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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业关于整理北洋政府内债的主张与交涉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  如第一章中所述,北洋政府时期,包括上海银行业在内的国内金融业通过各种形式承受了巨额政府内债。内债发行和整理,首先是政府的财政行为。以法统而言,南京国民政府是北洋政府各种权利和义务的继承者,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的内债政策,不可避免地受到北洋政府内债状况的影响。

第一节 上海银行业关于整理北洋政府内债的主张与交涉

  如第一章中所述,北洋政府时期,包括上海银行业在内的国内金融业通过各种形式承受了巨额政府内债。内债发行和整理,首先是政府的财政行为。以法统而言,南京国民政府是北洋政府各种权利和义务的继承者,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的内债政策,不可避免地受到北洋政府内债状况的影响。这表现在内债整理方面,南京国民政府必须对北洋政府遗留的内债问题进行清理,才能有利于自身内债政策的更好推行,进而有助于确立统治权威,巩固统治根基。1928年6月、7月后,随着北洋政府统治的结束,如何对积欠的旧政府内债进行整理清结,已成为摆在新成立不久的南京国民政府和有关债权人面前必须协商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

据北洋政府财政整理会计算,截至1925年年底,政府积欠的无确实担保之内外债合计有7.5亿元,交通部内外债亦有6亿元以上,共计约14亿元,由于未有具体偿还办法,此项债务遂有增无减。早在华盛顿会议关税条约签订之际,举国上下即注意于整理内外债问题。至1925年关税特别会议开幕,对于内外债之整理,又曾讨论,但因为种种因素,亦未能确定债务整理偿还具体计划。(1)

事实上,在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围绕着北洋时期积欠内债整理问题,上海银钱两业公会与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等之间即展开了交涉。但是由于财政当局一开始将旧时债务整理与新债筹募问题联系一起,结果在新债券发行无望的条件下,旧时债务整理问题也就不了了之。

1927年6月15日,上海银钱两业公会为请确定内债保障法致电南京政府财政部称:“年来内债日增,数达三万万元,大都散在民间。自军兴以后,价格跌去三成,减少国富九千万元,以致国民经济日陷恐慌,长此以往,后患何堪。兹幸新邦肇造,财政方针次第实现,而对于旧时内债尚无明白宣示,人民不无疑虑”,且“此后政府财政赖于债票之挹注者正多,维持成案,即以坚人民之信仰,利国债之推行。应如何更订保障制度,巩固债信,即请大部确定方针,早日宣布,以安人心而慰众望”。(2)7月5日,李馥荪在一次宴会上,发表关于财政金融之演说词,其称,“现在革命将要成功,财政最为棘手。政府一方面要办军务,一方面又要谋建设,都是非钱不行的,不得不取于人民”。在论述了内债整理与社会金融民生之间的重要关系之后,李馥荪最后指出,“国民政府为统一计,为长治久安计,不得不保全公债”。(3)关于北洋时期积欠旧债是否应该整理偿还等问题,当时各种议论错杂缤纷,莫衷一是,如“有以谓内债须重加整理者,有以谓内债须绝对偿还者,有以谓内债可以宣告无效,或相对偿还者”等。针对这些论调,秦润卿曾撰文分析指出,依赋税原则、法理、国家威信及实际情形等,旧时内债有整理之必要。(4)此外,有论者也认为,从理论上言,旧债之偿还问题,聚讼纷纭。然综观世界形势,“则偿还论至今,尚认为合理。外债尚不能不偿还,则内债更无论矣。盖将来政府若永不募集内债则已,苟仍不出于举债之一途,则未有不愿偿还者也”。(5)更有论者指出,“即泰西各国,对于指定担保之内债,亦未闻以政治革新,而推翻原案者”。(6)

针对金融业提出的整理北洋时期内债的请求,如前所述,在1927年7月20日召集的银行公会委员会上,列席会议的财政部次长钱新之除了说明盐余库券发行的前后原因外,又宣布整理旧时债票,政府已允照案维持,各省旧债亦当逐渐清理。(7)可见,南京政府一开始就将盐余库券发行与整理旧债案结合在一起。关于此种情形,当时吴鼎昌在致谈荔荪、周作民电文中亦称:“公债事正尽力中,尚未完全绝望,必须交换条件。其他一切政府旧欠,颇少承认希望,金融界人均忧虑莫释。”(8)

