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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构成在哪查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是指发起人为使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进行的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是记载有关公司组织和行为基本规则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是通过公司的组织机构进行运作的,所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建立相应的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是指发起人为使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进行的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3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体条件方面:股东必须符合法定资格及人数要件

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公司,其股东都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具备法定资格。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很强的“人合性”,因此,世界各国或地区的公司立法都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股东人数的限制能反映出公司股东之间彼此信任的特点。并且有限责任公司信用的基础除了资本以外,还有股东个人条件。公司对外进行经济活动时,主要依据的不是公司本身的资本或资产状况如何,而是股东个人的信用状况,公司的经营事项和财物账目无须对外公开,资本只能由全体股东自己认缴,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东的出资证明书不得自由流通转让,股东的出资转让也受到严格的限制,必须经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具有有限购买权等。这种情况下,要求公司股东之间应有一定的了解,因此,人数不宜过多。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要件规定于《公司法》第24条:“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定人数是50人以下,如果超过50人(不包括50人),则不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这里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下限应为1名股东,这名股东可以是1名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1名法人股东,1名股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财产条件方面:股东出资必须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法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财产条件作为其开展经营和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有限公司的财产最初即来源于发起人认缴出资的总和。为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能达到开展业务和从事经营所需的相应规模,同时也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以及社会交易的安全性,防止滥设公司,各国或地区的公司法都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时的资本必须达到一个最低的限额。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6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缴的资本总数应大于或等于3万元人民币,否则便不具备成立的条件。

(三)章程条件方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是记载有关公司组织和行为基本规则的文件。对于公司来讲,章程是最为重要的自治规则,是对公司的存在与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的纲领性文件。根据《公司法》的要求,章程应当由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来共同制定,以使章程反映全体投资者的意志。而“共同制定”并不等同于共同起草,只要股东在章程上签字或者盖章,就表示同意了所签字或者盖章的文本,承认该章程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意思,就应当认为该章程是“共同制定”的。此外,《公司法》还对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予以了明确规定,即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以上所列举的前七个事项都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也就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公司法》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必须记载,不记载或者记载违法者,章程无效。其中关于出资时间的记载,是新《公司法》规定的分期缴纳资本制度的配套规定。至于第八项的记载规定,授权股东会自愿记载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以外的事项于公司章程,充分体现出了对于公司自主经营的尊重。

(四)组织条件方面: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名称是本公司与其他公司、企业相区别的文字符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公司名称,并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然后在公司登记机关作相应的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是通过公司的组织机构进行运作的,所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建立相应的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依《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分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其中,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另外,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也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一至两名监事。

(五)住所条件方面:有公司住所

《公司法》修订之后,取消了原来关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的限制,而只要求具备有公司住所的条件即可,这实际上旨在降低公司设立的标准,而且也有利于一人公司制度的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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