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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业承受政府押借款及购买政府债券情形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前后所发债券及垫借款,多由以上海银钱两业,尤其是银行业为主体的债权方承受,且银行业承受政府内债的形式前后也有所变化。本阶段中,在政府内债方面,上海银行业呈现出承受政府押借款与购买政府债券等并重的局面,其中在承受政府押借款中,尤以政府债券押款为突出。对于财政部所要求的40万元押款额,上海银行只愿意提供借款10万元,并拖至9月27日才将款额10万元解交到财政部国库。

第二节 上海银行业承受政府押借款及购买政府债券情形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前后所发债券及垫借款,多由以上海银钱两业,尤其是银行业为主体的债权方承受,且银行业承受政府内债的形式前后也有所变化。进入本阶段后,国民政府发行内债的“大多数则均由上海银行界承购或抵押,凡遇债市低落,银行又皆协助中央银行各自购入,以维持市面。故自国民政府成立以来,上海银行界与财政上关系骤形密切”。(31)本阶段中,在政府内债方面,上海银行业呈现出承受政府押借款与购买政府债券等并重的局面,其中在承受政府押借款中,尤以政府债券押款为突出。

一、上海银行业承受政府债券押款

从银行机构的业务经营角度分析,资产、负债业务是银行机构两大基本业务,其中资产业务主要包括各种放款和投资,银行购买债券属于投资业务行为,承受债券押款,则属于放款业务行为。因此,作为银行业自购的债券与作为押品的债券,其对于银行业的意义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银行业自购债券主要视作投资和充作各种保证准备等,而押品债券的情形则比较复杂,其所蕴含的财政金融关系方面的研究意义也更为丰富。(32)

从理论上而言,银行放款的抵押品,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①价格极少变动;②随时可以变现;③易于保管,不容易腐蚀;④无须专门知识就可以识别判断等。国民政府发行的各种债券,基本上具备上述条件,因此成为银行业承受押款时比较理想的抵押品之一。当然,可以用于银行业放款抵押品的有价证券不仅包括政府债券,还应包括公司股票、债票等。但是在当时中国,公司债票的发行,比较少见,有价证券的实体,除了政府公债外,几乎别无他物。“证券押款,实即公债押款之另一别名而已。”(33)

关于债券抵押借款的问题,当时就有研究者予以相当关注。如有的研究者曾指出:“政府发行公债,多当需款孔殷之秋,等不得债票拿去发售,预先就以债票向银行抵押借款,然后由银行陆续按市价而出售,等到债券售出,再行结账。”(34)有的学者还指出:“公债押款,在中国,至少在上海是很普遍的。”(35)当代研究者对于债券押款问题也有所论及。如有的研究者指出:国民政府“财政部发行的公债、库券以对折先向银行抵押,然后送到证券交易所开拍,开拍后的行情一般在面额的六折左右,然后再以低于行情的10%或15%与银行结价,银行所得利润是可观的”。(36)此外,当时有的外国财政专家就债券押款问题指出:“银行还时常向政府垫支款项,而收进政府债券作为抵押,然后他们把债券在能够吸收它们的市场上抛售,换取资金来抵补向政府垫支的款子。”(37)现在有的外国学者则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债券押款视作为“公债贴现”。“宋子文采取给上海银行家以大量的公债贴现的办法来实现他的这个目标。但是所给的这种贴现的幅度究竟有多大,以及政府发行这些债券的确实方式如何,情况并不十分清楚。最可能的一种通常方式是,政府将这些债券在还没有正式发行以前就存入银行,以此从银行取得现金贷款。这些现金贷款相当于所存入债券50%的票面价值。”(38)

关于当时国民政府财政部等以所发行的各种债券向银钱业,尤其是上海银行业抵押借款的案例非常多,几乎每时每刻都在进行着,已经成为上海银行业等承受政府举债的主要形式之一。同时,这种特殊的募债方式也成为南京国民政府内债发行的主要方式之一。这些债券押款,有的向银行公会进行交涉,更多的则是直接向各个银行举借。如当时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在《本行政府借款之研究》中曾指出:“财政部借款,集中于总行,其方式几全为公债抵押借款,凡发行公债较多之年,此种借款亦随之而增。”(39)1931年9月在金城银行董事会议上,总经理周作民也称:“财政部年来发行公债,为数虽多,并非责令各行限认多少,其大致办法,系以债票先做押款,然后作价,一批过去再做二批,逐次推行,尚无积压拥塞之苦。”(40)

1928~1931年间,上海银行业承受政府债券押款的情形比较普遍。如果想对此种举债情形作出一个比较准确的统计,需要逐笔债券押款、逐家银行进行资料搜集整理。据约略统计,其中比较大者如表2-4所示。

表2-4 1928~1931年间上海银行业承受政府债券押款情形约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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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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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34年6月前后,国民政府财政部大约以所发各种债券19 000万元向各银行押款计8 100万元,这些债券押款的折扣多为按照票面5折进行。(41)除了以承受财政部所发各种债券押款为主外,上海银行业还不时地承受国民政府中央直属其他各部会等所发债券押款,如交通部电政公债押款、建设委员会电气事业公债押款等。

