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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事实”的不同表述

时间:2022-04-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闻关注当下,历史钟情过往,前者“喜新厌旧”,后者“喜旧厌新”。两个领域所运用的范式是不同的。新闻与历史虽有密切的亲缘关系,二者都是关于事实的叙述,但他们对事实的理解存在较大差异。在此,笔者只准备围绕“事实”这个基点来考察新闻与历史以及二者的关系。新闻媒体逡巡于世界各地,对各类新闻事件作出及时反应,就像遍布人体各处的神经,对来自体外和体内的各种变化作出反应一样。

新闻关注当下,历史钟情过往,前者“喜新厌旧”,后者“喜旧厌新”。彼此的时间意识是不同的,历史“好古”,而新闻“维新”,彼此偏好不同,各有所执。不过,二者在这一点却是相似的:二者都很关注“事实”,都很在乎由事实建立起来的“真实”。真实性是他们安身立命的根基。舍此,他们赖以存在的合法性即会坍塌。新闻与历史都是“实学”,事实以及真实性是他们之间亲缘性的基础。正因为他们都崇尚“事实”以及由“事实”建立起来的“真实”,他们具有天然的亲缘关系。以至于,在人们的日常经验中,经常会把二者不假思索地联系在一起。甚至有不少新闻从业者觉得,他们不仅仅在报道新闻,同时也在书写历史。新闻即是为历史打底稿的。今天的新闻即是明天的历史,“新闻”一旦成为“旧闻”,即可以自然转换成为“历史”,似乎不需要经过人工环节的转换,仅靠时间老人之手,就可以把新闻推向历史。

不过,二者看似接近,其实存在诸多差别。因为,新闻与历史实际上属于两个世界,两套话语系统。两个领域所运用的范式是不同的。所谓“范式”(Paradigm),即某一科学群体在一定时期内基本认同并在研究中加以遵循的学术基础和原则体系。它包括(相对而言)共同的科学理论和方法论、共同的对事物的看法和共同的世界观。范式是借用托马斯·库恩(Thomas Kuhn)创造的一个著名概念,或者说类似于加斯东·巴歇拉尔(Gaston Bechelard)所谓的“知识模式”(episteme)[1]。库恩的范式概念主要是用来解释科学史演进规律的,但对人文社会科学同样具有解释力。新闻与历史虽有密切的亲缘关系,二者都是关于事实的叙述,但他们对事实的理解存在较大差异。以这差异为中心,渐渐形成了两大知识共同体。在新闻与历史两大知识共同体内部,各自演化着自己的知识话语逻辑,形成不同的知识范式,在各自的圈子里从事知识的生产与再生产。在现代学科和知识生产体系高度制度化、体制化的今天,把新闻与历史简单牵扯在一起,大而化之地讨论二者的关系,可能会把问题简单化。在此,笔者只准备围绕“事实”这个基点来考察新闻与历史以及二者的关系。

新闻如何成为新闻?

新闻是一种信息选择

新闻是人们了解世界、理解世界的窗口。个人处身于世界,会有置身于汪洋大海之感,感到个人的渺小和无助。面对纷扰的世界,如何确立自己在这个世界上的方位?在这种情况下,个人需要从周遭环境中获悉信息以确立自己的现实方位。新闻作为重要的社会信息,在个人的社会认知和现实感知过程中,发挥不可忽视的功能。所谓新闻,是新闻机构新近获悉的关于具有某种意义的,或者令该新闻机构所服务的共同体发生兴趣的事务或事件的东西[2]。在现代社会中,新闻机构凭借其专业努力,源源不断地为人们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资讯,这些资讯抵及以个人为信宿的信息终端,为他们的社会感知和日常经验提供信息。新闻媒体逡巡于世界各地,对各类新闻事件作出及时反应,就像遍布人体各处的神经,对来自体外和体内的各种变化作出反应一样。不过,新闻媒体不可能对世界上发生的全部事件进行记录。期望新闻事业能完整反映全球事件或完美记录某个城市所有事件都是荒唐可笑的[3]。新闻媒体即便非常发达了,也不可能一岗一哨式地对全部发生的事实进行报道,媒体没有能力对所有的事实进行报道。更何况,把所有发生的事实报道出来,也就失去了新闻的意义。再者,即便新闻做到地毯式覆盖所有社会事件,受众也无力消化。受众的注意力资源是有限的,把有限的注意力用在值得关注的事件上,已成为受众无奈选择。新闻必然是一种信息选择。从新闻机构那里生产出来的新闻,实际上是经过媒体从业者选择、处理了的社会信息。这种信息是在他们看来具有新闻价值,或他们认为是受众感兴趣的事件。新闻媒体以自己的方式对外部世界的变化作出反应,它按照新闻规律对新闻信息进行选择和处理,最终形成一种称之为“新闻”的东西。

