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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然与自由和谐论”看康德哲学的未完成性

时间:2022-09-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因而康德哲学只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前进的方向,并没有真正的解决好“自然与自由的和谐问题”,但是康德所给出的方向是后来哲学家一个努力方向,其意义是不可低估的,康德在人类学发展史上所留下的深深的足迹是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的。康德力图解决自然与自由、感性与理性、认识与伦理的矛盾来证明人的活动的自由性。

四、从“自然与自由和谐论”看康德哲学的未完成性

康德通过从自由美到依存美、从美的分析到崇高的分析的层层推进确立“自然与自由和谐论”的理论论断,这表明了鉴赏判断(审美活动)的目的就在于通过无利害的审美自由愉悦将感性的人与理性的人连接起来,从而通过审美可以通达成一个完整的人。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康德以审美自由的超验性去引导人们摆脱现实功利束缚而趋向于自我超越时,“也应看到由于这种作为规定道德人格的至高的善只是一种先验的设定,从而也就使他的理论走向超验原则与经验原则对立,导致对自由理解的抽象性、非现实性和主观唯心主义的局限性。他希图通过审美所建构的‘作为本体看的人’实际上也只是一个理想的存在而非实际的存在”(46),因而康德所设立的“自然与自由的内在和谐”仅仅是他“纯粹先验建筑术”的先验方法论的结果,康德所设立的自由纯粹是形式的,是一种独立于法则的质料的一种纯粹理性的设定,这就使得他的批判只能够停留在思辩理论的层面,而不能够解决现实的理论问题。因而康德哲学只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前进的方向,并没有真正的解决好“自然与自由的和谐问题”,但是康德所给出的方向是后来哲学家一个努力方向,其意义是不可低估的,康德在人类学发展史上所留下的深深的足迹是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的。他把人二重化为感性(自然)与理性(自由)的存在物,认为作为感性存在者没有自由可言,只具有自然必然律可以遵守,人作为感性的存在者在现实中会受到物质利益等的束缚,但人作为理性存在者,是具有独立自主的意志和尊严的主体。他的“人为自然立法”的命题充分体现了人在自然面前的主体能动性,人优先于自然的地方就在于能够确立自己的道德律令,可以按照道德的方式来建构作为“向本体看的人”,“自然向人生成”(人作为整个自然的最终目的)则强调了自然界的存在和发展最终也是服务于人,服从于人的生存境界的改善,这极大地抬高了人在宇宙中的地位,提升了人的价值和尊严。康德力图解决自然与自由、感性与理性、认识与伦理的矛盾来证明人的活动的自由性。但是,他在现实中找不到出路,只在主观范围、先验世界转圈子,从而把人的本质的自由的实现推到可望而不可即的彼岸世界。后来的席勒、黑格尔与马克思继续在康德所开创的道路上寻求“自然与自由的和谐”,但只有马克思以社会实践作为中介才最终解决了“自然与自由的和谐”这一“历史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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