那么这一时期上海银行业对于政府债券押款的一般态度如何呢?本书故且以上海商业储蓄银行、金城银行沪行等在表2 4中所列若干承借债券押款案例中的具体表现,对此问题进行一些考察。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方面,先以1929年9月间上海银行承借财政部以编遣库券20万元押款10万元一案的前后交涉情形为例。1929年9月19日,财政部宋子文、张寿镛为请将编遣库券改募为押一事致函上海银行称:“劝募编遣库券业经本部函达贵行认募四十万元在案。惟编遣实施在即,于尚未募集以前,不得不商各银行先为代垫,一俟募集,随时归还以期周转。兹填奉十八年编遣库券预约券一纸,计额面八十万元,向贵行抵借国币四十万元,月息九厘,期限三个月。即将此款交中央银行列收库账,希允办见复。”并函附编遣库券预约券一纸计80万元。对于财政部所要求的40万元押款额,上海银行只愿意提供借款10万元,并拖至9月27日才将款额10万元解交到财政部国库。财政部对此亦只得默认,并根据事先规定的编遣库券押款折扣,即5折计算,先后于12月26日、次年1月24日两度致函上海银行,将借款押品项下多余之押品库券共计60万元分批抽回。(42)

又如1930年9月间上海银行承借财政部以民国十九年关税库券70万元押款35万元一案的前后交涉情形。1930年8月间,上海银行总经理陈光甫收到蒋介石为请认募民国十九年关税库券100万元一事来电。(43)9月1日,该行电复蒋介石称:“此次新颁关税库券,外部因使领经费待发,敝行已首先承做押款二十五万。最近蚌、汉两处盐税借款复认借二十六万,津浦路局因发薪急需又借五万,上年临淮石军(指石友三军队)劫款尚无着落。比来湘、鲁两处损失尤多。敝行分行遍布各埠,每值时艰,各处借款纷集,为数綦巨,而商业凋零,骤难恢复。征之已往,凡应借之款无不勉力负担。兹承钧命苟力所及,更当竭尽其能”等。(44)其言下之意,该行对于100万元关券难以如数认募。但出于种种考虑,又难以直接拒绝,该行遂采取拖延的做法,以等待时机,见便行事。随后,蒋介石又一次致电上海银行,务请于最近期间速筹募100万元交财政部。(45)对此,该行未置可否。9月11日,上海银行接到财政部来函称,该部发行十九年关税短期库券5 000万元,已由行政院分令各省市政府按照派额尽力劝募,并由该部分饬各直辖机关及劝募委员会分别募集在案。当此需款紧要,各有应尽义务,商业团体及金融界自应竭力担任。兹请上海银行认募40万元,务希于本月内照缴等。(46)随后双方交涉之结果,上海银行决定承受财政部以该项关券70万元押借35万元。(47)

通过上述两则案例可以看出,上海银行对于此类政府债券押借款,在难以拒借的条件下,尽量承押不承募,并希望押款数额越少越好。

金城银行沪行方面,先以1929年9~10月间金城银行沪行先后两次承借财政部以编遣库券40万元进行押款的交涉情形为例。1929年9月24日,金城银行已先交付第一批押款额8万元。10月18日,为财政部要求交付第二批押款额一事,金城银行沪行经理吴蕴斋致函总经理周作民称:“财部当局近以需款,又商各行续交二批编遣库券押款。闻中、交、兴业、中国实业、浙江实业均已照交,但四行前次各认交押款八万元时,仅含糊应付,仅有口头接洽,于复函时并未承认有分批交款之约。当此市况紧迫,人心不定之时,自非详加斟酌不可。经四行共同讨论,只有与之延宕,相机应付,故并未交款也。”(48)最后至10月29日,金城银行沪行等才交付第二批押款额4万元。

又如围绕着年关大借款,金城银行总分行之间及与其他同行相互间的联系情形。1930年1月8日,金城银行沪行经理吴蕴斋为年关借款一事致函周作民,除告知借款已达成相关协议外,又称:四行仅拟50万元,每行摊125 000元,其他如四明、实业等家各拟25万元者,大约由于上次裁兵公债押款,四行本允70万元,嗣后仅交50万元,而他行有20万者,有25万者,故以此为例也。上海银行未曾列入,因该行前运现洋5万元赴临淮关,在途被某部军队(指石友三军队)截用,正与财部交涉中。再闻此项押款,中、交及中央各行已先垫用一部分,即其他商业行及钱庄均有允意,惟数目尚未商定。“我四行昨经内部商谈,如总合同成立时,全数允之,不求减让,惟请将前次裁兵公债押款余欠拨还四行,每行约欠本息一万七千数百元,当局允可,惟切嘱勿宣。”(49)

通过上述两个案例也可以看出,金城银行对于此类政府债券押款,在内部总分行之间互通声气,以及与其他同行之间积极联络配合的同时,亦力求押款数额越少越好。且从中又可以反映出,即使在同一借款案例中,各不同参与银行之间的情形也是比较复杂的。

因此,这一时期中,由于种种因素,对于政府各种债券押借款等,上海各银行的态度及表现比较复杂,其各自与政府财政有关当局的关系也比较微妙。不过,从上述有关情形中亦可以反映出,坚持改募为押,总希望借款数额越少越好,借款本息偿还抵押担保越稳固越好,则应该是多数银行的共同要求。且政府债券押款的折扣趋大,期限趋短,利息趋高,即借款条件越发苛刻,也应是一般的趋势。此时期,作为同业整体利益代表的上海银行公会对于政府各种债券押借款等,则另有一番复杂的态度及表现。

