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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东

时间:2022-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司股东的权利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对公司享有的法律上的地位。共益权是指股东监督公司业务经营的权利,包括股东会表决权、临时股东会召集请求权、提案权、董事会违法行为停止请求权、检察权、申请法院选派检查人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的权利以及对董事所造具会计表册的异议权等。我国《公司法》中载明的股东权利包括:

(五)公司的股东

(1)股东资格。公司的股东即公司股份的持有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政府。其中,自然人作为股东,可以是具有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没有行为能力的人,没有行为能力的人作为股东必须征得其代理人的同意,未成年人在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条件下也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2)股东人数限制。各国《公司法》对公司的股东人数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依公司的类型不同而不同,如我国《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限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在五十个以下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性和人合性的特点,股东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对公司极为重要,股东人数过多则相互之间难以彼此熟悉,不利于合作。对于股份公司,《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发起人。”

(3)股东权利。公司股东的权利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对公司享有的法律上的地位。股东权利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两种。自益权是指股东受领公司财产上利益分配的权利,包括盈余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优先权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等。共益权是指股东监督公司业务经营的权利,包括股东会表决权、临时股东会召集请求权、提案权、董事会违法行为停止请求权、检察权、申请法院选派检查人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的权利以及对董事所造具会计表册的异议权等。我国《公司法》中载明的股东权利包括:

·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转让出资。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限有限公司)。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依法领取公司解散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4)股东义务。股东义务是指股东基于股东的地位对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公司法》载明的股东义务包括:

·遵守公司章程。

·按规定的方式和时间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以其所缴纳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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