7月28日,银行公会正式接到财政部复电称:“经中央财政委员会议决,以内国公债流通民间,买卖抵押,极为便利,自应予以维持,交由本部规划。已拟具切实保障办法,一律照原案办理。”(9)8月1日,财政部发表内国公债登记办法,并设立内国公债临时登记所,将现在还本付息各项公债(包括五年公债、七年长期公债、整理六厘公债、整理七厘公债、金融公债、十一年公债、十四年公债7种)自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办理登记。凡经登记债票一律准照原案办理。财政部公债司特派上海中央、中国、交通3银行国库券主任沈祖诒、程慕灏、毛士鉴为委员,办理各项债券登记事宜。在办理登记时,凡100元以上之票,另给登记证一纸,于原票上并不加以签注,亦不征收其他手续费,唯须另购盐余国库券十分之一,以为交换条件。(10)至8月中下旬时,盐余库券由于种种因素发行无望,8月25日,财政部即致电内债临时登记所称:“内国公债现奉国民政府议决停止登记,仍照原案办理。该所仰即结束停办。”(11)南京政府在旧债整理问题上如此举止,出尔反尔,直接影响到此时期上海银行业等在承受其新发内债方面的态度及活动。

1928年6~7月间,随着北伐战争基本结束,北洋政府统治垮台,全国经济、财政会议相继召开,如何整理北洋时期旧债问题开始成为与会者乃至全国民众共同关注的焦点之一,会议就此也讨论议决了相关的提案。如在全国经济会议上,秦润卿等3人曾呈《维持公债基金以固国家信用案》。(12)此时期,上海地区一些大银行为要求整理归偿旧欠等,以维护自身经济利益,更是积极呈递议案,献计献策,表现颇为活跃。如7月2日,中国、交通两行呈提案至全国财政会议,要求中央及地方从速偿还旧欠。其提案内称:“中、交两行自民国肇造以来,代理中央、地方金库,历年或为维持地方治安,或为整理财政金融,垫借巨款,致两行实力陷于困境,各地分行迫于停业收束,影响于地方金融、社会经济至重且巨。查两行资金,不外资本、存款、发行三种,资本俱为官欠所占,存款、发行,各地分行各有借贷关系,未可轻于牵混,”“惟欲整理金融,首在中央、地方从速偿还旧欠,庶政府之信用既昭,金融界之周转于以灵敏,举凡国家建设、实业振兴,胥于是赖”。(13)

此时期,围绕着北洋时期债务整理问题,上海银行公会也与有关各方保持联络,不断互通声气。如1928年6~7月份前后,银行公会收到平津银号公会、平津银行公会及平津执票公会联衔为沥陈维持内国公债体恤商艰保守国信仰祈鉴核事发来函件。(14)8月4日,银行公会又收到北平银行公会为整理交通旧时内债事来电称:“交通界各机关向与平津各行往来甚繁,历年积欠遂巨。现在政府南迁,又值交通会议,对于整理旧债办法,尊处近在咫尺,接洽必多。尚望随时协助进行,至为盼祷。”(15)12月22日,银行公会还收到二次整理公债请愿团为要求按照发行先后次序进行整理一事发来“皓”电。(16)可见,进入此时期,随着中央政权南移,上海银行公会由于地缘、政治等因素,在北洋旧债整理等问题上,更便于同南京政府有关当局进行直接交涉。各方债权人有鉴于此,在围绕着北洋旧债整理等问题与政府有关当局进行交涉方面,逐渐视上海银行公会为各自的主要代言人。

此外,围绕着旧时内外债务的整理偿还等,中外各有关债权方还直接与南京政府有关当局进行交涉。如1928年6月18日、8月22日,由英国汇丰银行、法国东方汇理银行、美国纽约市国民银行及日本横滨正金银行所组织的四国银行团的代表,为盐税抵押外债偿还不能变更一事,连续两度致函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宋子文。(17)又如此时,上海总商会为垫借军事善后等款奉批否认再行沥情呈请乞赐会同财政部审核处理以昭大信而恤商艰事,呈案军事委员会,请求将历次垫借各款照原案拨还等。(18)

在中外有关债权人纷纷要求力争之下,1929年1月4日,国民政府第14次国务会议议决:从每年关税新增收入项下提拨500万元,为整理内外债之用,并设立整理内外债委员会,专司整理之责。(19)对此,财政部在民国18会计年度财政报告中指出,“政府对于积欠之内外债,已着手切实整理。其初步为由关税年拨五百万元,作将来清理之准备。就政府财政现状而论,清还此项债务之能力,实至有限”。(20)当时有论者就此也指出,“此数固不敷应用,然我国之表示积极整理内外债之决心,可无间然矣”。(21)