关于此时期上海银行公会对于承募债券押款等的态度以及居中角色与作用的变化情形,先以1929年2~3月间两次承募赈灾委员会以民国十八年赈灾公债押款的情形为例。其第一次承募之前后交涉情形为,1928年12月11日,银行公会召集委员会,关于此前穆藕初曾致函银行公会,以豫陕甘灾况綦重,拟以公债作抵向各银行借款,以资赈济一案,委员会议决:如押品可靠,准可依照直鲁赈灾借款办法,会同钱业协办。如以善后公债抵押,以6折计算。并公推林康侯与穆藕初代表毕云程接洽,询问究以何项公债作抵,再议办法。(50)1929年1月8日,国民政府为募资赈济灾区,公布赈灾公债条例,拟发行赈灾公债1 000万元,年息8厘。(51)2月8日,银行公会针对此前豫陕甘赈灾委员会来电劝募赈灾公债一事召集委员会,议决先行电复该委员会,劝募公债一节,自当竭力赞助。俟该项公债正式发行时再磋商购销办法。到2月19日,对于赈灾委员会又来电劝销赈灾公债,并派代表刘治州专程前来接洽,银行公会遂又召集委员会并议决,1928年12月11日议事录本有如以善后公债抵押以6折计算一语,现因公债种类不同,准担任以票面40万元押借洋20万元,以资赈济。请林康侯与刘治州面洽,对于押款手续及利息等,俟办法谈妥后,召集大会分认,一面再呈报财部备案。(52)2月23日,银行公会召集会员大会,讨论豫陕甘赈灾委员会劝销赈灾公债一案,首先由林康侯报告与豫陕甘赈灾委员会代表刘治州接洽经过,其押款利息暂定月息8厘,以3个月为期。接着由大会主席李馥荪劝列席各会员先行签认。唯尚有5行未到,准由林康侯面洽后再定,一面拟具合同底稿,请各委员签定后,再与豫陕甘赈灾委员会签订。(53)

其第二次承募之交涉情形为,1929年3月20日,银行公会召集委员会,对于赈灾委员会又要求以赈灾公债预约券押借洋35万元一案,议决俟下星期三开会员大会时再行讨论。随后在3月26日召集的银行公会委员会上,各委员鉴于此刻政局变动,战端重开,深恐双方有向银行筹借款项等事,因此,对于上述赈灾委员会的押借请求,表示实难应命。并议决于28日函约钱业公会开一联席会议,磋商办法以作未雨绸缪之计。(54)结果,3月27日,银行公会召集会员大会,对于赈灾委员会函请押借一案,亦议决值此时局不靖,暂缓置议。(55)在这种情形之下,赈务委员会只好分向各银行直接进行交涉了。

可见,在承募第一次押借时,银行公会考虑到此项借款的用途属于赈济性质,坚持在商业原则不受影响的条件下,先后召集委员会和会员大会,积极与有关各方进行交涉,予以兜揽派认;而到承募第二次押借时,银行公会考虑到当时战端发生,时局异常复杂,并鉴于以往在承募政府内债过程中向各会员银行进行摊认交涉的经历等,在有关承募政府内债问题上已逐渐地改变态度,即倾向于将是否承借债款的最后决定权交由各会员银行自己作主。

再以1929年5~6月间承募财政部以民国十八年关税库券押款一案的前后交涉情形为例,以便从中略窥上海银行公会在有关政府内债问题上的态度及作用的进一步变化情形。这一案例的大致过程是:1929年5月30日,国民政府为整理税款,并抵补整理期内收支不敷之用,公布民国十八年关税库券条例,决定以关税为担保,发行库券4 000万元。(56)6月7日,银行公会收到财政部为劝募民国十八年关券发来公函,拟请公会担任劝募该项库券500万元,务望联合同业踊跃认购。(57)为此,6月10日,银行公会召集第12次执委会议决,财部来函有联合同业字样,是须取决于会员大会,准于12号召集会员大会讨论。(58)到6月12日,银行公会准时召集会员会讨论财部函请认购十八年关券一事,结果议决:函复财部,本会对于各种国债,负担已重。此次唯有量力而行,然须附带声明,该项库券除由上海各银行担任押借外,其他在会银行各地分行,财部不得另行劝募,如容纳此办法,当再讨论数目及利息问题。(59)当日随后,银行公会即函复财政部称:“查敝会各银行自国民政府成立以来,历次发行债券垫借款项未尝后人,因是两年以还,既有负重力绌之感,且虑举鼎绝溃之虞。今承大部谆谆劝募,事关党国前途,敢不唯力是视。唯闻此次发行该项库券,系由各地分别劝募,则敝会各银行如担任一部分后,难保其各地分行不受当局同样之派销。是同属一行而以所在地之各异,竟增重无量负担,不特力有未逮,亦属事理之欠当。用敢具函奉询,伏恳明示办法。倘荷准以上海一埠为限者,自当酌量推销或承抵,以副大命。即维赐察见复,俾便进行”等。但是,6月15、19两日,银行公会又接连收到财政部来函来电,仍请如额认募。(60)此外,银行公会还接到北平银行公会来电称,对于财部函嘱平、津银行公会合募关券300万元一事,考虑到该两会会员银行多在沪、津、汉设有总分行,资力共同,遂函复财部请其就近与上海银行公会协商办法。(61)有鉴于此,银行公会于6月19日又召集第13次执委会,继续讨论承募十八年关券一案。最后议决:函复财部,平、津、汉公会俱有电至,嘱集中沪上办理。唯须声明者,不认购而只可作抵押;借款到期后,财部如不照合同履行,银行得自由处分。此点须请财部复函证明,始可谈判认押数目。(62)次日,银行公会即据此决议复函财政部。(63)随后在6月24日召集的银行公会第14次执委会上,围绕着十八年关券押借一事再次展开讨论。结果议决仍公推胡孟嘉先生面复财部张次长声明:①该项库券只可抵押;②各行力量有限,一行以一份为限;③以3个月为期,到期不赎,银行得将押品自由处分,但至多续转3个月,不再展期。并定于明日下午4时半续开会员大会,请张次长列席。同时电复平、津公会,沪埠各银行对于推销该项库券,已议有认押办法,总分行资力共同,一行以一份为限,请相机办理等。(64)翌日下午,银行公会按时召集会员大会,在财部张次长列席声明劝募该项库券不得已之苦衷后,会议主席叶扶霄当场对张次长声明三点:①各行力量有限,一行只限一份;②月息9厘,押品对折;③以3个月为期,期满至多续转3个月,到期银行得将押品自由处分。张次长均加承认。末谈数目问题,会议主席因兹事体大,想各行均须酌斟而定,当请各代表回行报告时,总期为国宣劳,竭力担承。此外,会议主席还述及银行界历来为政府效力已不在少,唯愿政府稍稍顾恤,弗再有摧残金融界之事发生,如路局呈请铁道部查禁运钞,等等。对此,张次长亦点首称善。(65)

