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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合并与股东的评估权

时间:2022-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设合并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组成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经签名和证明的公司合并计划,应提交证券与交易委员会批准。公司出现以上情况时,股东都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票。评估费用一般由公司承担,如果股东同意公司出的最高价,那么评估费用由股东承担。投反对票的股东应在提出付款要求的10天内,向公司递交代表其股权的股权证书,公司将标记这些股票为投反对票的股票。若该股东违反法律规定,将丧失其法定权利。

一、公司的合并

(一)合并的概念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结合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可以是吸收合并,也可以是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吸收方继续存续,被吸收方解散。新设合并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组成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二)合并的程序

公司合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制定合并计划。

每个将要合并的公司董事会或理事会,应按照规定制定合并计划,计划内容包括:(1)合并的公司名称;(2)合并期限和方式;(3)存续的公司在合并过程中应修改章程中的相关规定;(4)合并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其他规定。

2.召开股东会议形成决议。

公司合并属于公司重大事项,应以召开股东会特别会议的形式通过,即应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生效。

3.合并章程的签名和证明。

股东会议形成决议,通过了合并计划后,将要合并的公司应当遵守有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签名并由公司秘书或助理秘书证明的合并章程。章程内容包括:(1)公司合并计划;(2)若是股份公司,应写明发行在外的股票份额。若是非股份公司,应写明成员人数;(3)每个公司分别投赞成票和反对票的股票份额。

4.合并的生效。

经签名和证明的公司合并计划,应提交证券与交易委员会批准。但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公用事业公司和建屋互助会等其他由特别法规范的特殊公司,应由相关的政府机构提供有力推荐。

证券和交易委员会批准合并计划的时间为合并生效的时间。

(三)合并的效力

公司合并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吸收合并的公司,存续的公司应为一个公司;2.新设合并的公司,合并后的公司应为一个公司;除了吸收合并中的原公司和新设合并的新公司外,被合并的公司应当注销;3.吸收合并中的原公司和新设合并的新公司拥有被合并公司所有的权利、义务和豁免;4.吸收合并中的原公司和新设合并的新公司自动拥有被合并公司的特许权和所有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及认购股本金额;5.吸收合并中的原公司和新设合并的新公司应承担被合并公司的所有责任,被合并公司的债权人和抵押权人的权利不因合并而受损。

二、股东的评估权

(一)股东行使评估权的情形

当公司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何股东均可以提出异议,并可以要求公司评估其股票的实际价值:1.在公司章程中改变或限制股东权利或股票等级或延长、缩短公司的存在年限;2.出卖、租赁、交换、转移、抵押公司资本或向其他公司投资或以其他形式处理公司资产的行为;3.公司合并;4.公司结束。公司出现以上情况时,股东都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票。

(二)股东行使评估权的程序

任何对公司的上列行为投反对票的股东在投票日后30天内,可以向公司提交一份书面申请,要求公司评估其股票。未在此期限内提出请求的,视为自动放弃。如果公司决议已经生效或实施,公司将收回股东的股权证明并按选举日前的股票的实际价值予以评估,但可预期的股票升值或贬值不包括在内。从公司的行为被通过之后60天内,要求退股的股东无法和公司就股票的实际价值达成一致的,由三名无利害关系人对股票进行评估和决定。这种评估具有终局性,公司必须在30天内把股款交给退股人。这三人中由要退股的股东和公司各指定一人,第三人由双方共同指定。

从股东要求评估到公司放弃上述行为或公司购买了股东的股票,所有股票权利包括投票权和分红权应当停止,该股东只享有获得股票价款的权利。若投反对票的股东在上述裁定后30天内没有获得股票价款,则其投票权和分红权立即恢复。

除非公司同意,否则退股要求不得撤回。但是当上述请求经公司同意撤回或公司放弃上述公司行为,或如果必须由证券和交易委员会批准的上述行为被证券和交易委员会否决或证券和交易委员会认为要求退股的股东无评估权,股东退股要求停止,其股东地位和股东权利恢复。评估费用一般由公司承担,如果股东同意公司出的最高价,那么评估费用由股东承担。投反对票的股东应在提出付款要求的10天内,向公司递交代表其股权的股权证书,公司将标记这些股票为投反对票的股票。若该股东违反法律规定,将丧失其法定权利。若带有上述标记的股票被转让,但股权证明被取消的,作为出让人的持反对票的所有权利将终止,股票的受让人享有所有普通股东的权利,该股票的红利归受让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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