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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西蒙的“有限理性”理论看虚假财务报告的产生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西蒙进一步指出人是不存在完全理性的,或者说,“人是有限理性的”,他还明确区分了程序理性和结果理性。西蒙教授的“有限理性”理论是在松动完全理性假设的前提之下产生出来的。在以往的会计理论研究中我们未能按照“有限理性”的理论分析问题。

四、从西蒙的“有限理性”理论看虚假财务报告的产生

(一)西蒙的“有限理性”理论

197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教授赫泊特·亚·西蒙(HERBERT A.SIMON)提出了一种“有限理性”理论。

西蒙在其《管理行为》一书中针对完全理性和非理性问题提出了他的“有限理性”观点,他认为现实生活中的人是介于完全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的“有限理性”状态。此后,西蒙接着对“有限理性”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在他对人类认知系统的研究中深入论述和逐步完善了这一理论。西蒙在他的《人类的认知——思维的信息加工理论》一书中,根据米勒(George Miller)等人发现的人类记忆的组织结构、过程,以及大脑加工所有任务的基本生理约束等的研究结果,认为有关决策的合理性理论必须考虑人的基本生理限制以及由此而引起的认知限制、动机限制及其相互影响。从而他认为,人们所探讨的应当是有限的理性,而不是全知全能的完全理性。

西蒙进一步指出人是不存在完全理性的,或者说,“人是有限理性的”,他还明确区分了程序理性和结果理性。所谓程序理性是指,行为是在适当考虑其结果的条件下进行的,或者说行为过程符合规范的标准,则该行为就是程序理性的,因此行为的程序理性取决于某项行为的过程是否合规;结果理性是指在一定的条件和限定范围内,当行为能够达到预定的目标时,它就是结果理性的,行为的结果理性取决于某项行为是否达到了预定目标或预定目标的完成状况,而不管其行为过程如何。西蒙教授的“有限理性”理论是在松动完全理性假设的前提之下产生出来的。

诚如上文所述,程序理性强调的是行为过程的理性,而不只是注重结果本身,结果总是一定行为过程的结果,世上没有无因之果,只要保证了行为程序的理性,结果往往是可以接受的;而结果理性则强调结果对预定目标的符合程度,而不在意产生这一结果的行为程序。在不确定的环境下,人们由于无法准确地认识和预测未来,从而无法按照结果理性的方式采取行动,只能依靠某一理性的程序来减少不确定性。也就是说,应该注重程序理性。所以,在人是“有限理性”的前提下,我们应当侧重程序理性,加强对行为过程的考核、控制。只要程序合理、过程规范,结果理性自是程序理性的必然结果,而不应刻意追求结果理性、倒置本末。

(二)运用“有限理性”对虚假财务报告的理论分析

在以往的会计理论研究中我们未能按照“有限理性”的理论分析问题。我们现在所说的虚假财务报告,在很大程度上是指会计所提供的财务报告及相关的业绩评价指标不真实,虚报了企业实际情况。而我们的业绩评价指标又大多是针对特定目标完成状况的考核与衡量。我们认为,从某种意义讲,现行企业业绩评价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了虚假财务报告的诱因。因为长期以来我们对企业业绩的考核评价局限于若干个主要指标,无论是过去考核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曾用过的总产值、企业利润指标,还是现在我们所提倡的利润率、企业价值等指标,或者是1999年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布的由几大类指标组成的《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规则》,无一不是侧重于对企业一定期间经营结果的考核,而不问产生这种结果的程序或过程是否合理。从西蒙教授的“有限理性”理论角度来看,我们在现实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过于重视“结果理性”,把注意力都集中在利润、投资报酬率等财务性评价指标上,而较少运用和分析一些相关的非财务性评价指标;只强调企业“最后做的结果如何”、“是否达到了既定的目标”、“与过去和相关单位比,处于何种水平”等,而不问企业是通过什么程序或采取哪些过程来达到这种结果的。只有在发现考核结果的指标数据不真实、会计信息失真的时候,才回过头来去关注产生虚假会计信息的过程。须知,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事物的结果往往是在其程序运作过程中就已经决定了它的必然趋势。

正是由于我们对于结果状态的过于偏爱以及对会计信息产生过程有所忽视,从而促使了企业短期行为、会计造假、违规交易等一系列失态运作随之发生,虚假财务报告屡禁不止,愈演愈烈。以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管都较为不错的上市公司为例,面对6%的配股生命线,由于监管部门把主要注意力都集中在这一财务指标上,而并不十分重视达到这一生命线的程序或过程,这就使得不少上市公司为了达到净资产收益率6%的“结果状态”,不得不以牺牲“程序理性”去尽力迎合评价者对“结果理性”的要求,从而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不合理的关联方交易、非货币性交易以及“金蝉脱壳”、资产剥离等种种会计信息造假行为,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我们认为,虚假财务报告之所以如此泛滥,固然与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会计工作不规范以及监管工作不力有关,但是会计工作中的问题往往不仅仅是会计人员的问题。透视会计造假的深层次缘由,由于会计职能的特殊性,即会计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所以当企业的此类“结果”受到特别关注、而会计信息产生的过程不为看重时,在单位负责人以及来自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压力影响下,常常作为单位领导价值观取向和意志体现的、反映最终“结果”状态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必然大打折扣,虚假财务报告有了产生的土壤。所以,探讨虚假财务报告的原因不仅要从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身上着手,还应该致力于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业绩评价体系,改变以往只重视考察“结果”而不考察形成结果的程序或过程的做法,要十分重视对整个程序的分析,要非常重视会计信息产生过程的细致性、明确性和规范性,引导人们从过程上严格控制、从源头上杜绝造假行为。

正是因为实际工作中评价者注重的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结果”状态上的最终外在表象,即西蒙教授所说的“结果理性”,而无视、至少是忽视整个程序如何,这就必然使得本应注重按照生产经营活动规律、市场经济理论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合法、合理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不得不牺牲“程序理性”,追求“结果理性”以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于是,企业管理当局在与企业业绩的评价者,即企业有关管理部门的相互博奕过程中,企业管理当局逐渐地偏向于企业业绩的评价者(企业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不得不注重企业一定期间终结状态的结果指标,忽视了对于全过程的“程序理性”控制。在这种状况下,会计违背客观真实情况和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为符合“结果理性”的标准而造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就在所难免。

此外,由于我们以往工作中对会计工作程序监管的重视不够以及一些制度的不完善,使得会计工作中存在不少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甚至是无据可依、无人监管的情况,究其实质,也缘于人们对程序理性的不够重视。在会计工作和理论研究中我们经常见到的诸如“职业判断”、“依据经验”等词汇恰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我们的会计法规制度尚存在一些不够规范、明确的地方,相关的会计程序监管工作和执法力度亟待加强。

【注释】

[1]关于会计的本质,众说纷纭。代表性观点有:管理工具论、会计艺术论、会计信息系统论、管理活动论、会计控制系统论。按照陈国辉在《会计理论研究》的观点,会计的本质应该是一种管理活动,所以,才产生了财务报表粉饰。

[2]解不等式M>N-jQ,可得出这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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