通过这一案例,可以看出,在所承借政府债款已较多,有可能影响会员银行资金正常周转,而又无法摆脱政府押借的条件下,上海银行公会从维护同业整体利益,申诉同业共同要求出发,逐步提出了银行业今后承借政府内债的一些原则:即要求由在沪的总行或分行兜揽债券押借事宜,明确提出认押不认购的承债方式,以及期满押品债券可自由处置等,力求在同业利益与政府财政需求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国民政府财政部出于长期维系在内债问题上与银行公会之间关系考虑,对于银行公会的一些合理诉求不得不予以接受,以便使银行公会能够更好地发挥其重要的中介性作用,尽管此时期围绕着举债问题,财政部等在更多的情况下是直接与各银行之间进行往来交涉。结合当时整个南京国民政府举借内债的前后历史,还可以发现,在这一案例中,表面上,银行公会与财政部之间争执的焦点在于承受政府内债的债权范围、承债形式以及一些具体承借条件等方面,实质上,这却是银行公会对此时期国民政府内债政策及举债行为的一种有限度的抵制,即对于政府举债之用途多属于消极性开支等情形,银行公会持有一定的保留态度。这也是此时期银行公会逐渐倾向于一般不再直接参与承募政府押借款的原因之一。

银行公会上述态度及举止,在以后一些案例中均有不同程度的体现。如1929年8月间,银行公会收到中、中、交3银行联合来函,为财部裁兵公债押款结算本息及调换押品等事,请公会召集承借各行会商办理,对此,银行公会执委会经讨论后议决,此案系各银行自相接洽,未经本会代办,案卷一切俱在代表银行,应由代表银行召集商办等。(66)该年9月间,对于财政部劝募债券委员会来函劝募编遣库券一事,银行公会执委会鉴于此时期复杂的政治形势等,议决暂行搁置。(67)至该年10月间,针对财部为收还各项借款押品余存一事来函,银行公会执委会议决,财部此函各行俱已接到,似可不必再转;又查以公会名义借与财部各款均先后结束,该函存档可也。(68)又如1931年12月间,关于上海银行为赈务委员会等押款到期不还,亦不增加押品函询如何办理一案,银行公会常委会议决,本案当时并非由公会经手,故只可由该行自向赈务委员会等交涉。(69)

不过,围绕着政府内债本息基金及坚持自己所提出的银行业承受政府内债的一些原则等相关方面,在个别会员银行请求公会出面探悉查询或调解的情形之下,银行公会还是愿意积极作为的。

如1929年9月间,针对上海银行为请公会出面探询政府债券本息基金担保之关税收入情形来函,银行公会执委会议决,将该行来函转询江海关二五库券基金保管委员会以便据复。(70)又如1930年1月间,银行公会收到上海银行和上海聚兴诚银行为其沙市之处所被派募编遣库券一事联合来函,请公会电知沙市地方当局,对于该项摊派两行之数,立予豁免,并附呈代拟电稿一通,希斟酌修改发出。对此,银行公会随即召集执委会议决,照该两行代拟电稿略为修改,即行拍发。(71)

通过上述情形可以反映出,这一时期,随着国民政府内债发行日趋泛滥,上海银行公会在有关银行业承受政府债券押借款等问题上的角色地位及作用较前已有所变化,即银行公会考虑到该时期复杂的时局政情,并鉴于以往在政府内债承募派销过程中的体认经历等,在具体承募债款等相关方面,基本上不再参与其中了,而由各会员银行自行作主是否承借及承借数额等,以避免在涉及会员银行切身利益等问题上,彼此之间发生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因此,银行公会的这种变化,既有外部复杂的时局因素,又有同业内部错综的利益关系因素。与此同时,银行公会更多地倾向于在提出并坚持同业承受政府内债的原则,以及内债基金保管、债务整理、债市维持等方面,积极地发挥银行业整体利益“代言人”的作用。

