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福费廷结算方式与其他结算方式的比较

福费廷结算方式与其他结算方式的比较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福费廷与国际保理,作为两种较为新型的结算方式,具有很多相似之处。因此,福费廷与保理对于出口商而言,都是一种较好的贸易融资担保结算方式。因而,通过福费廷方式能够较为彻底地转嫁买方信用风险。福费廷作为一种新型结算方式,是在传统结算方式无以满足国际贸易发展对于支付方式所提出的新要求的情况下诞生的。因而利用福费廷结算方式,出口商增强了信用销售的能力,增强了买方市场条件下的出口竞争力。

第四节 福费廷结算方式与其他结算方式的比较

一、福费廷与国际保理的比较

福费廷与国际保理,作为两种较为新型的结算方式,具有很多相似之处。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两者都基于真实的贸易背景,都是通过购买出口商的应收账款而为出口商提供贸易融资;二是两者都具有风险担保功能,能够转嫁出口商的收款风险。因此,福费廷与保理对于出口商而言,都是一种较好的贸易融资担保结算方式。即便如此,两者的区别还是十分明显的,认清两者的不同对于正确地学习掌握及实际运用这两种结算方式极为必要。

(一)业务本质不同

尽管福费廷与保理都涉及贸易中应收账款的转让,但是转让的形式有所不同。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是通过发票贴现的形式由出口商转让给保理商的,遵循的是一般民法中债权转让的做法,在国际保理业务中,主要依据的是国际保理业务方面的公约和惯例。福费廷业务中,应收账款是通过票据贴现的形式由出口商转让给包买商的,沿循的是票据业务的程序,适用的是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发票所代表的应收账款与基础交易密不可分,基础交易的执行情况直接影响到应收账款转让的有效性,贸易纠纷导致的坏账不在保理商担保承担的坏账之列,因而通过保理方式进行的买方信用风险转移并不彻底。而票据作为无条件付款凭证,一经开立,本身规范合格并进入流通领域,便与基础交易完全独立,经无追索权贴现而成为正当持票人的包买商对票据拥有完全的付款请求权,票据承兑人担保人不得以贸易纠纷为由对抗包买商的付款请求,包买商也不得以贸易纠纷为由重新获得对出口商的追索权(除非双方另有规定)。因而,通过福费廷方式能够较为彻底地转嫁买方信用风险。也正因为上述原因,在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的转让可以不必明示进口商,而进行隐蔽保理;福费廷业务的包买行为必须告知进口商,并经得其同意后才可运作。此外,由于票据的流通性、票据法的相对成熟从而票据业务的相对完善,包买的票据可以较容易地转让出去,增加了包买商管理风险的手段与能力。

(二)信用基础不同

保理业务只适用于商业信用销售背景,实务中仅在O/A或D/A中运用,并不适用于付款交单(D/P)或信用证结算的交易。保理商收款是基于进口商的商业信用。购买应收账款时,进口商的付款责任并未确认,日后存在较大的拒付风险。而福费廷业务中,包买商购买的是经进口商承兑的汇票或进口商出具的本票,进口商的付款责任在应收账款购买时已经确定;此外,包买商通常只购买经进口地银行或其他担保机构担保的票据,因而福费廷包买商的票款兑现基于的并不仅仅是进口商的信用。在实务中,绝大多数包买商是在远期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包买直接由开证行承兑的远期汇票。因为上述原因,尽管两者都具有融资担保功能,福费廷的融资功能相对更强,而保理应重点发挥其保付及其他服务功能。

(三)融资期限与金额大小不同

保理融资属于短期零售性融资业务,贸易背景一般为消费品小批量、多批次、多客户的进出口交易。融资期限通常在半年以内,融资金额较小。而福费廷融资属于中长期批发性融资业务,通常适用于为中长期的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具有几年期限的资金融通,融资金额较大。此外,保理融资通常是部分融资,融资额一般为核定应收账款的80%~90%,而福费廷融资则是全额融资,一次性贴现全部票面金额。

(四)追索权有无的规定不同

福费廷的本意就是权利的放弃,因而无追索权是福费廷融资的本质和特色;而保理业务分为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两种融资方式。无追索性并不是保理融资的必然要求,出口商可以根据具体交易情况决定是否使用保理商的坏账担保服务。只有在提供坏账担保服务时,保理才具有无追索性。而且如前所述,保理的无追索也是相对的。

(五)风险承担不同

保理与福费廷在提供无追索权融资时,都承担了出口商转嫁过来的交易风险。但保理商承接的仅仅是买方信用风险,即对由于买方资信方面的原因导致的坏账承担赔付责任。而包买商买断票据后,承接了与交易有关的所有风险,不仅有买方信用风险,还有买方国家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等。从承担风险的种类上讲,福费廷业务中的风险转嫁也是较为彻底的。

(六)核销政策不同

在我国,福费廷融资被视为出口商的已实现销售收入,获得融资后,出口商即可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与出口退税。而保理融资分为两种情况:有追索权保理融资,由于到期收款的不确定性较大,因而未被列入企业出口收汇核销的范围,必须在到期收款以后,才能办理核销与退税手续;只有无追索权保理融资才能获得按照融资额提前办理核销与退税的便利。

二、福费廷与传统结算方式的比较

福费廷作为一种新型结算方式,是在传统结算方式无以满足国际贸易发展对于支付方式所提出的新要求的情况下诞生的。福费廷本质是对进口商承兑的远期汇票或签发的远期本票的贴现,因而与信用销售下的O/A和托收方式一样都是基于商业信用的结算方式。(只不过业务中为了风险防范的目的,包买商通常会提出票据担保的要求。)同时,与O/A与D/A一样,福费廷也为进口商提供了远期付款的机会,并且付款期往往更长。与上述两种结算方式明显不同的是,福费廷不仅仅是一种结算方式,更是一种担保方式和融资方式,通过无追索权的融资,不仅免除了O/A和D/A方式下出口商的收款风险,还解决了其远期收款的资金周转问题。因而利用福费廷结算方式,出口商增强了信用销售的能力,增强了买方市场条件下的出口竞争力。当然,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相比于赊销与托收这两种缺乏或较少融资及担保功能的结算方式,福费廷结算的成本较高。

与信用证结算方式相比,福费廷的突出优点在于其融资功能上。应该说,信用证也是具有一定融资功能的结算方式。在信用证下,出口商如有融资需求,可通过打包贷款、出口押汇、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预支信用证等方式获得融资,进口商如有融资需求,也可通过授信开证、进口押汇、凭信托收据借单、银行提货担保、假远期信用证等多种融资方式来解决资金周转问题。但是,与福费廷的无追索权融资不同,信用证下融资都是有追索权的。此外,福费廷融资的期限通常较长,属中长期融资,比较适用于资本性货物出口的分期付款要求。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