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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中的十大风险

时间:2022-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投资是风险资本运作的最重要环节。具体而言,投资中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在尽职调查时,一定要摸清被投资企业的家底,调查核实实际情况,取得第一手资料,做到账实相符,挤掉水分。创业企业持有多大股权比例,以何种价格及形式入资等,是维护风险资本权益的前提保证。除了普通股以外,可转换优先股和期权通常是风险投资的主要投资工具。双方签订投资协议、公司章程等,实际上是“不平等条约”。

1.投资中的十大风险

投资是风险资本运作的最重要环节。一般而言,投资需要经过项目接收、项目预审、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尽职答辩、上会决策、签订协议和投入资金等诸多操作环节,稍有不慎,将会给VC公司造成巨大风险。投资业务风险的核心是投资决策的风险,它取决于风险投资家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投资决策能力。为了尽可能地降低风险,风险投资机构一般都通过建立严格的投资决策程序,层层设防,严格把关,每一个环节都不敢马虎。具体而言,投资中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人的风险

人是万物之灵。这里的人是指以创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创业团队。创业者是否具有远见卓识、创新精神、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和领导才干,以及创业团队是否具有合理的结构,是风险投资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宁投一流团队加二流技术,也不投资二流团队加一流技术”,这是风险投资的金科玉律。创业家虽然不是天生的,但是创业家必须具有某些先天基本素质,风险投资家的作用就是沙里淘金,发现优秀创业者,并帮助他们创业成功,然后分享其收益。如果说创业家是千里马,风险投资家则是伯乐,风险投资家的作用就是发现那些具备发展潜质的马,然后配以优质草料、精心喂养,将其培育成真正的千里马。

(2)技术风险

一般来说,技术决定产品,产品决定市场,市场决定收益,因此,技术是创业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投资之前,风险投资机构要综合考察技术的先进性、成熟度、周期性、门槛高低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在投资协议中要明确技术专利的类型、名称和技术转让、保密与不竞争等约定,规定员工保密义务。技术出资方要保证技术的先进性、实用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符合被投资公司经营的要求;要明确转让全部技术,提供技术服务,提交有关技术资料,技术的后续改进成果归被投资公司所有;出现欺诈或有违诚信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等。当然,关键还是对技术的实际性能进行核实,并做出专业和科学的评估,否则,可能会做出错误的判断。

(3)市场风险

对于风险投资公司而言,如果技术转化不了商品,转化不成销售收入和利润,再好的项目都是没有价值的。因此,在投资之前,通常要对产品的市场需求、上市时机、发展潜力、产品性能、产品替代性以及竞争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特别要考察创业企业对上、下游厂商的依赖程度,一般看前5大原料供应商和前5大客户所占比例,如果出现过分依赖的情况,将会对创业企业的生存发展造成潜在威胁。同类产品和替代产品的竞争情况也很重要。另外,创业企业要有切实可行的市场定位、销售策略、营销队伍和营销渠道。在现实中,很多企业搞不好,往往问题不是技术不行,而是市场开发跟不上。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第一,技术第二。

(4)财务风险

创业企业的《商业计划书》通常总是把企业的发展前景描绘得十分美好,但是经验表明,纸上的东西常常是靠不住的,不要过于相信它。在尽职调查时,一定要摸清被投资企业的家底,调查核实实际情况,取得第一手资料,做到账实相符,挤掉水分。特别是要查实所有资产的“合法性”,对于“泡沫”成分,该核销的要核销,该压缩的要压缩。对于严重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原则上不要与其合作。要认真研究企业前3年财务报表,做好企业未来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预测,一定要将预测建立在坚实可靠的基础之上,不能靠“拍脑袋”。一旦决定投资,则要帮助企业建立良好的成本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物色、推荐合格的高级财务管理人员。

(5)商业模式风险

商业模式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包括企业经营战略、主营业务及收入来源、目标客户和市场定位、产品营销方式和企业经营管理等诸多内容。如果商业模式不清晰,或者不合理,或者没有可行性,具体来说,如果企业缺乏长远的经营战略,或者主营业务不突出,或者主营业务收入不稳定,或者目标客户和市场定位不准确,或者产品销售不得力,等等,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风险隐患。在投资之前,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楚了以后才投资。这里的关键是,项目经理要熟悉行业发展状况,并有企业经营管理操作经验,对项目方提出的商业模式的可行性要有甄别、判断能力。

(6)股权结构风险

创业企业持有多大股权比例,以何种价格及形式入资等,是维护风险资本权益的前提保证。除了普通股以外,可转换优先股和期权通常是风险投资的主要投资工具。可转换优先股和期权可以减少风险,确保收益,并可分享企业的成长。双方可以通过对创业企业未来盈利的预测,来决定风险资本所占股份和创业者股份的比例,最后形成一份内容完备的投资协议,协议条款包括投资数量、时间、资金投入方式、金融工具选择和组合、股利分配政策、企业经营范围、经营计划、资产评估、信息披露、兼并收购和资本退出渠道等。如果开始时股权结构不合理,进入价格又太高,今后的资本退出和变现将是十分困难的。

(7)公司治理风险

创业企业的公司治理与成熟型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不可能完全相同。伴随着创业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成长过程,实际上创业企业的公司治理也是不断变化的。由于创业企业的公司治理通常都有某些先天性缺陷,这就需要风险投资家把丑话说在前面,在谈判中就公司治理的内容,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以及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的组成,以及董事会与企业管理层的权责分配,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聘任和解聘等达成一致,并在协议中规定下来,以备投资之后严格执行。创业企业家往往有“以自我为中心”的倾向,但是,树立权威和独断专行是两码事,良好的公司治理应该既保护创业者的权威地位,又要有适度的约束机制。

(8)投资协议风险

双方签订投资协议、公司章程等,实际上是“不平等条约”。由于信息不对称、风险收益不对等,因此,投资协议一定是“不平等条约”。这就要求我们在签订协议之前要进行周密设计,切实保障风险投资方的合理权益,并在法律上立于不败之地。目前,我国工商界总体上仍未建立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创业者道德风险和违约风险问题时有发生,例如,做假账、搞关联交易等。“从南京到北京,买家没有卖家精”,因此,协议的合法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等就显得特别重要了,不可麻痹大意。

(9)信息披露风险

风险投资机构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必须妥善解决。很多创业企业具有严重的私企和家族式管理作风,少数创业家很不习惯于将企业内部信息告诉风险投资机构,在他眼里,好像是“你只管出钱,我只管花钱,其余的事情你甭管”。这种人是不大可能成就大事业的。既然人家没有这种自觉性,那就只好采取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教育并帮助创业企业养成良好的习惯。因此,必须在投资协议中规定被投资企业信息披露的义务,要求它们定期按照要求报告有关财务信息和经营管理信息;明确企业披露信息的内容、程序、时间,风险投资家有权查实所有信息并监督执行。

(10)决策程序风险

投资决策的过程也就是识别风险和排除风险的过程。通常风险投资机构都有严格的投资决策程序,并有这方面的具体制度规定,往往在执行中间出现了偏差。厌恶“麻烦”和“删繁就简”可能是大多数人的偏好,但是,风险可能就潜伏在此。因此,在投资决策过程中,一定要坚持认认真真地“走程序”,要规范投资操作业务流程,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尽职调查制度、专家评审制度、独立审计制度和上会决策制度等。投资项目尽职调查制度所强调的是,力求从行业技术、市场、风险、财务、管理团队等多个方面,对拟投资项目或企业进行详细调查,是进行投资决策的基础。严格执行投资决策的所有制度规定,这既是风险管理的内在要求,又是提高投资收益的有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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