至于此时期这些债券押款平时本息偿付及最后清偿情形,也有必要进行一些探讨。首先以1930年3月间上海金城银行此前所承借的编遣库券及关税库券押款的本息偿付情形为例。据表2-4中所示,1929年9月24日、10月29日财政部以编遣库券票面40万元,先后两次向上海金城银行押借银元共计12万元,同年11月间,财政部又以民国十八年关税库券券面20万元向上海金城银行押借银元10万元,各订以3个月为期。至1930年3月,上述押款均已逾期,但各该本息均尚未偿还。为此,上海金城银行致函财政部请查照原约,将各该借款本息一并拨还,俾资结束等。3月3日,财政部函复上海金城银行称:现因库藏支绌,此两笔押款拟请展期3个月,以资周转等。(72)随后,上海金城银行又致函财政部,要求将押品关税库券按券面百元作价78元折售该行,以归还借款本息。3月13日,财政部复函允准,同时要求将结汇水单送核,并将押品库券折售偿清借款本息后之余额解交中央银行列收财部账。金城银行随即照办。(73)

又如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所承借之编遣库券押款本息偿付及押品抽调等有关情形。亦据表2 4中所示,1929年9月间,上海银行承借财政部以编遣库券20万元押款10万元,月息9厘,期限3个月。等3个月届满,经财政部要求,又展期3个月。时至1930年5月19日,财政部宋子文、张寿镛致函上海银行称:查贵行承借编遣库券押款,除以押品库券每期本息抵付外,截至4月30日,尚欠32 959.47元。原存押品20万元,兹以8万元作为尚欠借款本息担保,应可抽回编遣库券12万元,即请送交中央银行列收本部寄存户。随后,上海银行应财政部上项要求,将该项押品库券12万元,本息票第9期起代交至中央银行。7月31日,财政部又致函上海银行,请将该部借款押品编遣库券第11期本息票向经兑银行兑取现金,列付部账,并将借款尚欠数目开示,以凭核对。到12月2日,财政部再次致函上海银行称:关于上年9月间编遣库券借款尚欠本息,现为清结起见,已托中央银行照数归还,一面收回各该借款原押债券,希即开具清单,径与该行洽办。次日,上海银行一面将押品库券余额计8万元,本息票第16期起代交至中央银行并取具收条;一面领取中央银行国库总库付给的借款尚欠本息洋29 392.6元。(74)

可以看出,政府债券押款之折扣,指押款额与押品债券面额之比例,其与押品债券的最后折售价格不完全相同。同时,押款本息及偿还期限与押品债券自身之还本付息也是两码事。一般情况下,在债券押款届期或逾期而本息不能及时偿还时,经过作为债权方的银行与作为债务方的财政部等之间互相协商,可以将押品债券平时本息偿付所得抵付借款应还本息之一部分,或者按照一定价格将押品债券折售以最终清偿借款本息,并将押品债券余额找还财政部等。正是出于借款本息可以及时收回以保证自身资金周转不受影响等考虑,上海银行业比较倾向于接受债券押款这一政府举债方式,而不愿直接认购债券。同时,由于这一时期复杂的时局,以及此类债券押款经常会出现到期因政府财政困难,无法偿付本息而屡屡展期的现象,上海银行业在承受政府债券押款时又不能不持有比较审慎的态度,正如上述,银行业总是希望此类押款数额越少越好等。亦如当时有论者曾就抵押物件之作用指出,所谓抵押物件,“仅能视作借款之最后保障,未可目为偿付本利之来源,良以银行贷放款项,贵乎及期收转,若赖变卖抵押品,以资取偿者,实属下乘之策略”。(75)总之,在整个社会经济不景气,资金出路不多的条件下,上海银行业出于降低资金营运成本、便利资金周转等考虑,比较倾向于承受政府债券押借款等,但同时鉴于复杂的时局形势以及此类押款的特殊性等,又须谨慎从事,并力求减少借款数额,尽量提高承借条件等,其态度可谓是非常复杂而矛盾的。

这一时期,除了银行业外,上海钱业公会是承受政府债券押款的另一大户,尽管钱业所承借债券押款的数额没有银行业多。据有关资料统计,1928年3月至1931年11月间,上海钱业公会承借的13笔债券押款情形如表2-5所示。

表2-5 1928~1931年间上海钱业公会承受政府债券押款情形统计(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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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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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编:《上海钱庄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07~209页。

由表2-5中可以看出,上海钱业公会在13笔债券押款交易中,接受押品债券的票面额是3 060万元,贷出金额是1 562.5万元,押品折扣率约为51%。当时有论者针对银钱业承借政府债券押款比较普遍的现象,曾指出:“国内银行钱庄等所收受之抵押品,其最通行且最巨者,厥为内国债券。”(76)

此外,这一时期,上海银行业还通过不同方式,如各行单独或共组银行团等来承受财政部等以各类税收作担保的各种直接借款,其数额大小不等,具体次数也难以统计,甚至有一些借款谈而未果。其中较大者有:1928年7月间中国、交通13家银行等组织裁兵及还旧借款银团,承受财政部裁兵及还旧借款;1930年1月间使领经费借款;同年7~9月间治安经费借款等。至于各参与承借银行在这些政府借款案中的态度及表现也是比较复杂的。(77)

