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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费廷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福费廷业务最早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东西方贸易。因此,福费廷业务的服务重点逐渐由消费性货物的进出口贸易转向资本性货物的进出口贸易。据统计,全世界年均福费廷交易量大约占世界贸易额的2%,主要运用于延期付款的成套设备、机器、飞机、船舶等贸易中。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专家程军当选委员会主席。尽管福费廷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与海外先进国家相比,仍处于较为落后阶段。

第三节 福费廷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

一、福费廷在国外的运用状况

福费廷业务最早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东西方贸易。当时,苏联及东欧各国为医治战争创伤,重建家园,需要从西方进口大量建设物资、日用品和粮食。但上述各国的本币在国际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外汇资金也十分短缺,而本国的银行融资能力又十分有限,满足不了进口商的大额长期融资需求,因而纷纷要求供货商延期付款。与此同时,正积极寻求各种机会进入东欧及苏联市场的西方出口商本身实力也难以承受长期付款的资金压力,另外,对这些国家的长期收款风险也令其左右为难。于是富有长期贸易融资经验的瑞士苏黎世银行协会便以美国向东欧国家出售谷物为背景,率先开创了福费廷融资业务。1965年苏黎世的FINANZ AG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专营福费廷业务的公司。

尽管福费廷业务起源于消费性物资商品交易,但付款期限较长、金额较大等特点使其更适合于资本性物资的商品贸易。因此,福费廷业务的服务重点逐渐由消费性货物的进出口贸易转向资本性货物的进出口贸易。随着各国经济实力的恢复与发展,资本性货物的贸易越来越多,出口竞争日益加剧,资本性货物的卖方市场逐步转变为买方市场,买方已不再满足传统的90~180天的融资期限,要求延长付款期限甚至达到几年时间。一方面出口竞争日趋激烈,另一方面国际局势动荡日益加剧,金融市场波动日益增强,加之进入七八十年代后全球性债务危机的爆发,出口商承担着越来越大的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国家风险和买方信用风险,很多出口商为此蒙受了重大损失。此间,各国银行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纷纷减少贷款数量,而政府支持的出口信贷担保机构迫于连年巨额索赔的压力也不得不对出口商提出更加严格的资格要求,设法缩小其承保险别和赔付范围,OECD组织内的国家还逐步取消了通过出口信贷安排向出口商提供的补贴。面对这些变化,出口商需要寻求更好的融资担保方式以满足其开拓和发展市场的需求,福费廷业务因其自身的特点而成为越来越多的出口商的选择,从而福费廷市场得到快速发展,不断在全球范围内延伸,从欧洲扩展至亚洲、中南美洲、非洲及中东等国家。目前欧洲主要有伦敦、苏黎世和法兰克福三大福费廷市场。苏黎世市场作为福费廷的发祥地,一直居于全球福费廷市场的中心地位。伦敦市场后来居上,成为福费廷二级市场的龙头老大,1984年,LONDON FORFAITING COMPANY PLC(伦敦福费廷公司)成立,并成功地在伦敦股票市场上市。而西德意志州银行国际贸易商品融资部(ITCF)福费廷部门则是网络遍布全球,几年来连获《欧洲货币》“最佳一级市场福费廷包买行”、《中欧》“最佳贸易融资与福费廷机构”等殊荣。欧洲以外的墨西哥、巴西、阿根廷、韩国等也成为世界上几个福费廷业务量较大的国家。据统计,全世界年均福费廷交易量大约占世界贸易额的2%,主要运用于延期付款的成套设备、机器、飞机、船舶等贸易中。

1999年8月,国际福费廷协会(International Forfaiting Association,简称IFA)成立,总部设在瑞士苏黎世,是福费廷业务领域最大的国际组织。IFA现有会员140多个,覆盖全球28个国家和地区,会员主要为国际性大银行、福费廷公司以及位于金融中心的银行分行。IFA主要为会员提供下列服务:定期举办年会为会员交流观点、增进联系提供广泛的机会;制定实务惯例指南,推介标准业务流程与文件,提供调节与仲裁服务为福费廷的发展提供安全有序高效的市场环境;推出不同层次的培训教育计划、讲座研讨等以满足市场不断发展的需求;设立区域委员会,加强区域间福费廷业务的交流与联系;建立协会网站为总部、会员、政府部门以及公众间的交流以及宣传推广福费廷业务提供平台等。