新闻是一种社会建构

新闻机构从事新闻生产,有其自身的逻辑。新闻不是对现实的简单模拟,新闻从业者不是有闻必录。新闻是一种职业性的信息选择实践。在这一职业实践过程中,新闻媒体有一套相对独立的思维方式和操作规程,有其自身的生产逻辑。这种逻辑即是“预订的对既定内容应该符合什么特点的界定所具有的系统性传播思维,也可以说,是一种观察和解释社会事物的方式”[4]。传媒逻辑规定了新闻媒体观察和解释新闻事件的路径和方式。媒体在进行报道时,不是镜子式地反映外部世界的变化,而是依靠其独特的职业理念和规程进行操作的。在新闻活动的背后,存在着一种职业化的选择机制和思维模式,有其独特的“范式”。这些职业化机制和思维模式内在地规定着新闻从业者的职业实践,这种范式表现为或显或隐的规则与潜规则。比如,新闻活动中有大量的惯习(routines)存在,比如倒金字塔结构、客观报道、观点平衡、故事化、戏剧化等。这些惯习帮助记者迅速地将未知事件进行归类,用统一的格式将其重构,完成流水线上的任务[5]。再如,我们常说的新闻框架也是新闻行业范式的反映。新闻框架是新闻机构进行新闻选择的“取景框”。这个“取景框”内在地规定了看什么?不看什么?怎么看?新闻机构通过传播人们想知道、需要知道和应该知道的信息,不仅传播着知识,而且规范着知识[6]。新闻框架是对每天发生的事情的重建,而不是像一面简单的镜子一样把事情反映出来[7]。新闻是被制作出来的,而不是被发现的,媒介组织绝非一个中立的新闻转运站。媒介从业者所做的,也就不仅仅是选择和整合新闻,实际上,应该被看成是一个组织和其他社会框架的情境下,从事新闻知识的“生产”。进而言之,决定新闻生产的根本力量,压根就不是个体新闻从业者的态度或“偏见”,而是他们所在的社会和组织的环境[8]。因此,新闻是新闻机构选择的产物。是一种社会性建构,它不仅要体现新闻从业者个人的旨趣,媒介组织的组织偏好,还要体现社会环境的要求。新闻是对事实的记录,但不是有闻必录,而是选择性的,而这种选择有意无意地带有人为痕迹。直截了当的现实并不存在,事物或者是这样存在,或者是那样存在,在每一种情况下,现实都是一种建构[9]

准确性与客观性

新闻是对事实的建构。事实是新闻安身立命的基础。如何处理新闻与事实的关系?这个问题已成为考验新闻媒体职业合法性的原则性大问题。理想的状态是新闻与事实的高度接近。但在现实条件下,要达成对新闻事件的完全准确的把握是不可能的。新闻是新闻从业者在一定时间压力下做出反应。准确性与时效性是一对矛盾,但对于新闻来说,二者都很重要。准确性的最大敌人就是一味追求时效性。新闻在速度上的这种极致理想有一个非常有说服力的基础:公众需要时效性,竞争也需要[10]。在新闻生产过程中,影响新闻准确性的障碍有:个人的漫不经心和漠不关心,记者、主编或老板的偏向,对新闻工作者角色的无知,消息提供者导致的错误,时效性等[11]。因此,建立在准确性基础上的客观性,只能是一种原则性要求,“虽不能至,但心向往之”。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在实际上代表一种职业理想或专业理念,首先在物理条件下遭遇技术限制。它充其量体现了一种存在于某个特定时刻的真实性[12]。马克思使用有机的报纸运动(lebending Pressbewegung)概念来解释新闻报道的特点。在马克思看来,报纸报道新闻的真实性,表现为各位记者从不同的角度、依事件发生的顺序进行报道的总和,每篇报道可能会是片面的,甚至有差误,但是后面的报道会自然纠正前面的误差。在有机的报纸运动下,全部事实就会完整地被揭示出来[13]。马克思这一观点,深刻揭示了新闻报道真实性、客观性的真谛。

如何理解历史?