二、上海银行业购买政府债券

按诸有关学理,商业银行资产管理的核心是正确处理盈利性和流动性之间的关系,二者间的矛盾及其解决则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发放收益较高的贷款,以及力图购买收益率高的证券,并同时注意防范资金投放的风险,保持资产的流动性等。(78)这一时期,由于特殊的国情以及种种复杂的因素,上海银行业除了承受政府押借款外,还直接购买了数量不少的政府债券,以调剂自身资金,增强资金盈利能力,并充作发行及储蓄保证准备金等。这种情况在较大的银行之中尤为普遍。参见表2-6所示。

表2-6 1931年上海19家银行有价证券投资额统计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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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许宝和:《二十年度银行营业之概况》,上海市档案馆藏交通银行档案,档号Q55-2-272。

从表2-6中可以看出,上海19家银行有价证券投资比较,中国银行投资有价证券的数额最大,交通银行次之。“银行业务,在资产方面,关于投资业务之比例者,除放款、贴现等科目外,当以有价证券之投资为次要。”(79)一般而言,投资有价证券之种类,应包括股票、公司债券等在内,但在当时,“本国公司股票债券,不但不发达,且缺少流通性”,(80)故有价证券之大部分,仍属于政府发行的公债库券。因此,尽管上述19家银行各自有价证券投资情形比较复杂,不完全相同,但其中大多以政府债券为主,则应是毫无疑问的。

具体到每家银行的实际情形,故且以1931年东莱银行上海分行上、下期决算中关于所购买有价证券之构成情形为例作一些考察。如表2-7所示。

表2-7 1931年东莱银行上海分行上、下期决算中关于所购买有价证券之构成情形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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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申行二十年下期决算情形》,《东莱银行上海分行决算情形》,上海市档案馆藏东莱银行档案,档号Q283-1-190。按:关于上海东莱银行1931年度有价证券投资数额,上表中统计数字为1 769 053.86元,与此表中该行内部决算报告中有价证券购买数额不同。因为二者进行统计时所依据的标准不同,上表中数字根据该行对外公布的营业报告统计,此表则根据该行实际决算情形统计。不过,两表中数字不同,尤其是对外公开的数字少于内部实际决算的数字,则表明了该行对于有价证券的投资,尤其是政府债券的投资,持有比较谨慎的态度。这种情形在当时上海其他银行中也程度不同地存在着。

可见,该行1931年度上、下期营业决算中,所购买有价证券数额一项,均以政府债券居多数,而这些政府债券中,尤以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所发行债券为主。

此时期银行业之所以热衷于购买政府债券,其中原因主要有:

第一,这一时期中,受世界经济危机影响,世界银价跌落,白银源源不断输入,上海一地存银日见增加,通货渐显膨胀。但由于国内时局动荡不安,战事频发,工商业凋敝,金融业鉴于风险过大,大部分资金又未敢放出。结果,上海一地银行机构,无论其商业部还是储蓄部等,存款均多呈增加之势,而有利的放款渠道则相对比较狭窄,导致银行业自身经营成本较重,发展维艰。

据统计,1928年年初,上海各行库存宝银及条银约为5 000万两,银洋8 700万元,共约值银11 300万两。至该年年底时,各行库存银达6 100万两,银洋10 200万元,约共值银13 400万元,较年初之存额尤高。“实则以上海之商业范围衡之,已嫌其过丰矣。”(81)

自1928年以来,世界银价又频趋下落,到1929年11月间,已经跌至22便士半,为1915年来最低纪录。1930年间,银价由年初之21便士又狂跌至年终之14便士,竟开空前未有之纪录。上海银条之输入,大多由上海一地的外商银行向美国等订购而来。这一时期,上海市场之银汇价与伦敦银价比较,常在平价以上,结果外商银行一方面向英美卖出汇兑,一方面买进银条,银条来源遂大为增加。自1929年2月以后,上海存银增加尤激,至10月底银两增至8 720万两,银元增至14 010万元,“实为上海开埠八十余年所未有也”。据统计,1928年银元铸造额达9 640万两,约占输入银货总额80%以上。又据统计,截至1929年11月底,中央、中国两银行之发行现金准备额计6 900余万元(其中中国5 600余万元,中央1 300余万元),如将交通银行及其他发券银行之准备金额合计当在8 000万元以上,已约占此时沪埠洋底全数60%左右。“以银货进口如此之巨,银元铸造如是其多,而国内兵乱频仍,产业衰颓,银之消费不免减色。于是大量之银不得不停留于沪埠,沪埠存底因此而激增。”(82)

据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调查,1930年,上海一地存银竟增至2亿两以上。(83)关于此时期中国沿海沿江各都市资金均形增加以至于有剩余情形之原因,据中国银行在营业报告中分析称:①发行银行发行增加;②内地不靖,稍有资产者多避居通商大埠,银行钱庄存款增多;③外人在华之殖产收入,多系用银计算,因金贵银贱而不愿汇回本国,多存放于中国以备投资之需等。(84)1931年,交通银行各项存款渐增,其中储蓄存款方面,截至该年12月底止,沪区所收储款达290万元,比较上年增加1倍以上。关于其中原因,“固系乎银行历年之声誉,要亦随时局现状为转移,而不尽关于吸收之方法”。(85)

第二,国内政府债券,基金无缺,还本付息,很少延期,市价虽受时局、谣言等影响间有起伏波动,但总体而言,债市形势比较看好,投资收益丰厚,较诸其他投资放款之利润为高。

如以1930年间政府债券投资情形为例。该年夏间,中原大战爆发,时局动荡不定,4、5月间,“战讯虽络绎而来,中国债票市价无论在国内或国外均步涨”。国内公债尤以旧发者上涨最甚。(86)另据报载,此时甚至出现“因价格过高,使交易困难,成交数减少”的现象。(87)如续发二五、续发卷烟等,交易所中常因卖者稀少而致无市。(88)