二、福费廷在我国的发展

我国福费廷业务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目前已成为国际福费廷市场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中国银行是国内最早开办福费廷业务的银行,也是中国福费廷市场的领军者。自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银行一些海外分行就陆续开办了福费廷业务。1995年,中国进出口银行开始开办福费廷业务,目前是国内福费廷业务量较大的一家银行。农行、工行、交行、中信等也于2001年正式开办福费廷业务,其后,其他中资银行也纷纷通过与国外银行的合作,进入福费廷业务领域。目前国内已拥有一批福费廷专业人才,积累了丰富的福费廷业务经验,业务量一直保持着跨越式增长的发展势头。2005年6月8日国际福费廷协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正式宣布成立东北亚地区委员会(North and East Asia Regional Committee)。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专家程军当选委员会主席。东北亚地区委员会是IFA在欧洲以外设立的第一个地区委员会,覆盖亚洲东部和北部地区。目前会员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贸通公司和韩国进出口银行。

尽管福费廷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与海外先进国家相比,仍处于较为落后阶段。在发展进程中还存在着诸多的困难与问题。

(一)价格问题

我国出口企业的财务状况普遍不是很理想,而福费廷不同于国家补贴的出口信贷,其票据贴现利率与商业利率相当,同时包买银行还要收取选择费、承诺费等融资费用,因此总的融资价格相对企业的承受而言,显得过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福费廷业务的推广。

(二)风险问题

银行作为无追索权贴现的包买商,承接了原本由出口商承担的包括信用风险、汇率风险、国家风险等在内的所有风险。由于我国企业信用评估体系不完善,银行还较难对每家企业、每笔交易进行准确评估,由此将不仅影响定价的合理性,也不利于控制风险。我国金融机构在海外的分支机构较少,对当地国家政策、银行资信和市场状况等方面缺乏准确了解和系统研究,这无疑又增大了国内银行办理福费廷业务的风险。国有银行由于长期做的是担保抵押有追索融资,对福费廷的无追索融资业务比较陌生,风险防范意识与机制都还不到位,风险准备金普遍不足,一旦风险产生,则无以应对,势必对自身的生存与发展造成不利。

(三)流动性问题

福费廷业务属于批发性融资业务,通常融资时间长、金额大,一旦在各家银行推开,达到一定规模,势必将产生银行资产的流动性问题。

(四)票据市场问题

福费廷业务实则是票据贴现业务,票据市场特别是二级市场的发达是福费廷业务发展的重要保证。由于我国的《票据法》颁布较晚,票据市场发展相对落后,二级市场远不成熟,使得国内银行在买入远期票据后,无法在二级市场上顺利转让票据分散风险,或满足流动性需求,从而制约了业务规模的扩大。

(五)人才问题

福费廷业务技术性强,运作难度高,需要较强的计算机、信用以及账款管理等的综合能力。而我国各家银行由于开办此项业务时间短,实战经验少,与国外的联系与合作也刚刚开始,此方面的专业与综合型人才的匮乏已成为业务发展的一大瓶颈。

三、加快我国福费廷业务发展的对策

近些年来,我国出口产品的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由原来的初级产品的出口,逐步向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制成品、资本性货物转变。扩大机电产品特别是成套设备和各种大型机电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也是我国出口结构优化的关键所在。我国资本性货物出口的主要市场是发展中国家,而支付能力低、付款风险大是发展中国家的普遍性问题。因此,推广福费廷业务是实现我国出口结构优化的关键,也是我国贸易融资发展的必然趋势。据西德意志州银行的一份统计资料表明,目前福费廷全球的业务量主要集中在亚洲和拉美地区,在我国有巨大的市场潜力。我国银行业全面开放以后,外资银行大批涌入我国市场,与国内银行展开激烈的市场竞争,福费廷是必争的业务之一。我国商业银行应及早做好准备,站稳市场脚跟,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加快我国福费廷业务的发展对策,应主要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视营销,扩大宣传

新业务的市场开拓离不开营销的冲锋陷阵。通过多途径的宣传、有针对性的营销,使更多的外贸企业了解福费廷的功能,熟悉福费廷的操作,利用福费廷的服务,不断壮大福费廷的客户队伍。

(二)不拘形式,循序渐进

福费廷业务在我国的成熟和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些银行在自身能力水平有限的现状下,应主要通过与海外知名包买商的合作来开办业务,做海外包买商在国内的代理,或从事二级市场操作。这样做,一来可以较好地满足福费廷市场的服务需求;二来可以降低风险、避免流动性的困难,同时还可获得一些费用收入;三来也可在合作中摸索学习、汲取他人的成功经验。而在各方面条件都比较成熟的银行,也可以在核定的开证行或担保行授信额度范围内,自行买入并持有票据到期索偿,独立提供完整的初级市场包买服务。国内银行也应在业务上加强合作,以提升包买的资金实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提升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在福费廷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三)加强培训,完善环境

