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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股东的道德规范

时间:2022-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为了实现公司可持续经营,我们必须在适应商品市场中“顾客”这个上帝的同时,一定要适应资本市场上的以股东为主体的“投资者”这第二个“上帝”。

第一节 公司与股东的道德规范

19世纪新古典经济学框架中国际贸易的“比较优势”学说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战略管理学者波特教授的“国家竞争优势”学说,都无可辩驳地证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本质上看依赖于作为经济组织的公司的长期生存与健康发展。而支撑公司的可持续经营,首先要树立公司科学发展战略观。这种战略观要求透视并辨别那些为公司长期经营提供养料的“上帝”,牢固树立两个“上帝”理念[1]

数百年市场经济发展历程,给我们的最大收获就是认识到在商品服务市场上顾客就是公司的“上帝”,公司要立于不败之地,一定要服务好或适应这个“上帝”,全心全意服务顾客、适应顾客,尽量满足顾客的需求。然而,近年在安然、世通和帕玛拉特等全球大公司相继爆出的、以财务丑闻为导火索的公司管理大地震中,就连为安然这类客户提供周到服务的安达信等大公司也陷了进去。这些大公司没有忘记在商品服务市场上顾客是公司的“上帝”警示,未爆丑闻之前它们在顾客看来口碑尚好,然而在资本市场上几乎泯灭了投资者对它们的信任。那么,失去作为公司“主人”——投资者信任,像安然与世通等这样的公司不仅难以获得充足的资本供给,而且很难在以诚信与道德维系的市场经济环境中生存,这些公司就更谈不上可持续经营与发展。

所以,为了实现公司可持续经营,我们必须在适应商品市场中“顾客”这个上帝的同时,一定要适应资本市场上的以股东为主体的“投资者”这第二个“上帝”。适应前者,可确保我们的公司能够有效完成商品和服务的供需交易;而适应后者,则可保证我们的公司能够获得源源不断的资本:供给能量,从而像一艘在市场经济的海洋中破浪航行的战舰。有了适应这两个“上帝”能力的公司就能在下游的商品市场和上游的资本市场上游刃有余,百战不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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