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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保险业的成长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英国最终成为世界海上保险的中心,占据海上保险的统治地位。1424年第一家专营海上保险的保险公司在热那亚成立。1575年英国女王特许在伦敦皇家交易所内设立保险商会,办理海上保险业务,并参照安特卫普法典及交易所的习惯制定标准保单。1667年巴蓬率先开办了私营火灾保险,承办民用住宅和商业火灾保险。与此同时,为了控制同业间的恶性竞争和规定统一承保办法,在欧美各地相继成立了保险同业公会,共同协定火灾保险的费率。

五、世界保险业的成长

(一)海上保险的成长

海上保险是最古老的险种,通过第一节所叙述的海上保险从萌芽到形成的历史,我们可以对海上保险的成长过程作出如下概括:

14世纪海上保险发源于意大利,经葡萄牙、西班牙,于16世纪初传于荷兰、英国和德国。英国最终成为世界海上保险的中心,占据海上保险的统治地位。其间海上保险的立法不断健全,同时各个国家海上保险业务的发展也日臻完善。

1424年第一家专营海上保险的保险公司热那亚成立。1435年西班牙颁布了世界上最早的海上保险法《巴塞罗那法规》,对有关海上保险的承保规则及损失承保手续作出了规定,目的是消除海上保险弊端,防止欺诈,禁止赌博。1468年威尼斯制定了关于法院如何保证保单(海上保险)实施及防止欺诈的法令。1523年佛罗伦莎制定了一部比较完整的法规,在总结过去海上保险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标准保险单的格式。1563年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制定了安特卫普法典,该法典既有有关航海的法令,又有有关海上保险及保险单格式的法令。1575年英国女王特许在伦敦皇家交易所内设立保险商会,办理海上保险业务,并参照安特卫普法典及交易所的习惯制定标准保单。1601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制定了第一部有关海上保险的成文法《涉及保险单的立法》,并规定在保险商会内设立仲裁庭以解决日益增多的海上保险的争议案件。1681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四颁布了海上条例,包括了有关海上保险的规定,这是一部当时较为完善的法规。1683年伦敦的劳埃德咖啡馆成为海上保险人聚会的场所。1720年,“皇家交易所”和“伦敦”两家保险公司成立,并特准专营海上保险。1721年美国出现了第一家海上保险组织——专门承保船舶和货物的保险所。1769年劳埃德咖啡馆的顾客组成了海上保险团体。1774年劳合社诞生,成为当时英国海上保险的中心,并逐步发展为世界最大的保险垄断组织之一。从1756~1778年,英国首席法官曼斯菲尔德收集了大量海上保险案例,编了一部海上保险法案。1882年美国建立了类似劳合社的组织——纽约海上承保人组织。1906年英国国会通过并公布实施了《海上保险法》,树立了海上保险法典的规范,并标志着海上保险业务的日臻完善。在其附件中附有劳埃德保单,以其保险标准条款,成为海上保险单的基本样本。

海上保险起初仅限于海运,后来随货运业的发展,而扩至内河、港湾,继而又扩展到铁路、公路及飞机等内陆与航空运输保险;19世纪70年代开始出现“联运提单”,保险的范围扩及仓库、码头、船坞、停车场甚至加工厂;20世纪因集装箱的发明使用,产生了国际多式联运,保险又发展了集装箱运输、国际多式联运等保险业务,海上保险保障范围日益扩大。

(二)火灾保险的成长

火灾保险是在17世纪中叶以后逐渐发展起来的。1676年,德国成立了“汉堡火灾保险局”,开创了私营火灾保险的先河。1701年以法律规定各城市联合组织火灾保险合作社,且在普鲁士全境内颁布特别条例,实行强制火灾保险。1718年,柏林设立了火灾保险署,与此同时其他各地也普遍设立了同样的机构。1666年的伦敦大火成为英国火灾保险发展的动力。1667年巴蓬率先开办了私营火灾保险,承办民用住宅和商业火灾保险。这可能就是火灾保险事业的开端。1680年巴蓬又创办了合营火灾保险公司,并采用了“差别费率”制。1705年该公司改名为凤凰保险公司,其火灾保险业务持续了约1个世纪,1683年英国相互火灾保险业的先驱——友爱社以相互火灾保险业取代了公营火灾保险业。1696年友好火灾保险公司成立,经营房产火灾保险(1706年改名为携手相互火灾保险公司,1905年该公司与商业联合保险公司合并)。1710年,查尔斯·波文创立“伦敦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后改名为“太阳火灾保险公司”,并且采用分类法计算费率,使火灾保险的发展进了一大步。美国于1752年由本杰明·富兰克林在费城创办了第一家火灾保险社。1792年成立了北美保险公司,两年以后该公司开始承办火灾保险业务。

18世纪末到19世纪中期,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完成了工业革命,大机器生产代替了手工操作,物质财富大量增加和集中,对火灾保险的需求变得更为迫切。这一时期欧美的火灾保险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承保能力大为提高。自19世纪开始,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从过去只承保建筑物扩大到其他各类财产,保险责任范围从火灾扩展到爆炸、雷击、地震、飓风以及火灾以后的利润损失。与此同时,为了控制同业间的恶性竞争和规定统一承保办法,在欧美各地相继成立了保险同业公会,共同协定火灾保险的费率。如1866年美国结成全国火灾保险事业者协会,1871年德国成立了私营火灾保险公司协会。

(三)人身保险的成长

1654年巴帕斯卡和费尔摩创立了“人寿概率论”,成为人身保险科学的基础。1671年,荷兰数学家威特发现了人身年金的基本原理,倡行“终生年金”现值计算。1693年编制出了世界上第一张生命表,奠定了现代人寿保险的数理基础,使得人寿保险计算日益精确,人寿保险经营日趋合理。1725年由汤姆尔发表了年金的巨著,简化了年金计算方法,进而辛普森又采用了“均衡保险费”的概念。1746年,德国的台波尔西克提出了关于生命的概率论。1748年起,英国的道德森提出按不同年龄收费,一改过去按统一费率收费的做法。1815年米尔斯发表了克拉依尔的死亡表,取代了诺桑姆登的死亡表。1840~1850年10年间出现了英国珐尔的第一表、第二表和第三表,另外也出现了保险公司的经验死亡表。由于人寿保险精算科学的建立,在这期间伦敦精算协会也成立了起来。

在英国,与资本主义企业的兴起相适应,人身保险业的经营也迅速企业化。1699年,第一家人寿保险社——孤寡保险社成立,承办死亡保险业务。1720年设立的“皇家交易”与“伦敦”两家保险公司于1721年4月开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直到现在。1806年伦敦人寿保险公司和布罗维典·洛克等保险公司成立。其后,历年都有新的保险公司出现。1870年英国制定和实施了人寿保险公司法,对人身保险经营实施严厉的监督,使人身保险业的发展渐渐走上正轨。与此同时,人身保险的险种也从单纯的死亡保险,扩展到生存及两全,继而又开辟了属于人身保险的意外伤害及疾病保险,使人的生、老、病、死、残都可得到保险经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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