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从“理性事实”看康德与孟子的不同

从“理性事实”看康德与孟子的不同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从“理性事实”看康德与孟子的不同应该说,李明辉的这一步工作是非常有意义的,它使我们从一个新的视角重新思考康德,重新思考孟子。我认为,我们可以承认“理性事实”与“隐默之知”是康德道德哲学的起点,但这两个概念恰恰说明了康德与孟子的不同。从康德有关的论述看,所谓“理性事实”确实有点像孟子讲的良知。

2.从“理性事实”看康德孟子的不同

应该说,李明辉的这一步工作是非常有意义的,它使我们从一个新的视角重新思考康德,重新思考孟子。但令我感到不易接受的,是他这种思考所得出的一些结论。比如,李明辉明确表示,他无意否认孟子与康德伦理学在哲学人类学方面的基本差异,但“这方面的差异并无碍于‘孟子与康德底伦理学同属自律伦理学’的这项事实。只要这个论点能成立,孟子‘性善说’所面对的质疑自然也可借康德伦理学底论证策略得到化解。”[23]由此可见,李明辉运用这种新的方法进行思考的一个结果,是更加坚信康德与孟子一致,从而为牟宗三以康德研究孟子的一贯做法提供支持。然而,我在深入分析李明辉的有关研究后得出的结论却与其刚好相反。我认为,我们可以承认“理性事实”与“隐默之知”是康德道德哲学的起点,但这两个概念恰恰说明了康德与孟子的不同。也就是说,李明辉提供的新的材料和新的视角,刚好为他反驳的观点增加了砝码,提供了支持。

这里先看“理性事实”。根据李明辉的研究,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中“理性事实”这一说法尚未出现,但已经具备了这方面的基本思想。因为康德在那里已经明确指出,在普通人的理性当中存在着明确的道德法则,人们从来不曾忽视它,一直把它当作评判价值的标准,这个法则就是:“你愿意你的准则变为普遍法则吗?”有了这样一个法则,“如果人们不教给普通人类理性丝毫新东西,只是像苏格拉底所做的那样,使它注意自己的原则,那就很容易指出,它手拿这个罗盘,在一切出现的事例中都能够清楚地知道如何分辨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什么是合乎义务的、什么是违背义务的;因而不需要任何科学和哲学就能够知道,为了成为诚实的和善的,甚至成为睿智的和道德的,人们就必须怎么办”[24]。这种令人不可思议的情况,是作为一种事实存在的,但它又不是经验的,而是理性的,所以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便直接将其作为“理性事实”确定了下来。

从康德有关的论述看,所谓“理性事实”确实有点像孟子讲的良知。孟子道德哲学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仁义内在,性由心显”(牟宗三语[25])。每个人原本就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即是仁义礼智。这是每个人成就道德的根据,用宋明儒的话讲,是每个人的本钱。由于成就道德的根据是原本固有的,遇事如何去做才是善才是德,每个人内心原本就很清楚,不需要另外再增加什么知识。如乍见孺子将入于井,每个人都会有怵惕恻隐之心,据此而发,必然前去抢救,而且这样做还不是为了什么利益目的,如结交孩子的父母、在乡里讨个好名声等等。在这个意义上,将康德关于“理性事实”的具体描述,与孟子关于良知的具体说明一一对照,可以说是相差无几,若合符节。如果有人以为康德那些话就是针对孟子而说的,相信不会有人感到惊奇。

虽然康德的“理性事实”与孟子的良知非常相像,但康德的道德哲学与孟子仍然有着本质的不同,即:康德并不以“理性事实”为满足,还必须对其进行哲学反思,对理性自身加以认识[26],从中抉发最高的道德法则,将其上升到哲学的高度,成为一种形而上学,而这一步工作孟子是不做的。这个不同从康德建构道德哲学时主要运用的分析方法中可以看得很清楚[27]。《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第一章的标题为“由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的过渡”。这就非常清楚地说明了康德在这个问题上的基本思路。在康德看来,社会当中存在着一种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它虽然也很重要,但并不能成为最高的道德法则。因为这种做法还保持在较低的水平上,还有很多不足。天真无邪虽然很好,但它很不幸,难以保持自身,容易被引上邪路。所以,必须对这种未经反省、未经抽象的普通道德理性知识进一步抽象、提升,从而得出最高的道德法则,使规范更易为人们接受,保持得更长久。康德明确指出:“在客观上除了法则,在主观上除了对这种实践法则的纯粹敬重,从而就是即便损害我的一切偏好也遵从这样一种法则的准则之外,对于意志来说就不剩下任何东西能够决定它了。”[28]康德认为,只有普遍法则才能充当意志的原则,所以道德的基本原则就是:“我决不应当以别的方式行事,除非我也能够希望我的准则应当成为一个普遍的法则。”[29]按照这种情况,一个原则确定之后,事情就变得简单了,不管在什么情况下,也不管是什么人,只要询问自己,你愿意将自己的准则变为普遍法则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是道德,否则,就不是道德。康德对这一步工作有着极高的评价,认为“这样,我们就在普通人类理性的道德认识中一直达到了它的原则”[30]