进入6月间,“内债现状不如一月以前之乐观,因内战延长,商业阻滞,使此间资本不能充分用作长期投资。据谓六月底交割时,有大宗债券现货由投资者移入投机者之手。惟今市价跌落,尚不过甚”(89)。可见,表面上,市场投资、投机只有期限长短及程度深浅之相对区分,并没有绝对界限,二者有时会相互转化的。一般而言,在客观环境及形势较为看好的情形下,市价比较稳定且趋高,则投资倾向较多,反之则投机倾向较少,这往往还取决于人们对于时局大势未来走向的主观判断及其相应的收益预期等因素。此外,这一时期,在国外证券市场上,中国债券市价也比较看好。(90)“纽约证券市价一再低落,各国继之,而中国政府公债独呈坚涨之势。”据统计,此时上海一地内国债券月成交数额竟达2亿元。在这种国内外证券市场上中国政府债券市价形势趋好的有利条件下,国民政府甚至决定于1930年11月15日举行整理无担保内外债会议。(91)

对于1930年间上海债市之总体走势,上海东莱银行在该年度营业报告中曾指出,“公债大致尚坚,然因时局影响,亦间有涨落”。(92)后来有报刊也曾载文指出,“上海市场极为敏锐,对于新发内债能大量吸收。此间对于内债有专门之交易所经营之,每日成交数额极巨。当承平之时,市价大致趋涨,足见投资界对于内债之信仰。当政局变化时,价必锐跌,前已屡见此现象。有时则完全出于无稽谣言之影响。去年夏间,南京政府应战最迫切之际,市价跌至极低额,亘数星期之久,但回涨亦极速,卒完全恢复常态”。(93)至于其中原因,据分析称,“不外两端:一由于担保确实,支付本息并不延期;二由于政府北伐胜利,已有把握”。(94)

关于此年间政府债券投资比较兴盛的原因,据中国银行营业报告中分析称:“资金既充斥于都市,而内地……工商业无从发达,以致都市资金苦乏运用之途,则咸投资于政府公债。”(95)

有人还对此年间政府债券投资收益的大致情形进行了专门估计。据该人士统计,截至1930年11月1日,国民政府所发几种债券投资收益情形如表2-8所示。

表2-8 截至1930年11月1日国民政府所发几种债券投资收益情形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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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关于库券利益计算,为连规定利息合月息,关于公债利益计算,为连规定利息合年息;(2)上表中,关于公债利益计算中,其还本利益不计。

资料来源:何育禧:《国府发行债券综观》,《银行周报》第14卷第48号,1930年12月16日。

又如1931年5月间政府债券的买卖情形。在5月4~9日一周间,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公债“买卖异常畅旺,开空前未有之盛况”。推究其因,“良以公债种类日多,流通于市上者日众,每遇市面变化剧烈之时,则其进出必巨,远非昔日之情形所可比拟也”。总计全周各债成交总额为116 336 000元。至于各债券市价之趋势,与上周适得其反。“盖自上周来,时局日渐安宁,前传种种流言,均逐渐证明其不实,且国民会议进行顺利,市上人气,因之甚为高昂。空户之补进以及零整各户之争先收买,异常涌旺。”故周一、周二每日市价均抬高2~3元之巨。编遣库券本月期甚至曾于周二因涨逾4元而停拍。结果各债券市价较上周一致回高1~2元至5~6元不等。(96)据统计,此时际上海证券市场上各债券现、期货市价波动情形如表2-9所示。而债市波动如此之巨,又使市场投机行为得以大行其道。

表2-9 1931年5月上海证券市场各种债券现、期货市价波动情形统计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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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种类”一栏系直接引用原文。

资料来源:《公债回涨甚劲》,《银行周报》第15卷第17号,1931年5月12日。

据统计,1931年度,国民政府公债增发38 000万元,上半年债券市价狂涨,下半年虽以时事关系,价格暴跌,然全年平均计算,较之1930年度仍涨4.46元左右。(97)又据统计,1928年1月至1931年9月间,投资政府公债的年收益率情形为:1928年1月是22.51%;1929年1月是12.44%;1930年1月是18.66%;1931年1月是15.88%;1931年9月是20.90%。同一时期,上海银行业对于纱厂的贷款利息一般是年利6%~8%;对于商业的贷款年利是10%~20%。而银行付给存款的利息则高达8%~9%,(98)具体而言,当时各银行存款利率,其中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为7厘,大陆银行8.5厘,中南银行9厘,金城银行1分,浙江兴业银行6.9厘;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上海商业储蓄银行8厘,大陆、中南9.5厘,浙江兴业7.5厘;10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大陆9.5厘,上海商业储蓄、中南1分,浙江兴业9厘。(99)因此,银行业投资政府债券的年收益率一般大于其对于其他工商业贷款的年利率,且较高的存款利息率也要求银行业出于经营成本之考虑,不得不选择将资金投放到有价证券,尤其是政府债券等方面。