事实:历史的建筑材料

史家历来都有“信史”的迷思。也就是说,历史书写者应该真实记录、反映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事件。“秉笔直书”不仅是对史家技术的要求,也是道德的要求。历史的理想状态应该是历史与事件之间的“零距离”。但要实现这种理想,几乎是不可能的。由于主观与客观原因,历史无法还原那些一去不复返的历史事件。即便史家就在事件现场,也不可能做到“直播”现场,因为任何记录都是选择性的。在这一点上,历史与新闻是相似的。在“事件”对象面前,记录者不可能做到有闻必录,即便没有外部条件的制约,记录者自身的能力与意识判断也会影响对事件的选择。哪怕这种选择看上去很“客观”,也不可能做到镜子式地再现。可以说,历史是由事实编织起来的专业叙述,这一专业叙述是一种建构性的工作。这种建构的材料是历史史实,而建构的框架则是史家赋予的。

主观与客观

柯林武德在其《历史的观念》中指出:历史学家在研究过去的事件时,区分了可以叫做事件外在和内在的方面。事件的外在方面指,可以用物体及其运动来描述的而属于该事件的东西。事件的内在方面指,只能用思想来描述的而在该事件内部的东西。历史学家从来都不是只关心某个方面而不关心其他方面。他所研究的不是纯粹的事件(纯粹的事件指只有外在方面而没有内在方面的事件),他研究的是行为;而行为则是事件的外在方面和内在方面的统一。他的主要任务是要把自己投入到这个行为中去,去揭示行为者的思想。因而自然的进程可以恰当地描述为纯粹事件的连续,但历史的进程却不能这样。它们不是纯粹事件的进程,而是行为的进程,它们有内在的方面,构成了思想的进程;而历史学家所寻求的正是这些思想的进程。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14]。历史是历史学家的专业叙述。在这专业叙述中,要区分事件的外在方面和内在方面是比较困难的,要在历史叙述中区分主观与客观的成分往往也是很难的。历史是一种不同的经验方式,历史学家处理历史的方法必定完全不同于自然科学家的方法;科学家的归纳和实验技术,科学家对材料的分类方法,这些在历史中都毫无用武之地,甚至都无法看到。要理解历史及其对历史的书写,就必须抛弃科学的知识概念,必须承认这样一种完全不同的知识:这种知识一直被赋予了各种不同的名称——有时被称作“洞见”,有时被称作“直觉”或“移情”,有时被称作“再造以往经验”(柯林武德)或“重新体验他人的思想”(狄尔泰)。这种历史形式对历史是恰当的,而且是唯一恰当的知识形式[15]。历史的意义在于被现在化了的过去的经验中,这里涉及的不是真正发生在过去的事情的纯粹事实性,而是一个复杂得多的“现实性”[16]。历史不是无情物,无情未必真客观。一部企图(不管它如何徒劳地)避免一切道德和政治标准的历史作品,必将最严重地削弱我们对过去的洞察,以及身处现在、面向未来的倾向性。这样,我们不应对主观性有所恐惧,就好像它是历史学家的道德罪恶;而应当欢迎它,把它当作一种对我们有关过去的知识和当代及未来的政治策略做出的不可或缺的贡献[17]。那些因自己的学科缺乏精确性而抱憾的历史学家不信任这门学科,这正是因为他们不清楚历史学最有价值和最有益的东西是什么[18]。历史允许史家的主观投入,甚至合理想象。只不过,史家的主观与客观如何实现微妙的平衡?这个问题则成为测试史家见识、判断和技巧的终极难题了。

新闻与历史:不仅是时间上的差异

有了上面的交代,接下来再考量新闻与历史的关系,就不至于茫然无措了。表面上看,二者都与“事实”存在深刻的联系:新闻是对当下事实的记录,而历史是对既往事实的记录。二者都把自身职业合法性建立在对“事实”的忠实记录上。但他们对事实的理解以及表述方式是不同的。

