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托收结算方式概述

托收结算方式概述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托收是指接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收到的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来取得进口商付款或承兑汇票,或凭付款或承兑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件交出单据的一种结算方式。委托人不但要向托收行支付手续费用,而且应支付托收行为执行委托指示而支出的其他各种费用。此外,在进口商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代收行应立即通知托收行,并且在通知中声明保管单据,并听候进一步指示。

第一节 托收结算方式概述

一、托收的概念

托收(Collection)是指收款人或债权人为了取得因商品、劳务及其他交易所引起的应收款项,将有关单据交与本地银行,委托该银行通过其国外代理行向付款人或债务人交单取款的业务。

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URC522)对托收作了如下定义:

“托收”意指银行按照收到的指示办理:

(1)获得金融单据的付款及/或承兑。

(2)凭着付款及/或承兑交出单据。

(3)以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出单据。

词语“以其他条款或条件”时常见到的是:“以交来本票/信托收据/承诺书/保函等。”“单据”意指金融单据(Financial Documents)及/或商业单据(Commercial Documents)。

金融单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用于获得货币付款相似的票据。商业票据是指发票、运输单据、物权单据或其他相似单据,或不是金融单据的其他任何单据。

二、托收当事人及其关系

(一)托收的概念及当事人

1.托收的定义

国际商会制定的《托收统一规则》,对托收作了如下定义:

托收是指接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收到的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来取得进口商付款或承兑汇票,或凭付款或承兑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件交出单据的一种结算方式。

2.托收方式中涉及的当事人

(1)委托方(Principal)。委托方又称出票人(Drawer),是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方收款的人,即债权人、受益人或卖方。

(2)托收行(Remitting Bank)。托收行又称委托行,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委托国外分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收款的银行。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代收行又称受托行,是指接受委托行的委托,向债务人收款的银行,一般都是托收行的国外分行或代理行。

(4)付款人(Drawer)。付款人即进口商,是代收行接受其他银行委托向之收取货款的付款方,也称受票人。

除以上四个当事人以外,国际商会的《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还增加了提示行(Presenting Bank)作为托收结算方式的当事人之一。提示行是向付款人作出单据提示的银行。代收行可以委托与付款人有往来账户关系的银行作为提示行,也可以自己兼任提示行。

另外,委托人有时还需要在付款地指定“需要时代理”(Customers Representative in Case of Need),以便付款人发生拒付时,代替委托人办理货物存仓、保险、转售、运回等事宜。但委托人应在托收申请书上写明此代理人的权限。

(二)托收方式下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1.委托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关系。出口商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向进口商按质、按量、按时交运货物;向进口商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进口商应在出口商向他提交了足以证明出口商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的单据时,按合同规定付款。

2.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二者关系的依据是托收申请书(Collection Application)。托收申请书实质上是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作为委托人的出口商,必须履行的责任有以下几点:

(1)托收申请书的指示必须是明确的,它主要包括:

①交单方式,是付款交单还是承兑交单。

②货款收妥后的处理方式。托收行要在代收行已收妥货款并划入托收行的账户后,才会将货款付给委托人,代收行可用电报或航函通知托收行,但用哪一种方式则需要根据托收行的要求。为此,委托人需在代理合同中确定用电报还是航函通知。

③银行费用的处理。一般情况下,进口商或出口商各自负担本国银行的费用。根据银行管理,如果在托收委托书中仅规定须由进口商负担费用,而进口商拒付费用时,则代收行可以将自己应收的费用从应汇给托收行的货款中扣除。如果托收委托书明确规定不准豁免该项费用,则托收行、代收行、提示行对因此而产生的付款延迟或额外开支不负责任。

④拒付时是否需要作拒绝证书。委托人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应对遭到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而是否需做成拒绝证书给予明确指示。根据惯例,在委托人没有指示必须做成拒绝证书,银行没有义务在拒绝时做拒绝证书。

⑤拒付后货物处理的方式。理想的处理方式是出口商能在进口当地找到买主,就地将货物出售;如果出口商在进口地有可靠的代理人,它可以在汇票上记载预备付款人应急。

⑥选定国外的代收行。如果委托人明确指示通过国外某一代收行办理收款,如托收行与代收行开有账户,则可按委托人指示办理;否则,需征得委托人同意后,由托收行自行选择一家代收行。此外,代收行有时也可以由进口商指定。