1月5日,银行公会即致函财政部长宋子文,鉴于财政部正在筹议进行整理内债,特公推朱虞生、吴蕴斋两先生代表随时陈述意见等。(22)可见,对于整理内外债委员会的成立,上海银行公会反应比较灵敏,迅速采取一些行动,以便取得今后在内债整理问题上交涉的主动权。

1月14日,财政部长宋子文为请各债权银行开单汇转送审查一事复函银行公会称:“迭接平津银行公会暨上海银行公会电函,并推举代表请求整理各项债务,情词恳切。查财政金融息息相关,现在整理内外债事宜,政府正在切实筹划。内债关系社会经济至为密切,应与外债同时整理。应请贵会通知债权各银行先行开单,送由贵会转陈本部,以便详细审查,再定妥善办法,藉维金融。”随后,银行公会即为请各债权银行开单送审一事分函各银行。接着,银行公会不断收到一些银行来函,要求汇转财政部索偿旧欠,如1月17日,中华商业兼办储蓄银行来函,要求汇转财政部索偿代兑中法钞票垫款利息等。1月25日,浙江兴业银行也为要求汇转索偿上项利息款致函银行公会。(23)此外,至5~6月间,围绕着新旧借款减低利息一事,在汉口银行公会的要求下,上海银行公会亦积极从中斡旋、接洽,呈请财政当局予以维持等。(24)

对于整理内外债委员会的设立,上海银行界开始时寄予了不少期望。如中国银行在1929年度营业报告中曾称,“定期放款及活期放款中一部分为从前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机关积欠,现政府已设立全国内外债整理委员会研究整理办法,深望此项办法早日实现,不特本行资产可以更见确实,而政府信用亦可维持”。(25)

不过,随着此后南京政府与各派军事势力之间战争不断爆发,如蒋桂、蒋冯、中原大战等,国内政局动荡不定,南京政府军费开支居高不下,财政入不敷出严重,不得不主要依靠发行内债,向上海金融业借垫等来筹集急需资金。在这种条件之下,整理内外债一事又暂被搁置起来。

至1930年11月间,随着南京政府与各派军事势力之间的战事基本结束,如何整理内外债问题再次被提上了日程。为此,南京政府决定于首都召集中外有关债权团代表会议,以便筹议进行相关事宜。围绕着组织内国债权团一事,上海银行公会在内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又开始积极与各地银行公会联系,共同进行相关筹组活动。如11月24日,在银行公会会员大会上,会议主席胡孟嘉就筹组债权团一事报告称:近来政府着手整理内外债,所有内债债权方面似应组织一债权团,俾得与政府接洽一切进行手续。银行为内债方面重要分子,本会日前曾一度与各银行当局谈及,拟与平津银行公会发起组织债权团,业经电征平津两公会同意。昨得平公会电复,并派定代表6人参加。津公会尚未得有回电,本会当再行电催。所有本会各银行大都有内债关系,似亦宜推定代表与平津公会代表协议组织债权团。凡召集债权人登记以及办理种种手续,统俟该债权团宣告正式成立后,即可依次进行。会议当场公推李馥荪、胡孟嘉、吴蕴斋、叶扶霄、陈蔗青、胡笔江、孙衡甫、王心贯、杨晓波、刘晦之10人为沪银行公会代表。并由公会书面通知各代表,请其会同平津代表协议进行有关事宜等。(26)

对于政府此次整理旧时内外债务及以上海银行界为首的国内金融界发起组织内国债权团等事,当时的《银行周报》等,曾予以密切关注,及时跟踪报道事态发展的有关进程,并不时刊载相关言论等。

据11月25日的《银行周报》中报道称:“本埠银行界以国内战事敉平,内地物产从此通运,正待振兴实业、发展国家之经济。但内债款项为数甚巨,亟待整理,建立振兴实业资本之基础。曾于日前集议,以为内债整理,事不容缓,自当成立债权团,呈请财部于最近期内着手整理。而确定整理之方案,则应组织中国内债在银行部分之债权团。并电北平、天津之银行公会,征求同意,推派代表来沪,以便定期会议。内债债权团成立后,然后登报征求全国债权人举行内债登记。北平银行界已有复电,表示赞同,并推派谈丹崖、周作民等为北平银行公会之代表。惟正式会议之日期,尚未有定。”(27)

12月2日的《银行周报》中又报道:“财政部对于整理全国内债,业于去年十一月间,组织专门委员十六人,研究整理方案。现时外间虽盛传整理内债将举行会议,但实际金融界方面,尚未将债权团组织完竣,何从举行会议。故开会一节,必须待债权团组织就绪后,方得实现。”(28)