对于新闻而言,记录的是当下鲜活的事实,记录的过程既是选择的过程,也是认知的过程。所谓选择的过程,就是新闻以其职业的方式对事件进行筛选的过程。新闻从业者只会选择具有新闻价值的事件,而新闻价值是一定时空语境下媒体共同体的集体共识和职业判断。基于这些共识与判断,新闻从业者对眼前的事实进行取舍、加工;所谓认知的过程,是指新闻从业者对新闻事件的认知不是一次性完成的。新闻作为即时性的记录,不能等到把新闻事件全部观察清楚了再去反映。作为行走的记录者,在及时性压力之下,一个媒体从业者或者单个媒体可能无法一次性完成对新闻事件的准确、完整把握,往往要经过多次累积或多维度反映,才能实现对某一新闻事件的全面、准确把握。马克思所说的“有机的报纸运动”即时这个道理。

对于历史而言,对事实的准确把握是历史叙述的基础。所谓“信史”,即是强调历史与事实的准确对应。但是,由于缺失现场经验,历史对事实的描述,更多体现为“隔岸观火”,因为没有近距离的“亲历”经验,对历史的叙述多是跨越时空的“冷眼旁观”。历史学家对“事实”认知与理解,需要借助史实材料。而在这些史实材料中,新闻史料即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今天的新闻可能是明天的历史,正是基于这个层面的理解。但是,新闻不能自然地转化为历史。新闻工作者记录的东西不能直接移植到史家的文本中。原因在于,二者对“事实”的理解是不同的。新闻之所以成为新闻,并不仅仅在于它声称忠实地记录了“事实”,而是在于“新闻”的背后藏着忽明忽暗的职业印记。历史学家在运用新闻史料进行历史叙述时,不可能照单全收,需要对新闻史料进行鉴别,从大量的新闻史料中淘洗出他们心目中的“历史事实”。

新闻如何对历史负责?

新闻可能很难决定历史应该如何书写。这是历史学家的权利。但新闻至少可以初步完成柯林武德所说的“事件外在方面”的工作。事件的外在方面,即历史中的史实层面。历史必须依附于史实材料,否则就很难成为历史。新闻作为事件的即时记录者,先历史而行,走在时间的前面,具有书写、定义事件的优先权,有对历史进行“议程设置”的优势。新闻如何才能做到对历史负责呢?新闻工作者能够做的:把“事实”选择好、记录好。所谓选择好,就是新闻工作者在进行选择时,不能一味追求“新闻”效应,还需要有“历史意识”;所谓记录好,就是新闻工作者尽可能克服个人、组织、社会乃至表现技术带来的认识羁绊和偏见,实现对“事件”的忠实、准确把握。使“事实”有足够的硬度,经得起时间和理性的考验。只有把“事件的外在方面”做好了,才能赢得历史学家信任感和依赖感。否则,新闻深陷于自己的职业“惯习”不能自拔,就很难赢得历史的信任与尊重。

【注释】

[1]赵世瑜:《再论社会史的概念问题》,《历史研究》,1999年第2期。

[2]陈卫星:《传播的观念》,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7页。

[3]利昂·纳尔逊·弗林特:《报纸的良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52页。

[4]陈卫星:《传播的观念》,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45页。

[5]刘海龙:《大众传播理论:范式与流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94页。

[6]盖伊·塔奇曼:《做新闻》,华夏出版社,2008年,第107页。

[7]同上。

[8]黄旦:《导读:新闻与社会现实》,见盖伊·塔奇曼:《做新闻》,华夏出版社,2008年,第16页。

[9]陈卫星:《传播的观念》,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45页。

[10]利昂·纳尔逊·弗林特:《报纸的良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9页。

[11]利昂·纳尔逊·弗林特:《报纸的良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4—22页。

[12]陈卫星:《传播的观念》,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57、158页。

[13]陈力丹:《马克思主义新闻思想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第52页。

[14]转引自:帕特里克·加登纳:《历史解释的性质》,文津出版社,第43、44页。

[15]转引自:帕特里克·加登纳:《历史解释的性质》,文津出版社,第26页。

[16]约恩·吕森:《历史思考的新途径》,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第49页。

[17]弗兰克·安克斯密特:《为历史主观性而辩(下)》,《学术研究》2003年第4期。

[18]弗兰克·安克斯密特:《为历史主观性而辩(上)》,《学术研究》200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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