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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结算业务

时间:2022-04-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支票结算业务一、支票的定义、种类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支票,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当开户单位需要支取现金时,应按照《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签发现金支票,然后将现金支票直接向付款人的会计部门提示付款。

第二节 支票结算业务

一、支票的定义、种类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种。

(一)现金支票

如表4-1、表4-2所示,票面上标有现金字样,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转账。

表4-1 现金支票正面

表4-2 现金支票背面(正联部分)

(二)转账支票

如表4-3、表4-4所示,票面上标有转账字样,只能用于转账,不可支取现金。

表4-3 转账支票正面

表4-4 转账支票背面(正联部分)

(三)普通支票

如表4-5、表4-6所示,支票上未标有“现金”或“转账”字样,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用于支取现金。

表4-5 普通支票正面

表4-6 普通支票背面(正联部分)

二、支票的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需要支付各项款项,均可使用支票。长期以来,由于受到业务和技术条件的制约,我国支票基本在统一票据交换区域内使用。2006年12月18日,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广东和深圳六地成功试点运行,2007年6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建成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实现了支票在全国范围的互通使用。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是运用影像技术将实物支票转换为支票影像信息,通过计算机和网络将支票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实现支票全国通用的业务处理系统。

三、支票的有关规定

(一)签发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欠缺这些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二)签发支票需要注意的事项

(1)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2)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开户银行。

(3)转账支票允许连续背书转让;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4)支票丧失后,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

(5)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6)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印鉴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7)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印鉴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以及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对出票人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8)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9)支票的日期、金额、收款人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支票上的其他记载事项更改的,必须由原记载人签章。

(10)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

(三)支票的提示付款

(1)支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日。

(2)收款人持现金支票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到出票人开户银行支取现金。

(3)出票人签发转账支票的,可以由持票人或出票人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手续。由持票人或出票人需要将填写齐全的支票和三联进账单交开户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4)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好的进账单交出票人开户银行办理手续。

(5)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支票,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四、现金支票的会计处理

现金支票是指收款人凭以向付款人提取现金的票据。

当开户单位需要支取现金时,应按照《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签发现金支票,然后将现金支票直接向付款人(即出票人开户行)的会计部门提示付款。

出票人开户行接到收款人提示的现金支票时,应审查:

(1)支票是否真实,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

(2)支票上填明的收款人是否在支票背面的收款人签章处签章,其签章是否与收款人名称一致,收款人是个人还应登记身份证;

(3)出票人的签章是否与预留银行印鉴相符,使用密码的,密码是否正确;

(4)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5)支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

(6)出票人账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

(7)支取现金是否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审核无误后,登记分户账,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出票人户(现金支票作为借方记账凭证)

  贷:现金

然后给收款人取款,或发给收款人对号单或号牌,凭以向出纳部门取款。

随着商业银行综合柜员制的推广,大部分商业银行取消了通过支票对号单验证客户身份的管理方式,简化了客户提取现金的操作流程,新办的支票取消了对号单。尚未实行综合柜员制,仍需使用对号单管理现金支付的银行,可采取自制对号单或发号牌方式解决。

五、转账支票的流转程序图

转账支票的流转程序如图4-1所示。

图4-1 转账支票流转程序图

六、转账支票的会计处理

转账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委托银行将款项从其账户转入收款人账户的票据,转账支票只能办理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一)持票人、出票人在同一银行机构开户的处理手续

1.银行受理持票人送交支票的处理手续

持票人向银行交存支票,需要同时填写进账单,进账单为一式三联(2005年开始启用的新版票证,取消了两联式进账单),如表4-7、表4-8、表4-9所示。第一联是开户银行交给持(出)票人的回单,第二联由收款人开户银行作贷方传票,第三联是收款人开户银行交给收款人的收账通知。

表4-7 进账单第1联

表4-8 进账单第2联

表4-9 进账单第3联

说明:(1)取消所有联次右上角“第号”字样;(2)取消第一、三联左下角“单位主管、会计”内容;(3)小写金额栏增加亿元位;(4)所有联次“人民币(大写)”栏左侧增加“金额”字样;(5)将所有联次“票据张数”栏调整到“票据种类”栏右方,并在下方增加“票据号码”栏;(6)第一联右下角修改为“开户银行签章”,第三联右下角修改为“收款人开户银行签章”。

银行接到持票人送来的转账支票和一式三联进账单时,应对支票认真审查下列内容:(1)支票是否为按照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2)出票人账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3)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与预留银行的签章是否相符,使用支付密码的,其密码是否正确;(4)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进账单的金额是否相符;(5)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日期和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6)支票填明的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持票人的名称是否为该持票人,与进账单的名称是否一致;(7)背书转让的支票是否按规定的范围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8)持票人是否在支票的背面作委托收款背书。审查无误后,以支票作借方凭证,第二联进账单作贷方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贷:活期存款——××持票人户

第一联进账单加盖业务公章,第三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一并交持票人。

如果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及印鉴不符支票或者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时,持票人开户行要将支票退给持票人,并对出票人处以罚款。此时,出票人开户行要编制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和贷方传票各一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活期存款——××出票人户(或其他有关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罚款收入户

2.银行受理出票人送交支票的处理手续

银行接到出票人送来的转账支票和一式三联进账单时,应按规定认真审查支票的各项内容,与持票人送交支票时的审查内容相比较,一般只审查其第(1)项至第(5)项内容。审查无误后,支票作借方凭证,第二联进账单作贷方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贷:活期存款——××持票人户

然后将第一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作回单交给出票人,第三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交给收款人。

(二)持票人、出票人不在同一银行机构开户的处理手续

1.持票人开户行受理持票人送交支票的处理手续

持票人开户行接到持票人送交的支票(称为借记支票业务)和三联进账单时,应按照上述(一)1.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支票的内容。审查无误后,在进账单上按票据交换场次加盖“收妥后入账”的戳记。将第一联进账单加盖业务公章退给持票人作为银行受理回单,将支票按照票据交换的规定及时提出交换,俟退票时间过后,即可为持票人收款进账,以第二联进账单作贷方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户

  贷:活期存款——××持票人户

同时将第三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退给持票人。

如果持票人开户行收到出票人开户行的电话通知,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印鉴不符支票或者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则应在下一票据交换场次退票。如果当天退票,持票人开户行将退回的支票退收款人。如果隔天退票,持票人开户行应填制一联转账贷方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户

  贷:其他应付款——××行户

待隔天收到退回的支票时,再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并将支票退给收款人。

出票人开户行收到经票据交换提入的支票后,应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认真审查支票内容,无误后不予退票的,以支票作借方凭证,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户

如果发现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印鉴不符支票或者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出票人开户行应当电话通知持票人开户行并在下一票据交换场次退票。如果当天双方都有票据交换场次时,出票人开户行应当在下场交换时将支票退给持票人开户行。如果当天某一方没有票据交换场次时,只能隔天退票,出票人开户行在通知持票人开户行后,填制一联转账借方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行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户

隔天退票时,再作相反会计分录,并将支票退持票人开户行。

2.出票人开户行受理出票人送交支票的处理手续

出票人开户行接到出票人送交的支票(称为贷记支票业务)和三联进账单时,按照上述的规定认真审查,确认无误后,以支票作借方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户

第一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作回单交给出票人,第二联进账单加盖业务公章连同第三联进账单按票据交换的规定及时提交给持票人开户行。

持票人开户行收到交换提入的第二、、三联进账单,经审查无误,第二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作贷方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户

  贷: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第三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交给收款人。

如果收款人不在本行开户或者进账单上的账号、户名不符,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然后将第二、三联进账单通过票据交换退回出票人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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