随后,关于银行界内债债权团已正式成立一事,12月9日的《银行周报》中报道称:兹悉沪、平、津三处银行公会代表已于11月30日下午5时在香港路银行公会内开会讨论,银行界之内债债权团即于当时正式成立。与会各代表议决要案有:(1)在债权团中推定代表5人,以便晋京向财政部接洽内债整理之方案。结果推出四明银行经理孙衡甫、中国银行总经理张嘉璈、交通银行董事长卢涧泉、金城银行总经理周作民、大陆银行总经理谈荔荪等5人为代表。(2)聘请理财专家为债权团秘书长及顾问,此项人才现尚在物色中。(3)成立内债债权团事务所,开始办公,并着手办理全国内债债权人之登记等事项。其余关于整理方案各项,亦有讨论,暂时尚不宣布。(29)

在12月16日的《银行周报》中,就内债债权团要求确定内债整理之原则等进行报道称:据最近消息,政府对于外债内债之整理,已有具体计划,拟以今后每年关税增加额5 000万元及国家税收自然增加额500万元,增加为内外债整理之基础。而内债债权团对于内债整理之原则,为政府所得关税增加与自然增加之两种增加收入中,以外债与内债之债额相比例,使内债方面得到平均整理之分配。例如内债债额占内外债总数十分之几,而增加收入项下,即须有十分之几为内债之整理。如此内外债整理各得其平,不致有轻重先后之弊。(30)

1931年4月28日的《银行周报》中,又就内债债权团催促登记等相关事宜予以报道:内债债权团自于上海银行公会内设立办事处后,各方前往登记者,为数甚多。兹闻该办事处于4月21日又发出催促登记通告:本处开始办公,瞬逾3月,诚恐登记债额,尚有遗漏。用再通告,以便周知。凡关于中央无确实担保之各项债务,务希各债权人迅将截至1930年12月31日之结欠本息,开具账单,送由本处从速登记,幸勿自误。(31)

对于政府此次债务整理,由于关涉切身利益,一些银行更是非常关注。如1930年12月15日,在金城银行董事会议上,周作民曾报告称:“就财政言,本年盐余一亿二千万元,关税二亿八千万元,而新关税增加实行后,得数尤多。至于整理内外债一事,已成为现时一种重要问题,各方视线多集于此。关于外债部分,已拟有整理方案,交由外人研究,将来或有相当问题,大致当可就范。内债部分亦在进行。照现时关税收入情形,每月于拨还各债本息外,尚可余一百万元以上,似公债信用应可照旧维持。”(32)

此外,这一时期,围绕着债务整理问题等,上海银行公会还接连收到有关组织的代表来函,请协同开展相关事项。如1931年5月7日、5月12日、5月24日及6月27日,银行公会连续4次收到北平兑换流通券维持会驻京代表张瀚为保障新旧债权、维护国信民生,请政府制定国债法律及完成内外债整理悬案等先后来函。(33)

但是,此次筹议进行整理内外债活动之过程及结果,正如当时财政部报告中所指出:1930年11月间,军事告终,政府召集债权团代表开会议于南京。由内外债整理委员会提出整理债务原则,以作讨论之根据。内债债权人近亦组织债权团,以便与政府接洽各项内外债,将来归入一方案内,同时整理,无分轩轾,以昭公允。(34)不幸1931年间,灾祸相乘,日人犯我东北,强攫关政,致使整理债务之进行大受打击。(35)

由此可见,随着内忧外患频频发生,国民政府财政入不敷出情形愈发严重,使得其在整理北洋政府积欠债务方面,显得实力与决心不足,这导致旧时债务整理问题虽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出,但其结果皆不得不屡屡被搁置。出于维护切身经济利益等考虑,上海地区银行机构等有关债权方及相关报刊等,对于旧债整理问题的进展情形十分关注,上海一些大银行甚或呈递相关议案。作为同业整体利益代表的上海银行公会,尽管这一时期中,在具体承募派销政府内债方面逐渐淡出,但是,在政府债务整理等方面,依旧积极活动,并与各地银行公会等之间保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以求尽力维护好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的共同利益。从此时期围绕着北洋政府债务清理问题等,各方与上海银行公会的往来函电中可以看出,上海银行公会已逐渐成为在政府内债整理等问题上国内多数债权人公认的利益代言人及有关组织活动的倡导者,则是毋庸置疑的。上海银行公会的这种地位与作用,在1931年年底至1932年年初爆发的举国反对政府停付内债本息风潮中将有更进一步的彰显和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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