各家银行应积极争取加入IFA,方便地获得与其他福费廷商进行交流和联系,从国际福费廷协会及时获得业务最新信息及业务指南和标准文件,了解国际标准操作及规则以及人员培训的机会。通过与国际接轨,更快地提升人员的业务素质,为福费廷在我国的发展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另外,进一步完善票据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建设,加快票据市场的发展与国际性,为包买票据的二级市场流通与再贴现提供保障。

(四)规范操作,严防风险

由于无追索性质,业务风险防范是福费廷业务的关键所在。应加强福费廷业务研究,制定操作规程,规范协议文本。重点抓好风险评估控制环节,组建专门的市场调研部门,建立和完善风险评估调查分析体系,准确预估和提前防范风险,合理确定成本及盈利空间。加大计算机管理系统等硬件建设,在提高业务速度的同时增强风险防范的能力。

案例10-2

案情:

瑞士某汽轮机制造公司向拉脱维亚某能源公司出售汽轮机,价值3 000 000美元。因当时汽轮机市场很不景气,而拉脱维亚公司坚持延期付款,因而瑞士公司找到其往来银行ABC寻求福费廷融资。该银行表示只要拉脱维亚公司能提供拉脱维亚XYZ银行出具的票据担保即可。在获悉拉脱维亚XYZ银行同意出保之后,ABC银行与瑞士公司签署包买票据合约,贴现条件是:6张500 000美元的汇票,每隔6个月一个到期日,第一张汇票在装货后的6个月到期,贴现率为9.75%p.a.,宽限期为25天。瑞士公司于200×年12月30日装货,签发全套6张汇票寄往拉脱维亚公司。汇票于次年1月8日经拉脱维亚公司承兑并交拉脱维亚XYZ银行出具保函担保后,连同保函一同寄给ABC银行。该银行于1月15日贴现全套汇票。由于汽轮机的质量有问题,拉脱维亚公司拒绝支付到期的第一张汇票,拉脱维亚XYZ银行因保函签发人越权签发保函并且出保前未得到中央银行用汇许可,而声明保函无效,并根据拉脱维亚法律,保函未注明“不可撤销”,即为可撤销保函。而此时,瑞士公司因另一场官司败诉,资不抵债而倒闭。

分析:

此案例中的包买商ABC银行受损基本成为定局。按照福费廷业务程序,ABC银行在票据到期首先向担保行拉脱维亚XYZ银行提示要求付款。但由于该银行签发的保函因不符合本国保函出具的政策规定及银行保函签发人的权限规定而无效,并根据该国法律的规定,即便有效,因未注明“不可撤销”,该行如不愿付款,也可随时撤销保函下的付款责任。因此,ABC银行通过第一收款途径已不可能收回款项。如果转向进口商要求付款,进口商作为汇票的承兑人,应该履行其对正当持票人——包买商的付款责任,该责任不应受到基础合同履行情况的影响。但由于拉脱维亚属于外汇管制国家,没有用汇许可,进口商也无法对外付款,因而,虽然包买商在法理上占据优势地位,但事实上从进口商处收款同样受阻。福费廷属于无追索贴现融资,即便为了防范风险,ABC银行已与出口商瑞士公司事先就贸易纠纷的免责问题达成协议,但由于瑞士公司已经倒闭,从而,即使ABC银行重新获得追索权,也难以通过追索弥补损失。

启示:

福费廷公司在签订福费廷协议、办理福费廷业务之前,一定要重视对出口商、进口商以及担保人本身资信情况和进口商所在国情况的调查。这些情况对于福费廷公司判断一笔业务的风险、确定报价,甚至决定是否接受这笔业务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担保人的资信尤为关键,因而在实务中,担保人通常由包买商来指定。此案中,ABC银行也是自己指定了一家担保行,但实际上对这家担保行的资信并非特别重视。至本案发生时间,该行成立也才两年多时间,办理业务的时间非常短,业务经验包括业务办理程序方面都不是很成熟,对于福费廷这样的复杂业务,接触更少。也正是因为此种原因,办理过程中出现了许多违反政策及业务规定的问题。同时,本案中的包买商对进口国的相关政策法律也不十分清楚,对基础交易情况、货物情况没有足够的了解,对客户资信也未作必要的审查和把握。另外,还有一点很重要的是,在包买时,包买商对一些重要的单据文件如用以了解交易背景的合同副本、用以防范进口国政策管制风险的进口及用汇许可证等也未做出提交的规定和要求。此案中包买商的教训告诉我们,风险的发生就源自于对风险的疏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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