(2)及时指示。当银行将发生的一些意外情况通知委托人时,委托人必须及时指示,否则,因此而发生的损失由委托人负责。

(3)负担费用。委托人不但要向托收行支付手续费用,而且应支付托收行为执行委托指示而支出的其他各种费用。即使托收行没有收到货款,委托人也必须支付这些费用。如果托收委托书中规定国外代收行的费用由进口商负担并不得豁免,当遭到拒付时,国外代收行的费用也必须由委托人承担。

托收行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后,它的责任主要有:

(1)执行委托人的指示。托收行在托收业务中完全处于代理人的地位,它必须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办事。因此对托收行来说,它最主要的责任就是打印的“托收委托书”的内容必须与委托人申请书中的指示严格相符。如果对委托人的有些要求无法执行,应向委托人解释,由其修改申请书的内容以后,再办理托收。

(2)对委托人提供的单据是否与买卖合同相符不负责任。托收行没有审核单据内容的义务。托收行只需将收到单据的种类、份数与托收申请书中所列情况核对,如发现单据遗漏时,应立即通知委托人补交。在具体业务中,托收行应对委托人交来的主要单据进行重点核对,但这完全是银行对客户提供的服务,而不是应尽的责任。

(3)负担过失的责任。银行(包括托收行、代收行、提示行等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应与办理信用证业务一样,必须善意和谨慎行事,这是一条基本的原则。银行在受理托收时,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因此银行必须善意和谨慎行事,凡因未按照申请书的指示行事而产生的后果,应由银行对其过失负责。

3.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的关系

代收行是托收行的代理人,代收行须严格按照作为委托人的托收行所发出的托收委托书(Collection Advice)办事。因此代收行的责任基本与委托行相同,但附有一些特殊责任。

(1)保管好单据。进口商要取得单据,必须对汇票进行承兑或付款。当代收行在进口商未承兑或付款时,绝对不能把单据交给进口商。此外,在进口商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代收行应立即通知托收行,并且在通知中声明保管单据,并听候进一步指示。如未在合理时间内收到托收行的进一步指示,代收行应发电催办。

(2)无义务对托收项下货物采取任何行动。按照银行和习惯做法,银行对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没有义务采取任何行动。但是,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不管有没有收到指示,如果银行采取了提货、储藏、保险等行动,则该银行对于货物的处理、货物的状态、对受托保管或保护该项货物的第三者所采取的行动或疏漏均不负责。不过代收行必须将这些行动通知托收行。银行对于上述行为而发生的费用和支出由委托人负责。

(3)托收情况的通知。按照银行的习惯做法,代收行应根据下列规则,通知托收情况:

①代收行发给托收行的所有通知中必须列有合适的说明,其中必须列明托收行的托收委托书编号。

②如无明确的指示,代收行必须用最快的邮件,将托收情况的通告包括付款通知、承兑通知、拒付通知或拒付承兑通知等,寄给托收行;如果银行认为事情紧急,也可以采用更快的通知方法如电报、电传或电子通信系统等,费用由委托方负担。

③代收行在提示托收单据而付款人拒绝付款、拒绝承兑时,应尽力查明理由并通知托收银行。

4.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

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并不存在契约关系。付款人对代收行是否付款,完全根据他与委托人之间所订立的契约义务而决定。

三、托收方式的主要特点

(一)付款及交货方式的变化,使得进出口双方的安全性提高

跟单托收中,出口商以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以交付货权单据代表交货,而交单又以进口商付款或承兑为条件,因此出口商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进口商来说只要付了款或进行了承兑,即可得到货权单据,从而得到货物,比预付货款安全。因此,无论是对进口商,还是对出口商,跟单托收比汇款都要安全。

(二)结算的基础是商业信用

尽管跟单托收中进出口双方的安全性有所提高,但他们仍面临一定风险。出口商能否按期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资信,如果进口商不付款或不承兑,或承兑后破产或无力支付或故意拖延支付,则出口商就收不到货款,或不可能按期收到货款。当然进口商也面临着一定风险,即付款后,凭单提取的货物可能与单据、合同不符。

(三)资金负担不平衡,但比汇款结算有所改善

在托收结算方式中,出口商的资金负担较重,在进口商付款之前,货物的占用资金主要由出口商来承担;进口商基本不负担资金。但是出口商有货权单据,它可以通过出口押汇从银行融通资金,因而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资金负担的压力。不仅出口商可以从银行融资,而且进口商也可以通过信托收据、担保提货向银行融资。

(四)结算简单、迅速、费用较低

与信用证方式相比,托收可免去进口商开证手续及费用。此外,银行凭付款交单或凭承兑交单,结算程序简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