这个思想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第一章最后一段中作了充分的表述。康德指出:“普通的人类理性并不是由于任何一种思辨的需要(它只要满足于仅仅是健康的理性,就绝不会感觉到这种需要),而是甚至出自实践的根据,才被迫走出自己的范围,一步跨入一种实践哲学的领域,以便在那里为其原则的源泉及其正确的规定,与依据需要和偏好的准则相比,获得说明和明晰的指示,使自己脱离由于这两方面的要求而陷入的困境,以免冒因它容易陷入的暧昧而失去一切真正的道德原理的危险。因此,当实践上的普通理性陶冶自己的时候,在它里面就不知不觉地产生出一种辩证法,迫使它求助于哲学,正如普通理性在理论应用中所遇到的一样。因此,实践理性与理论理性一样,除了在对我们的理性的一种完备的批判中之外,不能在别的地方找到安宁。”[31]在一般情况下,普通人的理性可以满足需要,但在更高的要求下,一旦出现理性与爱好互不相让,面对各种不同要求无所适从的情况下,人们不知不觉之间就提出了更高的需要,要求上升到哲学的层面,要求对实践理性进行批判,使自己遵从的规范更加具有哲学意义。

《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第二章较第一章更深了一层,进一步从通俗的道德世俗智慧上升到道德形而上学,所以这一章的标题即为“由通俗的道德世俗智慧到道德形而上学的过渡”。康德认为,道德形而上学这个名称对于一个完整的道德学说是必不可少的,因为道德的最高原则必须是独立于经验的,必须以纯粹理性为基础,必须先天地从理性中得出,一句话,道德律不能建立在经验条件之上。只有以形而上学为基础,把纯粹理性原则事先加以提高,等它站稳了脚跟,令人充分满意之后,才能运用综合的方法,通过大众化把它普及开来。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我们有什么权利把也许仅仅在偶然的条件下对人类有效的东西当做任何有理性的本性的普遍规范,使之受到无限制的敬重呢?而且,如果规定我们的意志的法则仅仅是经验的,并非完全先天地源自纯粹的、但又是实践的理性,我们怎么应当把它们视为一个一般而言的理性存在者的意志的法则,并且仅仅作为这样的法则也视为我们的意志呢?”[32]因此,将道德哲学建立在形而上学基础之上,是完全必要的。

在《实践理性批判》中,上述的思路有了一个明显的变化,康德在这里不再像以前那样强调从普通道德理性知识过渡到哲学道德理性知识,而是首次将自由作为“理性事实”确定了下来,以此作为自己实践理性批判的起点。他说:我们可以把关于道德基本法则的意识称为理性的一个事实,这个事实并不能从先行的理性资料中推论出来,而是由于它本身独立地作为先天综合命题而强加于我们的。“我们为了把这一法则准确无误地看作被给予的,就必须十分注意一点:它不是任何经验性的事实,而是纯粹理性的惟一事实,纯粹理性借此而宣布自己是原始地立法的(sic volo,sic jubeo)。”[33]康德论述方式的这个重要变化引起了研究者的注意,对此一个较为普遍的解释是,康德此时已经注意到了《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第三章的演绎遇到的很大困难,因为在那里他并没有办法真正说明人为什么对道德法则有一种关切,道德理性为什么本身即是实践的问题。为了避免这种困境,康德才在第二批判中直接将自由(这个意义上的自由一定是先验自由)作为“理性事实”确定下来,作为自己批判的最初起点。尽管康德改变了自己致思的路子,但他要将普通道德理性知识上升到哲学层面,使其成为一门真正科学的目的并没有根本的变化,而他写作《实践理性批判》,也正是为了完成这一伟大的任务。在这部著作的结尾部分,康德明言,他的目标是建立一门科学,“这门科学,任何时候哲学都仍然必须是它的保管者,公众对它的玄妙的研究是丝毫不必关心的,但他们却必须关心那些只有按照这样一种研究才能真正使他们茅塞顿开的教导。”[34]

康德所进行的这一系列繁重工作,孟子是不做的。孟子创立性善论,建构自己的道德理论,方法其实非常简单。他只是反复告诉人们,“仁义礼智我固有之”,这些都是“天之所与我者”,一切按照它的要求去做,不违逆于它,就可以达成道德,成就圣贤了。虽然孟子也将良心的根源追寻到了上天,借助古诗证明性善是事物的法则,但这种做法本质上不过是为良心寻找终极根据而已,他并没有像康德那样去运用一种分析的方法,从良心本心中分析出最高的道德法则来,也没有像康德那样认为普通道德理性知识会产生“自然辩证法”,所以必须将其上升一步,直接达至科学,使自己的规范更易为人们接受和保持得长久。用康德的术语说,孟子只是限于“理性事实”,并没有将其进一步提升、抽象,使其上升成为可以作为科学出现的形而上学。

从这里可以明显看出康德与孟子的区别。在康德那里,“理性事实”只是一个起点,从这个起点出发,再通过实践理性批判,运用分析方法,将其提升到科学的、形而上学的层面。虽然在康德看来,经过理性分析方法得出的最高道德法则与“理性事实”中的道德法则,在内容上并不增加新的东西,但二者已经有了本质的不同:前者是科学,后者是普通知性(普通道德理性知识);前者是道德形而上学,后者是通俗的道德哲学。换句话说,孟子的工作只集中在发明良心本心上,告诉人们,人人都有良心本心,只要按照它的要求去做,就可以成就道德,达至圣贤了。康德则要求从这里再向前走一步,通过实践理性批判,对人们日常的道德理性知识进一步进行哲学反思,将其提升到最高的道德法则层面,从而一方面杜绝“自然辩证法”的干扰,使之更为长久,同时也使自身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在将康德与孟子进行比较,借助康德研究儒家学说的过程中,这些本质的区别,不应视而不见。让人感到奇怪的是,李明辉对康德道德哲学的论证策略有相当深入的了解,熟悉康德运用分析方法从普通道德理性知识中抉发最高道德法则的整个过程,但在这种情况下,他仍然坚持认为康德与孟子基本一致,以维护其师的主张,其间的原因何在,我一时还找不到答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