接关系到包买银行自身的风险大小,因而,对开证行的资信审查应更加谨慎和严格。

2.对包买单据的特别要求

信用证及所有修改通知书的真实复印件,承兑函电的真实复印件,信用证款项让渡书,款项让渡通知书的真实复印件,开证行的款项让渡确认书以及申请人接受单据的确认书。

下面举例说明信用证下票据包买的做法。

(1)交易细节

出口商:ABC EXP CO.,LTD

进口商:XYZ IMP CO.,LTD

开证行:印度I银行

议付行:中国N银行

包买商:中国D银行

货物:机械设备

金额:USD 10 000 000

(2)包买条件

贴现率:5.35%P.A.(LIBOR+0.75%)

承诺费率:0.50%P.A.

承诺期:60天

票据期限:装船日起360天

宽限期:2天

单据要求:

开证行承兑电副本。

信用证及其修改副本(若有)。

有关单据签字真实性的确认函。

开证行到期日会付款给D银行的确认电。

N银行出具的出口商印鉴的确认函。

(3)操作过程

出口商于200×年4月1日与D银行签订包买协议并与进口商签订售货合同之后,进口商向I银行申请开立远期信用证。I银行开出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远期信用证,兑付条件是全套货运单据及提单日后360天的远期汇票,以开证行为受票人。200×年4月18日机械设备装船起运。出口商向N银行提交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提出款项让渡的申请,单证相符N银行寄单I银行要求承兑,并发出款项让渡通知。I银行在确定单证相符后承兑汇票,向N银行发出承兑电,并确认款项让渡给D银行。200×年5月10日D银行收到所要求单据后,以无追索权的形式支付贴现净额,收入出口商指定账户,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供出口商办理出口核销和出口退税手续。次年4月13日汇票到期,I银行直接将汇票面值支付给D银行。

(4)贴现净额的计算

本例中,包买的实际承诺期为39天,贴现期338天加上2天宽限期共340天。贴现利率为5.35%P.A.承诺费率为0.50%P.A.因此:

贴现利息=FV×R×D/360

    =USD 10 000 000×5.35%×340/360

    =USD 505 277.78

承诺费=FV×0.50%×39/360

   =USD 10 000 000×0.50%×39/360

   =USD 5 416.67

净贴现值=10 000 000-505 277.78-5 416.67

    =USD 9 489 305.55

从而包买商以USD 9 489 305.55的代价买断出口商的应收账款,为出口商提供了无追索权的贴现融资。

信用证下福费廷融资协议示例

出口商:(以下简称甲方)

包买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加速资金周转,避免出口项目的外汇及利率的风险,特向乙方申请办理福费廷业务。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经济责任及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进口商:

开证行:

保兑行:

出口项目:

合同金额:

交货期:

第二条 金额及货币

金额:_______(大写:_______)

第三条 期限

票据到期日:

交单有效期:

第四条 贴现率

根据乙方实际融资天数以一年360天为基础,贴现率为百分之_______。按照对收益每半年折现一次的方法计算。

第五条 承担费

承担费率为_______,按包买金额和实际承诺天数计算。

第六条 债务证明

由甲方出具的经信用证开证行或保兑行承兑的汇票。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须在包买交单的有效期内向乙方提交下列经乙方认可的单据:

(一)甲方背书转让的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汇票,注明:without recourse。

(二)商务合同副本,注明:copy conforms to the original,由甲方有权签字人签字。

(三)信用证及其修改副本,注明:copy conforms to the original,由甲方有权签字人签字。

(四)货运提单及商业发票副本,注明:copy conforms to the original,由甲方有权签字人签字。

(五)书面证明所提交的单据是真实的,单据上的签字合法、有效,并由甲方签字盖章。

第八条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乙方收到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单据,经审查同意后,将包买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划到甲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账户号为_______。

第九条 违约处理

甲方若未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交单或中途撤单或提交的单据不真实,则须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条 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福费廷的二级市场转卖与风险参与

包买商包买票据后,既可以将票据保留至到期日亲自向债务人或担保人要求付款,也可根据风险变动情况及自身的风险管理要求等,在买断票据的同时或在持有一段时间但尚未到期时,将票据转卖给其他金融机构,或通过包买辛迪加或称为风险参与(Risk Participation)的形式将包买风险出让给其他包买商。

在票据转卖过程中,买入方向卖出方无追索权地全额支付贴现款项并在票据到期时向债务人或担保人索款。卖出方在转移风险的同时赚取贴现的差价。对于转卖事实,双方应分别向债务人或担保人确认。

与票据转卖不同的是,风险参与的份额可为票据的部分金额,参与风险的包买商也不直接与债务人或担保人打交道,凡事均由出让风险的包买商出面,风险参与事实也无需通知债务人或担保人。风险参与又分为融资性风险参与(Funded Risk Participation)和非融资性风险参与(Unfunded Risk Participation)。融资性风险参与是指参与方及时将其参与份额的贴现款项支付给出让方,使出让方能及时收回部分票款,获得融资。在票据到期收回款项后,出让方再支付给参与方其应得份额。如票据到期后债务人或担保人不付款,参与方对出让方无追索权。非融资性风险参与是指参与风险的包买商在票据到期前并不实际向出让风险的包买商支付任何贴现款项,只是在票据到期时如债务人或担保人不付款,参与方将向出让方支付其参与份额的票款金额。因此,通过非融资性风险参与,出让方的目的只是转嫁部分包买风险,参与方类似于又一个担保人。

福费廷的转卖与风险参与均基于相关包买商之间的业务协议。通过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为谨慎起见,协议中应规定,出让方必须保证其出让的债权是正当有效的,相应的担保也是有效的,否则买入方/参与方将有权向出让方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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