此时期,银行业从购买承押政府债券等业务中实际上也获得了比较丰厚的收益。正如当时一位银行家在股东会上作报告时曾说:“银行买卖、承押公债,利息既高,折扣又大,所沾利益,实较任何放款为优。”(100)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一些大银行,如中国银行、金城银行等,在有价证券买卖活动中,为了便利活动进行及传递有关重要信息等,甚至专门采取一些比较隐秘的手段,如使用密码、暗语等。(101)此外,上海地区一些银行家在私下里亦以不同方式参与债券买卖活动,如1931年2月间,浙江实业银行总经理李馥荪在致中国银行沪行经理贝祖诒私人信函中曾称:前为吾兄(贝祖诒)代购18年赈灾公债已于去年11月间代为售出,又合买17年金融短期公债,其押借英金,因中行催还,亦已售出。当时在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的杨敦甫致贝祖诒私函中也称:承委代令岳抛售3月份20年金融短期票面7万元,已于午前办委,扯价为65.61元。附上行情单一纸,祈台阅。该公债于收盘时已跌至65.2元。(102)

第三,政府债券买卖手续十分简便,保管经费亦甚简省,若按照行市折合,可以充作发钞、领券及储蓄保证准备金等,尤其是发钞保证准备之用,且购置者还可以享有债券平时还本付息所得,若遇资金紧张之时又易于脱售变现。

这一时期,在上海一些享有货币发行权的大银行,如中国、交通等银行,其发钞保证准备金中,政府债券均占有较大的比重。据当时有关人士称,“国内发钞银行之准备金,率皆规定现金六成,保证四成,故历来各大银行都购置巨额债券,按市折价,以充四成之准备,此为容纳内债数量之最巨者”。(103)亦“诚我国公债之最大出路也”。购置巨额公债充作发行保证准备,在银行方面,既可投资于政府公债,复享发行兑换券之特权;在政府方面,既示银行发行兑换券以限制,复藉发行公债之收入以资适合财政上收支事项,“两方面固属一举兼得者也”。(104)

即使那些不享有货币发行权的银行,按照有关规定,也可以所购买的政府债券充作领券保证准备之用。以1931年6月10日中央银行发行局与金城银行上海分行之间的领券合同为例,根据该合同有关规定:①领用兑换券时应缴现金准备六成、保证准备四成,现金准备应以现币缴纳之,不计利息;保证准备应以国民政府财政部发行或保证之有价证券按市价折合实价充之。②上项保证准备之有价证券,如市价低落至百分之五以上时,应由领券方补缴足额;还本付息时,其本息票由发行方代剪交还领券方,中签还本时,发行方将原证券检还领券方,其所生之差额仍由领券方补足之。(105)

因此,“年来公债市况,以债信之增进,市价日趋坚定,国府发行各种债券,其利益概计终在一分以上。际此工商凋敝之秋,资金苦无运用之方,辄以投资债券为利殖之途,兼以银行发钞之增加,其有需于公债为准备者尤夥,是以公债交易甚为畅旺”。(106)据中国银行对当时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债券成交额的统计,1930年,该所债券总成交额达20余亿元,其中大都为本月或次月期货,现货交易仅450万元。(107)1931年,该所债券成交总额375 700万元,内计期货交易值334 100万元,现货交易值41 600万元,期、现交易的比例为8∶1。(108)值得关注的是,这一时期,鉴于“迩来证券种类日益增多,市面流通亦日形活泼,如证券之买卖及抵押等事已为银行中一部份重要之业务,为应社会之趋势,期营业之进展”等,1931年2月9日,金城银行总经理处还致函上海、北平、天津、汉口等分支行,决定自该年2月起于各分支行增设证券一课,其职掌之事务,除为本行保管各项证券外,主要之点尤在代客保管证券,并代客取本付息贴现押款及买卖诸事。并同时订定《金城银行总分行证券课章程》计5条。(109)

据统计,1931年,包括表2 6中19家银行在内的上海51家银行及信托公司投资有价证券的总额是18 350万余元。假定政府所发行债券占90%,则其总数应为16 515万余元。各银行等为了核实资产起见,对于有价证券,于决算时一般按市折价,若按照1931年12月底各债券市值与面值之比例,则各行等对政府债券投资总额应为36 647万余元。又据统计,截至1931年年底,政府发行的各种债券,除九六公债不计外,约有83 000万元。可见,上海各行等投资政府债券面值总额约占政府所发行债券总额的44%。(110)另据估计,截至1931年年底,上海27家重要银行实际保有政府债券的数额达4亿元以上,占这些银行总资产的15%以上,约占该年年底政府负债余额827 668 845元的50%。(111)针对此种现象,当时有论者曾指出,“国内金融机关吸收存款,除运用一部分于放款外,余皆投资于内债,使子母相权,得以应付存息而取余利”。(112)

通过上述情形可见,这一时期中,面对日趋增多的存款资金,上海银行业之所以购买数量不少的政府债券,其中主要原因在于这些债券基金稳固、本息偿付及时并具有稳定趋高的市价,即属于当时有价证券中较优之一种,可以随时买卖流通,充作各种保证准备,且易脱售变现,这对于保证实现银行业资产管理的流动性、盈利性等是至关重要的。不过,上海银行业通过购买与承押政府债券获得比较丰厚利益的同时,已经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自身发展利益逐渐同南京政府财政紧密联系在一起。换言之,上海银行业已经成为南京国民党政权的重要财政支柱,其已逐步将自己的发展前途依附在这个政权之上。也正因为此,在政府债券市价因受各种因素影响出现异常波动之时,上海地区一些大银行在财政有关当局的要求下,经常会联手采取一些维持债市的活动。对此将于第四章中有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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